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
2.告知的内容
从理论上讲,投保人必须告知的内容如下: (1)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 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应及 时通知保险人。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4)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5)保险标的转让时,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变更合 同后继续承保。
明示 保证
默示 保证
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 则,是习惯上或社会公 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 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 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1)弃权的概念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 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来,保险公司在龚父到公司索赔后,即派出理赔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查出龚某于1998年在西安读 大学时,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认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便作出不予 理赔的决定。无奈之下,龚某的父亲起诉至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了严密的审查核实。经过两次开庭 审理,审判法官认为,虽然投保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这一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 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龚父109 000 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保险人黄某曾在被告处投保了学生险,并因患白血病从被告处领取1 000元保险金。虽然原告龙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黄某患病的事实,但在投保时被告应当知道 此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 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虚假、欺骗和隐瞒的行为。
2. 保证: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要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3.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公司放弃合同解除权、抗辩权等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再以相反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否定先前的决定。
4. 信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要以最大的诚信原则来做人做事。
这是商业社会中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商业合作中最重要的信誉和信任基础。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诚实守信。
做生意要讲诚信,不偷不抢,不欺不瞒,做到言而有信,守信用,才能互相信任,合作得更好。
2. 尊重契约。
任何商业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签署合同就要遵守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合约规定,确保对方的利益。
3. 诚实宣传。
通过真实、客观的宣传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夸大虚假,以免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4. 保密秘密。
商业合作中涉及到的一些商业机密和机要信息,应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避免损害自己和合作方的商业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对于商业合作,特别是跨国企业或者大型公司之间的合作,其作用更加明显。
如果合作方都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那么合作双方的关系会更加稳定,并且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良好关系。
相反,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诚信,那么合作关系就难以长久维持。
在商业社会中,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维护商业合作的基石。
只有坚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构建信任、合作的团队,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诚实守信:讲真话,做实事,守信誉,信守承诺,不欺瞒顾客、合作伙伴等任何人。
2.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尊重法律:依法经营,尊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4. 保护隐私:尊重消费者和员工的权利,严格保护客户和员工的个人隐私。
5. 诚信服务: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重视客户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6.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社会问题。
7. 诚信守约:遵循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履行合同和承诺,不出尔反尔。
最大诚信原则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本准则,标志着企业的诚信度和声誉,是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的基石。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1. 最大诚信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等领域,双方都要超级诚实,不能有一点隐瞒!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重要的事,你肯定得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一切相关信息呀!比如买保险时,你得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啦!2. 嘿,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大家在特定关系中要绝对的真诚!这就像两个人谈恋爱,得坦诚相待,不能有任何欺骗,不然感情怎么长久呢?比如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必须如实交代所有情况,不能有任何假话!3. 最大诚信原则啊,就如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石!你想想,要是你和别人合作做事,你不诚实,别人还能信任你吗?就像买保险,被保险人得诚实地告知过往病史,不然以后理赔可能就有大问题!4.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双方的信任!好比你和伙伴准备一起创业,你可不能隐瞒自己的问题,对吧?在保险中也是一样,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情况,不能有任何水分!5. 哎呀呀,最大诚信原则不就是要我们真心实意嘛!就好像你向家人倾诉,肯定是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业务里,保险公司也得把条款都讲清楚,不能有任何含糊的地方!6. 最大诚信原则,这可是不能忽视的呀!它就像朋友之间的承诺,必须说到做到!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和履行义务,不然不就乱套啦!7. 最大诚信原则,简单讲就是要毫无虚假!这和同学之间真诚相待是一样的道理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必须准确地提供自己的信息,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欺骗哟!8. 最大诚信原则啊,其实就是要求绝对的坦诚!好比你和老师交流,肯定要实话实说嘛!在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对自己的风险情况不能有任何隐瞒,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哦!9.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让我们在特定情境下保持最纯粹的诚实!就像和最好的朋友分享秘密,要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交易中,各方都要严格遵循,不能有任何不诚信的行为!10.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很关键的呢!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双方的诚信度!就如同你和伙伴约定好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呀!在保险里,如实告知和诚信履行义务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能行呢!我的观点结论:最大诚信原则在各种关系中都极其重要,只有双方都做到诚信,才能保障事情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在人际交往以及事务处理中,诚信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原则。
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准则,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基本内容:1. 真实守信真实守信是诚信的核心要求之一。
我们要坚持言出必行,信守承诺。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说到做到,不言而喻。
无论是私人承诺还是商业契约,我们都应该遵守约定,不轻易违背。
只有真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2. 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对待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决策和处理事务时,我们应该客观公正,不受个人好恶或私利驱使。
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偷欺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
3.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诚信的基本表现之一。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意愿和权益。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决策。
我们不应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而应该保持友善和谦逊的态度。
只有尊重他人,我们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共赢。
4.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石之一。
我们要坚持真实、诚实,不说谎、不欺骗。
无论是与他人交流还是处理事务,我们都应该保持真实的态度。
如果犯了错误或失信,我们应该勇于承认并及时纠正。
只有诚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5. 责任担当责任担当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之一。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后果。
在工作中,我们要尽职尽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推卸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只有责任担当,我们才能成为值得依赖和尊敬的人。
6. 恪守承诺恪守承诺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要言出必行,守信如山。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应该遵守承诺,不轻易违约。
无论是对朋友的承诺还是对客户的承诺,我们都应该信守诺言,不辜负他人的期望。
只有恪守承诺,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最大诚信原则是人际交往和事务处理中的基本准则。
10保险概论最大诚信原则
10保险概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人将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转移给被保险人,并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以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相互诚实守信,并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信息。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来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和责任范围,而被保险人也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保险人可能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
例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也应及时理赔,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保险纠纷解决过程中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如果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争议解决,并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有欺诈、串通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可能导致纠纷处理结果不公正,或者处罚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以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
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也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解决保险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最大诚信的基础上,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实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守则,主要强调当事人应在交往中表现出彼此之间最大程度的诚信。
1、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权利、意志和利益,不随意侵犯他人; 2、尊重事实:接受事实,不能用自己的意志违背事实; 3、真实守信:要守信,不能用语言或行动欺骗对方; 4、公平竞争:当事人要以合理的方式竞争,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公平的优势; 5、利他主义:要从利益大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对他人的利益; 6、拒绝贿赂: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正当的利益; 7、守法行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这些法律法规。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 如实告知呀!就像你去看医生,你得把自己所有的症状都告诉医生,不能有所隐瞒。
比如买保险的时候,你身体的毛病可都得一五一十地说出来,不然到时候咋赔呀!
2. 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你给别人指路,一定得指对了呀!比如说填写保险资料,地址啊电话啊啥的,可别写错咯!
3. 遵守承诺呀!你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做到,不然多不靠谱呀!像保险合同里说的保障范围,就得严格遵守,不能反悔哦!
4. 不能故意误导呀!别跟那狡猾的狐狸似的,坑人可不行!比如说保险销售不能故意夸大好处,让人误解呀!
5. 弃权与禁止反言也很重要呢!一旦放弃了某些权利,就不能反悔啦,就好像你说不要那个玩具了,之后又想要,那可不行哦!比如说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放弃了调查,后面就不能再以此为由拒赔啦!
6. 秉持公正和诚信呀!这是做人的基本呀,可不能歪了心思!就像做生意要公平交易,不能坑蒙拐骗嘛。
7. 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呀!不能慢吞吞或者含含糊糊的。
好比快递员送快递,得及时准确送到呀!
8. 承担责任要积极呀!出了问题不能躲,得勇敢面对。
就像你打破了玻璃,就得承认错误并赔偿呀!所以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让我们在各种事情中都诚诚恳恳、实实在在,这样大家才能放心合作呀!。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什么叫诚信?“诚信”即诚实和守信用。
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意指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要求投保人的最大诚信;---源于海上保险◆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射幸性)决定的。
⏹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representation);◆保证(warranty);◆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告知:◆又称“如实告知”。
包括“狭义的告知”与“广义的告知”。
◆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最大诚信原则中应指广义的告知。
告知的目的:强调最大诚信中的“诚实”。
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承担的危险损失是否可保,对投保人来说是能够确知未来损失是否能得到保障。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告知,判断是否应向该保险人投保或以何条件投保。
最大诚信原则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名词解释最大诚信原则定义了商业行为应遵循的原则,用以规范商业行为,提高和保护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原则规范着金融服务提供者、商业实体、消费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为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创造前提条件。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参与者之间的公平待遇,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履行义务”,所有参与者都有义务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
其次是“保证正直”,参与者必须保持正直诚实,不得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或滥用其他参与者的手段,从而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第三是“遵守诚实”,参与者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行事,保持自己的诚实,不得违反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也不得挣扎或偏离合同条款。
第四是“负责任”,参与者需负责任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参与者必须遵循“不可抗力”原则,这表示在参与者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有故障因素时,可以暂时免除履行这类义务或责任,以防止不正当的损害。
最大诚信原则是证券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商业实体、消费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信任,而且保护了参与者的利益,为商业环境创造了一个光明的前景。
因此,参与者们需要有效地遵守这一原则,以确保双方公平平等的待遇,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加大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最大诚信原则的有效执行,为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有利条件。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最大诚信原则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商业发展,提高参与者之间的信任。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商业道德,参与者之间的公平待遇需要有效实施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创造良好的前景。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险法中的体现。
保险合同对诚信原则的要求较之其他合同更高,因而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最大善意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保险财产一般不可能做实地查勘,仅凭投保人叙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信可靠。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曾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之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我国《保险法》第5条对该原则也做了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
因而,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此项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保险合同之所以要求具有此项原则,其原因有两点:首先,保险合同是约定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因此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行为了使最大诚信原则得以贯彻和实行,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规定了告知与保证的义务;对保险人有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
1、告知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对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由于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告知的内容各有不同,范围极其广泛,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种告知方式:(1)无限告知。
要求投保人将已知和应知的所有情况尽量告知保险人,不得保留。
(2)询问告知,即有限告知,指如实填报保险单证上的有关项目与补充回答相结合。
2、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1)明示保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表达的一类保证事项。
(2)默示保证是指虽未以条款形式列明,但是按照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事项。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合同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以明示或默示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放弃权利的一方日后不得再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经营信用的行业。
保险合同签订的四大原则
保险合同签订的四大原则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经济保障的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确保保险真正能够在需要时为我们提供有效的保障,就必须了解并遵循保险合同签订的四大原则。
这四大原则分别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签订的首要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告知。
对于投保人来说,如实告知是其应尽的义务。
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被保险标的的情况。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等;在购买财产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财产的价值、用途、存放地点等。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同样也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清晰、明确地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不能使用模糊、晦涩的语言误导投保人,更不能故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
例如,曾经有一位投保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久被确诊患癌,但在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原因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曾经患有某种疾病。
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能够成立和有效的基础。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只有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有保险利益原则呢?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他们可能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获取保险金,这显然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比如,你不能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陌生人的财产或生命购买保险。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什么是最⼤诚信原则什么最⼤诚信原则?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最⼤诚信原则任何⼀项民事活动,各⽅当事⼈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使权利、履⾏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
”但是,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诚信的要求⽐⼀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具有“最⼤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诚信合同。
最⼤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真诚地向对⽅充分⽽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为。
⽽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具有“最⼤诚信”。
最⼤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按民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予以赔偿。
⼆、规定最⼤诚信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经营中,⽆论是保险合同订⽴时还是保险合同成⽴后,投保⼈与保险⼈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投保⼈转嫁的风险性质和⼤⼩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保险标的是⼴泛⽽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却远离保险标的,⽽且有些标的难以进⾏实地查勘。
⽽投保⼈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是最为清楚的,因此,保险⼈只能根据投保⼈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这就使得投保⼈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基于最⼤诚信原则履⾏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披露;对于投保⼈⽽⾔,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般的投保⼈难以理解与掌握,对保险⼈使⽤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主要根据保险⼈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引言在当今社会,诚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和道德准则。
在商业和人际关系中,诚信不仅能够建立信任,还能够提高效率和减少冲突。
最大诚信原则是基于传播学理论和伦理学原则而提出的一种行为准则,旨在要求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尽可能地诚实、真实和透明。
本文将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进行简述,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真实性:信息的发布者应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
真实性是最基本的诚信要求,也是其他要求的基础。
2.准确性:信息的发布者应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
准确性是指信息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出现错误或误导。
3.透明度:信息的发布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得接收者能够全面了解背后的情况和动机。
透明度能够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误解和猜测。
4.客观性:信息的发布者应尽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带有个人偏见或主观情感。
客观性可以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5.权威性:信息的发布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权威性,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或观点。
权威性是信息发布者的信任基础,也是接收者对信息的参考依据。
6.责任感:信息的发布者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有责任,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不准确,应及时予以更正或撤回。
责任感是诚信的体现,也是维护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最大诚信原则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既涉及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到发布者的态度和行为。
只有在信息发布者坚守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信息才能够在传播过程中保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最大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性:1.建立信任:诚信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只有信息发布者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才能够赢得接收者的信任和认可。
信任是维系各种关系的基石,无论是商业合作还是人际交往,都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2.提高效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如果信息发布者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得到保障,接收者能够更快、更准确地理解信息的含义,从而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
第18讲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三、案例分析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实施保险行为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
否则,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赔付或给付的责任。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发言(一) 告知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1、投保方应告知的内容(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标的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应通知保险人;(4)合同订立后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告知保险人。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3、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两种。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思考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是()A、无限告知B、询问告知4、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也有两种,即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二)保证:主要针对投保方1、定义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
默示保证是指在保单中没有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做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
如船舶保险要求被保险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能力、航行中要按预定航线航行、必须经营合法的运输业务等。
(三) 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针对保险人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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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避免保险合同条款中的 含糊或容易误解的 语 言,应履行保险条款告知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损 失赔偿或给付赔偿金,承担风险不确定性,一 旦发生,赔偿额远远超过保费,甚至数十倍。 对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责任大于保费,若不 诚信,必然超过保险人预计的保险事故,增加 保险赔款,保险人无法持续经营。
• 保险人:
1、合同订立时主动说明条款内容,明确说 明责任 免除条款。 2、说明费率档次选择,保险费用交付。
保险法24条规定:对不属于赔偿义务的索 赔要求,在理赔阶段,向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来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原因,时间 在核定之日起的3日内。
2013-8-2
告知形式
2013-8-2
分析
•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反映了保险法上的 一个重要理论——保证。 本案中,经交 警部门鉴定,被保险人司机驾驶的东风牌 大货车制动和灯光不合格,应被视为违反 承诺保证。根据保证的性质,自被保险人 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合同应被认定为无 效,此后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30条也明 确规定,当被保险人违反该项义务时,保 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 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 已付保险赔款。
无限告知
法律和保险人对告知的 内容没有 明确规定,投保费必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 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询问告知
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
告知。 一般:将询问的问题写在投保单上 ,要求投保人填写保险单的形式。
2013-8-2
案例
1999年8月,某省A市某公司员工方方报名参加了由 该市甲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游活动。在办理出境旅游 手续时,她因身份证遗失,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用 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办 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某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支公司承 保,保险费30元,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 游团出发时至旅游结束时止,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9月10日,被保险人“方圆”在香港游玩时不慎从过 街天桥上摔落地面,当场死亡,当地公安部门调查 后确认纯属意外。“方圆”的丈夫赴港探视并料理 完丧事后,凭《保险证》(姓名是方圆,照片是方 方)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上诉 法院。法院该如何判案?
2013-8-2
分析
• 本案中,作为保险人的某保险公司明知代签 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但在签订保险合 同时,却并未向作为投保人的某私营企业如 实告知该代签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按照 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本案应推定某保险公 司已放弃相应的抗辩权,无权在事后反悔, 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保险合同有效,保 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 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势,保险 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的义务,因此,法院对林某代张某签名的事 实予以认可,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林某保险金 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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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原告:林某被告:某保险公司 • 2001年1月26日,林某为丈夫张某投保办理步步高增 额寿险12份,受益人为张某。张某虽知妻子为自己 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而是由林某代签, 保险代理人何某也未对此提出疑义。2002年2月1日, 张某外出后下落不明。随后,林某将丈夫失踪一事 告知保险公司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失踪 没有理赔为由拒绝,并让林某继续交纳保费。此后, 林某按期交纳保费。直至2006年4月,林某向法院申 请宣告丈夫张某死亡,2007年4月,人民法院依法宣 告张某死亡。随后,林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 险公司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由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而不能代签名为由拒绝给付保 险金。林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2013-8-2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的主要表现:
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漏报:疏忽某些事项、认为某些重 要事实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隐瞒:有意不申报重要事实 误告:因过失而申报不实 欺诈:有意捏造,弄虚作假,故意 不申报重要事实,有欺诈意图 处理: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 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 赔案拒绝赔付。
• 投保人:
------告知
1、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投保、确定费率多 少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2、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用途。 3、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 4、合同订立后,危险程度增加,应通知保 险人。 5、重复保险,应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告 知。 6、转让时应告知,同意承保后再变更保险 合同。
2013-8-2
保证必需严格遵守; 告知只要实质上正确即可。
2013-8-2
案例
某汽车运输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与某保险 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运 输公司投保东风牌自卸汽车12部,险种为车 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0 年1月12日至2001年1月12日。合同签订后, 运输公司依约支付保险费。2000年5月4日, 运输公司一台投保车辆在行使过程中,与他 人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 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 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以事故车辆制动和灯光不合格为由提出 拒赔。运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2013-8-2
分析
•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 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 后退还保险费.案例中说“在征得旅行社 同意后用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 证和自己的照片办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 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知道此情况,但无法证明保险公司 了解此情况。因此可以做出拒赔处理。
2013-8-2
主要内容之二
保证概念
------保证
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双 方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的承诺。
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约定条件满足后 ,
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投保人:(1)按时交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
全,定期保养维护。 (2)标的发生损失后及时进行抢救,标的 出现后维护现场,或配合保险人员或有关 部门调查。
2013-8-2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对保险人而言,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主 要表现:
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责任免除 条款不发生效力。如果保险人已经弃 权,那么其后果是保险人将丧失基于 被保险人的某特定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但如果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其他违约行为, 保险人仍可依法律或约定享有抗辩权 或合同解除权。
如:人身险,告知现在健康状况,过去曾得疾病,
承诺保证:
合同双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 作为或不作为的 保证。 如:人身险时,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 家庭财产险:出门把房门锁好,窗户关好; 机动车盗窃险:车门锁好,车窗关好上锁; 盗窃险:保证锁门或安装安全系数更高的防盗锁
2013-8-2
保证与告知区别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内容,除了默示保证外,均列 入合同。 告知是合同订立前,双发作的陈述,是一种先于合同的义 务;告知一旦钉入合同,便转化为保证。 保证目的是控制风险; 告知目的正确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和损失程度。 保证在法律上认为只要违反,都有导致合同被解除的 法 律后果; 告知需要保险人证明其确实重要,才能成为合同被解除 的 依据。
最大诚信原则
梦之翼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来源
海上保险 意大利:欧洲东方的海上交通贸易枢纽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信息广泛负责,清楚风险程度 保险人:远离保险标的信息,难以实地查勘,根据 投保人告知信息决定能否承保、承保方式、承保费 率 保险人:条款专业性、复杂性,难以理解、掌握, 投保人根据保险人提供的条款说明是否投保、及其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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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保证种类
(1)按保证存在形式
明示保证: 白纸黑字证据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明确事项,对于投 保人来说是明确作出的承诺。 默示保证: 公认准则
如:海上保险: 船舶具有航行能力; 预定或习惯的航线;合法货物运输
2013-8-2
保证种类 (2)按保证事项是否存在
确认保证:
合同双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作出的承诺。 指现在或过去存在事实,不担保以后的发展情况。
2013-8-2
主要内容之三
弃权
----弃权与禁止反言
指保险双方放弃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可以享受的权利。 两个条件: (Ⅰ)保险人必须知道权利的存在; “保险人若不知道投保人违背义务,可享有抗辩权 或解约权” (Ⅱ)保险人必须有明示和默示弃权的意思。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在已经使用弃权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再使用这 项权利。 主要用来约束保险人。
2013-8-2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 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 信守合同缔约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 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是主要求对方赔 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而细细划分来说它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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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