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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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2.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3.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二、项目
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的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
专利类: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专利申请号;
论文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作者。
三、奖励标准:
(二)论文类:
凡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收录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第一作者奖励1500元;
凡被SCI、EI、ISTP索引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6000元。
(三)专利类:
凡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
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并获专利申请号的,奖励200元/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元/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1500元/项;
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0元/项。
(以上专利权归上海电机学院所有)。
四、有关说明
(一)凡所获荣誉已由学校进行过专项奖励的,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奖励。
(二)发表论文是第二作者,只享受荣誉,第三作者不再享受。
(三)同一内容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评定。
(四)政府部门指如教委、体委、科委、团中央、教育部等;社会组织指各类协会、行业组织、活动组委会、企业等。
(五)奖证颁发、论文发表、专利批准日期须在评奖所在学期内。
(六)其他未尽事宜(如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创比赛获奖等),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后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五、评定办法及步骤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应于次学期初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为个人项目的,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奖状、证书)或照片(奖杯、奖牌),交所在二级学院(系)初审汇总后上报学生处;申请内容为团体项目的,由组织该活动的校内相关部门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全体获奖成员名单及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奖状、证书)或照片(奖杯、奖牌),汇总后上报学生处。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最终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备案。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