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创新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祥芝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魁水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万城电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敝所律师目前正在协助以下客户进行重组与改制工作,以协助这些企业顺利地发行A股、B股或H股:

—三华股份有限公司

—闽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九星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科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世界橄榄有限公司

—新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海南凤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

—现代时装(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首邦制衣厂有限公司

—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京美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骊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法派服饰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皇嘉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威集团公司

—秦皇岛国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

—福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肇东福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泰实企业有限公司

敝所律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业务能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大企业的信赖和赞誉,也为敝所的律师赢得了永久的朋友。敝所除了提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和法律服务之外,还受聘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律顾问,定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及时、适当的法律服务。

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正是敝所律师持之以恒提供服务的最大动力!

(二)境外证券业务

在积累了丰富的为境内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的基础上,敝所律师勇于吸收境外同业成熟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与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敝所律师比较早地介入为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境外公司(尤其是港澳台及华侨所投资的公司)在香港、澳洲悉尼、新加坡及伦敦等地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1992-2004年期间,敝所律师先后参与了26家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策划和法律服务工作,并帮助这些企业成功地在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募集资金并挂牌上市。由此,敝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司法部批准,成为具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资格的59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我们境外证券业务的主要客户有:

—香港德胜(香港主板代码:1095)

—海王药业(澳洲悉尼证交所)

—永恩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210)

—华星玩具(新加坡上市)

—新隆电力(澳洲墨尔本证交所上市)

—运盛中国(香港主板代码:0085)

—港冠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875)

—福达万国(香港主板代码:0706)

—华益控股(香港主板代码:0862)

—金威集团(香港主板代码:0910)

—恒安国际(香港主板代码:1044)

—精优药业(香港主板代码:0858)

—齐翔食品(香港主板代码:0735)

—新威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058)

—远东生物制药(香港主板代码:0399)

—一木国际控股(香港主板代码:016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