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管理制度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举报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渠道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单位利益、声誉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问题。
第五条举报渠道如下:(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其他合法举报渠道。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单位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第八条调查过程中,举报管理部门应充分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调查结束后,举报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对经查实的举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章保密和反馈第十一条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由举报管理部门负责。
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二条举报人要求了解举报处理结果的,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结束后,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被举报人妨碍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地区版)
举报管理制度(地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举报渠道和方式第五条举报渠道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选择匿名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八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登记、交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第九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的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处理结果的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举报人泄露举报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举报管理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地区举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以上就是举报管理制度(地区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点关注的细节:举报受理和处理举报受理和处理是举报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举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以下是关于举报受理和处理的详细补充和说明:一、举报受理1.受理主体:本地区举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举报的受理工作,下设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日常的举报受理工作。
2.受理范围:受理机构应当对所有属于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篇一」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公司出租车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妥善处理乘客反映的问题,切实履行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乘客为中心,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积极解决乘客反映的各种投诉和意见,为乘客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2、接待乘客投诉必须坚持热情、认真、负责、公平的原则。
3、对乘客的投诉必须做好详细的登记,对处理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反馈。
4、投诉事件查证属实后,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积极做好乘客的善后处理工作,以“社会满意、乘客满意”为最后宗旨。
6、定期整理乘客的各种投诉意见,对投诉意见进行归类总结,查找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管理建议。
7、投诉电话:0858-XXXXXXX,二十四小时随时接受乘客的监督。
出租车规范服务制度1、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努力钻研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优质”的运输服务。
2、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按计价器计价收费,做到诚信经营。
4、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礼貌待客、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不挑客、不无故拒载。
6、关心帮助老、弱、病、残孕等乘客,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7、捡到乘客遗失的行李、物品及时归还,或是交公司协助查寻失主,决不私自留用。
8、甘当城市精神文明的宣传员,乘客满意的服务员,旅客观光的导游员,救死扶伤的抢救员,见义勇为的巡逻员。
举报投诉的分类按照投诉行为分为违反法律法规类(下称违法经营类)和违反出租车服务规范类(下称不规范服务类)两种类型。
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法经营类行为有:1、载客故意绕道行驶;2、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3、强行拉客;4、拒载乘客;5、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6、不使用计价器;7、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8、在空车待租和暂停服务时,未显示明确标志;9、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规范服务类行为有:1、未主动打印并向乘客出具车费发票;2、营运中接、拨打、玩手机;或从事与营运服务无关事项;3、未使用文明用语,粗暴待客;4、在车内吸烟、吃食物;5、未按服务规范使用空调和音响;6、乘客投诉驾驶员的其他服务不当行为。
公司举报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公司举报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公司举报管理制度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管理制度一、为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利益及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侵害公司利益、扰乱公司发展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鼓励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种损害群众、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方式及事项: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向公司纪检监察部检举揭发各类给群众、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特别是借用公司身份,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揽热力工程施工的行为,扰乱发展用户秩序,给用户造成利益损失,给公司造成发展与管理、服务不便的行为。
三、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
如有泄密此类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为便于调查人员及时掌握线索,沟通了解情况,纪检监察部提倡实名举报。
五、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部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岗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
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六、公司纪检监察部设置举报信息登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存档。
七、对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纪检监察部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八、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
九、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十、举报案件由专人负责,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内容。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被举报人处理。
十一、承办人不得外传、议论举报反映的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泄露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十二、举报线索经查实后,被举报人按照事件性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实后,经公司同意后,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
员工投诉_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员工对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的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投诉举报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安全隐患等问题;(四)公司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应当投诉举报的事项。
第五条投诉举报的方式包括:(一)口头投诉举报: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反映问题;(二)书面投诉举报:员工可以填写《员工投诉举报表》,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三)电子邮件投诉举报: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向公司投诉举报;(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三章投诉举报的处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处理员工投诉举报。
第七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告知员工处理进度;(二)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参与;(三)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将处理结果告知员工,并对员工隐私进行保密。
第八条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公正公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三)及时高效: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保密原则:对投诉举报内容、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进行保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提出有效投诉举报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对恶意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捏造事实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事项。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达公司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于受理的举报,举报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三)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保密和保护第十一条对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对于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举报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诚信原则,禁止虚假举报、恶意举报。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理、反馈、保密等工作制度,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四)其他应当予以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二)电话举报;(三)网络举报;(四)来访举报;(五)其他合法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明确举报受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政府版)
举报管理制度(政府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
第三条举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明确举报渠道、举报处理程序和举报人保护措施。
第二章举报渠道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无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三章举报处理程序第八条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等。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条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严禁采取非法手段。
第十二条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第四章举报人保护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
第十五条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有关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
重点关注的细节:举报人保护在举报管理制度中,举报人的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举报管理制度(公安版)
举报管理制度(公安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管理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第三条举报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严格的原则,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举报途径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网站,提供在线举报功能,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受理。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姓名、违法事实等。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材料进行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章举报调查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查明被举报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公安机关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五章举报处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处理依据和结果。
第十四条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方式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四篇)
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篇: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机构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鼓励员工提供内部举报,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机构将对提供举报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内容和范围第五条员工可以举报涉及机构工作环境、工作纪律、行政管理、经济问题、职务犯罪等与机构利益相关的行为。
第六条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事实和证据,并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第八条机构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如属实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第三章:举报程序第九条员工可以向机构内设的举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和匿名。
第十一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实属实的举报情况报告给机构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机构将为提供举报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其在工作中不受任何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机构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和陷害举报人的行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举报人同意,机构不得披露其身份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追究责任和奖励机制第十六条机构将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举报,机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机构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机构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机构领导,举报工作由举报管理部门负责。
举报管理制度(二)中央储备粮白城直属库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库实际,制定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____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____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本库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举报、投诉的提出、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举报投诉范围第四条举报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 职业道德失范,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等行为;4.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 其他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投诉途径第五条举报投诉途径如下:1. 内部举报箱:在公司内部设置举报箱,供员工匿名举报;2. 电子邮箱:设立公司举报投诉专用邮箱,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举报投诉;3. 电话:设立公司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员工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4. 面谈:员工可直接向公司监察部门或负责人进行面谈举报投诉。
第四章举报投诉处理程序第六条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如下:1. 受理:公司监察部门或负责人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登记,并告知举报投诉人相关事项;2. 调查:公司监察部门或负责人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4. 反馈: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对举报投诉人进行保密。
第五章举报投诉人保护第七条公司对举报投诉人进行保护,确保举报投诉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八条公司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举报投诉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九条对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的举报投诉,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精选5篇)文档1: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概述概述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促进员工和企业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举报投诉渠道,让员工能够安全而又有保障地举报投诉问题。
目的通过建立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达到以下目的: 1. 鼓励员工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投诉信息,帮助公司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投诉人受到不公正对待; 3. 建立一个安全、公正、透明的举报投诉渠道,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无论其职位和地位。
举报投诉范围以下情况可作为举报投诉范围: 1. 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 3.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安全和声誉的问题; 4.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举报投诉程序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程序如下: 1. 提交举报投诉: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告知上级领导,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进行提交。
2. 受理和调查:公司将严格保密举报投诉人的信息,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将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保护举报投诉人:公司将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报复。
文档2: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流程简述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举报投诉: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告知上级领导,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进行提交。
2. 受理和调查:人力资源部门将对举报投诉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实情况。
3. 分配任务:根据举报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人力资源部门将分配任务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管理制度 举报方式
管理制度举报方式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举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公司举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适用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各方人员;具有指导性、统一性和针对性。
第二条、举报范围公司内部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侵害员工权益、损害客户利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各方人员,均可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保护举报人权益公司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司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因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任何不利处理;对恶意举报人,公司有权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举报渠道公司设立举报受理部门,统一接收举报信息,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方便各方人员进行举报。
同时,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积极宣传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客户畅通举报途径。
第五条、举报受理公司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保护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对属实情况进行举报处理;对恶意举报信息,进行排查和反馈处理。
第六条、举报处理经核实属实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方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司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的,公司应及时开展调查和追责。
第七条、奖励和激励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且有效帮助公司查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人,公司给予奖励,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对举报信息有重大价值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监督检查公司内设监督检查部门,对举报受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举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对严重违反公司举报管理制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法律责任对采取举报行为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不得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行为的,公司有权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市级版)
举报管理制度(市级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举报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四)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二)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将举报材料邮寄到有关部门;(三)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将举报材料发送到有关部门的举报邮箱。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举报管理制度(五篇)
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
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第七条举报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____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内部举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内部举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营造廉洁从业环境,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举报活动,具体包括举报投诉的接收、核查、调查、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举报管理制度,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举报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二)侵犯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损害企事业单位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实的具体描述、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可以证明举报事实的证据材料。
第三章举报的流程和程序第六条举报渠道(一)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举报投诉渠道,确保举报人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举报。
(二)企事业单位应向职工宣传举报渠道和举报制度,鼓励职工举报违规行为。
第七条举报的受理和核查(一)企事业单位应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举报的受理时间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企事业单位应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当明确表明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三)核查时应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举报的调查和处理(一)对于属实的举报,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并进行详尽调查,查明事实。
(二)调查组应当依法采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组应当以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进行调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举报结果的通知和反馈(一)对于调查结束的举报,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举报人通报调查结果,并告知举报人相关工作的进展和处理结果。
(二)对于属实的举报,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或者优待。
举报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举报管理制度(实用文档)一、概述为加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举报行为,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举报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主体1.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或知悉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举报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3.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途径1.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举报,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核实举报内容、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受理1.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事项予以受理。
2.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或及时将举报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对实名举报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4.对匿名举报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对可能构成犯罪的举报事项予以受理。
五、举报处理1.有关部门应当对已受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2.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3.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事项,重大、复杂案件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举报奖励1.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影响和社会贡献等因素,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奖励标准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企业员工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员工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员工投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举报投诉范围第四条员工举报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违规行为;2. 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3. 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 贪污、挪用、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5.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投诉方式第五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举报投诉:1. 面谈: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2. 书面材料:提交书面举报投诉材料至人力资源部门;3. 电子邮件:发送至企业内部举报投诉专用邮箱;4. 举报热线:拨打企业内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第六条员工在提出举报投诉时,应提供以下信息:1. 举报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 举报投诉事由;3. 举报投诉事实及证据;4. 举报投诉请求。
第四章举报投诉处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审核,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调查核实: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2. 分析研判: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构成违规行为;3.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4. 结果反馈: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对举报投诉人身份进行保密。
第八条对举报投诉人身份进行保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举报投诉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投诉内容的重要性和调查难度确定。
第十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干扰举报投诉调查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举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2.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3. 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 校内外的安全隐患;5. 其他需要举报的事项。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1)拨打学校举报电话;(2)向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3)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信息;(4)直接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四、举报处理1. 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3. 对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举报事项,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4.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人保护1. 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2. 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1.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和处理举报事项。
2. 学校建立举报档案,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归档、跟踪处理。
3. 学校定期开展举报工作总结,对举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4. 学校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举报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
5. 学校对举报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将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举报管理制度(司法版)
举报管理制度(司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国家机关反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保密的原则,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受理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七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章举报处理第九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分类处理,根据举报内容涉及的事项和性质,分别移送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条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举报事项涉及多个机关或者部门的,应当由牵头机关或者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捏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举报材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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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得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与乱收费行为得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就是公司投诉、举报得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得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得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得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具有一定职权得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得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得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得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投诉就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与业务往来中得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得申诉与揭发得行为。
本制度适用得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得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
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她人身权益得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得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得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得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得行为。
第七条举报就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得行为。
本制度适用得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得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得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得行为。
(五)兼任其她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得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得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得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得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与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方
式。
对于匿名投诉与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与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得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得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得,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与举报登记单》,登记得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得证据材料与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得保护,投诉或举报人得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她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得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与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与举报得事项性质与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得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得,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得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得,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得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得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得,将追究相关人员得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得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得,要实事求就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得,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得,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得,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得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
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得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得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得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得,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得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与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得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与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与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得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得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得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得,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得申报、领取与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得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得,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得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得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得。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得。
(三)对投诉举报得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得。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得,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得,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