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二○○四年九月二日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2008年8月18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
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天津城建设收费标准
500 以上-1000
2500
1000 以上-3000
5000
3000 以上-5000
15000
5000 以上-8000
25000
8000 以上-10000
40000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8万元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 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万元
23
合同审查费
设计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招标方交纳50%
中标方交纳50%
勘察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施工合同审查费
住宅
万分之2.1
公建
万分之三
24
施工图审查费
住宅
砖混
1.3元/平方米
4万平米以上项 目每平方米减0.2元;两栋楼
56938.69
6
人防设计费
按照人防面积收取12-25元/平米
7
招标代理费
1元/平米,可协调至0.5-0.7元/平米。也有按中标价的比例报价如
0.12%。(招标代理公司)
30000
8
地质勘察费
2元-3元/平米;按勘察单位报价,每延米60-80元。
106760.04
9
保险费
千分之1.2,由施工方交纳,甲方垫付,3000万以上按千分之一收
213520.08
2、
规划设计费
咨询费
每平米1元左右,详规设计费含在其中。
35586.68
方案设计 费
根据所用设计单位和项目档次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住 宅项目5-15元/平米,商业10-20元/平米,项目档次高或 选用国外设计单位,则费用更高(较一般高10-20元/平米)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一、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市)每平方米1300元;
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
(2)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
(4)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学校教学楼、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及为残疾人修建生活服务设施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5)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
(6)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
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7)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8)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二○○四年九月二日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2008年8月18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
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政府收费文件汇编(天津)
详见收费文件
天津市城市园林收 费管理规定.doc
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 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 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 元。
人防异地建设费\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人防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
人防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 住宅面积:70元/M2 住宅:框架:1.16%
三
报批报建类
1
施工招标服务费
津政房地[2004]507号
2
施工合同审查
津价房地[1994]156号、津价 房地[2001]481号
3
工程安全备案
市建委建筑[2005]991号
4
绿化建设保证金
无
5
新墙体开发基金
无
6 绿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津政发〔2007〕025号
7
树木赔偿和补偿费
津政发〔2007〕026号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7 69号.doc
津价房地[1997]96 号.doc
未实行监理:1.5‰ 实行监理:1‰ 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详见收费文件
1.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计算使用水泥的数量 、按照每吨3元标准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 对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总量的,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 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 缴返退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
通知 》
2005.1.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 系数的通知
2005年9月16日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管理细则》 2004年9月14日
《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 规定》
1992年3月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前期费用的收费依据
天津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前期费用的收费依据2.1 配套费2.1.1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津价房地[1996]315号 2.1.2 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津价房地[2005]77号 2.1.3 通讯2.1.4 有线电视2.1.5 燃气津价房地[2008]39号 2.1.6 给水津价房地[2004]388号 2.1.7 排水津价房地[2003]108号 2.1.8 再生水主干管网建设费津价房地[2005]361号2.2 项目报建报批费用2.2.1 可行性研究编制费计价格,1999,1286号 2.2.2 环境评估费行政审批无收费,该费用为评审公2.2.3 合理用能评估费司收费 2.2.4 基坑支护评审费按评审规定收费 2.2.5 施工图审查费按天津市收费文件标准 2.2.6 地名费2.2.7 人防易地建设费津政发[2009]25号 2.2.8 合同印花税国务院令[1988]11号 2.2.9 墙改基金津财综[2002]14号津政发[2002]41号; 2.2.1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津财综[2002]29号;天津市政府92号令 2.2.11 购置地形图2.3 勘察费计价格[2002]10号 2.4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 2.5 工程监理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2.6 招标代理费用计价格[2002]1980号 2.7 规划放线验线费国测财字,2002,3号 2.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8.1 场地临时围墙2.8.2 临电工程费2.8.3 临水工程费2.8.4 现场排水2.8.5 现场道路2.9 造价咨询费用2.9.1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2 编制设计概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3 编制标底(含清单) 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4 审核竣工结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10 建设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 2.10.1 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 2.10.2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 2.10.3 勘察、设计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2.11 建设交易场地租赁费及评委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 2.12 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2.13 标志牌2.14 检测费用2.14.1 工程桩检测费2.14.2 沉降观测费2.14.3 实体检测费塘建委[2008]59号 2.14.4 防雷检测费津价费[2003]526号 2.14.5 电气检测费津价房地[2007]95号津价房地,2005,247号 2.14.6 消防检测费津价房地,2007,95号 2.14.7 室内环境检测费津价房地[2005]297号 2.14.8 节能检测费2.14.9 二次供水检测2.15 竣工测绘费国测财字,2002,3号 2.16 房产测量费国测财字,2002,3号2.19 环卫费用环卫清扫收费 2.20 消防档案编制费2.21 消防档案技术服务费2.22 工程档案技术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35号 2.23 项目管理费3 建设单位管理费津财建二[2005]28号4 预备费估算费用合计。
收费标准明细
19
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甲方:60%,乙方:40%
20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甲方:60%,乙方:40%
21 22 23
文明施工措施费 水表检定 水表
天津市津南区质监站 天津市津益水表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胜京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议施工单位缴纳,因退款退 到总包单位账户上
10
散装水泥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11
新墙体开发基金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12 13 14 15 16 17 18
渣土费 农民工保证金 设计招标代理 勘察招标代理 监理招标代理 施工招标代理 履约担保合同
天津市津南区质监站 天津市津南区质监站 北京泛华国金天津分公司 北京泛华国金天津分公司
住宅30/㎡;经济适用住房26 元/㎡;公建30元/㎡
燃气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燃气表 有限电视入网 供热 供热热计量表 技术服务 小配套 环评验收 竣工结算证明审核 竣工测量 标志牌 准入证公告费 天津市配套办 天津市罡世燃气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津南分公司 天津市海晟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晟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泛华国金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测绘队 天津市津南区质监站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燃气基金
4
人防手续(异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截止到现在每平米800元
明年将增加至1500-2000元
5 6
人防警报器
38200元/台 1500元/套 审图费 检测费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
收取的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六、各级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费用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人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并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同年7月29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式出台,通知要求防护级别为6级和6B级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需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5•【字号】津政办发[2000]361号•【施行日期】200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361号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二000年九月七日)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范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凡在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监察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扩权县(市):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发展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国家和我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建设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负责;省直(含中央驻郑)单位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省直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人防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的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审批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别和等级,不得随意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和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以期实现布局合理的工程防护体系。
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经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审核并报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后(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报省人防办批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统一就地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审批大厅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管理。
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须审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手续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一)征收范围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的市区及规划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重要目标防护区、城市新区、工业城、商贸城、大学城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津价房地〔1997〕9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7〕96号发布日期:1997-05-19【文号】津价房地〔1997〕96号【颁布单位】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津单位:现将《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只执行。
附:《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财政局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内六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配套费。
配套费的缴纳、收取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配套费属建筑取费,专项用于居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收取。
具体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见附表一。
第四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分工职责,负责本市配套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配套办)是住宅建设所在区域内配套费收取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业务上受市建委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配套费的统一收缴、统一支付、统一管理工作;(二)参与居住区规划方案的审核;(三)配套投资计划的申报;(四)组织、监督配套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公建分配等工作;(五)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新建住宅居民生活各项工作。
第六条配套费收取、使用工作,必须贯彻执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其步骤是:(一)普通住宅项目,建房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住宅建设所在区配套办一次性交纳配套费。
(二)危改住宅项目,由建设开发单位分两次向住宅建设所在区配套办交纳:第一次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部分开工的通知)前交纳配套费的50%,第二次在项目竣工6个月前将其余配套费的50%交齐。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2005)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2005年6月1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以上);
0.5%(验房费)。
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定价
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定价1. 简介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定价是指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人防设施的拆除工程进行定价和计费的过程。
人防设施的拆除工程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更新的需要,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定价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拆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定价依据和计费方式、定价标准和费率、定价过程和流程。
2. 拆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人防设施类型人防设施主要包括地下防空洞、地下防空工程、地下人防工程等。
拆除工程的范围涵盖了这些人防设施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墙体、顶板、地板、门窗等。
2.2 拆除工程的工作内容拆除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拆除人防设施的墙体、顶板、地板等结构物;•拆除人防设施的门窗、通风设备等设施;•清理、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和杂物。
2.3 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拆除工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拆除工程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同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定价依据和计费方式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的定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实际拆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编制的,包括拆除的结构物、设施和处理的废弃物等。
工程量清单是定价的基础,需要准确详细地列出所有的工作内容和量。
3.2 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是指每个工程量清单项的拆除费用。
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可以确定每个清单项的单位工程造价。
3.3 相关政策和规定定价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如国家和地方的拆迁政策、环保要求等。
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对定价标准和费率产生影响。
计费方式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的拆除量和单位工程造价来确定,一般采用按照实际拆除量进行计费的方式。
4. 定价标准和费率天津市人防拆除工程的定价标准和费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号】津价管[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
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3〕21号)
天津市西青区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通家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你公司在西青区中达路与顺通道交口承建的顺通家园为市政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
经审核你公司对外销售顺通家园住宅建筑面积93862.68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33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86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
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你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销售价格以及相关定向安置房的政策,做好房屋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的居民,不得对社会销售。
2013年4月7日。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建筑A类)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1.3条: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m。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3.0.9条: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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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
•【公布日期】2004.09.02
•【字号】津价房地[2004]389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389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