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
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调节和管理,保障和改善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的暂行办法。
一、调节金征收范围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转让或者腾退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征收调节金。
调节金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所有人、使用权取得人等。
二、调节金征收标准和比例调节金征收标准和比例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状况、区域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示。
调节金所征收的比例应合理,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三、调节金征收管理1.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调节金征收工作,对涉及到的土地进行评估、估价,并相关记录。
2.调节金征收采用政府征收方式,征收之后由政府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用于农民福利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
3.调节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但必须在土地流转、转让或者腾退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支付。
四、调节金使用分配调节金的使用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和利益共享。
具体使用分配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示,可以用于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
五、调节金监督和评估调节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节金使用合理、有效。
农民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参与对调节金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六、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征收调节金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调节金的使用不当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转让和腾退越来越频繁,土地增值收益问题也日益突出。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利用的过程。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资产流转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 原则:(1)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依法合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流转和有效管理;(3)灵活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4)注重公平公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平竞争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与措施1. 构建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系(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的产权权益和流转规则。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三资”事项的封闭管理。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和归集工作,确保资产的确权和合法流转。
(4)推动信息化建设,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2. 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流转和利用(1)推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通过出租、流转等方式灵活利用土地资源。
(2)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的集约利用力度,提高土地资产的效益和流动性。
(3)加强集体资金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分配。
(4)引导农村集体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探索农村集体资金投资新领域和新业态。
3. 加强组织和力量建设(1)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组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服务农民、管理资产的能力。
(2)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于资产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吸引资本和技术向农村集体经济倾斜。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
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
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1)结报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500元—1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1000元—2000元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乡镇政府把各村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纳入对村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内容。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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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4年第6期曹淑连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几年来,我街在“三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1、领导机构。
“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经管、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
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纪工委书记兼主任,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
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
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财税[2016]4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土地增值税正文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6年4月18日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农村集体经营性【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 号】财税[2016]41号【发文日期】2016-04-18【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契税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青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完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以下简称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和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使用不公开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土地征收收益现象,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土地征收收益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关键措施,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
二、严格落实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
三资管理制度
交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
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挪用、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等,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①经营收入;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④“四荒地”、机动地等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⑥转移支付资金;⑦土地补偿费;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⑨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⑩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收入必须使用交城县统一制定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农经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暂停划拔村委会所有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各村所收各种款项,由村报账员收取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
乡镇农经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者:林春明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2年第10期农村集体“三资”是当前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对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源头防治腐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制度1.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坚持自愿和“四不变” 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社区)集体与代理中心签订协议,将会计业务委托给所在乡镇设立的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社区)集体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村级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村(社区)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
2.规范强化票据管理2.1严格规范收入票据村集体各项收入应统一使用福建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严禁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
2.2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税票或财政专用发票),不准涂改,不准白条顶支(抵库),不准无据收付款。
2.3严格实行票据领购核销制度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村级票据领用、缴销工作。
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由乡镇(街道)核查后存档保管。
3.加强财务开支审批管理3.1完善凭证审批手续收入凭证应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分别签名;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两人联签)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方分别签名确认。
3.2实行村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具备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印章、收款人签字等要素),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同时由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1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乡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乡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2022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2 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
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
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1)结报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 7 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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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18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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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党支部规章制度4篇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规章制度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习制度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企业回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员工正确的工作目标与方向,保证在经营管理和执行工作不同环节中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级员工之间的步调一致,减少工作失误,防止执行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公司前台人员工作规范规章制度
实施日期:1、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外通讯信息畅通,对来访人员进行友好接待,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2、范围:公司前台工作人员。
3、内容:3.1服饰要求:前台人员直接代表着公司形象,故应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举止文雅、化淡妆。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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