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设备国际招标实践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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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设备国际招标实践案例分析

2004/12/2 三峡工程设备国际招标实践

三峡工程利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由于这几次国际招标存在采购设备性质不同,潜在的投标商数量不同,竞争环境也不同等原因,分别采取了“公开招标、议标决策”、“国际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的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

三峡工程利用国际招标方式招标已有数年的历史。特别是机电设备的采购,自1996年6月发标的左岸电站14台套水轮发电机组的采购开始,其后于1998年12月发标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采购和1999年12月发标的与14台套水轮发电机组配套的调速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均采用了国际招标的方式,为三峡工程的建设节约了资金,提高了采购质量,保证了在对供货厂商的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为确保三峡工程获得一流的供货厂商和一流的设备提供了有效的选择手段。

招标过程概述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对三峡的国际招标采购工作十分关注,就国际招标中的有关问题举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确定了有关包括招标方式在内的原则问题。三峡总公司领导更是极为重视,从标书的编制到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一直到合同的签订,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以确保招标工作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通过充分比较、层层筛选,最终可以以合理低价与国际一流设备的一流供货厂商签订合同。

这几次招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阶段,三峡总公司分别多次组织了有关部委科研、设计、制造、安装、外贸、金融、法律等国内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水轮机组的招标和高压电气设备的招标还邀请了国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咨询,使招标文件更趋完善。

1、水轮机组的招标

三峡总公司对水轮机组的招标文件的最终定稿工作是于1996年6月中旬完成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三峡机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议标决策的方式。1996年6月24日正式向国际上潜在的投标厂商发售了招标文件。招标分IFBl标(14台套的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和IFB2标(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两个标段进行。在经过6个月的投标准备之后,12月18日GANP 联合体(由法国的GEC阿尔斯通耐尔皮克和巴西的圣保罗金属公司组成)、VGS联合体(由德国伏伊特、加拿大GE、德国西门子组合而成)、克瓦纳能源公司、三峡日本水轮机联合体(由伊藤忠、日立、东芝、三菱重工、三井物产、三菱商社组合而成)、IMPSA(银萨)公司(代理乌克兰TURBOATOM科技工业公司和美国伍德沃德公司)、俄德联合体(由俄罗斯动力机械出口有限公司和德国苏尔寿组合而成)共6家公司或联合体就IFBl水轮机标投标;GAE 联合体(法国的阿尔斯通发电公司和加拿大的GEC阿尔斯通能源公司)、VGS联合体、ABB

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日本发电机联合体(三井物产、东芝、日立、三菱电气、伊藤忠、三菱商事、住友商事组成)、IMPSA(银萨)公司(代理加拿大西屋有限公司和捷克斯哥达电气公司)、俄罗斯动力机械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俄罗斯电力工厂)六家公司或联合体就IFB2标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国外的制造厂商为投标责任方,14台套机组设备中的前12台套以国外制造厂商为主,中国制造厂商参与,中国制造厂商分包份额的比例不低于25%,同时,要求国外供货部分按CIF班轮条件上海港,或DAF满洲里站,或CIP三峡机场报价,国内供货部分按CPT三峡工地报价。

整个机组的评标工作基本上是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从开标到合同小签,历时8个月。经对投标文件的核查,各投标者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都合格有效。并且各家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融资方案,明确了向中国国内的制造厂商转让技术,同时,各投标者在商务条件上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偏差。这些偏差主要集中于违约赔偿、争端的解决、适用法律、仲裁地点及适用的仲裁规则、对变更指令的执行等条款上。由于三峡机组招标采用的是议标方式,各投标者的报价高。需要通过澄清,大幅度削减其投标报价。

在与投标者就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条件、技术转让等内容进行艰苦而激烈的三轮澄清后。投标者的投标内容有了很大的修正,价格明显降低。

在对资格、技术、技术转让、融资、商务5个因素综合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定量评分和定性分析打分,以及出于对供货风险、引进技术的合理性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竞争性的考虑,三峡总公司最终决定,重新调整水轮机与发电机的供货组合,将14台套的水轮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分别授予阿尔斯通-ABB供货集团和VGS联合体。此授标决定事前取得了国务院三建委的批准。其中,阿尔斯通-ABB供货集团负责提供8台套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VGS联合体负责提供6台套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两个供货集团提供的融资方案均为买方出口信贷,阿尔斯通-ABB供货集团提供的融资银行是法国兴业银行、挪威出口公司、巴黎国民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提供与出口信贷相配套的商业贷款的银行是法国兴业银行、瑞士联合银行、巴黎国民银行。VGS联合体提供的融资银行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加拿大EDC、巴西BNDES,提供商业贷款的银行是德雷斯顿银行。这些出口信贷和商贷覆盖了整个合同所需款额和供货期。

1997年9月2日,三峡14台套水轮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和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10月份供货合同正式生效,进入合同履行阶段。

2、高压电气设备招标

高压电气设备的招标于1998年12月份发布了招标通告,完全采用了国际竞争性招标即公开招标的方式。1999年2月发售了招标文件,1999年5月31日在湖北宜昌公开开标。参加投标的厂商有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乌克兰扎布罗热、瑞土APB和日本的三菱、东芝、

日立七家公司。国内沈阳、保定、西安等变压器厂和沈阳、西安、平顶山等高压开关厂作为分包厂分别参与国外厂商的投标。

同机组的评标原则一致,三峡总公司和三峡招标公司组织技术和商务专家从资信、技术性能、商务条件及价格、技术转让和融资5个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采购设备的特点,制定了适合于评定变压器和GIS设备的各项评标权重。经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打分,并结合融资条件风险等各因素,得出综合评分的厂家顺序,最终把合同授予了综合评比最优者:15台变压器合同授予了德国西门子公司;39个间隔的GIS采购合同授予了瑞士APB;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分别报出安装服务、安装技术指导服务两种选择报价,最终确定变压器采用安装技术指导方案,GIS设备本体采用安装服务方案,其相应价格进入了合同总价。

两个合同中合同设备的买方负担了一定金额的技术转让费,变压器的技术转让受让方分别为保变和沈变,GIS的技术转让受让方为沈高和西开。

变压器合同项下提供买方信贷的出口信贷为德国Hermes,贷款银行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融资覆盖了全部合同所需资金额度,GIS合同项下提供买方信贷的出口信贷机构为瑞士ERG,贷款银行为法国兴业银行,信贷不能覆盖的部分由中国银行提供现汇和人民币贷款支付。

1999年9月14日,采购合同和贷款协议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1月份两个合同分别生效进入执行期。

3、调速、励磁系统及其辅助设备招标

调速、励磁系统招标采用的是邀请招标,这种方式在电力行业应用广泛。1999年12月15日在北京发售招标文件,2000年3月20日在湖北宜昌开标。对IFBl调速器标投标的厂商有德国伏伊特水电集团(现已更名为伏伊特西门子水电公司)、法国ABB ALSTOM POWER水电公司(现已更名为ALSTOM水电设备公司)、德国VA TECH公司;对IFB2励磁标投标的厂商有VA TECH集团、奥地利伊林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更名为伏伊特西门子水电集团)、ABB ALSTOM发电公司。南瑞集团公司和同为机组设备分包商的哈尔滨电机厂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分包商参与了投标活动。

由于是自有资金采购,不涉及融资。评标主要从资信、商务及价格、技术、技术转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综合评议最优者。

此次招标在技术转让方面与以往不同,要求投标者在向中国国内分包商转让技术的同时,向业主也要转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使业主与中国国内分包商同样拥有相应的软件制造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同时,要求中国国内分包制造厂商在中国国内成套5台套合同设备。

经过澄清、评议和合同预谈判,2000年5月17日上午,三峡国际招标公司向中标厂商发出了中标通知:14台套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授予ALSTOM水电设备公司(中国国内分包厂商为哈尔滨电机厂),14台套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授予伏伊特西门子水电公司(中国国内分包厂商为东方电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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