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高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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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了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我局现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和承办单位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情况我局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共34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些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即国家林业局,其承办单位主要是国家林业局内设司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如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治沙办;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植物检疫机构。

二、专用章使用的依据(一)《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制定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对我局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国家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上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或者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结论和要点
1 林业行政许可的重要性
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 法律依据和基本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3 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分别涵盖经营许可、区域许可、项目许可以及申请人应遵守的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
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
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
规定了对林业经营者进行许 可的法律依据。
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内容等 做了具体规定。
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行政 许可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林业行政许可业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查
林业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
林业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林业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
经营许可
对从事林业经营的个人或组织 进行许可。
区域许可
对特定区域内的林业活动进行 许可。
项目许可
对特定林业项目进行许可。
林业行政许可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在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许可的条件和要求,定期报告经营情况, 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林业行政许可》PPT课 件
本课件介绍了林业行政许可的概述以及其在法律规定下的定义和基本流程。 还将涵盖许可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总结要点。
林业行政许可的定义
林业行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对林业管理活动进行许可的行政行为。它是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 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林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06•【文号】林业部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97.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2号)《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于1996年12月27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徐有芳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中,按照业务分工,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工作人员和分管的行政负责人。

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证》是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定。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按统一格式,分别标明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和种类。

第五条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林业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发放;地州级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发放,林业部负责监督。

发证机关必须严格控制证件的发放,加强证件的管理。

第六条《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者除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二)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三)经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四)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论林业行政许可

论林业行政许可
目济 管
对植物生存也有风险,需要建立起生物基因与转 基 因生物的生产 、研究 、开发 、进出口等的管理 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将其纳入到林业行政许可 刘国伟 红旗林场 的管理之中。目前,我国生物入侵在沿海一些地 区已造成了严重危害,必须尽快完善对外来物种 进 !的许可管理 , - r I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2 .遵循行政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许可审批 林业行政许可是指林业行政管理机关 ( 或者 上缺陷,加上其他方面的原 因,目 前我国森林资 权限和审批程序 其委托部门和法律授权的其他单位 )根据当事人 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但毁林现 ()要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 1 通过 的申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赋予符合法定 象时有发生,违法批地 、占地屡禁不止;而且滥 请 立法划分各级行政部门对具体开发利用行为 ( 或 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 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杀 、 贩卖国家珍贵野生动物 资格)的审批权限。一般对于重要森林资源的开 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改革和 案件接连发生 ,重特大案件还呈现上升趋势 ,一 发利用许可或对森林资源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开发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活动规划管理 不断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对保护和合理开发 些 自 利用许可应当由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审批。对于 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平衡和林业产业体 不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以森林资源 边远地区或特殊地区,要因此制宜 ,既要坚持对 系的协调发展,推动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 为主体的自 然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当前我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又要保证效率优先,可 设,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 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完善林 以确认 由当地林业行政部门审批,但都必须有明 重要的意义。 业行政许可制度 , 加强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生 确的立法规定。 我国现行的主要林业行政许可制度 态环境保护,为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 良 ()确定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科学高效 2 ( 一)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 好条件。 的行政程序是现 代行 政法治的要求。因此 ,首 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是指 当事人 ( 林业行政许可设定的完善 二) 先, 要确定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公示制度。要将 被许可从事某种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或从事 1 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科学确定许可审批 . 所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公开 , 某种可能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其他行为。一般来 事项 确定当事人的申 请程序和要件,保证给予所有人 说 ,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还是 ( )强化森 林资源开 发利用的控 制与管 1 的平等机会,对干能够通过竞标 、拍卖、考核等 次性的 。1 7 1 前我国的林业行政许可大多属于这 理,完善现有审批事项的设定立法 形式颁发许可 的,应 在许可制度的设定予以明 森林是由以林木的主体的森林植物、动物、 确。其次 , 种类型。这种许可又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 要建立专家审批制度。由于林业行政 1 .资源利用许可。主要包括 :林地征用 、 微生物等生物群落与林地等及其环境组成的一个 许可事项涉及到大量的生态科学知识,且资源利 占用许可 , 森林公园、苗圃、自 然保护区等的设 生态系统。森林资源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 用限额直接来源于科学测量 ,因此应当确定专家 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 部分 , 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都会对生态系统 评审在许可审批中的重要作用。再次,要确定审 可,野生植物 ( 含野生药材、天然种质资源)采 产生干扰 。按 照生态学的观点 ,森林生态 系统 批的听证程序。对于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 如物种数量与物种消亡 应规定利益相关人可以参加听证 ,以保证审批行 摘许可,森林资源 ( 包括木材、松香产品、野生 中存在着临界阈限现象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10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一)制定有关标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并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对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热线、网络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探索有奖举报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封禁保护区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路,铺设石油煤气天然气管道,光伏、风电项目,通信工程,开采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等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8•【文号】林资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要做好有关林权登记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第45号令《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国家林业局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下内容:(一)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三)国家林业局的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协议。

国家林业局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八条受委托机关应当在书面协议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颁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其他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2019年精选文档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2019年精选文档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和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 我国加大了林业法制建设进程。

在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中, 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 为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 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林业行政许可通常称之为林业行政审批, 是指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委托部门和法律授权的其他单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作为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业行政许可是国家对林业管理使用最频繁、最普遍的手段之一, 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贯穿于林业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使林业行政许可的法治化、制度化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2 林业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原则2.1 生态基本规律的原则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 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

根据生态学的观点, 森林在物种数量与物种消亡之间存在着临界阀限现象, 它遵循着“物物相关律”等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例如: 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因引进了原来没有的有害生物――美国白蛾,且没有捕食者, 造成美国白蛾种群大暴发而威胁该森林生态系统; 又如长江、黄河上游的森林生态系统其功能主要是水土保持,是绝对禁止采伐的, 而苏南的森林生态系统则可以适当提供木材。

因此, 在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中,必须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 科学确定林业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对许可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 以防止生态悲剧的发生。

2.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几千年的探索实践中找到的一条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繁荣稳定的发展道路, 也是对现代生态学、环境经济学以及环境伦理学思想理念的归纳。

对林业而言, 就是要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 不要超过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类以后从森林资源利用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和机会。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林业行政许可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古代的森林法令到现代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发展趋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将不断完善,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02
CATALOGUE
林业行政许可的种类与内容
林业行政许可的种类
砍伐证许可
允许或限制对森林、林木的采伐行为,保护 森林资源。
应的使用方式和条件。
生态保护措施
04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生态保护措
施。
申请材料
05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建设项
目批准文件、土地利用规划图 。
审批流程
06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实地勘察,符合条件者 发放林地使用许可证。
THANKS
感谢观看
颁证与公告
规定颁发林业行政许可证书的程序,以及公告的方式和要求。
监督与处罚
明确对林业行政许可的监督方式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03
CATALOGUE
林业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林业行政许可的申请
01
申请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和要 求。
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需按照规定 的方式进行申请。
03
根据林木种类和生长状况,确定合理的采伐方式和 强度。
采伐目的
申请人需要明确采伐目的,如生产木材、更新 造林等。
采伐限额
采伐量需在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采伐限额内。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林权证明、采伐 计划等。
审批流程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勘察,符合条 件者发放采伐许可证。
案例二
04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

论 我 国林 业行 政 许 可 制 度

(. 1 山东省林业局
中图分类号 :3r 2 F c . 7 文献标 识码 : A
冬 刘幸红 ,
济南 20 1; . 50 4 2 山东省 林科院)
行政许 可是国家权 力机关管理社会 和调控市 场 , 进资 促 源合 理配置 的重 要 手段。林业 行政 许 可制 度是 国家行 政许 可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林业部 门履行其保 护管理 森林资
2 林业行政许 可 的分类
目前 , 同的学 者根 据不 同 的标准 , 法理 上对 行政 许 不 从 可进行 了多种分类 , 如湛 中乐等根据行 政许 可的对象 、 内容 、
l 林业行政许可 的概念和现状
行政许 可作为 行政机 关管 理社 会公 共事 务 的重 要 手段
和有效形 式 , 学者们对其含义存有 不 同理解 , 罗豪 才 、 应松年 等人认 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 据个人 、 组织 的 申请 , 依法
为: 林业行政许可是 林业 主管部 门或 主管 机构 , 根据 法律 法
规等的规定 , 于相 对人 的 申请 , 法 审查并 准许其 从 事某 基 依
种林业生产经营和建设 活动 或确认 某种 事 实的具体 行政 行
3 我 国林业行政许 可制度 的比较优 势
3 1 我国林业行政许可 的许可 主体 更为 独立、 . 更有层 级、 更 具 系统性
准许 个人 、 组织从事某 种 活动 的行政 行为 , 常是通 过 授予 通
范 围 、 有程度 、 否附有 义务 、 享 是 主体参 与程 度等 , 把行 政许 可划分 为六种 。从 管理的角度来看 , 林业 行政许 可还 有以下 两种新 的分类形 式 : 一是 可转让的行政 许可 和不可转 让的行

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范本

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时限,确保申请人平等享有申请许可的权利。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行政许可事项及范围第四条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一)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许可,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等。

(二)林业工程建设、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许可,如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林业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三)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方面的许可,如林业资源调查许可证、林业资源监测许可证等。

(四)其他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林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一)涉及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许可事项。

(二)涉及林业工程建设、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许可事项。

(三)涉及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方面的许可事项。

第三章行政许可程序第六条申请人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受理(一)林业行政许可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审查(一)林业行政许可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二)审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决定(一)林业行政许可机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设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三)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公开工作;(四)负责办理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申诉和检举;(五)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工作法律咨询服务;(七)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二)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负责提供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工作档案服务;(四)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工作业务咨询服务;(五)负责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一个处室或者工作人员(以下称“受理送达室”)负责办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管理工作制度。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信息,并组织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国家林业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必须通过承办单位的受理送达室统一受理和送达,承办单位的其它处室不得擅自受理和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字[1992]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字[1992]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7月14日林函策字<1992>165号)陕西省林业厅:你省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来函就山林权纠纷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提出咨询(陕经律<1992>4号)。

经研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以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为准。

有前后数次确定权属情况的,应以最近一次确定的权属为准。

凡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一般应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准;对于“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或虽已确定权属但因材料散失而无据可查的,可以参考合作化或土地改革时依法确定的权属,但不能搞“山林还家”,划回“土改山”或者“祖宗山”。

二、根据土地改革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发给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是证明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户的土地(含林地)证明,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现在确定集体所有林地的依据。

只有在没有其他合法凭证(如四固定清册)且土地证的规定符合土地改革法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作为确定权属的参考依据。

但若土地证的内容违反土地改革法或者有关规定的,如将面积超过法定标准应划为国有的森林而分配给了农民的,这样的土地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参考的依据。

三、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

在有关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经营管理、有利于生产和照顾当事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林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

林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

林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
林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
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检疫、鉴定等方式。

第二条行政许可审查步骤可以包括承办科室承办人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承办科室负责人复审、相关科室会签、主管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等。

第三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核实过程应当进行记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核实记录》。

第四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承办科室应当通过《行政许可事项陈述申辩通知书》方式,或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承办科室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过程,应当记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陈述申辩笔录》。

第五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开,供公众查阅:
(一)在公告栏公开;
(二)在网站公开。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林政局,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各有林行业:为切实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省政府第1号令,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行政许可权限和范围(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再按采伐类型、森林类别、林种、树种等划定审批发证权限,根据《决定》规定,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县属国有林场、县属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林业厅委托负责核发市属国有林场、市属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3、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省属国有林场和省水利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沈阳军区、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辰能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4、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依法律授权由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省林业厅委托省农垦总局林业局负责核发农垦系统林木采伐许可证。

6、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按林木权属由相应的审批发证机关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

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

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森林资源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是最根本的基础性资源,它的优劣直接激励或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

标签:森林资源行政许可证1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1.1森林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森林,包括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土的乔木林地,疏林她,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可知,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系统。

森林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

①森林生物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

②森林土地资源。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

③森林环境资源。

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因此,森林资源是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综合体。

1.2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是林业经济学界长期以来讨论的核心问题。

森林资源的价值与价格这一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1.2.1资产与资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的财务会计概念第三辑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因此,资产具有3个重要特征:①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②为某一特定个体所控制。

③资产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1.2.2资源与资产资源与资产是两个不同的范疇,资产,首先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资产与资源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

关于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罗念贞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6(016)003
【摘要】林业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许可的一种,对我国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目的、原则及范围等方面的思考,指出了林业行政许可作为环境行政许可的特有属性,并对林业行政许可的完善予以一定思考.
【总页数】3页(P105-107)
【作者】罗念贞
【作者单位】山西省林木种苗站,山西太原,0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3
【相关文献】
1.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J], 邵艳
2.关于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J], 张娟
3.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J], 陈沈慧
4.我国行政法关于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初探 [J], 黄樵闽
5.对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J], 朱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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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27•【文号】林资发[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林资发[2003]208号2003年11月27日)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1] 2号文件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指地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主管部门及其各国有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由所在林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人选和意见,在党组或党委讨论确定拟定人员之后,应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主管部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应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第三条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包括:(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和调离的申请审核文件;(二)拟任职、免职、轮岗和调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材料不完备的,应告知上报单位限期补齐;材料完备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予以答复。

必要时可派人到所在林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后,再予答复。

第五条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所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任职、免职、轮岗、调离等决定,并将有关文件同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驻在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备案。

高峰林场李松海文件签名

高峰林场李松海文件签名

高峰林场李松海文件签名
(最新版)
目录
1.文件签名的背景与重要性
2.李松海与高峰林场的简介
3.文件签名的具体内容与意义
4.对李松海在高峰林场的贡献与影响的评价
正文
文件签名,是一种对文件或文档进行确认、授权或认可的方式。

在许多重要的场合,文件签名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在最近,一份名为“高峰林场李松海文件签名”的文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李松海与高峰林场的背景。

李松海是我国林业领域的一位杰出专家,他长期致力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研究工作。

而高峰林场,则是我国著名的国有林场之一,其森林资源丰富,对我国林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那么,这份“高峰林场李松海文件签名”具体是什么呢?据我了解,这是一份关于高峰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文件。

在这份文件上,李松海进行了签名,表示他对文件内容的认可,以及对高峰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支持。

这份文件的签名,不仅体现了李松海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他对高峰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肯定。

李松海在林业领域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他的学术研究上,更体现在他对实际工作的推动与支持。

总的来说,李松海在高峰林场的文件签名,是对我国林业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高峰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一种鼓励。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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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高凤海
发表时间:2019-09-19T14:15:45.48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12期作者:高凤海[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森林资源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是最根本的基础性资源,它的优劣直接激励或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

高凤海
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森林资源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是最根本的基础性资源,它的优劣直接激励或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行政许可证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森林,包括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土的乔木林地,疏林她,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可知,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系统。

森林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

①森林生物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

②森林土地资源。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

③森林环境资源。

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因此,森林资源是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综合体。

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是林业经济学界长期以来讨论的核心问题。

森林资源的价值与价格这一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资产与资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的财务会计概念第三辑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因此,资产具有3个重要特征:①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②为某一特定个体所控制。

③资产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资源与资产资源与资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资产,首先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资产与资源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

两者的物质内涵具有一致性。

但又有显着的区别。

①资源揭示财富的物质属性,主要以实物管理和数量管理为基础;资产要揭示财富的经济属性,目标是对资源进行经济补偿或价值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

②取得的方式不同。

资源的取得或者是天然形成的,或者是人的劳动与自然环境共同作用形成的。

而资产的形成可以有3种渠道:一是由人们认定渠道,将一些资源作为资产;二是由人们通过自身劳动创造的;三是由买卖、租赁等产权交易实现的。

③作为资产的资源,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资产总是个体者的资产,主体对其具有控制权。

④计量单位不同。

资产应能够以货币计量,而资源主要以实物单位计量。

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在现有认识和科学水平条件下,进行经营利用,能给其产权主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资产的分类:①按其形态可划分为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森林景观资产和森林环境资产等。

②按经营管理的形式划分为公益性森林资源资产(如防护林)和经营性森林资源资产(如用材林资产、经济林资产、薪炭林资产和竹林资产等)。

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理论基础加强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的管理是基于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对具体森林资源和林业的管理的抽象与概括,同时又反过来指导一般管理规则的制定。

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其内涵与特征也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和探讨。

各个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不同的阐述,至今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定义和公认的理论模式。

尽管如此,其基本含义和思想内涵却是相一致的。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

它是一种立足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模式。

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而是特别强调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它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强调经济增长的必要性,必须通过经济增长提高当代人福利水平,增强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

但可持续发展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要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

这就是说经济发展包括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两部分。

数量的增长是有限的,而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效益和质量,采取科学的经济增长方式才是可持续的。

因此,可持续发展要求重新审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

要达到具有可持续意义的经济增长,必须反省使用资源的方式,改变传统的以"木材生产"为特征的经营模式,实施在可持续前提下的经济发展。

环境退化的原因产生于经济活动,其解决的办法也必须依靠于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标志是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可持续发展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同环境相协调。

它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条件下,进行经济建设、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的承载力之内。

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是有限制条件的,没有限制就没有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使自然资源的耗竭速率低于资源的再生速率,必须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如果经济决策中能够将环境影响全面系统地考虑进去,这一目的是能够达到的。

但如果处理不当,环境退化和资源破坏的成本就非常巨大,甚至会抵消经济增长的成栗而适得其反。

外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超越于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的主体以外的外部影响,即不通过价格机制反映的影响,进而会产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成本中的社会成本。

外在性可分为正的外在性和负的外在性。

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
实践证明,我国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育的传统的体制和理念,是使采育比例失调,森林资源大幅度减少,我国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森林资源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是最根本的基础性资源,它的优劣直接激励或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

因此,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明晰落实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前提下,实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的综合管理,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补偿,科学的管理模式的构建,是使森林资源资产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我国林业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

森林资源和林业的经济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是指政府对个体在价格、数量、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控制。

具体到森林资源和林业实行的经济性管制,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

林权证制度: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林权证书中详细记载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

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森林资源和林业的社会性管制社会性管制,依据植草益对社会性管制的定义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

" 目前对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品工业来说,政府管制主要是采取社会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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