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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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规范
(一)标准依据
1、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1 -1989)
(二)档案管理
1、文件材料的收集做到“门不缺类、类不缺项、项不缺件、件不缺页”。重点收集本单位形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以及其他部门针对本单位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严格做到“范围界定清晰,期限划分准确,整理规范标准”<
2、档案室于次年三月底前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要清理往年“积存”,适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整理,按时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3、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由各承办处室整理立卷后向档案室移交。
4、档案室根据实际情况,档案和资料要分类入柜保管。
档案室要有安全保密措施,做好“八防”: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做到平时离室锁门
做好安全检查,严防泄密。涉密文书档案要及时清退,按保密规则管理,严格执行局系统保密制度。
6、查阅、利用文书档案要有审批登记手续,借出及复印要经领导批准。凡借阅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折损等。
7、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鉴定提出意
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销毁。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