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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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
•【公布日期】2004.09.02
•【字号】津价房地[2004]389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389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