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背对背 信用证 (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的功能系适用于如下 贸易方式 :
进口商为其市场的需要,须进口商品,寻找货源;而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开拓市场,寻找客户。两者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来往,故须请中间商介入,把 进出口 业务联系在一起,而从中谋取利润。
(6)承付——由于“要求把母证背对背给我们的另一家公司,让他打包贷款”,故不建议采用“见款付款”的付款承诺,而应采用正常的“见单付款”承诺。因为:
一来,这样的条款会导致最终供货商很难从他的银行贷款;

二来,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子证开证行独立承担付款责任,这样的条款,现在已不再流行。
(1)金额——对于母证总金额及单价等涉及金额的部分,需要根据你与最终供货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单价等进行修改,以保证多收少支的利润。
(2)时间——对于母证装期、交单期、信用证效期等涉及时间的部分,需要相应提前或缩短,以便保证自己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母证下的交单。
(3)名称——如果不愿意让上下两家互知信息的话,对母证中透露进口商信息的部分,如单据抬头等,需要进行修改,用你们公司的名称代替。对母证中要求出现供货商的部分,如提单托运人等单据出口方名称,也进行修改,避免出现最终供货商的信息。
中间商为了保住商业秘密,不愿将货源或商业渠道予以公开,以为赚取其中间的利润。故进口商与中间商签约进口所需货物,尔后中间商再与出口商签约,推销其产品,这种 贸易方式 称“三方两份契约”方式。
三方即出口商、中间商、进口商签订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 信用证 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
--------------------------------------------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
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
(2)与开立子证的银行协商开证保证金比例和具体金额,并根据协商结果交纳保证金。
(3)除母证和保证金两项担保之外,与开立子证的银行协商提供其他信用或实物担保,并根据协商结果落实担保。
二、条款——是确保货款能够如意流转的问题,也就是“对母证我要修改哪些地方开新证?”。根据楼主中间商的身份,需要考虑对子证条款做的调整大致有:
上述条款称限制性条款,凡不能满足此条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货款。
背靠背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不论进口商因故倒闭或死亡,或对契约货物不能付款,或出口商(即制造商)因故不能交货,或货物的性能达不到 规定 的标准等,其中间商都要承担责任。
-------------------------
(4)保险——如果需要出口方保险的话,一是名称方面,需要同前(3)项予以注意修改;二是金额方面,需要按照母证的要求,以你们公司收款金额,一般加10%投保。
(5)出单——对于母证中的单据,需要确保你们公司能够出具,用以替换子证受益人出具的单据。如果不能替换,则需要在子证中,对这部分单据的出单人进行规定,要求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出具。
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
原信用证的 通知 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
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
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 条款 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
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
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 条款 :
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 规定 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 汇票 。
(2)在你的银行首次办理进口业务的——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并办理保证金账户开立手续。
3、最重要的是考虑“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操作”,因为开立子证的银行需要确保能够对最终供货商的支付,所以,在开立子证之前,需要得到相当于你所开子证总金额的保证金或担保。大致手续有:
(1)提交正本母证给开立子证的银行审核,并根据其意见,修改可能存在的不利的条款,以便作为开立子证的担保。
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的功能系适用于如下贸易方式:
进口商为其市场的需要,须进口商品,寻找货源;而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开拓市场,寻找客户。两者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来往,故须请中间商介入,把进出口业务联系在一起,而从中谋取利润。
中间商为了保住商业秘密,不愿将货源或商业渠道予以公开,以为赚取其中间的利润。故进口商与中间商签约进口所需货物,尔后中间商再与出口商签约,推销其产品,这种贸易方式称“三方两份契约”方式。
上述条款称限制性条款,凡不能满足此条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货款。
背靠背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不论进口商因故倒闭或死亡,或对契约货物不能付款,或出口商(即制造商)因故不能交货,或货物的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其中间商都要承担责任。
何为背对背信用证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7-01-11 】 【打印】【关闭】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风险:由中介银行提示给开证银行的单据必须是开证行所要求的单据,否则原始信用证就不能兑付,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会失去原始信用证的担保。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三方即出口商、中间商、进口商签订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
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
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
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
因此,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修改或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由于受原证的约束,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要征得开证银行同意后方能同意修改或接受不符。在实践中,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或避免麻烦,在其不能确保原证开证行兑付之前,对该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提示的单据总是竭尽其能,挑出不符点以首先拒付,所以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实务处理中要格外谨慎,不能有任何疏忽。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中各方所遵循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按照上述惯例的规定,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责任在于开证行而不在于进口商或中间商,而开证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示的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
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条款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
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
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条款:
一、货款——这是首要问题。
1、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上下两家,你们是先支后收,还是先收后支?大多数情况是争取先收后支,故以此为前提。
2、其次来考虑“开立背对背要对银行提交什么文件”。与开立普通信用证的情况相仿,只是多了需要向银行提交正本母证。大致有:
(1)在你的银行曾办理过进出口业务的——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等)、正本母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