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护理分级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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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特级护理、一级护 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解释: 此级别与原护理级别相同,共四个等级,确定级
别可以理解必须综合病情和/或自理能力。
3.2.1 患者入院后 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 等级。 解释: 1)以特定的时间界定了“住院患者”不包括门诊、 急症急救及留观、门诊血透等患者。 2) ”—应该,必须做出的确定,并在医嘱中呈 现。 3)“住院患者”即因病而入院,故护理级别制订首 先由医生确定病情等级:无“病危、或病重”等级描 述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视其为“病情趋向稳定 的病重或病情稳定、康复者”。
患者病情轻重程度为A\B\C三个度,同时根 据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1~4级,由三个度四个 级依次组合为12个类别,分别为A1~A4、 B1~B4、C1~C4。 1级:禁止自己活动或完全不能活动,基本生活 行为完全需要帮助。 2级:允许床上活动且自己有床上活动的能力等。
2012年,国家卫计委批准成立护理标准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 员等共23人组成。
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患者护理需要为依 据提出了患者分类系统,根据患者每天所需的 护理时数,量化护理活动并划分护理级别,达 到分析护理人力需求并以此指导护理人力配置 的目的。
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分一、二、三、四级) 和每项护理操作规程所需时间(经科学测算) 计算出每班所需护士数。护士长根据各级护理 人员职责、工作能力和患者的要求分配分管护 士,有效地保证了分级护理质量的落实。
2013年,由护理标委会提议的《压疮护理》 和《疼痛评估》两项标准获批,正在起草中。
2014年,由护理标委会提议的《护理记录 书写规范》获批。
☆是护理专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没有护理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也就谈不上质量) ☆是进行护理服务和评价与改善护理服务结果的准则 ☆是加强护理管理的技术依托 ☆是出现护理质量纠纷时重要的仲裁依据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护理标准专业框 架和体系,相关管理、服务行为、技术 及评价的规范和标准,为我国护理标准 的系统化制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制定我国护理标准专业的5年发展规划, 使我国护理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国家层面 逐步实现有方向、计划。
2011年获原卫生部批准立项的《护理分级》 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已于 2013年由卫计委发布从2014年5月1日开始 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nursing classification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
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解释: 1)“和” 即二者均考虑:病情+自理能力 2)“或” 即在特定情况下考虑其中的某一方面 如: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的“中毒性休克”患者仅病情一项可
3.2.2 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2.3 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3.2.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 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解释: “动态调整” 1)前提是必须结合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综合考虑 2)因“变化”而调整,体现“动态” 无时间、频率的限定(贯穿于住院期间) 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的任意一项变化均需重新评估后及时 调整至符合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相对应的护理级别 如:消化道大量出血患者,经对症治疗后,临床征象及实验 室检查均无活动性出血时 如:乳房肿块择期手术患者入院时——手术后
2.收费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得到护百度文库照护的病人,收费并没有相一致,护 理服务劳动价值体现不足。
3.不能很好指导临床合理配置护理人力的依据。
2009年卫生部印发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在4个护理级别的确定标准中提出了依据患者疾 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的自理能力,将患者的 自理能力首次作为分级护理依据之一。使护理分级 的确定依据更加完善。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 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 参照执行。
解释 1)各级综合医院----包括了一、二、三级综合医院。 2)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包括各专科医院(在无专科医院护 理分级标准前参照执行。类同综合医院中的妇、儿、五官 科);“老年护理院”因部分机构收治的老人属性不是“患 者”,则可视护理院的性质或老人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背景与意义 ☆标准条款解读 ☆问题及对策
1982年卫生部下发了卫医字第10号《医院工作制度》, 其中在护理工作制度中做出了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 护理分级: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并 对每个级别的护理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问题: 1.划分依据不够充分,护理级别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患者病情程度的轻 重,比如病人的自理程度、需要护士照护的程度以及病人的资源等等内容,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下,仅以病情为依据确定护理级别显 得很不全面。
确定为特级护理 如:患者老年痴呆各项生命指征均平稳但无正常意识及行为
能力,瘫痪在床,仅自理能力一项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 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 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分。
3.3.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
抢救的患者; c)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
解释:1)强调的是自我照护 2)“生存环境”:
疾病对患者日常自理活动能力的限制:如大手术72小时内的患者在进食、 穿衣、洗漱等多方面的受限如无他人照护则难以维持生存。
“医院”为住院患者特定环境:如“失明”患者待甲状腺手术,长期以来 在家中熟悉的环境中能自理的日常生活活动现因环境的改变在如厕、走楼 梯、洗澡等日常生活活动中受限,在无他人协助下适应生存环境有一定困 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