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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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是指为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特殊保护措施和政策。

这些措施和政策旨在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就业、劳动条件、健康安全等方面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就业权利保护:保护女性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性别歧视,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工资保护:确保女性劳动者能够获得与男性同等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相对应的薪资待遇。

3. 工作时间和休假保护:为妇女提供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以满足她们的家庭需求和生理特点。

4. 妊娠和产假保护:为孕期和产后女性提供特殊保护,包括产假和哺乳期休假。

5. 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相关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6. 解决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建立机制来解决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女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

尽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原则是保护和促进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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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概述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概述
主 要 内 容
一、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必要性
三、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特点
四、
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必要性
五、
我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六、
如何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1、 女职工两项工程,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2、女职工组织建设 3、女职工帮扶机制 4、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特点
(2)综合性——工会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工作与各项工作有着密切联系. 女职工工作的综合性是由对女职工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凡有女职工的地方,都有女职工工作; 二是女职工工作不能孤立地进行,要善于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作; 三是各级工会职能部门,要配合支持协助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工作。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两项工程
青岛市关于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的意见.我们的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用三年的时间,组织全市90%以上的女职工参加“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使10万以上女职工提高学历层次,10万以上女职工提高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两项工程
总工女委[2004]2号关于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搭建起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女职工队伍、开发女职工人才资源的平台,为女职工中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展示才能创造机会和条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不断改进和完善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保护和发挥好女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广大女职工中倡导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观念,发扬刻苦学习、勤于实践、不断超越、勇于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女职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是指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提供一定的特殊保护和照顾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对女性劳动者的歧视和不公对待,确保她们在工作场所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首先,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于女性员工的合理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有权享有产假、哺乳假等特殊假期,以便她们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照顾新生婴儿。

在这段时间内,女职工享有工资待遇,且不会影响到她们的职业发展和晋升。

此外,工作场所还应配备适当的母婴室,为女职工提供方便和舒适的哺乳环境。

其次,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还针对女性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特殊生理和心理需求。

例如,女性在生理期时可能面临身体不适和情绪波动,因此,大多数公司都会给女职工提供有偿休假的机会,以便她们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此外,有些工作场所还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女性卫生用品和相关设施,以满足她们的基本需求。

再次,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还包括对于女性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提供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性骚扰和歧视的情况。

一旦发现有员工或者管理层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雇主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最后,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还包括在人员招聘和晋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在招聘时不得向女性求职者询问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个人问题,例如婚姻状况、家庭计划等,以防止性别歧视的情况发生。

此外,在晋升过程中,雇主应依据女职工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制定公正的评估标准,避免以性别作为评判的依据。

总而言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通过一系列措施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工作场所能够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这些规定对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不仅符合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

女职工部工会知识竞赛题目

女职工部工会知识竞赛题目

女职工部工会知识竞赛题目女职工部工会知识竞赛题目一、填空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

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特殊性、相对独立性、综合性。

4、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

5、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规范建立组织和规范建设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05 年8月28日进行修正。

7、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单选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C),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1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B)、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A、劳动权益B、文化的C、就业方面D、受教育方面1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A)支付。

A、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C、职工个人D、医疗保险基金1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B)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D、女职工活动室、哺乳室、孕妇休息室17、(A)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A、工会、妇女组织B、卫生行政部门C、妇女组织D、工会18、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B)。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6.28•【文号】银办发[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银办发[2004]1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两法一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要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时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建立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妇科普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妇科普查项目包括妇科内诊、B超检查、阴道脱落细胞涂片检查、乳腺外科检查、乳透检查等,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女职工不同生理时期增加相关项目的检查。

该项检查费用从职工所在单位的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建立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制度。

为女职工统一投保地方总工会推出的乳腺癌、宫体癌、宫颈癌、卵巢癌四项特殊疾病互助保险一份。

该项保险费用从职工所在单位的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所在单位应对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予以报销。

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上述费用从职工所在单位的经费中列支。

女职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女职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女职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一、劳动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拒绝技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诉权
《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爱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女职工对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收处处理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享受“四期”爱护的权利
1·在经期,不得支配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在孕期,不得支配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提延长工时,怀孕七月以上一般不得支配其从事夜班劳动。

3·产期,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在哺乳期,不得支配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支配其从事夜班劳动。

每天赐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四、享有不从事法律禁忌的劳动的权力。

五、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力
我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公平的权利。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在职场中,女性面临着特殊的身体和生理条件,因此需要得到额外的保护和关怀,以下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有和男性职工一样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雇主不能因为女性的性别而给予她们不公平的对待。

包括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雇主不能以性别作为拒绝招聘或录用的理由。

此外,在工资、晋升、奖金等方面,女性应享有和男性相同的权益。

其次,女职工应有适宜的工作环境。

雇主应提供舒适、安全、无歧视的工作环境,为女性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这包括提供适宜的工作设施和设备,如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座椅、调节合适的工作温度和湿度等。

同时,雇主应加强安全防护,为职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女性职工的身体和安全。

再次,女职工应得到生理期特殊的关怀和照顾。

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安排和措施,使女性在生理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上,应有弹性安排,以适应女性因生理期造成的身体不适和疲劳。

此外,雇主还应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用品,给予女性在生理期间的特殊需求。

此外,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健康和权益,相关部门和机构还应加强对女性职工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性别平等和反性别歧视的教育,提高女性职工的意识和知识,让她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女性职工的法律援助和公正司法的保障,对对女性职工的性别歧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惩处和赔偿。

综上所述,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是为了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和身心健康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这些措施应涵盖对女性的平等待遇、适宜的工作环境、特殊的关怀和照顾,以及宣传教育和司法保障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保护措施的全面配合下,才能实现性别平等,并为女性职工提供公正、公平和安全的职业环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性别歧视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考核、解雇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不得以性别为由对女职工进行歧视。

如有发现,应依法处理。

二、孕期保护1.孕妇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并允许她们在工作场所内休息和进食。

2.孕妇在生产前八周和生产后八周,有权利申请产假。

在产假期间,不得安排她们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务。

3.孕妇因妊娠期间发生的病因失去工作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哺乳期保护1.为了维护女职工哺乳权利和哺乳利益,工作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配套设施和服务。

如哺乳室、母婴室、冰箱、卫生间等。

2.经哺乳期确认的女职工,有权利申请每天至少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在此期间不得干扰、剥夺她们的哺乳时间。

四、特殊工种保护1.如女工在高温、寒冷、异味、有害物质等环境中工作,应当保证其劳动保护。

并给予女工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

2.如女工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劳动强度过大或工作时间过长,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安排女工进行劳动时间的调整,减轻其工作负担。

五、权利维护女职工应当依法行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如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反映,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提供了保障其他女职工权益的基础。

六、附则1.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与本规定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存在的,以该《规定》为准。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女职工也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规定,自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自身保护,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医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医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篇1甲方:[医院名称]乙方:[女职工组织名称或代表]鉴于双方共同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为提高女职工福利待遇,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目的与原则1. 本合同旨在保护医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及要求(一)工资待遇与福利1. 女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 医院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时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合理安排女职工工作时间,确保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2. 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3. 合理安排夜班工作,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

(三)职业发展1. 提供女职工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女职工参与医院管理决策。

2. 建立女职工专业技能提升机制,支持女职工技能发展。

(四)健康安全保护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女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2. 定期开展女职工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和关怀。

3.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五)性别歧视禁止与性骚扰防治1. 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

2. 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保障女职工免受性骚扰。

3. 对性骚扰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协商机制与纠纷解决途径1. 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效力与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总工发[1994]4号1994年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要不断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往活动,积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县和县以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应当有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组成,也强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等因素,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利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女性职工的发展和进步。

一、女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女职工在职场中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和晋升机会等权利和利益。

同时,女职工还有权利享受生育保险、产假、哺乳假等特殊保护措施,以便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家庭的需要。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雇主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合理的工作环境,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别是对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雇主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等。

此外,雇主还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以便女职工更好地适应职场和提高自身素质。

三、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雇主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如对于性骚扰、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雇主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公正。

总之,女职工是职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的劳动权益和利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为女职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贯彻这一规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让女性在职场中展现自己的才华和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答案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答案全)

衬岂岸署难政添散尧斧囊活呕霄氛醒察况置褂院踪悯悲粮昌瓜言虫煎凌庶松征龄蚕线犯呸捷狠馒灭蛔诸写毙串龋咋肢体氛钢蛔吧泪玛兼吗堵遮责潞痞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85题)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B、5月1日C、5月28日D、4月30日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B、1988年7月1日C、1988年7月21日D、1991年7月1日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B、16C、21D、28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B、劳资关系C、企业关系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B、生理特点C、疾病与不适D、性别弱势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B、休息休假C、劳动安全卫生D、收入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正式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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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 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属实,经仲裁庭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医药集团公司与高某劳动合 同期限延续到哺乳期满。
▪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维护女职 工的各项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 施和落实。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天然气产销厂女职工委员 会 二0一二年四月
四月厂维权月主题:懂法律 会维权 促和谐
一、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妇女群众的一部分,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 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 内容: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 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 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 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 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 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案例分析: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孙 德西与重庆市乳品公司未经卓小红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售、印刷 他人肖像作商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公民 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两被告均承认侵权行为属实,当面向卓小红赔礼 道歉。经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87年1月8日达成如下 协议: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为基准,由若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 章等组成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维护妇女包括女 职工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女享有的合法权 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一、重庆市乳品公司所印刷的以卓小红肖像为原形的“多维麦乳精”瓶贴 商标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剩下未投放市场的400362张瓶贴商标全部销毁;
二、孙德西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150元,重庆市乳品公司赔偿卓小红经济 损失300元。
本案受理费30元,由重庆市乳品公司承担20元,孙德西承担10元。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 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 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 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 夫》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 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 、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一)女职工的政治权益。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指女职工参与政治的 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政治权益作 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 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 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 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代表女职工参政议政,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 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 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 业生产、生活和企业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意愿。坚持在 使用和提拔干部上的男女平等、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 量的女领导干部、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等。
案例分析:
高某2005年8月到某医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 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30日 至2008年8月30日),2008年8月20日医药公司通知高某决 定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高某接到通知后,向医药公司提 出,2008年6月经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已怀孕,并提交了诊 断证明,要求医药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医药公司以生产经 营效益不好和高某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2008年9月20日 ,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药公 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部的规定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此案?女职工在“三 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答: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 十五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 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 则,不得歧视妇女。”凡达到本专业技术 水平的女职工都应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获 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机会的权利,不得因 名额限制等原因减少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评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某企业有职工2960名,其中女职工720名。2009年3月 ,该企业职代会任期届满,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规定,该企业开展了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53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45人、占 代表总数的29.41%,管理技术人员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 的31.37%,一线职工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7.97%,其 中女职工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8.30%。请问:本案中 某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适?
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 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而制定 的特殊利益保护措施。其理由:一是由于女职工存在与男职 工不同的特殊生理,因此女职工在劳动中需要特殊保护。一 方面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别,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 力劳动;另一方面,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 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是由于女职工扮演双重社会角色,家 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肩挑,使女职工的精力和体力承受特殊 压力。三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女职工权益 现象还时有发生。女职工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女职工的特 殊利益和特殊要求。
案例分析:
原告:卓小红,女,24岁,四川省重庆九龙服装公司职工。 被告:孙德西,男,42岁,四川省重庆摄影公司广告产品摄影部职工。 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 1986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 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
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 向卓提出,再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 台内。1985年5月,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职工杨××接受该公司重新设计“多 维麦乳精”瓶贴商标任务后,发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柜台上陈列的卓小 红侧影彩照,便于同年6月9日,直接与孙德西商定,由重庆市乳品公司给付孙 人民币40元买了卓的这张样像。杨将卓小红样像原形加工(添加1只手和1个玻 璃口杯)成瓶贴商标式样,再交孙翻拍成反转片。重庆市乳品公司将反转片交 印刷厂制版印刷了492000张“多维麦乳精”的瓶贴商标,并将贴有上述商标的 商品陆续投放市场。1986年7月,卓小红发现自己的样像被用作商标后,即向 孙德西和重庆市乳品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卓小红向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
案例分析:
赵某和刘某(男)结婚15年,刘某不幸
因车祸去世。这时有一李某带孩子来,声
称刘某是自己的老公,孩子是刘某亲生的
,要继承遗产。法院通过鉴定,认为李某
的结婚证是伪造的假证,但孩子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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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答:首先李某和刘某的婚姻证是假证。两人属于非法 同居,是无效婚姻。非法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原 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婚姻 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 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可 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 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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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五)女职工的人身权益。女职工的人身权是指妇女 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 严权等。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人身 权利的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督促有关行政、司法部 门严格依法处理有关女职工的侵权案件,及时了解女职 工的呼声,帮助解决女职工所遇到的困难,使女职工的 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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