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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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独创性认定の研究

作品独创性认定の研究
4、独创性的要求只是针对表现形式而言的,并不要求作品从内容到形式都
①参见刘丽娟:《如何认识作品独创性》,《知识产权研究》2006年第4期。

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只要求作者的表述是独创的,是不同于他人的表述,而 不要求被表述的思想、观点也是新的,即使是对于那些古老的或人人皆知的内 容,只要作者能以独特而新颖的表述予以表述、论证,都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 保护。比如我们熟知的“四大名著",它们被影视界拍了又拍,有很多个电影或 电视剧版本,虽然它们表现的情节相同、角色一致,但从场景布置、演员表演、 细节刻画等方面有所区别,因此分别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又比如写毕业论文, 创新的观点固然会有,但大多数的理论都是别人已经论证过的,只不过我们作 了重新的表述而已,如果要求全部内容都与众不同,那么这对作者而言会太苛 刻,也使论文的写作变得异常困难;
关键词:作品;著作权;独创性;思想内容;表达形式
Abstract
“Originality is nature quality of works.’,rllis theory is already accepted by every
country and displays in their copyright legislation,and china is also like that.But our law only priscribed that originality is necessery condition of works,not clear its standard,SO judge has free discretionary power.How to determine standard and principle of originalit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ypes by experience accumulation and summary,so reduce arbitrary and blindness,and realize justice finally,has become the difficult and hot issues need to resolve urgently.The standard is lower in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and is higher in the civil law countries.In order to encourage people to create actively and to innovate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people,and to enrich Our spiritual lives and prospery of Our countrySs culture,I agree with lower standard.It is only the general standard that,I also discuss the specific standard. Originality only refers expreesion form of creative works.Over the years,the copyright law only protects the expression of works not the idea has become an accepted principle,because if the idea is protected,it will limit the spread of culture, resulting in idea monopolies.However,the meaning of this principle has always been lack of consistent understanding,the focus of the issue focused on the defmifion of”idea”and”expression”,and in many cases,it is not eas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two words.1 want to clear the boundaries of the idea and expression of works in some extent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plot,figures,models,creative.In addition,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adequacies of China's copyright law,I proposed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recommendations.Of course,quantify original standards is very difficult,we must concrete analysis of problems on the basis of作品的本质属性",这一命题已被各国立法所接受并体现于各 自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独创性是 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并没有明确如何判断或界定独创性的标准。由于独创性 认定标准的模糊,导致法官对这一问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通过判案 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根据作品的不同类型,确定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以减少侵权认定中的任意性和盲目性,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已成为我国著作权 领域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低,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相对较高,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创作,在前人基础上努力创新, 来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并繁荣我国文化,笔者赞同较低的独创性标准。这只是 概括的认定标准,笔者还论述了相关的具体认定标准。作品的独创性仅指作品 表达形式的独创性,多年以来,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 的内容已经成为学术界通行的一项原则,因为如果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就会 限制文化的传播,造成思想的垄断。然而,对这个原则的含义历来缺乏一致的 理解,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对“思想内容”、“表达形式”的界定上,在很多情况 下两者并不容易区分,笔者通过对作品的情节、人物、模式、创意的分析,力 图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界限。此外,笔者还针对我国著作权 法之不足,对作品独创性认定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议。当然,要将作品独创性 的认定标准进行量化是很困难的,必须在掌握一定标准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尊重创作劳动,保护作者的权利。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想象一下,大家正在欣赏一幅引人入胜的画作,突然有人告诉大家,这幅画并非出自大师之手,而是一位普通画家的创作。

大家可能会感到失望,甚至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事实上,如何判断一件作品的独创性,是艺术界和法律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认知和反思的角度,探讨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内涵、意义和适用范围,以及它对我们的启示。

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作品独创性标准。

在艺术创作领域,独创性通常指作品具有独特、新颖和创造性,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创作的产物。

在法律领域,独创性则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具有独到的、不抄袭的元素,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然而,这两个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差异。

从艺术角度看,独创性是衡量作品价值的关键因素。

一件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往往能给观众带来新的思考和感受,激发他们的想象力。

然而,过分追求独创性也可能导致作品的内涵和意义被扭曲。

例如,某些当代艺术作品以过分奇特和惊险的方式表现独创性,使得观众难以理解其内涵。

从法律角度看,独创性是版权保护的基石。

但随着技术进步,版权保护的边界也变得模糊。

例如,在软件领域,许多作品可能只具有有限的独创性,但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独创性的判断也涉及到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问题。

比如,某些文化可能更注重作品的实用性,而非独创性。

我认为,作品独创性标准既有它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从积极方面来看,独创性标准鼓励创新和独立思考,有助于推动艺术和文化的发展。

它也为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然而,过高的独创性标准可能导致某些具有创新性的作品被忽视或误解。

在版权保护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作品独创性标准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我们需要从艺术、法律、文化等多个角度来审视它,并不断对其进行反思和调整。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确保公众能够欣赏到更多有价值的作品。

作为消费者和观众,我们也应该学会批判性地看待作品的独创性,以更全面地理解和欣赏作品。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不仅关乎创作者的权益,也影响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法律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有所差异,这使得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变得复杂。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上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

二、作品独创性的基本概念作品独创性,即作品的原创性,指的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创意和技巧。

这种独创性是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基础。

作品独创性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作品的价值和影响力。

三、国内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在中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首先,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非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其次,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即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创意和技巧;最后,作品的表达形式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四、国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在美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通过“额头出汗”测试和“轻微创新”理论进行判定。

前者强调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贡献,后者则更注重作品的新颖性和创新性。

在欧洲,作品的独创性更强调作者的个性表达和创造性贡献。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作品的创作难度、投入的劳动量等因素进行考量。

五、国际上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在国际上,作品的独创性判定标准呈现出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

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判定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

发达国家更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和新颖性,而发展中国家则更注重作品的实用性和社会价值。

此外,不同国际组织的法律体系也对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有所差异。

六、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改进建议针对当前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统一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其次,应充分考虑作品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判定标准;最后,应加强对创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作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C M Y KCHINACOLLECTIVEECONOMY摘要: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中的“创造性”认定在实务中是以拍摄技术替代选择为标准,以拍摄技术选择作为认定摄影作品创造性的标准应被矫正,而应以照片 本身的表现效果为依据,还可以根据摄影作品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保护范围。

对 于难以体现拍摄者的智力创造的常见的场景或过分简单的画面、为了精确复制他 人作品而进行的翻拍、机器自动拍摄等摄 影作品等应认定其为非具独创性,但对能 够体现拍摄者创造性思考及表的摄影作品 可 其独创性。

关键词: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 件,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决定了一件作 品是否获得法律保护。

但我国在内的世界 各国立法均未对独创性进行官方界定。

具 体到摄影作品,我国有关摄影作品的立法 规定存在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

我国立法上将摄影作品纳入 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对于摄影作品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所必须具有的独 创性认定标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 品的范围以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等重 要的法律问题却未给出统一的法律 。

在 界,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未成统一的认识,法官在实务中 丨的判定标准不统8。

因此,探析摄影作品 独创性认定标准及护范围,是当下著作 权理论和实务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摄影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标准(一)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中的“创作 性”司法认定标准有关摄影作品的独创性,8般认为,“独创性”包涵“作者独立完成”加上“创性”。

对于“作者独立 ”8般认定为 存在 和 人作 品 的形,法系国家均将其认定为摄影作品受 权法保护的 要 ,有学者认为“独立 ”是“独创性”内涵的伪命题,需将“独立创作”从独创性的内涵中 出去,将“独创性”的内涵限定为“创性”。

但在实务中将独立 ^视为独创性的内涵及认定方法已形成统8认。

对于“创造性”,有三准I'入 &判断(I准,此 准 作品是作者独立,不存在复制和 ,对于作品的创作 须 入作者的 、和判断。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探究引言: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作品的独创性判定成为了保卫创作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裁定其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基本因素之一。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存在差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比较探究不同国家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探讨各国之间的异同,以及可能对全球知识产权保卫带来的影响。

一、独创性判定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独创性判定标准是裁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重要依据。

独创性通常指的是作品具备奇特性和原创性,不同于现有作品或常识。

作为知识产权保卫的基本要求,独创性的确立有助于激励创作者创设新的作品,并保卫其创设效果的权益。

二、日本的独创性判定标准日本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比较严格,其法律规定了判定标准的基本因素。

依据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独创性的裁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作品需要表现创作者的思想、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以及具备形式表达的能力。

这种要求旨在确保作品不仅仅是机械重复或平凡创作,而是具备一定程度的创设力和表达能力。

三、美国的独创性判定标准美国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相对宽松。

美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作品独创性的详尽标准,但普遍接受了“独创性门槛”来评判。

依据美国著作权法相关判例,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需要达到很高的水平,只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创设性和原创性即可。

这种标准相对弹性,更容易保卫一些新颖但不完全并世无双的作品。

四、中国的独创性判定标准中国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相对严格,类似于日本的标准。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因素,主要包括创作问题的选择、内容的表达方式和艺术性的创设。

其中,艺术性的创设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于警示性、怀旧性、娱乐性等方面的创设需要更具独创性。

这种要求致力于保卫创作者的创设过程和效果,鼓舞创新和原创性。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卫的影响由于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对于作品著作权的保卫程度存在差异。

在全球化时代,跨国作品传播越来越常见,不同国家的著作权判定标准差异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卫的困难。

论摄影作品的独创性

论摄影作品的独创性
顶 天 空有 一 块 陨石 飞过 ,该 女 士 本 能地 立 即 按 下 手 机 上 的相 机快 门 ,捕 捉 到 了这 一 难 得 的景
因此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 的作品 ,原 因在
于没 有 达到独 创性 应有 的 高度 。 在早 期 的 版权 理 论 中 ,作 品 的独 创 性 只包 含 独 自完 成 这 一 含 义 ,代 表 性 的理 论 是英 国 的
法 探 索 J u r i s p n J d e n t i a 1 E x p l 。 m t i 0 n
影作 品 的 独 创 性 如 何 体 现 呢?具 体 而 言 ,一 个 摄 影作 品的独创 性 可 以体 现 为 4个 方面 :第 一 ,
摄 影 器 材 的 选 取 ,例 如 ,拍 摄 同一 个 场 景 时 ,
纵 即 逝 的 场 景 而 成 就 经 典 ;第 四 ,摄 影 者 的个 性 化 安 排 ,例 如 ,在 人 物 摄 影 中 ,让 被 拍 摄 者 摆 出特 定的姿 势 、表现特 定 的表情 等 。…上述 内 容 表 现 了 独 创 性 需要 考 虑 的 内容 ,然 而 并 没 有
对 独 创性 的 高 度 给 出答 案 。换 言 之 ,一 个 摄 影
三、体 现 拍摄 时机 的抓 拍 照 片 可 以 构 成 摄
影作 品
者 选 择 了一 定 的器 材 、角 度 、光 圈 、距 离 和 时 机所 拍摄 的 照片 , 一 定能 构成 作 品吗 ?事实 上 ,
在 司法 实践 中需要 具体 问题 具体 分析 。 二 、制式 的证 件照 片不 构成 摄影 作 品
反 映作 者个 性 的标记 ”l 4 】 。虽 然现 代西 方各 国对
独 创 性 中创 造 性 的认 识 在 程 度 上 存 在 着 差 异 , 但 是 仅 有 单 纯 的劳 动 不 能 构 成 作 品 已经 成 为共 识 。我 国对 于 独 创 性 的认 识 吸 收借 鉴 了世 界 通 行 的观 点 ,即作 品除 了要 求作 者独 立创 作之 外 , 还必 须 达 到 一 定 的创 作 高度 , 即 “ 必 须 体 现作 者 的智 慧 ,体 现 出作 者 的个性 ”l 5 】 ,代表 性 的案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汇报人:日期:•摄影作品基本概念及特点•独创性认定原则与方法•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目录•影响因素与挑战问题探讨•提升摄影作品独创性建议措施01摄影作品基本概念及特点0102摄影作品可以是黑白的或彩色的,可以是数字的或传统的胶片形式。

摄影作品是指通过摄影技术所创作的具有艺术性和原创性的作品。

记录现实场景、人物、事件等,强调真实性和客观性。

纪实摄影艺术摄影商业摄影通过独特的视角、构图、色彩等手法表现摄影师的审美和情感,强调个性和主观性。

为商业目的而拍摄的广告、宣传照片等,强调产品展示和营销效果。

030201摄影作品抓住瞬间的美,具有时间性和历史价值。

瞬间性摄影作品通过视觉形象直接传达信息,具有形象性和感知性。

直观性摄影作品需要掌握一定的摄影技术和设备操作技巧,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

技术性02独创性认定原则与方法指摄影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作者所表现出的独特思维、个性风格和新颖表达方式。

独创性定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个性化和可识别性等特点,是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

独创性特点独创性含义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遵循先申请原则、实质审查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认定。

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作者的创作意图和过程,以及作品所表现出的个性和风格,避免简单以技术手段或形式要素作为判断标准。

尊重作者创作意图从作品整体效果出发,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内容、形式、风格等要素,以及其在社会文化和艺术领域的影响和价值。

注重作品整体效果认定原则阐述1 2 3通过对比分析相似或同类作品,判断待认定作品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其在同类作品中的水平和地位。

对比分析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权威机构进行评审和鉴定,对待认定作品的独创性给予专业评价和意见。

专家评审法通过对待认定作品的历史背景、创作过程和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揭示其独创性所在。

历史研究法具体方法介绍03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著作权法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独创性认定应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

关于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与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研究

关于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与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研究

关于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与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发生不少关于影楼拍摄物的著作权归属等相关方面的纠纷,由此而知,关于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标准以及著作权归属等问题的研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及司法存在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章试从著作权的基本理论入手,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通过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及摄影作品的界定标准的研究进而引发出对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标准以及著作权归属问题的探索。

[关键词]著作权;独创性;影楼拍摄物;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件普通的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取得著作权必须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要求达到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世界范围内普遍承认以“独创性”作为作品是否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判断标准。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关于影楼拍摄物的著作权归属等相关方面的纠纷。

本文试从著作权的基本理论入手,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通过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及摄影作品的界定标准的研究进而引发出对影楼拍摄物的独创性标准以及著作权归属问题的探索。

一、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界定标准(一)作品的类型及其特点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品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张,笔者将从以下几点界定作品的类型。

1.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原创作品是指作者基于自己的独立构思,将自己的思想内容表达于世且与已经存在的表达内容不同的作品。

原创作品是全新的、与原有的表达内容无交叉的“新内容”,因此,原创作品具有始创性与独立性。

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等,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二者因其本身是依赖于原作品的创作成果而存在的,因此,独创性较低。

2.艺术作品、事实作品、功能性作品艺术作品是指作者通过艺术媒介、经过艺术体验和艺术构思创造出来的产品。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著作权日益成为法律与文化产业关注的核心议题。

在著作权的领域中,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是保护原创作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各国文化背景、法律体系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作品独创性的概念及意义作品独创性,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体现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也是区分原创作品与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著作权法中,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对于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同国家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一)美国的标准在美国,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主要依据“汗水权益”原则和“轻微原创性”标准。

汗水权益原则认为,只要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其作品就应受到保护。

而轻微原创性标准则要求作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但这种创新性并不需要非常高。

(二)欧洲的标准欧洲各国在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上,普遍采用“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标准。

这一标准要求作品必须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非简单的复制或模仿。

同时,欧洲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会考虑作品的个性、创新程度以及作者的努力等因素。

(三)中国的标准在中国,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其中,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且在创作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创造性。

四、各标准的特点及优劣分析(一)美国标准的特点在于其注重作品的创新性以及作者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这有助于保护那些在创作过程中付出努力的作者。

然而,轻微原创性标准也可能导致一些缺乏深度创新的作品被误认为是原创作品。

(二)欧洲标准注重作品的个性、创新程度以及作者的努力等因素,这使得欧洲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具有较高的标准。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摄影作品普遍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和独创性等特征,在判断独创性方面,需要遵循相应的认定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

一、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独创性是摄影作品的重要特点和核心价值,摄影作品要成为一件真正的艺术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创作理念的独特性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首先表现在其创作理念上,作品的主题、创作意图、拍摄角度、构图手法等都应该具有独特性和创意性。

在此基础上,摄影师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后期处理等方法将其拍摄出来,从而产生了新的、独特的摄影作品。

2. 拍摄技术的创新性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还表现在其拍摄技术上,摄影师可以通过使用新的拍摄工具、开发新的摄影技术、尝试新的摄影表现手法、利用光线等因素来创造独特的摄影作品。

3. 后期处理的独特性摄影师在后期处理中可以运用各种软件,如Photoshop、Lightroom等,对原始照片进行处理,使其成为一幅独特的摄影作品。

后期处理的独特性表现在对色彩、光影、构图和剪辑方面的处理。

4. 艺术表现的独特性摄影作品的艺术表现是其独创性的体现,艺术表现的独特性可以体现为对主题的独特阐述,出人意料的构图,或独特的色彩和光影等处理方式,都可以成为摄影作品独创性的体现。

二、判断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方法在判断摄影作品独创性时,需要根据摄影作品的创作理念、拍摄技术、后期处理和艺术表现等方面来进行评判。

以下是一些判断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方法:1. 判断拍摄主题的独特性摄影作品的主题是其创作理念的核心,判断其独创性需要重点关注拍摄主题的独特性。

如对同一拍摄主题的不同创作,需要对比分析其在主题、理念和表现等方面的差异,以确定其独创性。

2. 判断摄影技术的独特性摄影作品的摄影技术也是判断其独创性的重要方面,需要关注使用的摄影工具、运用的摄影技巧和使用的摄影手法等。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拍摄出一幅美丽的照片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摄影爱好者和摄影师而言,摄影作品不仅仅是一幅照片,更是艺术品和个人风格的体现。

因此,如何评估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确保其价值与个性,已经成为现代摄影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本文将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独创性认定标准的研究。

1.关于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是该作品具有原创性、与众不同之处和新颖性,有明显的艺术价值。

要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首要考虑的是它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受到先前作品的影响、模仿或借鉴。

其次,是否具有个性和独特性,展示了作者的艺术风格、思想及创意。

2.摄影作品的创作摄影作品的创作是建立在艺术、技术与人文等要素的基础之上,这些组成要素难以分离。

不同的摄影对象、不同的角度、光线、构图和拍摄方式等方面都会影响作品的独创性。

同时,摄影师的个人风格、人生经历、情感、文化等也是影响作品的重要因素。

3.独创性认定标准在认定摄影作品的独创性时,需要考虑相关的评估标准,包括技术性、艺术性、表现力和情感性等。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技术性:作品是否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准,在曝光、构图、色彩、焦距等方面是否追求完美和创新。

艺术性:作品是否具备独特的艺术价值,在审美、构图、意境和创意方面是否有独特的表现。

表现力:作品是否能充分地表现摄影师所拍摄的内容,是否能唤起观者的共鸣和感受。

情感性:作品能否传递作者的情感和情感,观者能否感受到这些情感并与之产生共鸣。

4.结论在评估一张作品的独创性时,需要考虑多重因素。

要认真了解摄影师的创造思想、创作灵感、文化、情感和生活经历,从而做出准确的评价。

此外,独创性的认定也应该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为摄影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以发掘和评价他们的才华和独创性。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摄影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摄影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
在摄影作品中,独创性表现为作者独特的视角、构图、光线运用、主题表现等, 展现出与众不同的个人风格和艺术追求。
摄影作品中的独创性体现
独特的视角
通过独特的视角,将日常生活中平凡 的场景变得新颖别致,展现出作者独 特的审美和观察力。
创新的构图
运用新颖的构图方式,如打破常规的 构图、运用几何图形等,使画面具有 更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
元素组合巧妙
作品中的元素组合应巧妙合理,能 够营造出独特的氛围和意境。
光线与影调的运用
光线运用巧妙
摄影作品的光线运用应具有巧妙 性和独特性,能够营造出独特的
氛围和效果。
影调处理得当
作品的影调应处理得当,能够突 出主题和中心思想,增强作品的
表现力。
色彩搭配协调
作品的色彩搭配应协调,能够营 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和情感氛围
签订合同
与相关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版权归属、使用方式、赔偿责任等 内容,以保障摄影作品独创性的维护与保护。
及时维权
如发现他人侵犯摄影作品的版权或知识产权,应第一时间采取法 律手段进行维权。
防止抄袭与盗用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摄影创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便 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 定标准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摄影作品独创性概述 • 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的考量因素 • 独创性认定在摄影作品中的实际应用 • 摄影作品独创性的维护与保护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摄影作品独创性概述
独创性的定义
独创性是指在创作过程中,作者依靠自己的观察、思考和感悟,独立创作出的具 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的作品。
艺术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需要考虑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具有法律保护资格的重要标准。

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作品独创性的理解和判定标准存在差异。

因此,本文将对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各标准的内涵与特点,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作品独创性的基本概念作品独创性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体现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模仿性、独立创作等特点。

独创性是作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也是判断作品是否具有法律价值的标准之一。

三、国内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一)国内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在中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依据《著作权法》进行判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审美或实用价值。

在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时,主要考虑作品的创新性、作者的努力程度以及作品的个性特点等因素。

(二)国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与国内相比,国外的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在美国,法院在判断作品独创性时,主要考虑作品的原创性和创新性,以及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创造性劳动。

在欧洲,作品的独创性更注重作品的个性特点和独特表达。

(三)国内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分析国内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在总体上存在相似之处,都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然而,具体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中国更注重作品的个性特点和作者的努力程度,而国外则更侧重于作品的独特表达和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因素也会对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产生一定影响。

四、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实践应用(一)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判断。

因此,准确把握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对于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判定作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重要标准。

本文旨在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异同,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独创性在法律和实践中的应用。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探讨不同判定标准对于创新和文化发展的影响。

二、独创性判定标准的理论分析(一)独创性的定义独创性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在知识产权法中,独创性是作品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独创性的定义略有差异,但一般都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原创性。

(二)独创性判定标准的类型1. 客观标准:以作品的形式、内容、表现形式等客观因素为依据,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这种标准注重作品的客观特征,不受创作者主观意图的影响。

2. 主观标准:以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投入的智力劳动等主观因素为依据,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这种标准更注重创作者的创作过程和智力投入。

3. 综合标准:综合考虑作品的客观特征和创作者的主观因素,综合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这种标准更为全面,能够更好地反映作品的实际情况。

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独创性判定标准比较(一)美国美国采用综合标准,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在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时,会考虑作品的原创性、创新性以及是否对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等因素。

此外,美国还注重保护创作者的版权,给予创作者较大的权利空间。

(二)欧洲欧洲各国在独创性判定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都采用综合标准。

欧洲注重保护作品的创新性和艺术价值,同时也要考虑作品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影响。

在欧洲,作品的独创性通常需要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和创新性,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三)中国中国在独创性判定上主要采用客观标准,注重作品的形式、内容和表现形式等客观特征。

同时,中国也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但在具体实施中更注重作品的实用性和社会价值。

在中国,作品的独创性需要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但不一定需要具备太多个性化特征。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判断其是否具备著作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来说,对于作品独创性的标准也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和定义。

因此,对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将围绕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差异及影响因素,旨在为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作品独创性的概念及意义作品独创性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它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前提条件,也是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重要依据。

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中,作品的独创性通常被视为作品的原创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一)美国在美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依据“额头出汗”原则进行判断,即只要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作品就具有独创性。

此外,美国还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和新颖性,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特的表达方式和思想内容。

(二)欧洲在欧洲,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依据“三步检验法”进行判断。

首先,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其次,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最后,作品的表达方式必须是独特的。

此外,欧洲还强调作品的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即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

(三)中国在中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依据《著作权法》进行判断。

根据该法规定,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且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

此外,中国还强调作品的实用性、艺术性和审美价值等方面的要求。

四、影响因素及差异分析(一)法律文化背景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导致对作品独创性的理解存在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更注重作品的创造性,而某些国家则更注重作品的实用性。

这些差异使得不同国家在判断作品独创性时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和标准。

(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也有一定影响。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对作品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要求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对作品的原创性和实用性要求可能更为突出。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 准研究》
2023-10-30
目录
• 引言 • 摄影作品独创性概述 • 国内外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 • 我国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的构建 • 实证分析与研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摄影作品作为艺术创作的一种形式,其独创性认定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 摄影艺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4
我国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 标准的构建
以创作方式为基础的认定标准构建
原创性创作方式
将摄影作品的创作方式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强调在创 作过程中的独立思考和独特方法,鼓励摄影者发挥创新 思维,展现个性化的创作风格。
创新性创作方式
重视在摄影过程中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或独特的视角, 以区别于传统摄影方式,从而产生具有创新性的摄影作 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摄影作品在数量和传播速度上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但与 此同时,对于摄影作品独创性的争议也日益增多。
通过对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的研究,有助于为解决此类争议提供参考,保障 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摄影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
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Fra bibliotek的通过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深入剖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以指 导实践操作,解决争议。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01
参考文献1
该文献提供了关于摄影作品独创性认 定标准的具体案例和分析,对于理解 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和实际应 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02
参考文献2
该文献从法律角度对摄影作品独创性 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完 善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的法律框架和 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究结果与讨论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范文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品的独创性是一个核心概念,它关系到作品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性,也在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二、作品独创性的概念及意义作品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作品的独创性是作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为原创作品的重要标准。

对于促进文化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一)美国的标准在美国,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主要依据“三重测试”原则,即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独立性。

其中,独立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含有抄袭他人内容的成分;创造性要求作品必须体现出作者的个人创造性;新颖性则要求作品在发表前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作品。

(二)欧洲的标准在欧洲,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较为宽松,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和个性化表达。

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可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此外,欧洲还强调作品的个性化表达,即作品必须体现出作者的个人风格和特点。

(三)中国的标准在中国,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其中,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含有抄袭他人内容的成分;创造性则要求作品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

四、比较分析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标准有所差异,但都强调作品的独立性和创造性。

这是因为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独立创作和创造性表达上。

2. 欧洲的标准相对较为宽松,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和个性化表达;而美国的标准则更为严格,强调作品的创造性、新颖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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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之独创性认定标准研究作者:蔡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15期摘要: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中的“创造性”认定在实务中是以拍摄技术替代选择为标准,以拍摄技术选择作为认定摄影作品创造性的标准应被矫正,而应以照片本身的表现效果为依据,还可以根据摄影作品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保护范围。

对于难以体现拍摄者的智力创造的常见的场景或过分简单的画面、为了精确复制他人作品而进行的翻拍、机器自动拍摄等摄影作品等应认定其为非具独创性,但对能够体现拍摄者创造性思考及表达的摄影作品仍可赋予其独创性。

关键词: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决定了一件作品是否获得法律保护。

但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均未对独创性进行官方界定。

具体到摄影作品,我国有关摄影作品的立法规定存在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

我国立法上将摄影作品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对于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所必须具有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的范围以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却未给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在理论界,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导致法官在实务中适用的判定标准不统一。

因此,探析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及保护范围,是当下著作权理论和实务的重要课题。

(一)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中的“创作性”司法认定标准有关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一般认为,“独创性”包涵“作者独立完成”加上“创造性”。

对于“作者独立完成”即一般认定为不存在抄袭和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两大法系国家均将其认定为摄影作品受版权法保护的普遍要求,虽然理论有学者认为“独立完成”是“独创性”内涵的伪命题,需将“独立创作”从独创性的内涵中剥离出去,将“独创性”的内涵限定为“创造性”。

但在实务中将独立完成视为独创性的内涵及认定方法已形成统一认识。

而对于“创造性”程度,有三种不同标准:1.“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标准,此标准不仅强调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不存在复制和抄袭情形,对于作品的创作还必须投入作者的技巧、劳动和判断。

2.“少量创造性标准”:仅投入劳动并不能必然使作品具备独创性,作者投入必须具备少量的创造性,此标准使得作品受保护的门槛略高于传统的独创性标准。

3.“作者个性的反映”标准,此种认定标准被认为是最高的。

我国理论上坚持的是第三类高标准,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向英国、美国等低标准国家靠拢的倾向。

至今法院裁判的涉及摄影作品的案件中,在认定涉案摄影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问题上,绝大多数法院都给出了肯定性评价。

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司法实务中,是以拍摄技术的选择作为认定摄影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二)此种“创作性”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首先,以拍摄技术的选择为标准等同于对摄影师投入劳动的保护。

将拍摄者对场景及器械的选择作为摄影作品“创造性”判断的认定思路,必将导致对所有的摄影作品都能给予法律保护的后果。

因为任何个体在拍摄照片时或多或少要做出一定的选择,由此几乎所有照片都可以满足这一条件而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显然,这必然阻碍摄影作品的发展,摄影师拍摄的任何一张照片都有可能因侵犯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而被起诉。

这也与著作权法推动人类智力文明的立法初衷相违背。

其次,此标准将导致作品创作行为与复制行为的混淆。

例如对绘画作品进行拍摄,即使是常见的再现型拍摄,也必然要求拍摄者的运用一定的拍摄技能,对光线、角度和焦距做一定的选择判断。

但为什么此种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复制行为而不是创作呢?此外,通过拍摄的方式精确再现立体美术视觉作是复制行为,为何精准重现自然物的行为又属于创作?如果它是创作行为,为什么通过复印机再现绘画作品又属于复制?可见,现行实务采用的对摄影作品“创造性”的判断标准——拍摄技术选择替代标准,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三)关于摄影作品“创造性”认定标准困境的出路1. 从照片本身的表达效果出发以技术选择替代摄影作品“创造性”判断似乎存在一致性,但是二者最终的判断始终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对摄影作品“创造性”的认定应体现为摄影作品本身构成元素的创作性选择,而非实务界所认为的对拍摄过程的技术选择。

判断一张照片是否构成摄影作品的,要评估摄影作品本身的创作性水平,以照片本身相比再现事物是否表现出更多的信息量作为具备独创性与否的标准。

2. 不同类型的作品独创性条件适用不同不同国家立法例针对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通常使用不同的独创性判断标准来处理,摄影作品同样如此。

现在,不同的国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摄影作品独创性问题的事实认定上,通常依据不同的作品类型而作出不同的事实认定区分。

其实,仔细研究我国理论界对摄影作品“创造性”的判定标准,我国相关理论也赞同这一标准,在司法实务同样存在着不同类型摄影作品所体现的独创性水平有高低之分的观点。

本文将讲述“不同类型摄影作品受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生活中的摄影作品大致分为三种:“再现型”摄影作品:是指以精准重现拍照对象为目的的摄影作品;“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是指以拍摄师创作出来的布景或主题为拍照对象的摄影作品;“抓拍型”摄影作品:是指设摄师偶然间抓拍下的有价值的摄影作品。

这些摄影作品所体现的独创性程度不相同,其受法律保护的范畴也各不相同。

独创性程度越高,代表其受版权保护的范围越大,反之亦然。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这三类摄影作品都囊括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内,其还必须具有一个前提,具有“创造性”。

只是由于每种类型的摄影作品所要求的创造性层次不同,所以,其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同。

一旦摄影作不能体现创造性表达,即使其属于以上三种作品类型之一,同样无法给与其著作权保护。

1. 对于“再现型”和“抓拍型”作品,被拍摄对象如作品、人物、风景等均是已经客观存在的客观物体,而非拍摄者主观创作的事物。

作为这两类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在于拍摄者所使用的拍摄技巧,而是通过拍摄技巧的使用所最终呈现的作品本身得“效果”表达。

换句话说,这两种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表达只及于最终的作品本身。

版权法不应禁止此种拍摄行为,也无权禁止他人以同样的拍摄方法拍摄同一物体。

2. 对于“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因其拍摄的场景或对象是拍摄者独自安排的结果,使得内容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存在着较高的创作水平。

与前两种类型的摄影作品不同,此类摄影作品的拍摄主题或场景本身并非处于自然状态,而是拍摄者精心选择和排列的结果,如果这些主观创造出来的场景都不是版权保护对象,必然限缩了此类摄影作品的保护范围。

因为此类摄影作品理应构成作品独创性的表达,能受版权法的保护。

任何第三人都能够模仿此种特殊场景,并且由此拍摄出来的照片不能认定为侵犯原摄影师的权利。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制约了摄影师再次的创造积极性。

因此,“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仅要及于最终呈现的作品本身的表达效果,还应当及于摄影作品中创作的“特殊场景”。

原告有权禁止他人仿照其创作的场景或主题来拍摄照片,若他人再现同一画面或与其主题或场景实质性相似,同样涵盖其受保护的表达,应承担著作权侵权。

基于以上类型化分析,可以快速认定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涉及摄影作品的案例。

例如美国著名的《青春之美》案例,法院最终认定第二张照片构成侵权,原因在于摄影师的天分没有被用于创作新的作品,而是单纯复制已有作品,这可以理解为这名摄影师“抄袭”了自己以前的作品。

其实,如果我们能将其定位为摄影作品类型中的“主题创作”型电影的话,同样能够更快速准确的得出与法院相同的判决,只是判决理由的进路不同:因其属于“主题创作型”电影,此类作品的独创性不仅及于作品效果,还及于拍摄者对拍摄场景的特别安排。

很明显,被告作品的表达与已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自然侵犯了原来作品的著作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0项关于摄影作品的定义上来,能够囊括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内的摄影作品必须是“艺术作品”。

那么,哪些摄影作品是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呢?理论上,对排除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外的照片可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 常见的场景或过分简单的画面理论和实务界均认为此类作品缺乏足够的创作性,不受版权保护。

然而笔者认为此种照片不应简单认定为不具有创造性。

有些照片的场景即使过分简单,但摄影师通过灯光、焦距、角度、距离、曝光、滤镜和器械选择等方面的技术选择以及使用各种软、硬件工具进行一系列后期处理,使得照片产生了特殊的影像效果,能够体现作者个性和风格,照片最终的效果表达相较拍摄对象有更多的创造性因素,那么笔者认为对此种作品同样应该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2. 为了精确复制他人作品而进行的翻拍此类作品因没有产生可区分的独创性表达而不具有独创性,即便摄影师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成本,也不应认定其为受版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例如为了精确再现油画所进行的纯粹翻拍。

如果是为了精确再现一个立体作品而进行的翻拍,一旦其不存在独创性的表达,即使属于摄影作品三种类型中的“再现型”摄影作品,也不能给与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 完全由机器自动拍摄的照片对于此类照片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其非具独创性,原因在于其难以体现拍摄者的创造性表达。

但如果照片本身能够体现拍摄者的创造性表达,即便其是自动拍摄照片仍可赋予其独创性认定。

例如:“水怪” 再现拍摄案中,对于“水怪”再现摄影作品可认定为其具有独创性的原因在于拍摄者对自动拍摄所进行的干预和选择,使得最终的“水怪”再现照片彰显出了作者的创造力,因此,拍摄到“水怪”的摄影作品不因其属于机器自动拍摄而将排除在摄影作品保护范畴之外。

但对于另外一个“腹腔镜照片案”,此案审理法院认定医生朱某截取的六个关键手术画面构成摄影作品,王迁教授也认为朱某付出了一定程度的智力劳动,该智力劳动所体现的劳动成果具备独创性,达到了著作权法要求的最低限度,应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笔者认为这六张照片是手术过程中完全由机器探头全自动拍摄下的,医生在手术过程并未对相机的拍摄位置进行选择判断,同样未对拍摄参数进行预先设定。

朱某只是根据自身需要截取出了6张照片,照片本身不能体现出独创性表达,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定这六张照片不能体现医生的“创造性选择”,这六张照片应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完全由机器自动拍摄的照片,不应认定为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1]乔丽春.独立创作”作为“独创性”内涵的证伪[J].知识产权,2011(07).[2]姜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4(03).[3]梁志文.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及其版权保护[J].法学,2014(06).[4]马一德.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认定[J].法学研究,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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