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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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浙土资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23 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 号),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政策。

为妥善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批方式(一)对列入再开发的地块,需要完善建设用地征收报批手续的,实施单独建库、单列报批。

省政府批准改革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市、县(市、区),由当地市、县(市、区)单独建库、单列报批。

(二)报件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组件,项目名称为:××县(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

(三)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等6 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一并报批的,需要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涉及零星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报批材料(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材料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和省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 号)执行。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报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查报告中,应对征地程序的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用地行为发生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基层政府已经履行了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无信访争议纠纷的,可不再重新履行程序,原履行程序的有关材料直接用于用地报批。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浙土资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和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就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查报批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查报批中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批职责,建立分级审查制度。

(一)批次用地组报单位的职责。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用地报批的实施主体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分批次办理转用征收审批手续。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时,要认真履行用地报批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符合情况;2、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核实拟申请地块的面积、权属、地类、界址点坐标成果和规划用途;4、履行拟征收地块的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措施;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的备案、入库和标准农田占补确认;6、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7、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动工建设情况,以及违法用地处理、信访处理情况。

一分钟掌握土地报批流程

一分钟掌握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1•【文号】国土资发[2002]233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逐步得到规范,但在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体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同时为经济建设必需用地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二)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三)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意见中应对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应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一)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要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安排指导下,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根据当地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快报件运转,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范围(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等7个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除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三)乡镇分批次征收建设用地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省政府授权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建设用地申请;二、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审查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六、环保部门审查意见;七、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八、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九、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收、征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临时用地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确需继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2、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4、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5、付款方式和期限;6、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关于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要求(分批次用地)

关于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要求(分批次用地)

城市分批次(不带项目)用地上报审批流程
一、步骤: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递交书面用地申请。

2、由窗口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进行规划审查。

3、市国土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征地中心、当地国土所、申请用地单位、被征地村组现场勘测定界,并展绘成勘测定界图(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征地中心拟定征收方案、与被征地村组签订补偿协议、完善征地材料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勘测定界成果出来后,准备以下材料:
1、县、乡镇统计部门出具的被征占土地村组土地总面积、耕地总面积、农业人口和劳动力数量等情况的证明
2、市建设局关于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和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的意见
3、荆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说明材料的审核意见
○1国土局向市政府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2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印发该方案,并以函告形式提请荆门劳保部门审核;
③联系我市劳保部门持市政府文件到荆门劳保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4、涉及文物、规划、林业、水利、消防等部门的,需附具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遇有行政区域调整或合并、村改居等情况的,需提交县(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关于行政区域调整或合并、村改居等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发文单位公章)
注:1、申请单位为XX人民政府
2、用地项目为XX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
3、相应材料均以XX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名义办理
4、所需材料均一式四份,且为原件。

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批次用地报批流程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分局规划耕保科审查(1个工作日)——分局向市局上报用地请示(1个工作日)——市局耕保科或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市规划局现场踏勘——分局规划耕保科编制用地报批资料(5个工作日)——分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区政府审核——市局会审——市政府审核——分局规划耕保科组织网上报批(1个工作日)——省国土厅会审——省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复——分局规划耕保科备存。

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办理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2、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控制图;3、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项目单位向市国土局提供证明材料1、项目单位用地申请;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主管部门任命文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6、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三套)。

注:以上所需资料备齐后,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审核受理(四)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规划处受理预审1、预审需提供的材料①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②《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③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④建设项目用地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院出具);⑤市规划局出具的标注有红线位置的航测图及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预审内容①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执行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并出具审查报告;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组织勘察现场是否未批先用;③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市局规划处制作规划调整说明、规划调整方案、组织规划评审、组织规划听证,待预审通过后,转交用地处办理。

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地是很重要的资源,对于需要进⾏使⽤⼟地进⾏建设的时候需要得到相应的审批。

那么⼤家就要清楚关于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的问题,才能知道具体是如何进⾏办理的。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1.单独选址项⽬⽤地审批第⼀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作⽇内完成。

第⼆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积的审查⼟地利⽤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作⽇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地申报起40个⼯作⽇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作⽇内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地审批第⼀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作⽇内完成。

第⼆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积的审查⼟地利⽤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作⽇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地申报起40个⼯作⽇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地⾯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

第六步:批复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作⽇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本⽂从两个⽅⾯进⾏了详细阐述。

对于不同的建设⽤地在审批的流程上是不⼀样的,这是我们在办理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按照流程进⾏相关⼿续办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批报盘制作要求

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批报盘制作要求
13) 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用耕地需附):
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小于等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处理,打包生成单一PDF格式。
14) 征地告知书:
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小于等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处理,打包生成单一PDF格式。
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批报盘制作要求
城市批次用地审批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政务大厅报件时,需向大厅提供电子报盘及申报材料的电子件。电子报盘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的《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进行制作,具体使用方法见用户手册(下载地址:国土资源部网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上报的光盘中应按照以下目录建立相应的文件夹,将各种申报材料电子件放到各目录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光盘,大厅有权打回,要求重做。对于图件的文件,我厅暂不要求下属单位扫描。
暂不做扫描要求,提供纸质到我厅即可。
23) 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暂不做扫描要求,提供纸质到我厅即可。
24) 补充耕地位置图:
暂不做扫描要求,提供纸质到我厅即可。
2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暂不做扫描要求,提供纸质到我厅即可。
26) 城市规模控制图:
暂不做扫描要求,提供纸质到我厅即可。
1) 盟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小于等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处理,打包生成单一PDF格式。
2) 一书三方案及有关材料:
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小于等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处理,打包生成单一PDF格式。
2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
1)报市政府审批资料
(1)用地申请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4)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相关文件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及彩图
(6)被征地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证明
(7)征地位置所在社的土地台账
(8)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9)涉及河道的办理河道手续
(10)本次报件意向性项目用地情况表
(11)涉及林地办理林地使用批准书
(12)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账户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13)土地勘界报告
(14)1:500坐标的土地勘界用地红线图(含勘测定界光盘,界址点坐标以北京54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规批复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整幅彩图
(17)土地利用现状分幅蓝图
(18)征地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征地听证笔录(或不予听证的意见)
(19)耕地占补平衡现状资料(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标准蓝图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
(20)其他文件资料
下列资料需用地单位协助提供
(21)征地委托书
(22)征地程序说明
(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上述资料一式四份)。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指依法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批准。

第三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和产业政策;(五)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和批后监管制度。

报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第五条建设用地报批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两种方式。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

工业、住宅、商业、文教、卫生等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报批用地。

城市分批次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要求,按年度计划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批次(或按项目)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七条以下建设用地需报国务院审批(1)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各类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及军事机构批准的军事用地;(2)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临沂市(以下简称八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3)征收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第八条以下建设用地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核)(1)经国务院批准八城市城市用地分批次实施方案;(2)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含乡镇,下同)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3)除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4)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附件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一、文字材料1、市、州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申请2、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年×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3、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申请4、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7、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州)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8、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9、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具体项目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填写具体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在县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和市州人民政府用地审查意见中,涉及经营性用地的,要说明该具体项目为意向性的投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供地政策确定供地方式和用地单位。

)10、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11、征地协议12、征前告知书及送达的回执、不要求听证的回执或听证笔录13、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手指标的确认证明材料14、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补偿情况的承诺说明二、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其中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须以村要为单位按三级地类标准分类统计)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于拟占地范围用地红线标注,并加盖公章)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图,加盖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注:1、耕地占补原则上应实行先补后占。

确需边占边补的,耕地开垦费必须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须按有关规定立项、验收;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报批用地时应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和代其补充耕地单位证明;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在文字材料中要加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说明,并附局部调整前后所涉及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对有具体项目的,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并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说明具体的名称、面积、用途等,附项目总体设计平面布置图;4、涉及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地报件,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吉国土资耕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调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59 号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县( 市、双阳区、江源区) 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用地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士地资源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将预审合并到审查报批程序中,不再单独进行和出具预审批复,用地规划、计划的审查作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一项内容。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的“申请用地现状”部分,增加“用地规划审查情况”,表述为“该批次用地位于*** 市( 县、镇、乡) 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 市( 县、镇、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征地资金转人征地资金专户凭证和耕地开垦费缴纳收据。

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的“相关材料办理情况”中,增加“相关费用准备情况”,表述为“该批次用地所需的征地资金,已于*** 年**月**日准备到位; 涉及的耕地开垦费,已于*** 年**月**日全额缴纳”。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中,征地资金转人征地资金专户凭证、耕地开垦费缴纳收据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四、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在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使用林( 草) 地批准文件。

在供地审批环节,由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使用林( 草) 地的批准文件。

未提供使用林( 草) 地批准文件的,不得批准供地。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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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一、报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六)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二、报批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现场踏看
(四)审查批准
三、报件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资料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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