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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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RR年10月19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2)第三章运营与管理 (3)第四章拆分与结算 (5)第五章其它 (7)第二部分技术细则第一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一般规定 (8)1.1收费制式 (8)1.2联网收费的目的及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8)1.3联网收费的范围 (9)1.4主线收费站的布设原则 (10)1.5车型分类与识别 (11)1.6收费标准的制定 (12)1.7收费方式 (16)第二章公路联网收费总体框架与功能需求 (19)2.1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1 省内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2 省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0)2.1.3 跨省(区、市)国道主干线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1)2.1.4 跨省(区、市)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2)2.2联网收费网络系统 (23)2.2.1 联网收费网络组网技术 (23)2.2.2 联网收费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措施 (24)2.3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26)2.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 (26)2.3.2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27)2.3.3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性能 (30)2.4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30)2.4.1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 (30)2.4.2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31)2.4.3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性能 (33)2.5收费站系统构成与功能 (33)2.5.1 收费站系统构成 (33)2.5.2 收费站系统功能 (34)2.5.3 收费站系统性能 (36)2.6收费车道系统构成与功能 (36)2.6.1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 (37)2.6.2 收费车道系统功能 (37)2.6.3 收费车道系统性能 (39)2.7联网收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0)2.7.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规模和等级 (40)2.7.2 闭路电视监控模式 (41)2.7.3 闭路电视图像质量要求 (43)第三章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件 (44)3.1联网收费系统总体框架 (44)3.2平台软件 (45)3.3中间件及基础构件 (47)3.4软件开发工具 (48)3.5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一般规定 (48)第四章编码和数据交换格式 (50)4.1联网收费数据存储格式及编码原则 (50)4.2联网收费介质数据存储格式 (50)4.2.1 非接触式IC卡数据格式 (51)4.2.2 磁性通行券编码格式 (55)4.2.3 二维条码通行券格式 (57)4.2.4 双界面CPU卡格式 (58)4.2.5 PSAM卡格式 (63)4.3联网收费数据编码 (65)4.4联网收费数据库关键表格结构及字段编码 (68)4.4.1 人工现金付费收费数据记录表 (68)4.4.2 人工非现金支付及电子收费数据记录表 (70)4.4.3 计重收费车道记录表 (72)4.4.4 费额表及费额拆分表 (73)4.4.5 非现金支付黑灰名单表 (75)4.4.6 联网收费数据库字段编码 (75)第五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拆分结算模式 (78)5.1拆分结算原则 (78)5.2通行费的征收 (78)5.3拆分结算模式 (79)5.4集中式拆分结算、全额划拨方案 (80)第六章联网收费数据通信接口规范 (84)6.1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84)6.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内容 (85)6.3通信接口数据格式 (87)6.4数据通信接口要求 (90)第七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安全 (92)7.1联网收费数据流程安全分析及安全体系框架 (92)7.2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97)7.3应用系统安全性设计 (103)7.4收费介质的安全 (105)7.5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05)附录一:名词与定义附录二: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收费车道操作流程附录三: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报表格式附录四:电子收费设备技术要求附录五:联网收费IC卡安全管理技术要求附录六:收费土建附属设施附录七:IP地址分配和域名系统设计附录八: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1165.5—201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Network toll collection system for toll highwayPart 5:B ru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3.4 (1)3.5 (1)4 缩略语 (2)5 业务逻辑 (2)6 清分结算原则 (2)7 清分规则 (2)7.1 交易记账 (2)7.2 争议处理 (3)7.3 清分处理 (4)8 结算管理 (4)9 名单管理 (4)9.1 状态名单管理 (4)9.2 白名单管理 (5)参考文献 (6)前言DB11/T 116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分成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第3部分:收费系统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第4部分:拆分结算规则;——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第6部分:数据通讯接口;——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第8部分:信息安全;——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116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1 范围本部分规范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清分结算业务总体框架、清分结算原则、清分规则、电子参数管理规则和结算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暂行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暂行)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014年11月前言为更好的组织开展全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联网运营与服务工作,根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组织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包括6章,第1章总则、第2章清分结算、第3章联网信息管理、第4章指标参数、第5章车道服务、第6章用户服务。
本实施细则由王刚负责第1章,陈霖、于海宁、尹秀玲、王梦佳负责第2章,陈霖、梅乐翔、刘鸿伟负责第3章,高薪、刘曼琪负责第4章,李剑、杨蕴、韩彬、宋杰负责第5章,刘旭负责第6章。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王刚、杨蕴主要参编人员:李剑、陈霖、刘旭、高薪、陈喆、谢蒙萌、沈志祥、刘曼琪、于海宁、尹秀玲、梅乐翔、王梦佳、宋杰、刘鸿伟、韩彬主审:孙兴焕、李剑参与审查人员:颜鹏、余强、陈喆、左海波、黄汝存、王凌霄、李哲梁、谭峰、张明月、梁华、宋晓红、谢蒙萌目次1总则............................................................................................................................................ - 3 -2清分结算.................................................................................................................................... - 3 -2.1清分处理........................................................................................................................... - 3 -2.2结算管理........................................................................................................................... - 5 -2.3争议交易处理................................................................................................................... - 7 -2.4退费处理......................................................................................................................... - 10 -2.5补交处理......................................................................................................................... - 14 -3联网信息管理.......................................................................................................................... - 14 -3.1黑名单............................................................................................................................. - 14 -3.2参与方信息..................................................................................................................... - 15 -3.3用户信息......................................................................................................................... - 16 -4指标参数.................................................................................................................................. - 17 -4.1指标参数类别................................................................................................................. - 17 -4.2指标参数内容及说明..................................................................................................... - 17 -4.3指标统计周期................................................................................................................. - 22 -5车道服务.................................................................................................................................. - 23 -5.1ETC车道设置标准 ........................................................................................................ - 23 -5.2车道处理流程................................................................................................................. - 23 -5.3ETC车道服务要求 ........................................................................................................ - 24 -6用户服务.................................................................................................................................. - 25 -6.1服务总则......................................................................................................................... - 25 -6.2发行服务......................................................................................................................... - 26 -6.3服务渠道......................................................................................................................... - 27 -6.4发行方应向用户明示的基础规范................................................................................. - 28 -6.5投诉处理......................................................................................................................... - 29 -1总则1.1根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有关规定,为详细规范和指导全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联网运营与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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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RR年10月19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2)第三章运营与管理 (3)第四章拆分与结算 (5)第五章其它 (7)第二部分技术细则第一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一般规定 (8)1.1收费制式 (8)1.2联网收费的目的及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8)1.3联网收费的范围 (9)1.4主线收费站的布设原则 (10)1.5车型分类与识别 (11)1.6收费标准的制定 (12)1.7收费方式 (16)第二章公路联网收费总体框架与功能需求 (19)2.1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1 省内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2 省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0)2.1.3 跨省(区、市)国道主干线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1)2.1.4 跨省(区、市)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2)2.2联网收费网络系统 (23)2.2.1 联网收费网络组网技术 (23)2.2.2 联网收费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措施 (24)2.3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26)2.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 (26)2.3.2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27)2.3.3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性能 (30)2.4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30)2.4.1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 (30)2.4.2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31)2.4.3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性能 (33)2.5收费站系统构成与功能 (33)2.5.1 收费站系统构成 (33)2.5.2 收费站系统功能 (34)2.5.3 收费站系统性能 (36)2.6收费车道系统构成与功能 (36)2.6.1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 (37)2.6.2 收费车道系统功能 (37)2.6.3 收费车道系统性能 (39)2.7联网收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0)2.7.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规模和等级 (40)2.7.2 闭路电视监控模式 (41)2.7.3 闭路电视图像质量要求 (43)第三章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件 (44)3.1联网收费系统总体框架 (44)3.2平台软件 (45)3.3中间件及基础构件 (47)3.4软件开发工具 (48)3.5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一般规定 (48)第四章编码和数据交换格式 (50)4.1联网收费数据存储格式及编码原则 (50)4.2联网收费介质数据存储格式 (50)4.2.1 非接触式IC卡数据格式 (51)4.2.2 磁性通行券编码格式 (55)4.2.3 二维条码通行券格式 (57)4.2.4 双界面CPU卡格式 (58)4.2.5 PSAM卡格式 (63)4.3联网收费数据编码 (65)4.4联网收费数据库关键表格结构及字段编码 (68)4.4.1 人工现金付费收费数据记录表 (68)4.4.2 人工非现金支付及电子收费数据记录表 (70)4.4.3 计重收费车道记录表 (72)4.4.4 费额表及费额拆分表 (73)4.4.5 非现金支付黑灰名单表 (75)4.4.6 联网收费数据库字段编码 (75)第五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拆分结算模式 (78)5.1拆分结算原则 (78)5.2通行费的征收 (78)5.3拆分结算模式 (79)5.4集中式拆分结算、全额划拨方案 (80)第六章联网收费数据通信接口规范 (84)6.1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84)6.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内容 (85)6.3通信接口数据格式 (87)6.4数据通信接口要求 (90)第七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安全 (92)7.1联网收费数据流程安全分析及安全体系框架 (92)7.2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97)7.3应用系统安全性设计 (103)7.4收费介质的安全 (105)7.5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05)附录一:名词与定义附录二: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收费车道操作流程附录三: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报表格式附录四:电子收费设备技术要求附录五:联网收费IC卡安全管理技术要求附录六:收费土建附属设施附录七:IP地址分配和域名系统设计附录八: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湘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收费业务第四章客户服务第五章车辆通行费归集与清分结算第六章联网收费技术服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适用本办法。
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按照“统一标准、联网运营、分级管理、聚合清算”的原则进行联网收费管理。
车辆通行费按照“准确、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进行清分和结算。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结算前,归全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缴、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价格管理、监督。
省人民政府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管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集中归集账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
4.1 一般规定........................................................................................................125 4.2 术语定义........................................................................................................126 4.3 收费基础参数信息........................................................................................127 4.4 车道业务要求................................................................................................130 4.5 特种车辆处理流程........................................................................................132 4.6 收费特情处理................................................................................................133 4.7 业务评价指标................................................................................................142
第3部分:清分结算系统运行规则_20080626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第3部分清分结算系统运行规则2008年8月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 (2)4 框架模型 (2)5 省(区、市)内清分结算管理规则 (6)6 跨省(区、市)清分结算管理规则 (9)7 清分结算工作流程 (10)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的框架模型、省(区、市)内和跨省(区、市)的清分结算运行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7—2000 公路收费制式GB/T 18367—2001 公路收费方式GB/T 20610—2006 道路运输与交通信息技术电子收费(EFC)参与方之间信息交互接口的规范3 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2 缩略语本标准所用缩略语如下表。
表1 缩略语缩略语英文全称含义MTC Manual Toll Collection (人工)半自动收费ETC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电子(不停车)收费IC Integrated Circuit 集成电路TAC Transaction Authorization Cryporgram 交易认证码MAC 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信息鉴别码4 框架模型4.1 总体框架模型逻辑图本框架模型依据《GB/T 20610—2006 道路运输与交通信息技术电子收费(EFC)参与方之间信息交互接口的规范》编制。
4.1.1 跨省(区、市)清分结算框架模型此模型描述跨省(区、市)电子收费清分结算体系。
收费管理处清分中心通行费拆分管理办法
清分中心是联网区域内唯一的清分结算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完成清分和结算工作,准确合理地分配各路段的通行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按规定保证清分和结算数据对各路段公开和透明。
一、拆分原则(一)车道原始记录统计的通行费收入,按照云政2号批复的费率标准按计重数量和里程逐车次进行拆分。
(二)各路段的短款资金,由路段自行补足。
(三)各路段的长款并入通行费进行非精确拆分。
(四)包交车辆收入按各路段所占总里程的比例进行非精确拆分。
(五)现金收费账户中的利息收入,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清分,按各路段该季度的通行费收入比例进行清分。
(六)若因原始数据无法在七个法定工作日内上传的,由路段手工录入系统,清分中心进行精确拆分;无法补录的,路段必须保留原始凭证,封存、备查,清分中心按上周同期日的收费金额拆分比例进行非精确拆分。
(七)精确拆分指收费系统对过往蒙(自)河(口)公路的所有车辆根据云政复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进行逐车次精确拆分;非精确拆分指由于系统出问题等原因不能对蒙(自)河(口)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包交收入、利息等其他收入进行精确拆分时,清分中心则按相应的比例对该部分收入进行非精确拆分。
二、现金通行费的清分周期为一个工班日,工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OO时至次日上午8:OO时。
三、各路段按规定在工班日结束后次日10:00时以前上传所属路段的各种收费数据。
四、在各路段数据完整上传的情况下,清分中心在每一工班日结束后次日(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对核对无误的通行费收入开始进行清分,并填制分账划账报表,最迟不超过三个法定工作日。
五、人工拆分以下特殊情况,经上报公司同意后,启用人工分账。
(一)因路段设备故障等造成数据丢失。
(二)路段挂账超过七天仍不能将完整数据上传至清分中心。
(三)因特殊事件的特殊操作造成数据无法正常录入系统等不能正常分账的情况。
六、分账方案是将该路段实收金额减去清分中心已精确拆分金额的差额进行人工分账,按上周同期日(节假日则按上年同节假日) 各路段对应出口的收入比例进行非精确拆分,并填《联网收费人工分账确认表》。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计与运维概要
费中心再进行拆分,与收费站结果比对,以省中心为准,建 立分散收费、实时拆分、集中结算的收费结算方式。
二、联网收费计算机网络系统构成
根据管理体制的要求,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按 三级设计,即省收费中心—路段收费分中心---收费 站。 1、省收费中心系统构成
七、通行券编码
采用非接触IC卡、身份卡、预付卡采用非接触IC卡。在 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采用ETC电子标签作为预付卡实现电
子不停车收费。
八、ETC和预付卡编码
ETC系统编码在编码原则、网络编码、路段编码、业主编 码、收费管理机构编码、收费人员编码、收费车道编码上与 MTC系统编码相同。 电子标签的ID号组成如下:国家代码+省级行政代码 +发行商代码+电子标签序列号+校验码。该代码是一种复合 码,由分类部分和标志部分组成。
5 6
20--40吨(不含40吨) 40吨以上
5、收费标准
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对于正常车辆按照车型、车种 收费;对于非正常行驶的车辆,例如:“U”型行驶、“J”型 行 驶、车型和车种不符、无卡车、坏卡车、超时行驶、超限运 输车等,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免费范围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
8、拆账方式
在收费站和省收费中心进行拆账,并对拆账数据进行复 核。由省收费中心进行统一结算,收费数据在省收费中心汇 总并生成划账指令,由银行进行资金划拨。
9、时钟同步
为统一整个联网收费计算机系统的时间,省收费中心从 GPS系统提取时间,并下传各个收费中心和收费站,计算机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9年标字第3号(总第24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9年标字第3号(总第241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3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19年标字第3号、总第241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7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1/T418-2019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2019-03-262019-07-012DB11/T420-2019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2019-03-262019-07-013DB11/T705-2019DB11/T705-20102019-03-262019-07-014DB11/T712-2019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712-20102019-03-262019-07-015DB11/T726-2019露地花卉布置技术规程DB11/T726-20102019-03-262019-07-016DB11/T745-2019采暖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DB11/T745-20102019-03-262019-07-017DB11/T838-2019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DB11/T838-20112019-03-262019-07-018DB11/T842-2019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11/T842-20112019-03-269DB11/T1218-2019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游泳场所DB11/T1218-20152019-03-262019-07-0110DB11/T1165.5-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2019-03-262019-10-0111DB11/T1165.6-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2019-03-262019-10-0112DB11/T1165.7-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2019-03-262019-10-0113DB11/T1165.8-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8部分:信息安全2019-03-262019-10-0114DB11/T1165.9-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2019-03-262019-10-0115DB11/T1322.34-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4部分:小规模单位2019-03-262019-10-0116DB11/T1322.64-20192019-03-262019-07-0117DB11/T1322.65-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2019-03-262019-07-0118DB11/T1322.66-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6部分:水利施工企业2019-03-262019-07-0119DB11/T1322.80-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0部分:粮食仓库2019-03-262019-07-0120DB11/T1598.2-2019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2019-03-262019-07-0121DB11/T1598.3-2019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医服务2019-03-2622DB11/T1598.7-2019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7部分:康复服务2019-03-262019-07-0123DB11/T1613-2019非居民用燃气计量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2019-03-262019-07-0124DB11/T1614-2019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规范2019-03-262019-10-0125DB11/T1615-2019园林绿化科普标识设置规范2019-03-262019-07-0126DB11/T1616-2019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则2019-03-262019-07-0127DB11/T1617-2019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2019-03-262019-07-0128DB11/T1618-2019能效领跑者评价导则2019-03-262019-07-0129DB11/T1619-20192019-03-262019-07-0130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2019-03-262019-07-0131DB11/T1621-2019企业物流装备标准化评价规范2019-03-262019-07-0132DB11/T1622-2019食品冷链宅配服务规范2019-03-262019-07-0133DB11/T1623-2019 玉簪栽培技术规程2019-03-262019-07-01。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费拆分结算规则整理(交通部及广东省)
拆分结算规则整理一、部级规则文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
1.数据上传ETC及其他交易的出口交易记录、ETC门架流水应实时上传至省中心,最晚不得超过3个自然日,省中心收到ETC 及其他交易的出口交易记录、ETC门架流水后应实时上传至部联网中心,最晚不得超过1个自然日。
2.交易拆分部联网中心负责省际拆分,省联网中心负责省内拆分。
发行服务机构与出口省中心归属同一联网省份的单省ETC 交易,由省中心拆分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其他ETC 交易,由部联网中心拆分至各联网省份。
(1)通行介质为OBU的(包含ETC交易和其他交易)将发行服务机构确认记账的ETC出口交易记录与ETC门架汇总记录进行匹配后进行省际拆分。
出口交易记录中有分省金额的,各通行省份ETC门架汇总记录金额与出口交易记录分省金额相等时进行省际拆分;各通行省中心上传的 ETC门架汇总记录金额与 ETC 出口交易记录金额(含分省金额)不等的,通行省中心应在途径本省最后一个门架交易时间的5个自然日内补传正确的ETC门架汇总记录,补传后符合拆分条件的正常进行拆分;超期未补传或补传后金额仍不等的,按ETC门架汇总记录金额比例将出口交易记录的金额进行全额拆分。
出口交易记录无分省金额的,各通行省份ETC门架汇总记录累计金额与出口交易记录总金额相等的进行省际拆分。
不相等的,应在出口交易时间满5个自然日内补传正确的ETC 门架汇总记录,补传后仍不相等的,按照出口交易记录中分省金额进行拆分。
(2)通行介质为CPC卡的(含ETC交易和其他交易)以出口交易记录中的CPC卡内分省累计金额将出口交易记录金额进行全额拆分。
(3)通过在线计费服务(纸券、CPC卡特情、ETC特情、无通行介质等)、兜底费率进行的交易(包含ETC和其他交易),以出口交易记录中分省信息进行全额拆分。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收费业务操作、保证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联网收费的要求,结合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收费业务操作。
第三条各联网单位应互相监督,并服从联网中心组织的联合稽查,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单位,应及时报告联网中心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四条车牌输入、车情判别1、车牌输入当车牌识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修正方法如下:(1)前面的汉字或字母不一致,但后面5位数字一致时,认为车牌识别器识别准确,可不作人工修正;(2)不管前面的汉字或字母是否一致,后面5位数字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可修正对应的错误数字或重新输入5位数字;(3)人工输入或修正时,不足5位数字,补足5位,字母、汉字在原位以“0"代替.(4)无牌照的车辆,一律输一个“0"。
2、军警键与紧急键的使用:本省白牌车入、出口均使用军警键,出口非本省白牌免费车使用紧急键,入口非本省白牌均使用普通键.3、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必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
4、除车队外,任何车辆在入口均必须领取IC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
入口尽可能将车辆判别准确,以降低系统中数据差异率。
5、各联网单位的养护、银行解款、排障、服务区等自用或只与本路段有业务关系的车辆,在该联网单位的路段行驶时,免费与否,由该联网单位决定,若在无业务关系的路段行驶,则须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跨路段但属相邻路段第一个实际收费站入出口除外)。
第五条入口车道异常情况处理1. 入口车辆误判的处理收费员刷卡后发现车辆误判,若此时挡车器未起杆,则将此卡重新操作;若挡车器已起杆,则收费员应及时通知班长,并报监控员备案,并各自作好相应的记录,可重新发卡,并将误判卡单独存放,下班后按异常卡上交。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应预留预付卡(储值卡、记账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结算功能,以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联网收费的一船规定第八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式一般采用封闭式。
收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尚未实施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首先确定本省区域内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第十条联网收费区域内的收费结算中心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制定费率。
第十一条收费方式一般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即“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
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收费技术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逐步予以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云政办发[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收费站点设置,降低收费管理成本,增强收费还贷能力,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不停车收费,下同)规划、设计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和《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联网收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互连互通的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施联网收费。
除两端出入口外,在其主线上不得设置收费站(本省与邻省之间尚未实施跨省联网收费的互连互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外)。
第四条具备电子不停车收费条件的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开谩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为公众出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实施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推进、统一拆分、统一清算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联网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统筹协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联网收费有关工作。
第七条云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第五条联网收费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设置收费结算中心,按照“准确、公正、高效”的要求,对各收费单位收取的通行费进行拆分和清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应预留预付卡(储值卡、记账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结算功能,以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联网收费的一船规定第八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式一般采用封闭式。
收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尚未实施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首先确定本省区域内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第十条联网收费区域内的收费结算中心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制定费率。
第十一条收费方式一般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即“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
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收费技术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逐步予以发展。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计与运维概要
负责所管辖路段联网收费的日常事务,包括路段内通行卡 的管理和调拨;配合收费中心进行路段内身份卡的发行和管 理;与收费站和省收费中心的数据交换;对收费广场、车道 收费情况可以进行实时监视;对车道收费情况进行图像审核
和稽查;路段内收费数据的维护、统计、检索和打印;路段 内各类参数的管理。
数据备份设备和UPS电源等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加图像处理 工作站和图像存储设备,建议采用双机热备份服务器并配置 磁盘阵列。
作业: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考虑的因素? 简述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特点?
第七章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编码以及 结算模式
收费系统软件平台要求
软件 车道
收费站
12、电子不停车收费
在大中城市重交通路段可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实行半 自动方式和ETC方式结合的收费模式。电子不停车收费系 统,采用专用短程通信频率为5.8HZ,电子标签推荐采用读 写两片式。
13.通行费结算模式
根据高速公路分期建设的特点,高速公路逐渐联网,为 减少因为通行费拆分引起的问题,采用两级结算,收费站先 将通行费拆分,将原始数据和拆分结果上传收费中心。省收
收费站
负责收费站收费系统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与车道和省 收费中心的数据交换;车道收费员、站监控员、票款员的交 接班管理;对车道收费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对车道收费情况 进行图像审核、稽查;收费站收费数据的维护、统计、检索 和打印;收费站各类参数的查询和维护。
2、收费制式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符 合GB/T 1827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联网技术 要求附录一)中有关封闭式的要求。
二、账户的设置
根据功能分别设置不同的账户 (1)省收费中心在结算银行主要开立以下账户: 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缴户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算户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未清算户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储值卡账户 (2)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在协办银行主要开立以下账户 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收益专户 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收费站通行费解缴户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规范
400章收费系统400章收费系统401.联网收费范围及工程内容401.1.联网收费范围本期工程联网收费的范围为100章101节所列高速公路路段,涉及7家运营单位,共计2455公里,包括99个收费站,1045个收费车道。
401.2.工程内容联网管理中心收费系统平台按照内蒙古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需求搭建,工程内容包括:联网管理中心收费软硬件平台及配套附属设施、位于通辽的异地灾备中心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期工程范围内的路段联网收费软件(含分中心、收费站、车道软件)的更换或升级、新购IC卡、IC卡读卡器的PSAM卡等。
402.联网收费总体技术方案402.1.收费制式联网收费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均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
402.2.收费方式本期工程联网收费采用半自动收费(MTC),即“人工判别车型,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辅以车辆检测器校核,闭路电视监视”方式。
对客车按车型收费,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402.3.通行券本期工程联网收费范围内采用非接触IC卡作为通行券。
402.4.车型车种内蒙古自治区联网收费范围内采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如表4-1所示。
表4-1 车辆分型表402.5.MTC通行费支付方式本期工程通行费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402.6.车牌识别方案联网收费范围内的车道采用车牌自动识别方案,车牌自动识别方案分为标清车牌识别和高清车牌识别两种方案。
对于目前已设置自动车牌识别的车道,继续利用现有设备;对于未设置车牌自动识别的车道采用高清车牌自动识别方案。
402.7.路径识别方案本期工程路径识别方案采用最短路径法。
402.8.密钥管理及IC卡发行402.8.1.密钥管理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从交通运输部购买了密钥管理系统(含相关硬件和软件),交由高路公司建设、管理。
密钥管理系统由高路公司移交给联网管理中心,由联网管理中心统一确定全路网的密钥体系,负责路网密钥管理,IC卡及其读写器的发行等。
密钥系统移交联网管理中心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国内密码、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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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1/ T1165.5—2017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Network toll collection system for toll highway
Part 5:B ru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3.2 (1)
3.3 (1)
3.4 (1)
3.5 (1)
4 缩略语 (2)
5 业务逻辑 (2)
6 清分结算原则 (2)
7 清分规则 (2)
7.1 交易记账 (2)
7.2 争议处理 (3)
7.3 清分处理 (4)
8 结算管理 (4)
9 名单管理 (4)
9.1 状态名单管理 (4)
9.2 白名单管理 (5)
参考文献 (6)
前言
DB11/T 116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收费系统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结算规则;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讯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116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范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清分结算业务总体框架、清分结算原则、清分规则、电子参数管理规则和结算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10—2006/ISO/TS 14904 :2002 《道路运输与交通信息技术电子收费(EFC)参与方之间信息交互接口的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参与方[1] operator
参与到整个电子收费运营的单位或实体。
3.2
清分 clearing
统计各参与方应收/付款金额并与相关参与方核对数据操作的过程。
3.3
清分方 clearing operator
执行清分操作的单位或实体。
3.4
清分日 clearing date
清分方对原始交易进行清分处理的日期。
又称为T日。
3.5
争议交易 dispute transaction
收费系统不是在线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复数据、TAC验证失败、用户状态更新不及时等情况,进而导致服务提供方要求发行方按交易信息划拨服务费,但发行方拒绝支付的情况。
出现此类情况的交易称为争议交易。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TAC:交易认证码(Transaction Authorization Cryporgram)
5 业务逻辑
本部分描述收费总中心与清分方之间总体业务框架。
二者之间的业务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清分结算业务关系图
6 清分结算原则
在联网收费系统中,联网收费交易的清分与结算遵循如下原则:
a)根据北京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收费
公路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按同一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b)确定公平合理的清分与结算规则,按同一标准计算各收费公路投资主体的应得收益;
c)确立统一的清分与结算模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清分与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d)清分范围是所有记账成功的交易、争议支付和争议拒付的交易。
e)不能重复清分,清分的结果不能修改。
7 清分规则
7.1 交易记账
a) 收费总中心定时向清分方发送原始交易。
b) 发行方负责对接收到的原始交易进行记账处理,包括对交易的认证及确认是否可以从用户账户中扣除通行费。
c) 清分方负责将发行方的记账结果转发给收费总中心。
记账结果分为两类:确认付款或争议交易。
记账结果信息包与原始交易包一一对应。
确认付款的交易状态为最终状态,不会发生变化;争议交易处理参见7.2。
7.2 争议处理
争议的主要类型[2]:
争议处理遵循以下规则和过程:
a) 争议交易由清分方负责协调处理。
生成的结果由清分方输入,产生报表由收费总中心和发行方盖章确认。
b) 经过各方确认后的争议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所处理的交易最终被确定为确认付款或拒付(坏帐)状态,不会再发生变化。
c) 清分方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收费总中心。
d) 收费总中心根据争议处理结果将相关交易的状态设置为确认应收或坏账。
经过争议处理,处理的结果只能是以下两种之一:
1)争议支付:该交易由发行方确认后,作为正常交易全额付款;
2)争议拒付:该交易作为坏账,发行方对该交易拒付。
7.3 清分处理
a) 清分系统每天进行交易统计,统计的交易包括以下两类:
3)所有由发行方记账确认的,消息包的清分日等于需统计的清分日的交易包所包含的交易;
统计时仍未收到的原始交易包,到下一日统计;如清分统计时,发行方已经确认收到原始
交易包但未进行记账的,待发行方记账后,再次进行统计。
4)在清分日内进行争议交易处理时确认付款的交易。
b) 清分系统完成清分统计后将统计结果发送给发行方和收费总中心,并与发行方和收费总中心核对统计结果。
如有差异,人工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完后再次进行清分统计对帐。
8 结算管理
a) 每月在规定的某个工作日,收费总中心和电子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完成上月的清分结算核对工作,并进行月封帐。
b) 收费总中心与清分方核对后产生《清分结算报表》和《拨款通知书》。
c) 收费总中心将上述结果上报给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签字确认后返给收费总中心和清分方,同时将该拨款通知书转给收费服务方财务管理部门。
d) 电子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将确认后的拨款通知书报发行方,发行方在规定时间将上月通行费收入划转到收费服务方账户。
9 名单管理
9.1 状态名单管理
a) 用户状态名单由发行方产生,其他任何参与方不能修改。
发行方在用户状态发生变化后应通知清分方。
b) 发行方实时发送用户状态名单到清分方。
c) 清分方负责把接收到的用户状态名单传递给收费总中心。
在整个过程中清分结算系统不对用户状态名单做任何修改。
d) 收费总中心也可以请求清分方发送当前完整的用户状态名单。
清分方直接将系统保存的最新的完整的用户状态名单返回给收费总中心。
e) 收费总中心把接收到的用户状态名单在16小时内下发到车道,以保证用户状态名单的有效性。
9.2 白名单管理
a) 白名单由发行方产生,其他任何参与方不能修改。
b) 发行方实时发送白名单到清分方。
c) 清分方负责把接收到的白名单传递给收费总中心。
在整个过程中清分结算系统不对白名单做任何修改。
d) 收费总中心也可以请求清分方发送当前完整的白名单。
清分方直接将系统保存的最新的完整的白名单返回给收费总中心。
e) 收费总中心把接收到的白名单在16小时内下发到车道,以保证白名单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系统参与方间接口设计》,简称《接口》;
[2] 交通运输部 2011年第13号《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第18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