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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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受理水利工程质量
监督申报书
编写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并书面告知项目法人
1、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2、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3、合同完工验收质量监督
4、阶段验收的质量监督
5、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建设初期阶段质量监督
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监督资料归档
1、质量监督依据和方式
2、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3、质量监督的方式
4、质量监督的权限
5、质量监督的期限
6、质量监督的成果
1、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
工前30日申办质量监督
手续。
2、审核项目法人办理质量监督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与项目法人签订质量监督申报书。
1、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交底。
2、对设计、监理、施工和供货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复核。 2、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1、对工程项目划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抽查受监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4、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参加重要隐蔽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5、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批复确认受监工程
项目划分
1、归档内容:质量监督申报书资料,质量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记录、通知、会议纪要,施工质量评定资料,验收文件和资料,监督文件、工程照片等。
2、归档要求: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
1、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14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