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2024年是一个重要的档案管理年份,为了更好地推进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重点工作并采取有效举措。
以下是2024年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一、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1.扩大数字化档案覆盖范围,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2.加强档案数字化存储技术研发,完善数字化档案存储设施和系统,提高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加快档案数字化更新迁移,提升档案数字化转化速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整合性。
二、加强档案安全保障1.完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信息的法律保护。
2.提升档案信息保密能力,加强档案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损坏。
3.加强档案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推进档案共享与开放1.建设档案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档案资源共享与交流。
2.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档案信息的公众化,提高政务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水平。
3.加强档案信息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
四、加强档案组织与管理1.完善档案目录和检索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2.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3.加强档案培训与人员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档案建设与规范化管理1.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
2.加强档案建设投入,提升档案设施和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加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六、加大档案管理监督力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机制,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益。
2.加大对档案管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档案管理的纪律和秩序。
七、加强国际档案合作与交流1.加强国际档案合作与交流,学习国际先进档案管理经验,提升档案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2.参与国际档案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中国档案管理走向世界。
京档发(2011)14号《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11〕14号发布时间:2011-10-20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全面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我局依据国家及本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登记表的电子版请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北京市档案局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登记工作组织(一)市档案局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和检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每年年初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下达的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任务,于次年3月底汇总、通报上一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由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登记表的汇集、报送工作。
1.市属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该责任单位档案部门按项目汇集当年的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
2.区、县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档案局汇集当年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工作情况。
(三)各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参建各方档案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
第四条登记工作要求(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同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为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的管理,切实提高全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质量,结合新形势需要和我市实际,我局对2002年制发的《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档案局2005年8月17日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上岗的和尚未接受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已在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
第三条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应当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对本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管理。
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对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属单位和区、县档案局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委托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对所管辖范围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组织者应当对参加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对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省直各单位、各地市县档案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机构改革是我省今明两年工作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稳步发展和各机关单位档案与资料的完整、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发37号)及省档案局《关于做(X档47号)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切实保持一个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的完整。
二、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的处置工作列入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计划,列为撤并单位和分管负责人移交工作的一项重在内容,及时解决好档案整理、移交、接收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或销毁档案。
三、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凡已到向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凡未到向档案馆移交期限及原规定不进档案馆的档案,其归属与流向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其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或单位代管,不得分散。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合并组成新的部门或单位时,原部门或单位的档案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由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单列全宗保存和利用。
(三)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和内部机构分解到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时,其档案不得分散,应作为一个全宗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暂由一个接近原机关单位主要职能的机关单位,单列全宗保管,并同有关单位商定该部分档案的共同利用及其他相关问题。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重大活动档案是反映国家和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历史记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范围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字档案:包括会议纪要、讲话稿、通知、请示、报告、总结等;2. 图表档案:包括活动海报、展板、流程图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实物档案:包括奖杯、证书、纪念品等。
第五条重大活动档案的范围包括:1. 重大活动筹备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2. 重大活动实施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3. 重大活动总结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4. 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2.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5.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齐全,不得遗漏;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活动情况;3. 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工作应与活动同步进行。
第八条重大活动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2. 规范命名:档案命名应规范、准确;3. 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重大活动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毁;2. 环境适宜: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3. 防虫、防霉:定期进行档案防虫、防霉处理。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2024年,我们将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存储和利用的流程,提升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以下是2024年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1.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在2024年,我们将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工作。
首先,我们将全面建设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在线查询。
其次,我们将推动各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数字化档案建设,推广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档案数字化保护和长期保存,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加强档案存储和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为了规范档案的存储和利用,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档案分类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其次,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明确借阅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加强对档案利用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档案管理能力和素质。
3.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2024年,我们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其次,加强档案安全设施建设,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维护档案存储场所的安全。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档案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推动档案合作与共享为了促进档案资源的合作和共享,我们将积极推动档案合作项目的开展。
首先,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档案信息和资源。
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档案共享平台。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档案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档案研讨会和展览,促进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5.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将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首先,建立档案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档案局、馆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为加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确保电子文件的齐全完整、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实际,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研究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终信息化绩效考核。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1月22 日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2007年1月22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齐全完整、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及方式。
第三条市、区县档案局会同本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职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一)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会同信息化工作部门和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制度,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要加强与信息化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使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具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功能。
(二)各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要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安全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市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意见
并于 活动 结束 后 1 月内 ,向市档 案馆 报 送重 大 活动 个
档 案 目录 , 档 案 原 件 或 及 时 向 市 档 案 馆 移 交 , 在 本 其 或 单位 保存 2 0年 后 , 其 他 档 案 一 并 移 交 市 档 案 馆 。 随 三 、 市 档 案 局 为 市 政 府 负 责 本 市 档 案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 本市重 大 活动 档案管 理 工作进 行 监督 和指 导 。 对 应 当依 法做好 以下 工作 : 1 档 案局 收到 《 京 市重 大 活动信 息表 》 , 在 , 市 北 后 应 7 日 内派 专 人 介 入 重 大 活 动 , 其 档 案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对
5在 活动 结 束后 1 月 内 , . 个 向市 档 案 馆 报送 重 大 活 动档 案 目录 , 及时 移 交档案 原 件一套 , 并 最迟 不得 超 过
6个 月 。
专 门机 构 举办 的 ( 括 某一 部 门代表市 委 、 政府 在本 包 市 市 举 办 的 和 由市 委 、市 政 府 牵 头 与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合 办 的 ) 全 国或 世 界 范 围 内有较 大 影 响 的政 治 、 济 、 在 经 科 技 、 化 艺 术 、 育 卫 生 等 的 活 动 及 重 要 的 国 际 性 会 议 文 体
下意 见 :
一
理 、 管 等各项 工作 , 保 确保 档案 的完 整与安 全 。
4在 重 大 活 动 项 目 确 定 后 l . O日 内 , 市 档 案 行 政 向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 京 市 重 大 活 动 信 息 表 》 见 附 表 ) 北 ( 。
北京市档案管理制度
北京市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北京市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
3.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和有效利用。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工作。
2. 档案收集应当全面、及时、准确,防止档案遗漏或者重复。
3. 档案收集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鉴定与保管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鉴定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清理。
2. 档案鉴定应当根据档案的内容、价值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3. 档案保管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四、档案利用与开放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方式。
2. 档案利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或者泄露档案内容。
3.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档案可以向社会开放,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档案除外。
五、监督与检查1. 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5.07.28
•【字号】京档发[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京档发[2015]7号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为加强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在推动机关各项建设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将《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南》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工作。
各区县档案局要依据《指南》,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县机关档案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附件1:京档发[2015]7号附1
附件2:京档发[2015]7号附2
北京市档案局
2015年7月28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现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2019年1月3日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扎实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近些年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出现并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各项活动的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大量重要敏感信息,不仅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且具有极高证据价值。
国有企业档案事关党和国家核心利益,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扎实做好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二)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企业资产的载体和证据,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
2023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
2023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在2023年,我国将举办一系列重大活动,包括国际会议、全国性盛会、重要庆典等。
这些活动不仅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世界各国的影响力和地位有所提升。
作为本次活动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档案工作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2023年的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评估和撰写2023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
深度方面:一、活动前期档案准备1. 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始之前,各相关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档案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展开。
2. 重大活动档案调研:对于本次活动所涉及的历史背景、前期筹备资料等进行深入调研和梳理,为后续档案整理和保存工作奠定基础。
二、活动期间档案管理1. 活动实施档案保管:在活动实施期间,各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档案工作计划执行,对于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保管。
2. 数据信息采集与整理:对于活动期间产生的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活动后期档案整理1. 档案清理分类:活动结束后,需要对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清理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2. 档案数字化转化:对于重要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转化,以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广度方面:在2023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中,不仅包括了活动前、中、后期的具体工作细节,还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 活动档案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各项档案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活动档案工作的技术支持:结合新技术新手段,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系统和设备,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3. 活动档案工作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保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总结与回顾:通过以上的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清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努力下,才能保障本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美收官。
【档案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档案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底线,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
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档案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档案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是在信息化环境下,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档案安全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档案安全责任,积极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起档案安全责任清晰明确、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切实有效、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完备可靠、档案安全保障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各种档案安全风险。
北京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管理办法(初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依法、便捷和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各区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需报北京市档案局进行审批。
第四条各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开放的档案应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
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
第五条利用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应优先提供档案数字化副本;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区档案馆应当采取设立阅览室、档案网站等多种方式,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向社会提供已开放档案、文件查询服务。
第七条各区档案馆应当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并将档案利用服务的内容、时间、手续、方式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因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档案外,各区档案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下列馆藏档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时间已满30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四)属于已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档案;各区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寄存人同意。
第九条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在区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各区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一)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
(二)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区档案局(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北京市档案局部署2020年全市档案工作
北京市档案局部署2020年全市档案工作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北京市档案局已开始部署全市档案工作。
该部署旨在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水平。
具体的部署内容包括:
一、加强基础档案建设
规范全市档案工作流程,统一档案标准和管理规范,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加强电子档案建设,推广数字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传递的效率和便利性。
二、加强档案资源开放利用
建立全市统一的档案资源开放平台,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并向公众提供档案
服务。
加强档案信息的宣传和推广,扩大档案传播的影响力和效应。
三、加强档案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重要档案和历史文献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档案数字化保护和修复工作。
完
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传输、存储和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的保
密性和安全性。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职业规范和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鼓励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的档案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和学术素养。
通过以上部署,北京市档案局将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推动全市档案工作向
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迈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民众。
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情况汇报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档案工作在重大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单位在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我单位在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二、工作概况1.档案收集整理在重大活动期间,我单位高度重视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重大活动,制定相应的档案收集方案,明确收集范围、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2.档案分类与编目为了便于档案的分类管理和后续利用,我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
根据活动类型、时间、地点等要素,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编目,确保档案查询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为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纸质档案,我单位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
通过引进先进的数字化设备和技术,对重要和珍贵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利用。
4.档案鉴定与利用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的基础上,我单位重视档案的鉴定与利用工作。
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积极开展档案的对外利用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三、工作成果与经验1.完善制度建设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流程,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人才培养3.为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单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档案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4.强化服务意识我单位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和利用服务工作。
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了解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12.12•【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6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陆国强2020年12月12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发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利用与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第六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
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2014年10月21日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举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重大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
本规定所称保障措施,是指本市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预防性、临时性专项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前后延展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活动举办单位或者保障单位提出的要求,本市可以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
第四条本市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保障措施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保障措施应当明确实施机关、适用范围、管理措施、善后处置和起止时间。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提出保障措施时,应当对拟采取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论证;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时,将评估论证情况一并进行说明。
第七条经批准的保障措施,应当在实施前至少15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机关、扩大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措施、延长适用期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档案》
【年(卷),期】2002(000)010
【摘要】@@ 编者按 8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发出<关于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2]21号).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是首都档案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和历史财富.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真实和永久记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问题.但由于一些具体原因,目前存在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无人整理归档、甚至大量损毁和流失的现象.为了加强
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完整齐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现代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
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北京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区县档案馆建设的意见》 [J], 北京市档案局区县处
2.北京市农委北京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J], 任文革
3.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
意见》 [J], 北京市档案局区县处
4.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发出通知今年将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J], 任甄
5.探索规范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之路——绍兴市档案局积极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J], 卞峰煜;谢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