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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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划分的其他观点
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 控法两个子部门。在市场规制法中,主要包括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宏观调控法中,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 贸易管理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它们还有各自的层 次结构或称自己的亚部门,正是这些子部门和亚部门构成 了多层次的规范群,共同组成经济法体系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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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的四部分构成
一、市场主体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相互平等,不存在任何依 付关系,但市场主体受国家权力的约束。国家必须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主体的某些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和约束。
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主要研究经济法中的政府、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以及经济法中的企业。
经济法体系的三部分结构
一、经济组织法
主要就是企业法,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 对象,所以,企业法是经济法的起点。
二、经济管理法
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 管理制度两个部分。前者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内投资,金 融和外汇管理等,后者如工业、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特定产业管理 法律制度。
三、经济活动法
经济活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 同法和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内容。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有国 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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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李昌麟主编 法律出版社
一.市场主体法 二.宏观调控法 三.市场秩序法 四.经济监管法
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解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一)消费者●1、自然人。
●2、消费性质必须是生活消费。
●3、消费对象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概念:●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产生的消费权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本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遵守本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3、立法原则●A、特别保护原则●B、国家支持原则—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C、社会监督原则●D、公平信用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人身安全权安全保障权财产安全权●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依法享有其知悉所购买和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选择满意的商品和服务3、自主选择权选择经营者决定购买或不购买选择和挑选比较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4、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5、获得赔偿权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6、结社权——依法组成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7、获得相关知识权包括经营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团体。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产品质量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这两个法律的出台和执行,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下面将对这两个法律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立法机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并明确了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同时,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在一定时间内享有退货、换货等权利。
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边界,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它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核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尤其是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问题也得到了重视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商家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禁止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还重点保护弱势消费者的权益,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消费群体。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旨在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两个法律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
它们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产品质量,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实际应用中,这两个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合规的指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和区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和区别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是中国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探讨这两部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 共同目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关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环境;而产品质量法主要关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相互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互依存,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产品质量法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进一步细化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和要求。
3. 互补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法律适用和强制执行方面相互补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购买合同、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提供更为详细的法律保护;产品质量法则通过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区别1. 立法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创建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而产品质量法重点关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法律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内容、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召回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立法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更高级别的法律,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产品质量法则更多地侧重于对产品质量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结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们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不同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可 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产品质量法则主 要规定了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权
两者的相互影响和配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相互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质量法有促进作用,产品质量法对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保障作用 配合:两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国际 化:未来可能会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和 产品质量的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提 高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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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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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概述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主要内容
04.产品质量法概述Fra bibliotek05.
产品质量法的主 要内容
06.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产品质 量法的比较和 联系
产品质量法概述
04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产品质 量法是指对生 产、销售、使 用等环节的产 品质量进行规 范和管理的法
律。
目的:保护消 费者权益,维 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产品质量法的历史和发展
2000年,《产品质量法》 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1993年,《产品质量法》 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1984年,中国颁布了《产 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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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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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 •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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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世界各国: ※国家保护原则与全社会保护原则。 •中国: ※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 秩序的法律制度。 ※形式意义 VS 实质意义
1
反不正当竞争法VS反垄断法 •联系: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法律渊源。 •区别: 保护对象、调整方法、规制标准、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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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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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概念导入
•消费: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 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 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 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和联系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和联系展开全文《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维护市场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们通过对对经营者加经监督管理,制裁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过到恢复正常市场秩序的目的.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1《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联系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调整这些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此法与彼法交叉。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十分突出地反映了这个特点。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对其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质量法》就是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产品质量法》制定在先,在《消费者保护法》未出台之前,它实际担负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消法》制定后,它的制定也充分考虑到与《产品质量法》的衔接;这次修改产品质量法,也充分的借鉴《消法》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如根据消法的规定,扩大了因产品存在的缺陷造成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范围。
因此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有着级为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二者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质量法》与《消法》在调整对像和适用范围有重合,二者都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因生活资料资料而发生的民事关系,也调整政府部门与经营者因生活资料的质量而发生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第二、《产品质量法》与《消法》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法》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及义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经营者向消费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时应当存在的义务。
因此,《消法》对经营者的义务没有用面面具到的规定,只对其它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其它法律有规定的内容未作重复的规定,只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报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3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反垄断 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 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 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 1日起施行 · 共八章,57条。
为一。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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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特征: 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一种竞争行为 ;
•
是一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
?)
•
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
• 2、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2)主观要件——过错
• (3)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
断法之间关系?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如何? 3、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什...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唯一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消费者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加倍赔偿。这主要是考虑许多消费者在受到欺诈时,考虑到时间,精力等因素而不愿追究,为了鼓励消费者不法商家争取正当权益,从而达到净化消费环境的目的。但立法上这一规定相当含糊“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所付价格的一倍”增加的赔偿是价款的一倍,但为退货而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是损失,双倍赔偿后对这一部分是否还考虑规定不明。另外消费者购买一套商品或接受一系列服务,其中一项受到欺诈是应就该部分还是全部要求双倍赔偿呢?我认为直接规定为“可以要求就其所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款双倍返还”较为明确。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范围比《产品质量法》要广泛的多。例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安全应受保障的权利,拒绝滥收费用,强行搭售的权利,人格尊严的保护,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索要购物凭证的权利等。这些在《产品质量法》中或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唯一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消费者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加倍赔偿。这主要是考虑许多消费者在受到欺诈时,考虑到时间,精力等因素而不愿追究,为了鼓励消费者不法商家争取正当权益,从而达到净化消费环境的目的。但立法上这一规定相当含糊“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所付价格的一倍”增加的赔偿是价款的一倍,但为退货而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是损失,双倍赔偿后对这一部分是否还考虑规定不明。另外消费者购买一套商品或接受一系列服务,其中一项受到欺诈是应就该部分还是全部要求双倍赔偿呢?我认为直接规定为“可以要求就其所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款双倍返还”较为明确。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第一节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的特别之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割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示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法律许可的低价销售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禁止的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其调整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三、产品的概念和外延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六点中主要是第一、二点)P143六、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七、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①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②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③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包括故意或过失)。
农村干部应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
农村干部应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1、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三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7、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8、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公文种类: 无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类别: 无 发布形式:
备 注: 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称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是指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015年9月2日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介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的两个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这两个法律进行介绍,包括其定义、作用和实施方法。
二、产品质量法2.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监管措施以及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和途径。
2.2 作用产品质量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它通过制定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次品和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3 实施方法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追溯体系建设。
在标准制定方面,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倡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监督检查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追溯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可以及时掌握产品的生产流程和销售环节,便于追溯问题产品的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1 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商家的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3.2 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它通过规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商家的义务和责任,鼓励消费者行使维权权利,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3 实施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宣传、维权机构建设和法律救济机制的健全。
法律宣传方面,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维权机构建设方面,相关部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投诉举报平台,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和服务。
法律救济机制方面,相关部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机制,解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四、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紧密相关的,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及意义《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于1993年通过的专门针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规定了产品召回、退换货、维修、保修等相关规定。
该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利益,提高整个市场经济的效益和健康发展。
《产品质量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该法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负责,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和真实性。
这有助于防止低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避免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其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召回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并维护企业的声誉。
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的合格率,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退换货、维修和保修,维护自身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及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于1993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市场力量,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公平关系。
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包括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权益、投诉和维权的权益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首先,该法规定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权益,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其次,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权益,鼓励消费者通过投诉、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系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两个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在促进消费者保护和商品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来规范和管理产品质量的法律和法规。
它主要包括产品标准、质量监督检验、质量责任追究等内容。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用性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竞争力。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积极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它规范了产品生产管理过程,提高了产品质量,加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
同时,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措施,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维权。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能够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改进,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其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目标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地位,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和权益进行了具体划分和规定。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多个方面的权益保护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密切的关系。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首先,产品质量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只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标准和规范,从根本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法知识和案例
经济法案例----------------第1—5页一些知识点----------------第5---12页一、公司法1、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两年后,发起人甲私自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给别人,其他董事得知也予以认可,公司由职工推选出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乙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股卖出。
经董事会决定,为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在股市上购得本公司股票100万股。
请问以上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答(1)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份;(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情况如下:发起人只有现公司的全部现有股东4人;新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新公司设股份100万股,拟对外募集70万元。
以上情况中哪些不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答(1)股东仅有四人,不足5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股东人数要求;(2)注册资本只有89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3)发起人仅以原公司资产作为出资尚不足缴纳其应认购股的全部股款。
3、甲、乙均为国有企业。
2004年1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企业的协议。
该协议规定:(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
(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之一。
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答(1)设立的公司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可以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因此,甲乙两企业不能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甲乙两企业的出资方式不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并且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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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 争行为 的特征
主体 是经营者
违反公认 的商业道德
以市场 竞争为目的
损害了 竞争者的 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虚假的商业标识行为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政垄断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当亏本销售行为 搭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三节 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 秩序的法律制度。 ※形式意义 VS 实质意义
•虚假广告宣传。 ※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 刷品、电子显示屏、实物等广告媒介的形式,不 真实地宣传和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欺骗和误 导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今日说法——侯耀华代言门事件全纪录
•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的演示、说明或者通过产品鉴定 会、座谈会、庆典等公共场合所作的商品虚假介绍和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 告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款、第9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力拓案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
•《民法通则》、《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 秘密。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的概念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市场竞 争机会,以不正当的方式取 得、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 密,从而破坏公平、诚信竞 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时,为实现促销之目 的,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 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 益作为奖励的促销行为。包 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 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向客户提供巨额奖励或者在 有奖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从 事欺骗性活动的行为。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类型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操纵有奖销 售、对有奖销售事项不当告知。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 干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五千元。
几种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
•优惠购买。 •重奖经销商。 •瓶盖有奖回收。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 《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 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 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诋毁行为的具体表现
•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 •通过新闻、广告进行诋毁。 •通过交易相对人进行诋毁。 •通过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附属资料进行诋毁。 ※对比性广告。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广告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 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商业诋毁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损害诚实经营者的权益。 •损害购买者的正当权益。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商业道德。 •损害国家利益。
第三节 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 •宣传的内容涉及商品的质量、 制作成分、性能、产地等情况。 •宣传的形式包括通过广告和其 他方法。 •作出的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市场混同行为
市场混同行为的特征 •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 •被混同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 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识。 •以产生市场混同为目的。
市场混同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 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 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 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 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世界各国: ※国家保护原则与全社会保护原则。 •中国: ※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利 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 或者服务提供与事实内容不 相符合的虚假信息,导致客 户或消费者误解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类型 •商品上的虚假标识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包装的标示上,对商品 的质量标志、产地或者其他反映商品质量、信誉 状况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3、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 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 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 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 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取赔偿权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是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 二是该外观标识必须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三是 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外观标识擅自作出相同或者相 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是故意未经名称或者姓名专有权 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二是被仿冒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信誉、声誉;三是此类 仿冒行为的目的是引人误认、误购。 •反向假冒行为
2、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 况。
※以他人的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市场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 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六、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 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 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 品信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 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
•诋毁行为本身具有竞争上的意 义。 •诋毁行为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 意的,也可以是过失。 •诋毁行为的具体形式表现为捏 造、散布虚假事实及采取其他方 法。 •诋毁行为的后果损害了经营者 的商业信誉。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享有的 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 一种资格。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国消费 者的权利共有九项。
1、安全权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