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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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 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 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 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 夫》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 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 、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案例分析:
高某2005年8月到某医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 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30日 至2008年8月30日),2008年8月20日医药公司通知高某决 定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高某接到通知后,向医药公司提 出,2008年6月经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已怀孕,并提交了诊 断证明,要求医药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医药公司以生产经 营效益不好和高某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2008年9月20日 ,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药公 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部的规定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此案?女职工在“三 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维护女职 工的各项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 施和落实。
案例分析: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孙 德西与重庆市乳品公司未经卓小红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售、印刷 他人肖像作商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公民 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两被告均承认侵权行为属实,当面向卓小红赔礼 道歉。经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87年1月8日达成如下 协议:
一、重庆市乳品公司所印刷的以卓小红肖像为原形的“多维麦乳精”瓶贴 商标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剩下未投放市场的400362张瓶贴商标全部销毁;
二、孙德西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150元,重庆市乳品公司赔偿卓小红经济 损失300元。
本案受理费30元,由重庆市乳品公司承担20元,孙德西承担10元。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某企业有职工2960名,其中女职工720名。2009年3月 ,该企业职代会任期届满,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规定,该企业开展了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53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45人、占 代表总数的29.41%,管理技术人员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 的31.37%,一线职工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7.97%,其 中女职工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8.30%。请问:本案中 某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适?
答: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 十五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 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 则,不得歧视妇女。”凡达到本专业技术 水平的女职工都应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获 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机会的权利,不得因 名额限制等原因减少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评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答:不合适。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 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 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 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 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 工所占比例。而该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 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低于50%。同时 ,该企业女职工占企业总人数的24.32%, 而选举产生的女职工代表仅占18.30%,不 符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女职工
案例分析:
余某和王某(女)2001年结婚,2004年 生一女孩,因王某是临时劳务工,单位顺 其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在家抚养 孩子也无暇顾及这些事。孩子11个月时, 两人经常争吵,王某和公婆矛盾也越来越 深,余某遂告到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认 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请问
案例分析:
答:法院不应判其离婚。理由是:《婚 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女方分娩 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另外,还要提醒的 是,女方在怀孕、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 依此为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应当去 单位找人协商此事,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 院。
(一)女职工的政治权益。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指女职工参与政治的 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政治权益作 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 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 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 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代表女职工参政议政,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 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 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 业生产、生活和企业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意愿。坚持在 使用和提拔干部上的男女平等、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 量的女领导干部、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等。
案例分析: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 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属实,经仲裁庭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医药集团公司与高某劳动合 同期限延续到哺乳期满。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 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 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 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 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 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天然气产销厂女职工委员 会 二0一二年四月
四月厂维权月主题:懂法律 会维权 促和谐
一、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妇女群众的一部分,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 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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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五)女职工的人身权益。女职工的人身权是指妇女 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 严权等。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人身 权利的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督促有关行政、司法部 门严格依法处理有关女职工的侵权案件,及时了解女职 工的呼声,帮助解决女职工所遇到的困难,使女职工的 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案例分析:
原告:卓小红,女,24岁,四川省重庆九龙服装公司职工。 被告:孙德西,男,42岁,四川省重庆摄影公司广告产品摄影部职工。 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 1986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 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
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 向卓提出,再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 台内。1985年5月,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职工杨××接受该公司重新设计“多 维麦乳精”瓶贴商标任务后,发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柜台上陈列的卓小 红侧影彩照,便于同年6月9日,直接与孙德西商定,由重庆市乳品公司给付孙 人民币40元买了卓的这张样像。杨将卓小红样像原形加工(添加1只手和1个玻 璃口杯)成瓶贴商标式样,再交孙翻拍成反转片。重庆市乳品公司将反转片交 印刷厂制版印刷了492000张“多维麦乳精”的瓶贴商标,并将贴有上述商标的 商品陆续投放市场。1986年7月,卓小红发现自己的样像被用作商标后,即向 孙德西和重庆市乳品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卓小红向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分析:
赵某和刘某(男)结婚15年,刘某不幸
因车祸去世。这时有一李某带孩子来,声
称刘某是自己的老公,孩子是刘某亲生的
,要继承遗产。法院通过鉴定,认为李某
的结婚证是伪造的假证,但孩子却是刘某
的亲生,请问:李某能继承刘某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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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答:首先李某和刘某的婚姻证是假证。两人属于非法 同居,是无效婚姻。非法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原 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婚姻 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 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可 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 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例分析:
单位在评定职称中,有5个助理工程师名 额,参加评定的有7人,其中2名为女性。量 化打分中,2名女工都在前5名中,但是在评 审过程中,有人提出,2名女工还年轻,大 学毕业没几年,以后还要结婚生育,还是先 考虑其他同志吧。结果这2名女工都未评定 上。请问:这个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妇
案例分析: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为基准,由若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 章等组成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维护妇女包括女 职工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女享有的合法权 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 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而制定 的特殊利益保护措施。其理由:一是由于女职工存在与男职 工不同的特殊生理,因此女职工在劳动中需要特殊保护。一 方面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别,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 力劳动;另一方面,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 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是由于女职工扮演双重社会角色,家 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肩挑,使女职工的精力和体力承受特殊 压力。三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女职工权益 现象还时有发生。女职工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女职工的特 殊利益和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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