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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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国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维国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维国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133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琳敏王征陆宇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维国;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维国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维国【当事人-公司】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廖晓红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王丽勤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郑峻上海邦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廖晓红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王丽勤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郑峻上海邦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廖晓红王丽勤郑峻【代理律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邦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维国【被告】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4 01:23:53张维国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1330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维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晓红,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勤,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86号9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仁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峻,上海邦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爱尔眼科定向增发动因及经济效果分析

爱尔眼科定向增发动因及经济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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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自身状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竞争状况等方面均 表现出色。首先,公司在眼科医疗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具备市场 竞争优势。其次,公司通过不断拓展业务范围,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眼科网络, 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然而,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支 持其扩张和发展。
3、战略发展需要
爱尔眼科定向增发是其内部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的必然结果。公司计划通过 此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新建眼科医院、购买先进的医疗设备、加强医疗队 伍建设等,以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定向增发所募集的资 金,爱尔眼科可以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4、政策环境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眼科医疗产业发展的政策,如鼓励社会资 本进入医疗领域、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爱尔眼科提供 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以抓住政策机遇, 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
2、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定向增发完成后,爱尔眼科的股东结构得到了优化。新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的加入,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资源和发展机会。同时,公司的整体价值也 得到了提升。股东的回报主要表现在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息的增加两个方面。随 着公司价值的提升,股东的收益也将随之增长。
3、风险与收益
定向增发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市 场风险。虽然爱尔眼科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和成长潜力,但股票价格受市场环境的 影响较大。如果市场环境不佳,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影响股东的收益 此外,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也会对股东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爱尔眼 科需要在实施定向增发时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确保既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又能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爱尔眼科2019年一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爱尔眼科2019年一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三、资产结构分析
2019年一季度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力能力较强, 资产结构合理。与2018年一季度相比,2019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出现过快增 长。其他应收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 动资产增长慢于营业收入增长,并且资产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因此与 2018年一季度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六、营运能力分析
爱尔眼科2019年一季度总资产周转次数为0.89次,比2018年一季度周 转速度加快,周转天数从479.87天缩短到403.49天。企业在资产规模增长 的同时,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表明企业经营业务有较大幅度的扩张, 总资产周转速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爱尔眼科2019年一季度固定资产周转 天数为59.49天,2018年一季度为58.30天,2019年一季度比2018年一季 度延长1.19天。爱尔眼科2019年一季度存货周转天数为26.68天,2018年 一季度为25.47天,2019年一季度比2018年一季度延长1.22天。爱尔眼科 2019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37.61天,2018年一季度为28.57天, 2019年一季度比2018年一季度延长9.04天。从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三者占用资金数量及其周转速度的关系来看,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占用有 较大幅度的增加,营运能力明显下降。
七、经营协调分析
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 166,705.83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 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5,690.47万元的 流动资金。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 是协调的。两期比较来看,企业经营活动由不需要资金变为需要5,690.47 万元的资金,但企业长期融资活动提供的营运资本能够满足企业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企业资金供求情况仍然是协调的。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是由 经营业务的扩展所带来的,要注意企业的盈利水平是否同时提高。

爱尔眼科: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爱尔眼科: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20-043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它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或“公司”) 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爱尔眼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平安证券对爱尔眼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验工作底稿、访谈企业有关人员、复核相关内控流程、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生产运作情况和走访担保对象等措施,对爱尔眼科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要素、主要内部控制活动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爱尔眼科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1、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该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涵盖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3、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4、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5、内部控制制度需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管理要求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并不断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应达到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2、强化风险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4、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爱尔眼科调研建议函

爱尔眼科调研建议函

爱尔眼科调研建议函
近日,爱尔眼科在接受调研时表示,每年末都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商誉资产进行谨慎的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计提减值准备。

爱尔眼科谈及,在并购中,项目估值高于可辨认的账面净资产从而产生商誉,是一种正常的财务现象。

公司的财务原则是减值测试后应提尽提,宁过勿欠。

近年来,爱尔眼科国内外并购,都是始终围绕战略和主业,并购前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购后进行全面的赋能整合,总体上保障了项目发展符合预期。

至于以前并购基金的模式为何不用了,爱尔眼科回应称,产业并购基金模式是阶段性的、过渡性的。

现在公司体量越来越大,资金实力逐步增强,随着上市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承载能力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自建的医院逐步增多,产业基金陆续到期后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展望未来,量方面,爱尔眼科将有望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价方面,高端技术和服务占比提升带来客单价持续上涨,这一趋势仍将延续,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和普及、老百姓对于更高视觉效果的进一步追求,爱尔眼科未来可期。

爱尔眼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爱尔眼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为进一步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爱尔眼科股权质押的背后

爱尔眼科股权质押的背后

爱尔眼科股权质押的背后作者:昝立永来源:《英才》2013年第08期出自《英才》杂志2013年8月刊“躺枪”的爱尔眼科(300015.SZ)在2012年还是实现了25.14%的营收增长。

而在登陆创业板后的三个完成会计年度里,爱尔眼科则完成了25.18%的复合增长。

不过,回想起去年的“封刀门”事件,爱尔眼科掌门人陈邦仍感叹无妄之灾。

2012年2月台湾眼科医生蔡瑞芳宣布,为了防止手术后遗症的发生,他个人将停做准分子激光手术,由于蔡瑞芳是台湾引入“激光矫正近视”手术第一人,由此而引发了媒体关于该手术安全性的大讨论,该事件后来被称为“封刀门”事件。

“当时上市公司中只有爱尔眼科一家是从事这个业务的,于是各大媒体就对爱尔进行了疯狂的‘轰炸’,就因为我们从事这个业务,于是一不留神就成了舆论的焦点。

”接受《英才》记者专访时,爱尔眼科董事长陈邦表示,“如果没有这个事件我们的复合增长率会更高,我看好我们的业务。

”受“封刀门”事件影响,2012年全国眼科机构的准分子手术量骤然下降。

但事件发生后,中华眼科学会、中国眼科医师协会及业内权威专家及时进行澄清,逐步消除了患者对准分子激光手术安全问题的疑虑。

今年3月,爱尔眼科的准分子业务单月已出现60%以上增长,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

经过上市后三年多的发展,爱尔眼科也从2009年的19家连锁医院扩张到目前48家,形成了中心医院、省会医院、地级医院的分级体系。

屡败屡战“我是从海南房产泡沫中走出来的,和冯仑、潘石屹他们一样,他们走的早,我跑的慢。

”和很多创业家一样,陈邦也有一段曲折的创业史。

离开海南之后,陈邦跑去台湾做生意,但很快就因为两岸关系的一些变化,生意又黄了。

回到大陆,陈邦一度考虑开出租车维持生计。

在接连的打击下,他病倒了,住进上海的医院。

无巧不成书,正是在住院期间,陈邦无意中接触到了治疗眼科的设备,回到老家长沙,他发现当地还没有这种东西,于是很快就把这些设备引进到长沙。

这就是爱尔的雏形。

爱尔眼科: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爱尔眼科: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 QIYUAN LAW FIRM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Tel:86-731-2953777Fax:86-731-2953779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1、刊登在201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及中国资本证券网()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刊登在2011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及中国资本证券网()上的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3、刊登在201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及中国资本证券网()上的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的通知公告;4、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及中国资本证券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五楼金城厅召开。

爱尔眼科2019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爱尔眼科2019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爱尔眼科2019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爱尔眼科2019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19年三季度实现利润为73,460.53万元,与2018年三季度的52,935.9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8.77%。

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在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的同时,营业利润也迅猛增加,但这主要是应收账款的贡献,应当关注应收账款的质量。

二、成本费用分析2019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147,853.44万元,与2018年三季度的121,665.1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1.52%。

2019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3,014.06万元,与2018年三季度的20,193.4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63.49%。

2019年三季度大幅度的销售费用投入带来了营业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企业的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的市场效果,但相对来讲,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2019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6,160.22万元,与2018年三季度的26,319.8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7.39%。

2019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12%,与2018年三季度的11.23%相比有所提高,提高0.9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与之同时,营业利润明显上升。

管理费用增长伴随着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升,增长合理。

2019年三季度财务费用为433.28万元,与2018年三季度的1,415.3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9.39%。

三、资产结构分析2019年三季度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力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与2018年三季度相比,2019年三季度应收账款出现过快增长。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但应收账款增长过快,盈利真实性值得怀疑。

因此与2018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并没有优化。

四、偿债能力分析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爱尔眼科 收购背后潜藏“业绩雷”?

爱尔眼科 收购背后潜藏“业绩雷”?

爱尔眼科收购背后潜藏“业绩雷”?作者:姚利磊来源:《英才》2020年第07期2020年4月23日,爱尔眼科(300015.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眼科资产事项获得证监会重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爱尔眼科通过外延并购扩张事业版图再进一城。

本次爱尔眼科拟购买天津中视信100%股权(26家眼科医院)、奥理德视光100%股权、宣城眼科医院80%股权、万州爱瑞90%股权以及开州爱瑞90%股权,5个标的交易价格合计18.7亿元,其中股份支付16.53亿元、现金支付2.1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交易标的2020年预计的净利润计算,本次交易整体估值(市盈率)仅为10.8倍,与历次交易中估值作价要低得多。

在发行股份定价上,上市公司选择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2.64元、30.30元、27.78元中的最低价格27.78元,相对证监会核准日前一天收盘价44.03元,折价了37%。

同时,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这些条件对于交易对手来讲极具吸引力。

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买入资产的估值不高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同时支付价款中有88.4% 以股份支付,减轻了上市公司购买资金压力。

站在交易对手的角度,本次发行价格较低,支付股份比现金使得账面浮盈更大,同时不设置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对交易对手来讲条件不错。

从表面看来,本次交易合情合理,交易双方互利共赢,但事实上,本次交易背后潜在疑问很多,尤其是在资产评估方面,或许是爱尔眼科未来的一颗“业绩雷”。

爱尔眼科是我国最大的眼科医疗机构,主要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视光服务、药品销售、配镜服务等业务。

其中,公司的医疗服务以各类手术项目为主,主要包括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手术、白内障治疗手术、眼前段手术、眼后段手术。

而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手术项目及白内障治疗手术项目为公司的最主要手术业务项目,两者合计占公司收入超过70%。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11-037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了核查;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4、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5、201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李力、郭宏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6、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和《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授予198名激励对象9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并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调整方法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58元调整为41.43元;7、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并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8、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王平西、李光辉、杨雪梅等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并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98人调整为19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90.8万股;9、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0、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数量由890.8万股调整为1,425.28万股,行权价格由41.43元调整为25.89元。

爱尔眼科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爱尔眼科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爱尔眼科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爱尔眼科[300015]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录⼀.公司简介 (3)⼆.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分析 (14)2.4 现⾦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流分析 (15)2.4.2 现⾦流⼊结构分析 (16)2.4.3 现⾦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分析 (25)2.5.1 短期偿债能⼒ (25)2.5.2 综合偿债能⼒ (25)2.6 营运能⼒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分析 (29)2.7.1 销售⽑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同⽐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增长率 (37)⼀.公司简介⼆.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爱尔眼科2019年资产总额为11,894,748,817.14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027,075,374.51元,占总资产⽐例为33.86%;⾮流动资产为7,867,673,442.63元,占总资产⽐例为66.14%;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交易性⾦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爱尔眼科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各项分别占⽐为45.70%,29.30%和29.30%。

宇瞳光学: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宇瞳光学: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邮编:510623电话:(+86)(20) 3879 9345 传真:(+86)(20) 3879 9345-200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周姗姗、郁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宇瞳光学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宇瞳光学董事会根据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宇瞳光学董事会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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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2:00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一)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1,626,206,1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953 %。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5人,共计持有公司454,306,758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6654 %。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一)现场会议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

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

合计表决结果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及《2019 年度报告摘要》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735,91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777,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168,70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3%;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777,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7%。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7,917,0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349,83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7,917,0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349,83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4、《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076,32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5,5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3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09,11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4%;反对5,54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2,43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099,65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8%;反对17,693,99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5%;弃权2,719,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532,44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8%;反对17,693,99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7%;弃权2,719,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4%。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7,917,0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349,83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95,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7,933,38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148,47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2,43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366,18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反对148,47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2,43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081,86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3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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