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2024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学籍,尊重学生的自主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校学生学籍按照学历、学位、学习形式等分类管理,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更新、核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在册学生的过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招生机构录取;(二)按照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定完成报到手续;(三)交齐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建立流程包括报名、审核、登记三个环节。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登记学籍并发放学生学籍证书。
第七条学生学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学籍:(一)学习形式的变更;(二)学历层次的变更;(三)学位类型的变更。
第八条学生申请变更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提供变更学籍所需的证明材料;(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更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由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变更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学历层次、学位类型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学生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确保信息安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终止与恢复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终止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高校注册学习的情况。
东南大学教务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校机教〔2012〕55号关于2012届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各院(系)及有关单位、2012届毕业班学生: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毕业时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限制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送交院(系)),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并参加考核。
4、办理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离校时请务必将最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并应在离校后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明年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
如确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按当年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再享受优惠住宿待遇。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2012年5月28日—7月1日,逾期不补。
7、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学生处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再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通知单(转单)到相关部门盖章一周后将已盖章的通知单交回学籍科。
如学生未将盖齐公章的通知单(转单)交回学籍科,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8、凡办理延长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列入当年派遣计划,请同学们作出决定前慎重考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2012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东南大学教务处2012年5月23日印发附件:东南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2. 申请表签完意见后到学籍科领取学籍流转通知单,一周内办完手续将流转通知单交回学籍科方可继续学习。
否则视延长申请没有完成,延长学习年限不予认可。
3. 本表由学籍科收、发,并填写处理结果。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
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批准,可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大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是大学生在高等学校进行学习、生活和锻炼的基本身份和学业成果的集中体现。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和人性化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平等、公正、便利的学籍管理服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六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学籍注册是指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学籍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等。
第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和相关部门查询学生个人学籍信息的工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籍注册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安排。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办理入学手续、填写个人信息表、办理学生证等。
第十三条学生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高考成绩等。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五条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需要变更学籍的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休学期间,学生暂停学业,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复学申请表。
复学时,学生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停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务管理问题简答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务管理问题简答1、学分和学籍审核学分是如何规定的?答:(1)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原则为:16授课学时记1学分,讨论课、实践课程等32学时记1学分,或1.5周记1学分。
(2)学籍审查学分。
学籍审查学分所指的就是学生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籍以展开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休学、毕业及学位审查的学分。
2、学籍预警有何规定?请问:一学期所学课程不及格门数≥3门,或一学年所学课程不及格门数≥4门,或所学课程总计不及格学分≥10学分,或平均值学分绩点<2.0,将被学籍预警。
3、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什么情形时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可以自愿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吗?答:根据大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学校于每年8月份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核并进行相关学籍处置。
学生学业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休学预警并且必须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一学年顺利完成学籍审查学分<30学分;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60学分;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00学分;四年级总计所赢得的学籍审查学分<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于五年制);已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两年级)学习的学生,完成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学分<2/3。
学生可以自愿转至下一年级自学。
所学学分未达至转至下一年级自学情况,但真的自学存有困难的非毕业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但应当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予以办理。
4、已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可以跳回原年级吗?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跳回原年级?答:当用上一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时,若该学生仍未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少于5个学分(含5学分)时,可以转入上一年级学习。
5、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什么情形时必须退学?答:根据大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学校于每年8月份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核并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学业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退学:一学年顺利完成学籍审查学分<20学分;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50学分;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90学分;四年级总计所赢得的学籍审查学分<14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于五年制);已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两年级)学习的学生,完成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学分<1/2且一学年获得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
东南大学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东南大学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各院(系)制定和实施本、专科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
3、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4、会同学生处联系本、专科班主任,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学习优秀生,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5、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的规划、审定和评优工作,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工作。
6、组织制订本、专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院系(专业)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7、负责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室的调度工作,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位和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协助国际合作处做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等的评选工作,会同高教研究所做好专业评估I作。
9、做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抓好学生各类竞赛,争取取得好的成绩.10、制订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交流实验教学先进经验。
11、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本、专科生教学经费的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12、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和拟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3、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组织高级研讨班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旁听生听课事宜。
14、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职责l、在院长(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院(系)教学工作负全面责任。
2、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制订院(系)教学工作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施办法,交院(系)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学籍变动、学籍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学籍以高校举办的学位授予教育为准,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
第四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保障学生权益,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学籍信息的获取、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报到。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如实提供学籍注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颁发学生学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籍证书。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业规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选课、参加学习,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提供学术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二十一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和其他学籍调整等。
东南大学章程
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章程序言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
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等办学时期。
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
2000年4月,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东南大学,南京地质学校并入东南大学。
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文:Southeast University,由国家设立,简称东大,英文缩写:SEU。
学校法定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学校设有九龙湖、四牌楼、丁家桥三个校区。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自主权的行使。
第七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八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以创新为主导的研究型大学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办学的强校道路,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推进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坚定地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第九条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可在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畴内,视情形调整管理模式。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在该生工作一年后起二年内,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并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策划、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侮辱和诽谤他人者: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组建社团或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理者: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证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校医院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次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间以此为准。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东南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日
东南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生、学校和社会等各方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被学校录取之日起,学校在对其培养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学生个体密切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图表等各种材料,经归档整理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
是学校对学生培养过程的历史记录和重要凭证,学生的录取、培养、奖惩、学籍异动、成绩和毕(结)业等材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校对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体化管理、双套保存制度。
在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两者内容一致。
电子档案的数据库安全、数据管理、用户权限设定等工作由单一特定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立档单位要明确负责分管学籍档案的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或组织本单位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档案馆负责指导、检查、帮助立档单位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归档范围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学生类别、学制、入学日期、院系、专业、民族、籍贯、政治面貌、一卡通号码等;2.录检信息,包括:准考证号、所在省市、区县、原毕业学校或单位、身份证号、录取院系、录取成绩、保送条件、外语语种等;3.入学信息,包括: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健康状况、身高、体重、特长、原毕业学校等;4.毕业信息,包括:学制、学历类型、学位类型、毕业时间、授予学位日期、毕业院系专业、毕业证号、学位证号、是否加入共产党、入党时间等;5.奖励信息,包括:获奖名称、奖励金额、奖励级别、颁奖日期、奖学金类别、奖励设定周期、颁奖单位、学校获奖总人数、奖励文号及附件等;6.处分信息,包括:处分日期、处分类别、处分原因、违纪类别、违纪日期、处分单位、处分文号及附件、查看期、是否解除、撤销处分原因、撤销处分日期等;7.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计划学期、学生年级、开课院系、计划学分、总学时、课程代码等;8.异动信息,包括:异动类别、异动日期、原学号、现学号、原院系名称、一卡通号、现院系名称、原专业、现专业等内容;9.档案去向,包括:学生工作单位、档案投递地址、档案投递时间、档案机要编号、档案邮递编号、报到证号、接收档案单位回执等;10.成绩信息,包括:学号、计划学期、计划学年、课程名称、开课院系、考试性质、成绩类型、成绩、课程类型等;11.论文信息及全文,包括:学号、姓名、院系、专业、档案号、一卡通号、论文密级、保密截止日期、论文答辩日期、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导师姓名、导师单位、论文中文关键词、论文英文关键词、归档日期、纸质论文存放地址、电子论文存放地址;12.社会关系,包括:学号、一卡通号、姓名、身份证号、成员姓名、成员关系、成员工作单位、成员联系电话第六条归档单位和归档时间电子学籍档案信息实时归档,纸质学籍档案归档按以下规定:1.录检表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归档,于学生录取当年完成归档。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留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毕业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四条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专升本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
第五条根据学分制管理要求,学生可提前一年或者最多延长两年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及健康等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各学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等进行。
复查有疑问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予以核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实施细则 - 东南大学数学系
东南务处校机教〔2013〕70号东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教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籍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每位学业预警或学籍异动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学业预警:1、一学期未通过课程达到3门或一学期获得学籍审核学分未达到10学分;2、一学年未通过课程达到4门或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退学警告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1、每学年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6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0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5、已留级学生,留级当年获得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课程学分﹤2/3。
第三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退学:1、每学年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2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5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9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4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5、已留级学生,留级当年获得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课程学分﹤1/2且一学年获得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
第四条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具体措施:1、学业预警工作具体措施:(1)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二周内,各院(系)教务助理将由于成绩原因进行预警的学生名单报送院(系)学籍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院(系)学办和教务处(院系复印留底);院(系)学办通知相关学生及家长,督促学生假期认真做好相关课程的复习,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及时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或暑期重修班的学习及考核。
(2) 新学期第一周内,各工作小组和学办与预警学生逐个谈话,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倾听这些学生的真实想法,分析主要原因,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实施细则 - 东南大学数学系
东南务处校机教〔2013〕70号东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教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籍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每位学业预警或学籍异动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学业预警:1、一学期未通过课程达到3门或一学期获得学籍审核学分未达到10学分;2、一学年未通过课程达到4门或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退学警告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1、每学年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6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0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5、已留级学生,留级当年获得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课程学分﹤2/3。
第三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予以退学:1、每学年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2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5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9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4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5、已留级学生,留级当年获得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课程学分﹤1/2且一学年获得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
第四条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具体措施:1、学业预警工作具体措施:(1)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二周内,各院(系)教务助理将由于成绩原因进行预警的学生名单报送院(系)学籍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院(系)学办和教务处(院系复印留底);院(系)学办通知相关学生及家长,督促学生假期认真做好相关课程的复习,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及时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或暑期重修班的学习及考核。
(2) 新学期第一周内,各工作小组和学办与预警学生逐个谈话,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倾听这些学生的真实想法,分析主要原因,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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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
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
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第九条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参加重修(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参加学期结束考试的重修成绩以实得成绩记录。
学生毕业成绩单显示各门课程最后修得的成绩;学生原始成绩单显示过程成绩(一门课程的多次修读过程全部载入原始成绩单)。
学生毕业成绩单随学生档案发往用人单位,学生原始成绩单和毕业成绩单存学校档案馆备查。
第十条75分以下的及格课程可重修一次。
及格重修课程成绩的取得只能以参加学期结束考试方式取得。
及格重修实行网上申请,每学期允许申请一门,如冲突可通过办理正常手续申请免听。
重修成绩不参与免研排名、评优排名等选拔优秀类排名。
第十一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参加重修。
第十二条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高于所在年级的课程(详见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纪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三、休学与复学第十四条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均计在内);且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因病经校医院及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
学生复学时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计入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生活待遇。
休学者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间无选课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复学。
申请复学须到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提交休学证明、复学申请书及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达到健康标准的证明,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注册。
休学期间有违法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休学学生复学时,进入休学前所学专业学习,并依其休学前选修课程的情况确定复学就读的年级,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参加复学就读年级的奖学金评比。
第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弹性学四、学习预警和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预警并且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
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3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6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0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
五、退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1、学生学业成绩有以下情形者(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20学分;(2)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50学分(3)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90学分(4)四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140学分者(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或者学生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工作日内,必须办清退学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肄业条件者发给肄业证书,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自发出退学决定书满一个月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自费留学,必须办理退学手续,但可保留学籍一年。
六、转系(专业类)与转学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转专业类,按《东南大学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办理。
学校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要求转入其它院校且符合转学条件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商转入学校,经两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跨省转学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户口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毕业、结业和肄业第二十八条毕业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取得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以及课内外实践环节的全部学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提前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经院(系)院长(系)主任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离校,提前报考研究生。
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进行。
3、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弹性学习年限的上限;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4、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结业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90%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弹性学习年限最长期限内向学校申请参加未达要求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换证考试(往届结业生仅可于每年3月份向学校申请换证考试,5月份参加考试),换证考试通过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入。
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超过弹性学习最长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性结业。
第三十条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学生不再换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八、出境探亲第三十一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出境探亲或旅游,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到期不回者按旷课处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九、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的考核与学分的取得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按教学计划要求分为考试、考查两类。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
学生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记载)记入绩点。
成绩等级与学分绩点具体对应如下:成绩符A+ A A-成绩分100—96 95—93 92—90绩点 4.8 4.5 4.0成绩符B+ B B -成绩分89—86 85—83 82—80绩点 3.8 3.5 3.0成绩符C+ C C -成绩分79—76 75—73 72—70绩点 2.8 2.5 2.0成绩符D+ D D -成绩分69—66 65—63 62—60绩点 1.8 1.5 1.0成绩符 F成绩分<60绩点0实践环节成绩优、良、中、及格的学分绩点和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的学分绩点分别与A、B、C、D对应,即为4.5、 3.5、2.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