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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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房上墙制度

药剂科药房上墙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应在药剂科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处方的开具:3.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等开具处方;医师所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

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量。

3.2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4、处方书写:4.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年龄应填写患者实足年龄;4.2药品用法用量应以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4.3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称;5、处方的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5.1处方审核5.1.1调剂人员应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5.1.2中、西药处方药分别开具。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5.1.3对于书写不规范、用药不合理处方药师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剂及发药,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5.2处方调配5.2.1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5.2.2调剂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并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6、处方应按要求归档、保管和销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1、抗菌药物选用原则1.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

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

一、药剂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领导、管理药剂科的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药学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负责制定药学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制定药品经费预算和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审核。

审批后负责组织落实。

3、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药学部门的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4、组织和指导药学部门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5、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促和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积极组织建立临床药师制,并组织、指导和协调临床药师的工作。

7、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8、组织领导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业务考核和开展科研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和药师毕业后的继续教育。

9、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对药学部门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调动和职务晋升等工作;检查监督本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二、药剂科工作制度1。

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2。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

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

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7.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药房的药品和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药房上墙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对药房上墙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质量和药房的合规经营。

一、药房上墙管理的目的二、上墙药品的分类药房上墙药品分为两类:常用药和特殊药。

常用药品是指需经常使用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如感冒药、退烧药等;特殊药品是指需特殊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药品,如注射类药物、麻醉药等。

三、药品上墙的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文件进行上墙,不得擅自上架未经审批的药品。

2.上墙药品应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每个药品的位置应有明确的标志,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3.药品上墙前应进行分类整理并检查是否过期或者有其他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废。

4.特殊药品应划定独立区域,标明禁止非专业人员接触,并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上墙药品的管理1.药房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上墙药品的存放情况,确保药品的齐全和规范。

2.药品过期或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上墙药品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理时应注意药品的分类、清洁程度和有效期,将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4.药品调货时,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5.特殊药品的存放应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管理,每次使用和领取都要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和记录,以确保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五、药房上墙管理的责任药房管理员是药房上墙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药房上墙药品的安全管理和验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废处理工作。

药房管理员应定期对药品上墙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

六、药房上墙管理的考核综上所述,药房上墙管理制度对于药房的正常经营和患者的用药安全非常重要。

药房管理员应严格执行药房上墙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药房的上墙情况,确保药房上墙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必需上墙药房规章制度

必需上墙药房规章制度

必需上墙药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药房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药房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房员工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房员工应当尊重患者权利,维护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药房员工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药房员工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维护医疗机构声誉。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七条药房员工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值班表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无故缺席。

第八条药房员工应当认真核对医嘱和处方信息,正确发放药品,避免误配、漏配等错误。

第九条药房员工应当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定,保持药品库房整洁干净,定期清点、清理过期药品。

第十条药房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保护药品免受污染,防止双手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药房员工应当遵守窗口服务规范,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不得态度粗暴或慢慢敷衍。

第十二条药房员工应当及时记录药品流向,建立档案资料,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员工应当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做好药品溶液配制、注射等操作的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药房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药房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消毒台面、操作器具,提高工作安全性。

第十六条药房员工应当遵守用药记录要求,做好用药品质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药房员工应当保持工作态度端正,不得擅自调换药品包装,延长药品有效期。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药房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规章制度轻微的,将责令改正,并做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档案中;情节严重的,将作出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药房员工如有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

药房上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房的上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房上墙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房上墙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药房上墙管理工作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主线,以安全为前提,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绩效为导向。

第五条药房应设置专门的上墙管理岗位,负责药品的上墙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房上墙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流程,确保药品的上墙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药房应加强对上墙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药品上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药房上墙管理工作要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各类异常情况,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药房上墙管理工作要与其他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药房应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上墙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药品上墙流程第十一条药房上墙管理分为上架和下架两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一)上架环节:包括材料准备、标签打印、上架操作、质检核对、清台整理等步骤;(二)下架环节:包括下架操作、质检核对、统计汇总、报销处理等步骤。

第十二条上架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材料准备:在上架前,要准备好所需的药品和器具,确保上架工作顺利进行;(二)标签打印:对每个药品进行标签打印,标注清楚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三)上架操作:按照药柜上的位置和分类,将药品放置到相应的位置,确保整齐有序;(四)质检核对:在上架完成后,要进行质检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五)清台整理:上架操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台和周围环境,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下架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下架操作: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开药单的要求,进行下架操作;(二)质检核对:在下架完成后,要进行质检核对,确保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与开药单一致;(三)统计汇总:对下架的药品进行统计汇总,备案留存;(四)报销处理:将下架的药品进行报销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西药房工作制度1. 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2. 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核对处方容、、性别、年龄、药物剂量、规格、服用方法、配伍禁忌;抗菌素药品使用是否规、电子处方开据是否正确等确认无误前方能调配。

3.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六个月的药品做好公示.三个月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要下架.一个月药品原那么上不得销售。

4、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那么.防止过期失效。

5、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签字或盖章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6. 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及抗菌素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7.需冷藏的药品应放置于专用冰箱中.并维持适当的温度.要有温度记录。

配方时如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前方可调配。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考前须知。

处方调配制度1. 调剂人员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对处方容、病员、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前方能调配。

2.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 配方时应细心慎重.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

4、含有“毒、麻醉、精神〞药及抗菌素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

5、配方时注意药品的外观.效期.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包装破损、标签模糊的药品.要及时更换、询问清楚前方可调配。

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前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

西药库房工作制度(上墙) 需要一块

西药库房工作制度(上墙) 需要一块

西药库房工作制度
1.根据西药药品性质作用进行系统分类,设有“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并按色标管理。

2.根据本院临床对各种药品的需要,药品采购计划每月四次,既要保证供应,又要少贮存、快流通,尽力做到不脱销、不积压。

3.药库要建立健全药品入库、出库登记薄,每月全面清点库存一次。

4.药品入库及时验收,由保管员与采购员共同逐件验收,一般药品24小时内要验收完毕,贵重、麻醉药品随到随验,质量可疑药品,要进行退货与调换处理。

5.依照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做好特殊药品的库房管理工作。

6.药品出库、领发,必须凭领货单、出库单按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符。

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7.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通风、防潮、防霉,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8.库房保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并注意防火防盗。

9.药监部门到库房取样检验,需积极配合流程抽样单,按有关程序处理抽样药品帐务,并报科主任。

10.做好温湿度登记。

11. 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防止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

成都天使儿童医院。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西药房工作制度1. 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旳处方调配发药。

2. 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药物剂量、规格、服用措施、配伍禁忌;抗菌素药物使用与否规范、电子处方开据与否对旳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3. 注意药物效期,严禁过期药物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半年内旳药物做好公示,三个月内旳药物除特殊因素外要下架,一种月内药物原则上不得销售。

4、药物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旳远近,按批号分别寄存,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旳原则,避免过期失效。

5、遇有药物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改正签字或盖章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回绝调配。

6. 调配具有毒药与精神药物及麻醉药物及抗菌素药物旳处方时应遵循毒性、精神药物及麻醉药物管理规定执行。

7. 需冷藏旳药物应放置于专用冰箱中,并维持合适旳温度,要有温度记录。

配方时如瓶签模糊或药物标志不清楚旳药物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8. 发出旳药物,必须将服用措施具体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制度1. 调剂人员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物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措施、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 遇有药物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改正后再行调配。

3.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旳操作规程。

4、具有“毒、麻醉、精神”药及抗菌素药物旳处方调配,应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

5、配方时注意药物旳外观,效期,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包装破损、标签模糊旳药物,要及时更换、询问清楚后方可调配。

认真做好效期药物旳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物旳发出。

6.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药剂科需要上墙制度

采购申请:由临床科室 提出药品采购申请,并
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审批:采购申请需 经过药剂科主任审批, 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医
院用药需求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临 床科室的需求,制定药 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 的药品品种、数量、规
格等信息
供应商选择:通过招标、 议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 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
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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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验收、发放流程, 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科室;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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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具 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培训目标:提高药剂 科人员的专业素质和 服务水平,确保药品 质量和安全。
特殊药品使用的培训和教育
药品储存: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定期检 查药品有效期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 度,确保安全使用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确保药品质量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药品调配:遵循调配规范,确保药品安全 有效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不接受任何形 式的回扣、贿赂等不正当利益。
严格遵守药品调配规范,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不滥用抗生素等药物。
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品质量符合规定 验收合格后,需进行入库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药品入库后需按照分类进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保管过程中需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不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

医院药房上墙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上墙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上墙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医院药房,规范医务人员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内专门用于储存、发放药品的场所,一切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院药房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除了紧急情况外,其他时间均不得进入药房。

第四条医院药房内应有专门的药房管理员,负责管理药品的储存、发放、清点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房内的一切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的分类和剂型进行摆放,保持整洁有序。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领取药品前,必须出示有效的医师处方,并填写领药单,经过药房管理员核对后方可领取药品。

第七条医务人员不得私自领取药品,更不能将药品私自带离医院,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八条医院药房内严禁吸烟、喧哗,不得进食及饮用饮品,严禁使用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患者用药准确无误。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药房管理员进行咨询,不得盲目使用药品。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医师处方的要求进行用药,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仔细查看药品的效期、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药房管理员报告。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用药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剩余的药品归还药房,不得私自留存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如发生过敏、中毒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向医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药房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擅改或丢弃。

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内严禁存放过期、有损坏的药品,一旦发现应立即清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保护好药品的密封性,防止受潮、暴晒、污染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药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点库存,做好药品的分类整理工作,确保药品储存的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药房管理员应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转让给他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

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

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药剂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患者安全用药,规范药品管理和使用,加强药剂岗位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岗位设置药剂科设置药剂师、药剂技术员两大岗位,其中药剂师为高级药剂人员,主要负责药品的处方审核、质量管理、药理学指导及病人的药学服务等工作。

药剂技术员为中级药剂人员,主要负责配制处方、药品入库、药品出库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药剂科要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药品的采购,必须从正规厂家采购正规批次的药品。

2. 药品验收:药品的质量与服务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剂科应对所有进货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复核并实行二次验收制度,必须对每批进货药物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厂商进行认真核对。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 药品储存:药剂科应按照不同的药品类别制定相应的储存措施,确保它们储存适宜、装配整齐,并对其进行分类标识,药房内的物品应当随时保持整洁,避免受潮、晒太阳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发生。

4. 药品发放:药剂科应 strictly进行药品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发放对药品的选择、剂量、方式等进行核对确认,防止发放给错误的病人或错误的药品。

5. 药品报废:药剂科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质量状况等情况组织药品报废工作。

报废药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处方审核在接到医师处方后,药剂师要先对处方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的准确性、药品配方与标准的合理性、药品数量的准确性等方面。

在审核工作中,药剂师还要与医师沟通和交流,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五、药物浓度和配制药剂师和药剂技术员必须根据处方精确计算药物的浓度,并进行药品的配制。

药品的配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避免药品污染。

六、药物存储容器药剂科必须使用标准化存储容器,以避免药品污染。

药品的存储容器必须防潮、防晒、防渗漏、防震动等。

对药品存储容器也应定期清理、保养。

药学临床药学室上墙工作制度

药学临床药学室上墙工作制度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院、科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以服务病人为中心, 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三、定期利用PASS系统监测全院合理用药情况,做好各项处方点评工作。

四、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

五、积极为临床提供药学信息服务, 对临床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及时发现临床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 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

药剂科药房上墙制度

药剂科药房上墙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应在药剂科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处方的开具:3.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等开具处方;医师所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

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量。

3.2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4、处方书写:4.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年龄应填写患者实足年龄;4.2药品用法用量应以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4.3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称;5、处方的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5.1处方审核5.1.1调剂人员应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5.1.2中、西药处方药分别开具。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5.1.3对于书写不规范、用药不合理处方药师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剂及发药,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5.2处方调配5.2.1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5.2.2调剂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并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6、处方应按要求归档、保管和销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1、抗菌药物选用原则1.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医院药剂科上墙制度

医院药剂科上墙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药就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与治疗疾病得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得终结目得就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得安全性负责、二.制定医院“处方集”与“药品供应目录”。

药学部门在“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得供应。

三.制定处方权确认得程序与规定。

医院药房设有处方签字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四。

制定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五.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得管理,医院制定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得种类与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3、药品管理人员每月查瞧病区所备药品有效期,在有效期前返药库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制定应急药品供应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得药品供应、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得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得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

药剂科在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得药品不良反应及采取得救治措施。

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得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得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科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七.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师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与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得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八。

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得重要标准。

药房上墙制度新建

药房上墙制度新建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2、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3、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

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4、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

如遇临床所需急用药品又无库存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6、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之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替班,并严禁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定。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做为发药凭证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4、处方的格式:处方由医院按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及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模式统一印制,其颜色及标识均应符合规定。

5、处方的书写应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6、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应在医务部门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必须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医院药剂科上墙制度

医院药剂科上墙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二.制定医院“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药学部门在“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三.制定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

医院药房设有处方签字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四.制定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五.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制定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3.药品管理人员每月查看病区所备药品有效期,在有效期前返药库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制定应急药品供应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的药品供应。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采取的救治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科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师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八.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

药剂科药库上墙制度

药剂科药库上墙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房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配备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专柜加锁2.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保管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4、专用处方4.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4.2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4.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5、专册登记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流程药库负责人职责1、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验收发放和购药计划拟定。

2、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严禁借助职务之便收受红包、回扣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负责入库药品登记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拒绝入库。

发现差错及时查对。

4、对药品实行分区/分库存放及色标管理,按药品储存条件定位存放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5、定期养护药品,保持库房内通风干燥,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6、根据药品库存量和消耗情况,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前提下,给予合理库存,尽量提高周转率。

药剂科制作上墙工作制度

药剂科制作上墙工作制度

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所有药品必须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等合法渠道进货,并按照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程序进行。

药品供应商必须是在本市上年度(或者本并次)药品招投标中标的企业。

2、药库应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 《药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药品采购小组审核,院长或者分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药品采购员按各药品不同的采购渠道,分别及时向各供应商发出采购单,防止人为造成缺货断档。

3、购进药品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药库需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名等内容。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6、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协议,应明确:(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所购药品的提供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各类证明、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贮存的要求。

1、药品入库验收人员应必须和采购人员分开。

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物制品必须做到货到即验)。

验收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每整件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双人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对低温冷藏要求的药品,验收的内容必须包括运输贮藏温度。

2 、药品的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内容.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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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房工作制度1. 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2. 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核对处方内容、、性别、年龄、药物剂量、规格、服用方法、配伍禁忌;抗菌素药品使用是否规范、电子处方开据是否正确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3.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的药品做好公示,三个月内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要下架,一个月内药品原则上不得销售。

4、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5、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签字或盖章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6. 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及抗菌素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7. 需冷藏的药品应放置于专用冰箱中,并维持适当的温度,要有温度记录。

配方时如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制度1. 调剂人员收方后应严格按“四查十对”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

4、含有“毒、麻醉、精神”药及抗菌素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

5、配方时注意药品的外观,效期,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包装破损、标签模糊的药品,要及时更换、询问清楚后方可调配。

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

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7. 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8.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9. 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10. 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11. 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2. 药房内要干净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每天值夜班的同志负责早上的清洁卫生并做好交接班。

13. 工作中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进行差错、事故的详细登记并认真总结整改。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1. 药学的主要任务是以治疗病人为中心,以病人健康为目的的“药学服务”。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药剂科负责本院临床用药监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等工作,以达到治疗病人疾病,改善病人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服务。

2. 临床药学的工作必须与临床医师多沟通,提出修改和监测药物治疗方案中对患者有利治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临床用药的参考基础。

3. 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临床用药的合理建议,合理监控,保证患者治愈疾病,阻止或减轻病情症状的发展,防止潜在的药物灾难发生。

4.药剂科有责任收集有关临床药学方面的相关资料,作好相关记录并分类整理保存。

5. 收集的的资料可供临床医师参考查阅,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放回原出。

借出应有手续交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剂人员必须经市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处方。

2.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师全名,配方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3. 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药库进出逐笔记录,调剂室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保存3年备查,专用账册应保存至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5.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7日量。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 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发药。

7. 门诊、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数量。

9. 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0. 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销毁。

11. 医院销毁麻醉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12. 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药库管理工作制度1. 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

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杜绝假、伪劣药品入库,严把药品入库质量关,凡购入或调入的药品必须由库管员逐件验收,认真检查数量,质量,发票相符后方能入库,发现问题应即时解决。

2. 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向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3. 出入库制度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

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4. 验收合格药品入库时应填写入库单,不仅要填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还要注明供货单位,药品厂牌,批号,效期,入库验收人签名等。

药品发放应根据各药房的请领单由计算机打印开票为凭据发药,做到认真清点,避免差错。

5. 对特殊药品的保管有保险专用柜,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不得与一般药品混放。

严格实行“五专”保管即:专人、专柜、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 定期清点自查,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记录。

,7. 药库应按药品分类储存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冷藏,干燥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

库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8. 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9. 药品库房应设有报警装置,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下班后应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火。

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本院临床用药的需用量购进药品的数量,并进行计划合理计划,科学管理,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

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2. 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对没有效期标志的,库管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库管员一定要熟悉那些药是一年期,那些药是三年期,以便管理,严禁无效期药品入库。

3. 购进药品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好合同,对购进的药品如效期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还未用完就退回,以免造成医院损失。

4. 药品的有效期购进时应有专门登记,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自查药库库存药品,各药房应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作好登记记录备查。

发现临近失效期且用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向临床科室通告,以便医师调剂使用。

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库管员应统计数量与采购联系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5. 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 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 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三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用完,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库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为保证对药品库房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规范、合理。

库房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

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荫凉库0-30度,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3.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4.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5.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或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6.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或架;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7.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8.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进行退货9.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该药品集中控制并暂停发货,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0.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11.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鼠、防污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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