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三级反恐单位防范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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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级反恐单位防范要求和标准

4月1日,由天津市反恐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依据,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3一第9份,“党政机关”、“民爆物品”、“公共供水”、“电信”、“水利工程”、“燃气供储”、“广电传媒”等七项分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和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等程序后,通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国家标准查询网4月1日,由天津市反恐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依据,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反恐临防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3一第9部分,“党政机关”、“民爆物品”、“公共供水”、“电信”、“水利工程”、“燃气供储”、“广电传媒”等七项分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和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等程序后,通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此次发布的七项分则,是继2014年9月1日《规范》“通则”和“轨道交通”分则发布实施后的第二次集中发布,对加强我市反恐怖防范工作系统建设和管理,推动提升反恐怖防范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七项分则从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履行的反恐防范责任,有效整合现有各类防范资源,将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机结合,综合发挥整体防范效能,为相关部门、行业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提升各行业、部门、单位反恐防范意识,推动履行反恐防范责任,加强和落实防范措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天津市反恐办还将针对国计民生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部位,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制订出台相应“分则”,完善符合天津市实际的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构建多位一体的防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整体反恐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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