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发布单位】教育部【发布文号】教职成〔2010〕12号【发布日期】2010-07-06【生效日期】2010-07-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中职学校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发布师生比1:20校长需3年经验2010年08月25日11:08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8月25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新修订标准对中职学校师资标准进行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标准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J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和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止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三条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
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枳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木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口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第I四条本标准白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 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 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 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 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 册;报刊种类80 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和学生总数的10% 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3D MAX Photoshop
专 业 核 心 课
中
外
图
构
美
素
色
速
案
成
术 鉴 赏
描
彩
写
基 础
基 础
图 像 处
应 用
理
公共 基础课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职 业 道 德 与 法 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哲 学 与 人 生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体 育 与 健 康
公 共 艺 术
历 史
专 2. 版式设计 2. 企业视觉 画设计
画设计
3. 装饰画
业 3. 手绘 POP 形象设计
2. 原画设计 2. 网页图片 4. 摄影
︵ 4. 企业视觉 3. 版式设计 3. Maya 建 设计
5. 书法
专 业 技
技 能 ︶ 方
形象设计 5. 广告设计 6. 包装设计
4. 展示制图 5. 展示空间 设计
中等职业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 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文化创意行业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广告、会展、 网页、多媒体产品、影视动画等设计制作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 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企事业单位规章 制度。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部组织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
中等艺术学校文化课的课程配置与定位
教 学 方 法 ,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 养 德 艺 双 馨 、 面 发 提 培 全
展 的艺 术人 才 , 成 为艺 术 教 育 面临 的一 个 重 大难 题 。 已
解 决 这 一 难 题 .首 先 应 认 识 到 文 化 课 课 程 配 置 与 定
能 力 与 审 美 情 感 的 培 养 。进 而 与 其 所 学 艺 术 专 业 融 会 贯 通 、 与 生发 , 而提 升其 艺 术 素养 和 艺术 表 现力 。 相 从
统 一 、 族 的 团结 呢 ? 因此 , 何 国家都 理 所 当 然地 把 语 民 任 言 文 化 教 育 置 于 国 民 教 育 的 首 位 。 言 而 喻 . 等 艺 术 学 不 中 校 的语 文 课 毋庸 置 疑要 以承 担我 国的语 言 文 化 教育 为 其 要 义 ,而 艺 术 学 校 更 要 以其 为 载 体 和 平 台 重 视 学 生 鉴 赏
一
个重 要 组成 部 分 , 人 类 文化 中 占有 极其 重 要 的 地位 。 在
中 等艺 术 学校 既 承 担 为高 等 艺术 院校输 送 和 培 养 高 素质 合 格人 才 的任 务 , 承 担 为 社 会 培 养 人 才 、 播 艺 术 、 又 传 弘 扬 国家 文化 的双 重任 务 。 当前 艺术 教 育 的现 实 来 看 . 从 重 专 业 课 轻 文 化 课 学 习 的 现 象 非 常 普 遍 ,这 严 重 制 约 了 艺 术教 育 水平 的提 高 。 此 , 何解 决 中等 艺术 学 校学 生 文 因 如 化 课 学 习 中 的 一 系 列 问 题 ,并 改 进 中 等 艺 术 学 校 文 化 课
们 是 基 础 的基 础 。 是 对 于艺 术 学 校 , 配 置 与定 位 上 却 但 在
3文化部国家重点中等职业艺术学校评审标准
页眉内容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 评审指标体系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08年8月
编制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教育部相关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结合全国中等艺术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客观性、可测性和简易性原则制订而成。
评审内容设有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
在40个三级指标中,定量指标16个(权重40%),定性指标和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24个(权重60%)。
每个三级指标设A、B两档(若一档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均须达到;若用“或”字的,只要一方面达到即可),不设分值。
A档为优秀,B档为合格,不达B档为不合格。
二级指标的达标情况为此次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职业学校(艺术类)
的基本评审依据。
15个二级指标中,标示为黑体的10个为重点指标,参评学校须达到重点指标中8个(含)以上为A档,其他指标达到B档以上,不允许出现不达B档。
二级指标的档位确定,以所含三级指标的达标情况为分档依据。
二级指标被认定为A的条件为:含有2个(含)以下三级指标的须全部为A;含有3个的须至少2个为A;含有4个的须至少3个为A;不允许出现不达B的指标。
根据此评审指标体系,参评学校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须经上级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文化部教科司。
评审指标体系中所要求的必备材料,请参评学校自行备齐(按三级指标条目装档案袋,并附有目录和本条目自评结果概述),开评后供评审组到校审查、复核。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评估指标体系总表。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教科发[20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管理,促进中等艺术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艺术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我国经济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艺术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建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负责人。
第五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500人(艺术院校的附中和单科类艺术学校在校生数不少于350人),专业设置要与社会需要、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综合类中等艺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音乐学校师生比为1:5,中等美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舞蹈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戏剧(影视、戏曲)学校师生比为1:8。
其中专任教师数一般不少于60人。
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必须依法具备教师资格。
第七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
教育部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旨在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其任务是传授体育与健康的基本文化知识、体育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增强体能素质、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养成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能力与习惯,提高生活质量,为全面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
6.语文(268学时)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旨在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使学生进一步提高正确理解与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以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
其任务是指导学生学习必需的语文基础知识,掌握日常生活和职业岗位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具有初步的文学作品欣赏能力和浅易文言文阅读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养成自学和运用语文的良好习惯;引导学生重视语言的积累和感悟,接受优秀文化的熏陶,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形成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促进职业生涯的发展。
7.数学(132学时)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其任务是学习并掌握职业岗位和生活中所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和数据处理技能,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和数学思维能力,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8.英语(232学时)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其任务是帮助学生进一步学习英语基础知识,培养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初步形成职场英语的应用能力;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帮助学生掌握学习策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了解、认识中西方文化差异,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9.信息技术(70学时)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本《标准》从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器材、教学资料配备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加以完善,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困难,部分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学校,亦应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办法,保障艺术教育工作能有效实施。
一、师资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艺术(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学习或培训,均达到《教师法》中规定的任职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学年接受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学历要求新任小学和初中艺术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现任艺术教师的学历亦要努力达到以上要求,目前尚达不到的,应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标。
(三)配备要求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学校应当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限额内,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足额配备艺术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
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1.引言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是保障学校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提高中职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接受到全面而优质的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在办学条件方面有着一定的规定和指标。
本文将介绍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帮助各中职学校全面掌握基本办学要求,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2.标准化办学条件2.1教学设施要求-校舍建筑:学校校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并满足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的需要。
校舍要求整洁、安全,教室设施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实验室:中职学校应配置必要的实验室设施,以支持实践教学。
实验室要求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布局,并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和材料。
-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应建立一定的图书库存量,提供丰富多样的纸质和电子资源,满足学生阅读和研究的需求。
-特色教室:学校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学校特色配备相应的特色教室,如计算机教室、艺术工作室等。
2.2教学设备要求-电子设备:学校应配备适当数量的电子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展示和互动。
-实验设备:中职学校需要提供相关专业所需的实验设备,确保学生能够进行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
-运动设施:学校应提供基本的运动场地和相关器材,以支持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2.3师资力量要求-教师队伍:学校需要配备符合资质标准的教师队伍,包括教授主干课程的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教研活动: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教研机构,鼓励教师参与各类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3.办学条件评估与认证为确保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组织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和认证。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校舍、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
通过评估认证,可以有效推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办学条件指标的重要性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提供高质量教育的前提。
只有学校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才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学习环境。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设置
标准对于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学校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首先,中职学校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
学校所在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筑面积、教学场所、实训基地等应当满足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的需要。
此外,学校还应当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
其次,中职学校应当健全教学设施。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保证教学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条件。
再次,中职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专
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最后,中职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中艺考学校管理制度
高中艺考学校管理制度一、学校宗旨与定位我们学校是一所注重培养学生艺术素养、综合素质的高中艺术学校,以培养具有卓越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的艺术人才为办学目标。
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品质的课程教育和全方位的学生发展服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艺术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培养未来的艺术精英做出贡献。
二、学校组织结构1. 校长办公室学校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校长办公室,由校长领导,包括行政负责人、教学教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负责学校整体的管理与决策。
2. 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工作,包括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学质量监控、教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
3.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生活和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心理辅导、学生奖惩管理、学生活动组织等。
4. 各系部、教研组学校按照不同的艺术专业划分为不同的系部,每个系部由系主任领导,负责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学科研工作等。
5. 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和保障,包括食堂、宿舍、校园环境卫生等。
三、学校办学管理制度1. 招生与学籍管理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考试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出勤、课程学习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学校制定符合国家教育要求和专业特色的课程设置,完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严格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教学培训和指导。
3. 学生管理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团组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进行详细规定,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4.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加强对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管理,鼓励教师参与学科研究、课程改革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5. 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倡导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氛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提升学校的软实力。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英语等2门课程标准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英语等2门课程
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英语等2门课程标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指导中职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组织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英语等2门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
现将2门课程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标准
2.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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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教科发[2001]55号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管理,促进中等艺术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艺术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我国经济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艺术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建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负责人。
第五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500人(艺术院校的附中和单科类艺术学校在校生数不少于350人),专业设置要与社会需要、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综合类中等艺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音乐学校师生比为1:5,中等美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舞蹈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戏剧 (影视、戏曲)学校师生比为1:8。
其中专任教师数一般不少于60人。
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必须依法具备教师资格。
第七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
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专业图书占图书总数的50%)。
学校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设施与设备: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规范、实用的教学场地与设备。
开办音乐类专业,琴房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开办美术类专业,画室生均不少于3平方米;开办舞蹈、戏剧、戏
曲等表演类专业,练功厅生均不少于5平方米。
要具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乐器、服装、道具、绘画用具和校内排练、演出、展览、实习的场、馆。
信息化建设: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第八条设置中等艺木学校,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艺术教育教学文件,根据艺术教育特点制定的教学方案及实施计划。
第九条中等艺术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设置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条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艺术学校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中等艺术学校和非艺术类学校中设置的艺术专业。
对于民办中等艺术学校和在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艺术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