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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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使用)

科室:

使用年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向临床科室提供准确的诊断信息,加强危急值信息化监管,对我院原有“危急值”报告制度进行修订,现发布如下。

一、危急值定义:“危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检验(检查)结果值。“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设立是了保障临床医生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迅速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可能使患者获得最佳抢救机会,从而挽救患者生命。

二、危急值项目:根据修订的包括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生理检查、超声影像科、药学部、输血科、内镜室、病理科等危急界限值设立危急值报告表【具体见附件】。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

3、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应复述危急值结果、立即转告值班医师,并有记录签名。

4、医技科室和各临床科室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并记录通知时间、患者身份、项目信息以及联系人员等信息。

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获“危急值”后,应结合临床情况在30分钟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6、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四、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医院医务部、护理部及门诊部每年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临床需要对“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进行更改或增减,重点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医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临床危急值报告与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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