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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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公吨的散 装货,总金额为10,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是 ( )。 (1)数量和金额均不得增减。 (2)数量可在900--1,1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 额不得超过9,000--11,000美元范围内增减。 (3)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 额不得超过9,500--10,500美元范围内增减。 (4) 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 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 (5) 数量可在900--1,1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 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
(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 “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 (Return Sample )
对等样(回样,Count Sample): 卖方根据买方的样品,加工复制出类似的 样品交买方确认,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或回样。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又称:唛 头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运输标志
A NOS.24/50 DUBRES 445060 G.125KGS N.100KGS T.25KGS MADE IN CHINA
二、品

品质: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
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 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
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
A
以说明表示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看货买 看样品买 凭样品成交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或用“以毛作净” 净重=毛重—皮重


有些商品具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 含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 也就很不稳定,因而国际上有一种专门 计算此类商品重量的方法,即用科学的 方法除去其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 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法求出 的重量,称为公量。
公量的计算方法
公量
=
干量+标准含水量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 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 US$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 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 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 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 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此项 纠纷?

分析:这是一起外商利用合同中对计量单位的 规定不严格而要求多付货物的纠纷事件。由于 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 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 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 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 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 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 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 例作相应调整。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 1+实际回潮率
例如: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为 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 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方法去 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批货物的实 际回潮率为:2 8=25% 公量=10 (1+11%) (1+25%) =8.889(公吨)

理论重量:如果货物的规格一致,每

分析:责任在我方。因为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 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 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 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虽然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 看样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买卖,卖方仍 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故责任在 我方。对于该案我方首先应认识到自己确实已 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方纠 缠;其次,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 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损失。

(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 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 标不要过多罗列。 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 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 (max)7%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 以好充次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 (Duplicate Sample)或“留样”(Keep Sample)复样(Duplicate Sample):



案例分析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 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 单据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 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 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 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 要求:试分析上述案例,判断责任在哪方,并说明理由。
标准化运输标志:

ABC………收货人代号 1234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1/25 ………件数代号

对工业产权问题做出规定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 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 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 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
1.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一定要与样品一致 2.为避免以后的争议,必要时可使用“封样” (sealed sample)
三、合同中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Gross Weight) 净重(Net Weight)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毛重:商品本身的重量+包装的重量 净重:即商品本身的重量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Baidu Nhomakorabea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条款
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一、品 名
1、品名: 或称“商品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 种称呼或概念 2、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商品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商品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商品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 确定品名时应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3. 列名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的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 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 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和约定的品质或说明,买 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消合同。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案例分析

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 罩,国外要求花绣在被罩的横面。但合 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 绣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擅自决定 改变了绣花部位。货物出口到国外后, 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 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用两种 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 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 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 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 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 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FAQ(良好平均品质),俗称“大路货” :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 大路货(即中等货)。具体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 中等货;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 商品的 “平均品质”
GMQ(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 即可,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
商品数量严重溢装受损案

某年,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牛肉到日本共 25吨,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装于1,500箱子,每箱 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 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 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 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因此, 此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装了 24.9吨。议付货款时亦按24.9吨计算,白送5,100千 克牛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 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 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 究。但多装5,100吨牛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 造成我方损失。
品质公差(Tolerance):一般用于制成品的交易,指因 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 认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的质量不稳定,允许卖方 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幅度范围 即为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当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为体现按质论价, 对农副产品可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
分析: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 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 出索赔要求。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我方不能拒 绝对方的退货要求。但从我方的利益看,由于 货物已经生产出来并已出运国外,如果接受对 方的退货要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内,将使我出 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我方的损 失,我方应该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 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口合同改为 由买方代卖。在买方拒绝上述二项建议的情况 下,也要积极寻找其它的买主或代卖商。


如进口羊毛、生丝、原棉等纺织原料, 应使用的计量方法是( )。 (1)毛重 (2)净重 (3)公量 (4)理论重量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量 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 ) (1)毛重 (2)净重 (3)公量 (4)理论重量
四、商品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 (Shipping Package) 销售包装 (Sale Package) 中性包装 (Neutral Packing) 定牌生产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 定: * 如果是散装货物,在信用证支付 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的解释,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 5%的增减幅度。但是,成交总金 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
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凡 “约”、“大概”、“近似”等类 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 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 和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本规定既适用于散装货物也适用于 包装货物。注意:金额、数量和单 价谁前面带“约”, 谁才可以有 10%的增减幅度。
件货物的重量基本相同,则可以从成 交的件数来推算出总的成交量。 总重量= 单件货物的重量 成交数量 法定重量:即海关征从量税时用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即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 数量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原则: * 按原合同价进行结算 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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