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2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7【实施日期】2009.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桂政办发〔2009〕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以下简称《三年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从考核验收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三年目标》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全区消防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
新增消防(指挥中心)站96个,43个县“零”消防队的历史被全面改写,新增消防车304辆,新增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消防基本实力增长超过一倍以上,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大幅提升。
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2008年火灾与三年前相比,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51.9%、67.8%、77.6%和40.2%,连续多年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目标完成情况本次考核验收共检查了14个地级市、36个社会单位和25个消防站。
经综合考评,钦州、来宾、梧州、北海、南宁、桂林、贵港等市为优秀,其余各市为达标。
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消防规划编制圆满完成。
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及226个重点镇均已完成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三年编制的消防规划数量超过了建国以来的编制数量总和。
(二)消防站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区共建成5个消防指挥中心和91个消防站,新建消防站数量是建国以来建站总和的1.37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桂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五日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桂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简称:“防火墙”工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广西消防制度
广西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1. 各级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2. 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 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特殊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查频次。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2.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并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
2.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桂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3〕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15日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3年至2015年,突出抓好1000项投资超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打造100个以上工业园区,培育发展30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重点企业,新增100万个就业岗位。
通过实施“1131工程”,推动工业大发展,完成“3年突破3万亿”阶段目标,为实现“5年跨越5万亿、8年超过10万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选择1000个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力争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加大工业投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对重点项目在资金、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到2015年,力争带动工业投资3年累计2万亿元,实现工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
(二)加强园区平台建设。
以纳入自治区管理的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引导产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集群发展。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46号)、《X省消防条例》、《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标准化建设,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是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31次,检查社会单位21万家,整改火灾隐患59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1839家,拘留846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60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927起,死亡14人,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1450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加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桂政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区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连续12 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区的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机制不健全;消防装备整体落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较低;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 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5•【字号】桂政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消防安全支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推动基层抵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到2024年底,在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到2025年底,在全区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一)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范畴,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自治区要强化政策保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考评标准,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问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桂政办发[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充分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载体,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实现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全区火灾形势平稳,每十万人火灾起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9•【字号】桂政发[2003]45号•【施行日期】200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桂政发[2003]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使我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有一个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具体如下:一、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一)梧州市、防城港市以及岑溪、桂平、合山、凭祥、东兴等5个县级建制市必须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贺州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应与撤地设市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同步进行。
(二)各县县城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要在2005年年底前,按照“小城镇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各自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中,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改造、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做到不欠新帐,快还旧帐。
(四)消防规划由政府颁布实施后,所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对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的,上级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桂政办发[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火安全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等“五大”活动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全面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的重点和内容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等场所以及“城中村”、城市老街区为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桂统字〔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桂统字〔2017〕19号各市、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我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结合广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推进统计现代化(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成功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深入实施各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统计工作会商和定点联系三项制度,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作用更加突出。
相关负责人解读广西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
相关负责人解读广西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作者:来源:《消防界》2019年第22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广西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各项优待保障政策。
在《通知》解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对就外界比较关心的具体优待保障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优待政策?根据《通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执行。
2019年6月25日,自治区教育厅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五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一是烈士的子女,二是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是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五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阶段。
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县域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家长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
三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四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根据其意愿安排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至2008年各市完成消防重点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至2008年各市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9]4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至2008年各市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
奖励的决定
(桂政发[2009]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2006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区消防事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和各市完成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三年来,全区共投入消防经费达10.98个亿,年均业务经费投入是2005年总和的
2.8倍。
新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桂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06]7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广西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区消防工作体系、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区消防部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桂西北农村防火的“四改”(水改、电改、灶改和寨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1月20日,广西消防总队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称《规划》)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规划》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过程、重点内容及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以下为您带来详细解读内容,欢迎浏览!《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据了解,《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广西消防事业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对全区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客观分析,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广西消防事业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规划》立足广西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广西“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资源和生态优势,突出东盟特色、海洋特色、沿边特色,将原来的三年和两年重点目标建设,细化为一年一目标,一年一考核,全面明确每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实施“自治区、区域、地市、重点产业园和重点乡镇”四级消防规划全覆盖。
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与自治区政策的衔接,确保融入自治区规划大盘中推进,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联动响应、火灾预警防控等5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指标要求,并明确了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等11个重点工程。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广西将重点新建和改建15个消防训练基地,新、改、扩、迁建消防站76个,战勤保障站12个,配置“高、精、尖”消防车辆895辆。
《规划》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信息化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存在的短板,从经费保障、用地、人员、应急救援保障、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规划》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消防事业发展。
此外,《规划》还要求,自治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应成立规划实施监督工作组,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9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来,全区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在防火灭火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但消防工作中也发现不少问题。
有些领导对消防法认识不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没有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消防经费缺乏保障,未将消防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有的地方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严重不足,抵御重特大火灾能力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严重;有的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质量不高,力度不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强我区消防工作建设,促进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大贯彻实施消防法的力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高度认识学习贯彻消防法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消防法,认清自己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建设,财政、规划、建设、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好消防工作;要落实政府防火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