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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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营运管理,确保现金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3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制度严密、操作规范;(3)防范风险、确保安全;(4)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银行应设立现金营运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现金营运管理工作。

2.2 现金营运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1)制定、修订现金营运管理制度;(2)负责现金的调拨、保管、使用和核算;(3)监控现金流量,分析现金需求,确保现金供应;(4)对现金营运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5)指导、监督、检查分支机构的现金营运工作。

2.3 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现金营运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现金营运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现金收入管理3.1 银行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确保现金收入合规、合法。

3.2 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1)客户存款;(2)贷款回收;(3)投资收益;(4)其他收入。

3.3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收入核对、审查制度,确保现金收入真实、准确。

3.4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收入的监控,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现金支出管理4.1 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确保现金支出合规、合理。

4.2 现金支出的主要用途包括:(1)客户取款;(2)贷款发放;(3)投资支付;(4)其他支出。

4.3 银行应建立现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4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出的监控,防范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现金库存管理5.1 银行应加强现金库存管理,确保现金库存安全、合理。

5.2 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和现金流量,合理设定现金库存限额。

5.3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盘点制度,定期进行现金库存盘点。

5.4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库存的安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金被盗、被抢等风险。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评估和审批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检查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现金(含有价单证、贵金属,下同)调拨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我行现金资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指由现金调拨机构办理的机构间现金调拨业务,包括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营业网点调入和调出现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机构(以下称“机构”)是指除实体金库以外的、开办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的营业机构(不包括仅能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请领和缴存现金的营业网点)和非营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一)在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中单独设置机构代码或与非营业机构共用机构代码,以下称形式一;(二)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作业人员相对独立,以下称形式二;(三)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而且与营业网点复用作业人员,以下称形式三。

第四条机构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时,账务必须真实反映现金实物流动情况,不得仅记账而不办理实物出入库。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2 —第五条设置现金调拨机构需由二级分(支)行(申请行) 现金出纳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向一级分行提出申请。

评估现金调拨模式要评估实体金库现金调拨、设置现金调拨机构和由上级行或系统内其它分支行直接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现金调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原则上不允许一级分行本级设置现金调拨机构。

第六条评估报告二级分(支)行完成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效率分析、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各种现金调拨模式在实体金库建设成本、尾箱寄库成本、押运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二)分支行现金业务情况,包括网点的数量、现金收付情况、现金领缴业务量、现金领缴频率等;(三)当地人行发行库设置情况或当地同业代理我行现金领缴业务情况,辖内网点尾箱保管方式和当地尾箱寄存条件;(四)分支行与系统内实体金库距离和现金领缴关系;(五)现金调拨相关库存风险、在途风险、操作风险的程度和控制方式。

银行现金调拨制度范本

银行现金调拨制度范本

银行现金调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现金调拨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及时和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进行的现金调拨工作。

第三条现金调拨工作应遵循安全、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现金资金的完整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现金调拨工作应实行权限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现金调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现金调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现金调拨岗位,负责本机构的现金调拨工作。

第七条现金调拨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现金调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现金调拨工作,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及时和准确;(三)监督和检查各级分支机构现金调拨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处理现金调拨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五)定期对现金调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现金调拨流程第八条现金调拨流程分为:申请、审批、执行、反馈四个环节。

第九条各级分支机构需要进行现金调拨时,应向现金调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现金调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相关分支机构进行现金调拨。

第十一条执行现金调拨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二条现金调拨完成后,相关分支机构应向现金调拨部门反馈现金调拨结果。

第四章现金调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预测现金资金需求,提前向现金调拨部门申请。

第十四条现金调拨部门应根据各级分支机构的申请和预测,合理安排现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资金的及时供应。

第十五条现金调拨部门应建立现金调拨档案,记录现金调拨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反馈等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现金调拨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调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现金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经营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管理。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保障现金业务的安全、高效运作。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保障现金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意识。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处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分发现金,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系统,实现现金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现金业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倡导现金业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减少风险和成本。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现金的接收与支付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接收的制度,明确接收人员和程序,确保现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支付的制度,限制出纳人员的操作权限,避免现金流失和挪用。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清点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存储的制度,确保存放地点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善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调拨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及时到位,实现资金的流转和利用。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运输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运输途中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取款的制度,限制操作额度和次数,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制度,限制存款金额和次数,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兑换的制度,确保外币的兑换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清机的制度,确保自助设备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风险防控与监测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风险管理制度,分析和评估现金业务的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银行现金调拨是指银行机构将一部分现金从一处调拨至另一处,以满足业务需要的一种操作。

银行现金调拨涉及到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来规范该项业务的开展。

以下是一份针对银行现金调拨的操作规程。

一、调拨准备工作1. 确定调拨计划:根据各网点的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拨计划,包括调拨数量、调拨地点等信息。

2. 调拨人员配置:根据调拨计划确定调拨人员,并确保调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 现金准备:在调拨前,需确保调拨地点具备足够的现金储备,以保证调拨的顺利进行。

4. 通知相关方:及时通知相关方(如现金管理部门、受调拨网点等),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调拨操作流程1. 现金出库准备:调拨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调拨单前往现金库房,与现金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2. 现金清点:现金管理部门将调拨金额的现金进行清点,与调拨单上的金额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现金装箱:清点完毕后,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按照规定的箱子进行装箱,同时在箱子上进行标识和封条。

4. 运输准备:调拨人员将装好的现金箱交给专门负责运输的人员,同时填写装箱单并签字确认。

5. 运输过程:运输人员需保持警觉,确保现金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运输。

6. 到达目的地:运输人员将现金箱送至指定的受调拨网点,由接收方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同时对所接收的现金进行核对。

7. 现金入库:受调拨网点的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三、调拨记录和报告1. 调拨记录:调拨人员需详细记录每一次调拨的相关信息,包括调拨时间、调拨金额、调拨地点等。

2. 交接报告:调拨完成后,调拨双方需填写交接报告,详细描述调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 日报告和月报告:银行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所有调拨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管理措施1. 调拨人员背景审查:对参与调拨的人员进行背景和资质审查,确保其信誉和业务能力。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的领缴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的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业务,通过货币发行系统发起并实行冠字号码实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与营业网点之间的现金的上解与下调。

现金调拨业务必须由总行业务库完成,各营业网点之间不得相互调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现金调拨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清算中心负责现金调拨计划及现金调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现金款项的押运管理工作。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银行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防范各种风险,保证银行经营安全,制定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是有必要的。

本文将具体介绍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拨前的准备工作二、调拨操作流程三、调拨后的处理工作四、调拨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调拨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拨计划银行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以及现金储备情况,制定现金调拨计划,明确调拨的时间、地点、调拨金额等。

调拨计划要尽量合理,避免现金减少造成经营风险。

(二)保障安全措施银行机构应当在调拨前,对调拨地点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确定安全措施。

同时,应当配备足够的运输设备和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控制风险银行机构应当对调拨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应对措施,防范各种风险。

比如,加强对现金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盗抢、损失等风险的防范,做好现金保管、管理,严格保密,确保所有涉及现金的工作环节严格安全,避免出现漏洞。

二、调拨操作流程银行机构的现金调拨操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调拨、审核调拨申请、执行调拨、填写调拨流水、统计调拨流水等环节。

(一)申请调拨由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向上报部门申请调拨现金。

申请时应当说明调拨地点、调拨金额及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审核调拨申请银行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调拨审核机制,对调拨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时应当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牢固,准确性和可行性,保证调拨计划的合理及安全性。

(三)执行调拨当审核通过后,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应当按照申请金额、时间、地点等要求提取现金,并通过警车、保安人员等安全方式,将现金运输到调拨地点。

(四)填写调拨流水调拨完成后,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应当当场填写调拨流水,记录调拨金额、调拨时间、调拨地点及调拨人员等有关信息,保证统计有凭有据。

(五)统计调拨流水银行机构应当对调拨流水进行统计,确定现金调拨情况,以便做好调拨计划的调整以及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业务库现金管理规定(3篇)

业务库现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业务库现金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业务库的现金管理,包括现金的收付、保管、调拨、清点、盘点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损毁。

2. 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确保现金管理的合法合规。

3. 效率原则:提高现金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库现金运作顺畅。

4.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现金管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1. 业务库现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现金管理规定,监督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业务库现金管理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调拨、清点、盘点等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 业务库会计:负责监督现金管理员的现金管理工作,确保现金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五条现金收付管理1. 现金收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2. 收付款项时,必须核对现金数额,确保准确无误。

3. 收付款项后,应及时在现金收付登记簿上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4.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业务库,不得私自留存或挪用。

5. 现金支出必须符合业务需要,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六条现金保管管理1. 业务库现金管理员负责现金的保管工作,确保现金安全。

2. 现金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并由现金管理员负责保管密码。

3. 保险柜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外传。

4. 保管现金时,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

5. 现金管理员因事离岗时,应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并妥善保管钥匙。

第七条现金调拨管理1. 现金调拨必须符合业务需要,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2. 现金调拨必须使用正式调拨单,并详细记录调拨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

银行现金极具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极具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极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现金管理工作,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

三、现金保管1.分支行每日营业结束前,应对当日营业所需现金清点确认,与账面现金核对无误后,应妥善保管于专用现金库房内。

2.现金库房需配备专职保管人员,并设立监控摄像等安全设备,保障现金安全。

3.现金库房应设有专用密封柜,对于高额现金应分别进行封存,并登记存放清单,确保现金安全可追溯。

4.现金库房进出应当有专门登记,并经过封存查验,确保现金安全。

5.对于高危现金动态直接检查密封均应有两人核对,有效避免现金操作中的差错。

四、现金清分1.分支行每次对现金进行清点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核对清点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2.现金清点结果应立即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3.对于款项不符或金额错误的现金,应及时核查并纠正,确保账面现金与实际现金数额一致。

五、现金调拨1.对于分支行之间的现金调拨,应填写调拨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现金调拨过程需有专人看管,并进行现金清点确认,确保现金安全到达目的地。

3.现金调拨后,应即时登记备案,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六、异常情况处理1.如发现有现金异常状况,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于涉及现金流失或差错的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资金安全。

3.对于现金操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1.分支行应对现金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执行。

2.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流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现金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分支行,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恶性违规的分支行,应予以停职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银行总行所有,如有调整或变更,以总行颁布为准。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银行总行订制以上是银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银行现金,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银行运营的效率和可靠性。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最新版】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现金收入管理2.1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收入的审核,确保现金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2.2 银行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客户身份。

2.3 银行应建立大额现金收入报告制度,对单笔现金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业务进行报告。

2.4 银行应加强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的管控,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现金支出管理3.1 银行应合理控制现金支出,确保现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 银行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及资金用途,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3.3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出的监控,对单笔现金支出超过一定金额的业务进行报告。

3.4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支出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现金库存管理4.1 银行应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确保现金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4.2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库存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盗窃等风险。

4.3 银行应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库存的准确性。

4.4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调拨制度,合理调配现金资源。

五、现金业务操作规范5.1 银行应制定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操作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5.2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3 银行应确保现金业务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现金业务处理效率。

5.4 银行应加强对自助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反洗钱与反恐融资6.1 银行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控。

6.2 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6.3 银行应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现金密集型行业的风险管理。

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试行)

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试行)

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的通知各支行(部):现将《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济源农村商业银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试行)为进一步确保现金调拨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本着防范风险、方便操作、服务基层、保障使用的现金管理原则,现将内部现金调拨操作流程规范如下:一、内部现金调拨流程图分理处调款:支行缴款:分理处缴款:二、内部现金调拨基本规定1、人员配备:各支行确立两名“专职报款员”,负责本行的现金调拨计划,要求“专职报款员”向总行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门报备,报备时须提供其姓名、性别及现所在的工作岗位。

2、时间要求:(1)现金调款计划:每天下午17:00点前分理处向支行上报第二天现金调入计划,17:30点前支行向总行清算中心、大库、安全保卫部上报现金调入计划。

每周一早上8:30点前上报本日调款计划,每周五早上8:30点前上报周六调款计划。

上报调款计划时,应区分柜台营业用钞和ATM机用钞。

(2)现金缴款计划:每天中午14:30前分理处向支行上报当天现金调出计划,15:00点前支行向总行清算中心、大库、安全保卫部上报现金调出计划。

(3)若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一天调拨现金两次以上的支行,必须由支行的主管会计或行长告知总行清算中心,进行确认。

3、凭证使用:(1)“现金调拨单”由现金调出机构开具,第一联作为调出机构的现金付出凭证,第二联作为调入机构的现金收入凭证,第三联调入机构加盖接收人员名章和业务印章后返回调出机构做现金付出凭证附件。

(2)“现金出入库单”由现金调出机构开具,第二联(入库单)调款员签字后作为款项出库的依据,并作为现金付出凭证的附件;第一联(入库单)作为调入机构现金收入凭证的附件。

三、内部现金调拨操作程序(一)支行调款1、支行每天按规定时间向总行清算中心、大库、安全保卫部门申请现金调拨计划。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四章调拨业务第五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六章现金整点清分第七章柜员尾箱管理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九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行为,保障柜面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XX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营业网点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柜面现金业务是指柜面现金(本、外币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实物的调拨、保管等业务以及对上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柜面现金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本外币现钞实物的保管、交接和调拨;(二)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业务;(三)假币收缴及人民币的鉴定;(四)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和整点清分;(五)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和上缴;(六)柜员尾箱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全行柜面现金业务工作的— 2 —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XX银行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制定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三)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需求的提出及相关系统功能测试、推广;(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需求的审定、分配和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条各级柜面现金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柜面现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柜面现金业务相关流程;(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三)负责营业网点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相关需求的收集、报送;(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的使用管理和需求报送。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营业网点安全防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二)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录像资料的保管;(三)负责营业网点的安全守护管理;(四)负责本外币现钞实物调运的护卫,保障调拨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银行的现金管理活动能够高效、合规地执行,减少现金风险和损失,并提升银行的现金管理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所有现金管理活动,包括现金的存储、调拨、清点和记录等。

3. 现金管理职责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现金管理部门负责。

现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确保现金的安全存储和调拨;- 监督现金清点和记录的准确性;- 分析和评估现金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定期报告现金管理情况,向银行高层提供决策支持。

4. 现金管理流程银行的现金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4.1 现金存储- 确保现金存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据需要定期对现金存储设施进行清点和检查。

4.2 现金调拨- 确保现金调拨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对现金调拨进行记录,包括调拨金额、调拨时间和接收人等信息。

4.3 现金清点和记录- 对银行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的现金进行清点和记录;- 每日核对清点结果和实际现金余额,及时发现差异并进行调整。

4.4 风险管理- 分析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现金丢失、假币、内部欺诈等;- 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现金管理监督银行的现金管理应受到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现金管理活动符合法规和银行的内部规定。

内部监督措施包括:- 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 银行高层对现金管理部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6. 现金管理记录与报告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现金管理活动的记录准确可靠。

现金管理记录主要包括:- 现金存取记录;- 现金调拨记录;- 现金清点记录;- 现金风险分析报告等。

7. 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经银行高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以上为《银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银行有效、规范地进行现金管理活动,确保现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农村商业银行现金调拨押运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现金调拨押运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现金调拨押运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先进的电子支付系统和ATM机,银行现金调拨押运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银行现金调拨押运工作的安全和高效,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细则。

下面是农村商业银行现金调拨押运管理实施细则的模板。

一、调拨押运组织架构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调拨押运工作的组织架构,确保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组织架构应包括调拨押运机构、监控中心、现金中心、运输车队、安保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等。

二、调拨押运的工作流程2.1 调度过程调度员应根据现金需求量和存量数据,制定合理的调拨计划,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收纳点和发放点。

在调度过程中,应确保各装载时间和班次安排合理,确保现金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按时到达。

2.2 车辆装载车辆装载前,押运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车辆机件是否正常,车辆是否有漏洞等。

同时,押运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护具,核实现金数量、种类与单据是否一致,对现金进行严格分类、标记、包装、封装和计数,并妥善保管现金。

2.3 运输过程现金运输车辆应在调度员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运输。

押运人员应严格遵照保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注意路面条件和交通安全。

如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员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4 到达目的地现金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押运人员应与收纳点或发放点人员核对现金数量、种类和单据,确认无误后进行存放或发放,确保现金安全无误。

三、押运人员的要求押运人员是保障现金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他们应具备以下要求:3.1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工作的压力。

3.2 具有主动预防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

3.3 具有对现金加工、储存、运输和安全保障有较好的了解。

3.4 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包括安全检查和运输路线的选择等。

3.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并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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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检查
第六章附则
— 1 —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现金(含有价单证、贵金属,下同)调拨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我行现金资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指由现金调拨机构办理的机构间现金调拨业务,包括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营业网点调入和调出现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机构(以下称“机构”)是指除实体金库以外的、开办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的营业机构(不包括仅能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请领和缴存现金的营业网点)和非营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在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中单独设置机构代码或与非营业机构共用机构代码,以下称形式一;
(二)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作业人员相对独立,以下称形式二;
(三)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而且与营业网点复用作业人员,以下称形式三。

第四条机构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时,账务必须真实反映现金实物流动情况,不得仅记账而不办理实物出入库。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 2 —
第五条设置现金调拨机构需由二级分(支)行(申请行) 现金出纳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向一级分行提出申请。

评估现金调拨模式要评估实体金库现金调拨、设置现金调拨机构和由上级行或系统内其它分支行直接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现金调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原则上不允许一级分行本级设置现金调拨机构。

第六条评估报告
二级分(支)行完成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效率分析、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各种现金调拨模式在实体金库建设成本、尾箱寄库成本、押运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
(二)分支行现金业务情况,包括网点的数量、现金收付情况、现金领缴业务量、现金领缴频率等;
(三)当地人行发行库设置情况或当地同业代理我行现金领缴业务情况,辖内网点尾箱保管方式和当地尾箱寄存条件;
(四)分支行与系统内实体金库距离和现金领缴关系;
(五)现金调拨相关库存风险、在途风险、操作风险的程度和控制方式。

第七条二级分(支)行应编制《现金调拨模式评估表》(附件1)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现金调拨模式评估表》表中数据来源或测算方法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评估结果应与报告正文描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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