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个主要阶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手册》
第一篇工程建设管理会议建设管理会议旨在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管理会议包括第一次工程建设管理会议和建设管理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设计单位的代表。
会议在指定地点召开。
第一章第一次建设管理会议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其会议议程如下:1 介绍与会者:建设、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机构、职责和联系方法。
2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施工难点、土地、资金落实情况。
并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对参建各方指定具体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安全、环保的要求。
3 监理单位汇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驻地建设情况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对施工单位的检查情况。
4 承包人汇报人员、机械到位情况。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驻地建设情况以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帮助解决的困难。
5 设计单位汇报整个设计情况,并对施工进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承诺。
第二章建设管理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10日期间召开,旨在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施工优质高效的进行。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议程为下:1.监理、施工单位向会议提交上季度工作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并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移交本季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及关键工作方案。
2.对工程施工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计划,确定处理方法或解决方案。
总结上季度工程建设管理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本季度工作指定目标和要求。
3.确定下次管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程。
第二篇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6年12月15日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黄底黑字加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字,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
本办法统称“PPP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手册(100页)[详细]
目录一、编制说明 (1)第一章编制依据 (1)第二章指导思想 (1)二、工程概况 (2)三、办公室管理办法 (2)第一章作息时间 (2)第二章考勤 (3)第三章会议制度 (4)第四章学习制度 (4)第五章请示汇报制度 (4)第六章接待管理 (5)第七章收发文及印章管理 (5)第八章环境卫生 (6)第九章食堂管理 (6)第十章车辆管理 (6)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8)第一章质量目标 (8)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8)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9)第四章奖惩办法 (11)第五章、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与权限 (13)第六章附则 (16)五、安全管理办法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安全目标 (17)第三章安全组织和机构 (17)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8)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18)第六章现场安全控制 (19)第七章安全检查 (20)第八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21)第九章安全奖惩 (22)第十章事故统计报告 (22)第十一章附则 (23)六、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24)第一章、施工技术调查 (24)第二章、交接桩复测 (25)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26)第四章、施工技术责任制 (28)第五章、技术交底制度 (28)第六章工程开工报告 (30)第七章变更设计制度 (31)第八章工程调度制度 (31)第九章测量管理制度 (32)第十章、工程例会管理制度 (34)第十一章、工程日志制度 (35)第十二章、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6)第十三章、施工技术总结制度 (37)第十四章、教育培训制度 (38)第十五章技术科技创新管理 (40)第十六章施工现场管理 (42)第十七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42)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45)第三章组织管理 (45)第四章招标程序 (46)第五章招标效益评估 (49)第六章资料形成与保存 (49)八、物资管理办法 (51)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范围 (51)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52)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53)第五章物资价格管理 (54)第六章供应管理 (54)第七章仓贮管理 (55)第八章物资现场管理 (56)第九章节能降耗 (57)第十章材料核算与成本分析 (58)第十一章统计报表及其他上报资料 (58)第十二章内业资料管理 (59)第十三章物资工作岗位与队伍建设 (60)第十四章物资工作纪律 (61)九、设备管理办法 (62)第一章总则 (62)第二章管理范围 (62)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3)第五章现场管理 (64)第六章设备安全监督 (65)第七章设备计划与统计 (65)十、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66)第三章合同谈判 (69)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70)第五章合同的审核与审批 (70)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71)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72)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73)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74)第十章合同的文本管理 (74)第十一章其他 (75)十一、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77)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 (77)第三章验工计价管理的内容 (77)第四章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79)第五章监督与约束 (81)十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83)第一章总则 (83)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84)第三章工程变更立项的策划、提出、实施 (84)第四章有关部门在工程变更中的职责 (85)第五章工程变更程序 (86)第六章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及计量申请 (87)第七章对下工程变更管理 (88)第八章对下工程变更过程控制 (89)第九章附则 (89)十三、财务管理办法 (90)第一章管理模式 (90)第二章经费 (90)第三章车辆用油及修理 (92)第四章资金管理 (93)第五章本规定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93)XXX公路**合同段项目部管理办法一、编制说明第一章编制依据1.1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文件精神。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6年12月15日各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黄底黑字加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字,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容所做的编辑记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人民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
本办法统称“PPP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列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 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试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一、施工监理管理办法1.总则……………………………………………………………………12.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监督管理…………………………………2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4.施工阶段监理…………………………………………………………9 5、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9 6、工地会议…………………………………………………………… 20 7、文件与资料管理…………………………………………………… 24 8、奖励与违约处理…………………………………………………… 26 9、附则………………………………………………………………… 29 二、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总则……………………………………………………………………302.试验检测机构、任务及职责…………………………………………303.试验检测人员管理……………………………………………………31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环境管理………………………………………325.试验检测工作管理……………………………………………………336.试验检测见证制度……………………………………………………367.试样取样、留存管理…………………………………………………37 8.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38 9.试验检测报告与记录管理……………………………………………39 10.外委试验检测管理………………………………………………… 40 11.奖励与违约处理…………………………………………………… 41 12.附则………………………………………………………………… 44 三、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45 2.建设单位质量管理............................................................46 3.设计单位质量管理............................................................48 4.承包人质量管理 (48)- 1 -5.监理单位质量管理……………………………………………………516.试验检测单位质量管理………………………………………………527.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质量管理………………………………………538.罚则……………………………………………………………………539.附则……………………………………………………………………54 四、质量监控措施及处罚1.施工管理………………………………………………………………562.路基施工………………………………………………………………573.桥梁施工………………………………………………………………594.隧道施工………………………………………………………………635.路面施工………………………………………………………………646.监理管理………………………………………………………………657.罚则……………………………………………………………………68 8.附件: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69 五、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712.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713.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734.实施奖惩制度…………………………………………………………75 六、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772.计量支付原则…………………………………………………………773.计量支付具体规定……………………………………………………784.工程量清单……………………………………………………………815.计量支付文件…………………………………………………………816.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887.费用的支付与扣回……………………………………………………898.附则……………………………………………………………………949.附件:计量支付报表…………………………………………………94 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2 -1.总则……………………………………………………………………1012.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及审批权限…………………………………1023.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064.设计变更的办理时限…………………………………………………1095.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110 6、设计变更资料的编制……………………………………………… 113 7、附则………………………………………………………………… 117 8、附件………………………………………………………………… 119 八、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办法…………………………………………135 九、廉政建设管理办法1.制度建设………………………………………………………………1452.廉政建设规定…………………………………………………………1463.罚则……………………………………………………………………147 十、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482.项目经理部建设………………………………………………………1493.预制,拌和,场地及场外施工便道…………………………………1524.施工现场管理…………………………………………………………1535.文明施工管理…………………………………………………………1566.精神文明建设…………………………………………………………1567.附则……………………………………………………………………1578.附件:各类施工告示牌设臵标准……………………………………1589.附图:工程项目标示牌格式…………………………………………162 十一、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1.总则……………………………………………………………………1702.保证体系………………………………………………………………1703.现场检查………………………………………………………………1714.环保评定………………………………………………………………173 十二、民工工资管理办法………………………………………………174 十三、工程管理公文处理办法- 3 -1.总则……………………………………………………………………1762.公文种类………………………………………………………………1763.行文规则………………………………………………………………176 4.发文办理………………………………………………………………177 5.收文办理………………………………………………………………178 6.公文归档………………………………………………………………178 7.公文管理………………………………………………………………178 8.公文格式………………………………………………………………179 十四、监理单位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1.总则……………………………………………………………………1802.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1803.季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1804.年度评比办法和奖励措施……………………………………………1825.附则……………………………………………………………………1836.成仁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184 十五、施工单位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1.总则……………………………………………………………………1862.组织和程序……………………………………………………………1863.月度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1874.半年度评比方法和奖罚措施…………………………………………1885.附则……………………………………………………………………1896.附件:成仁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190 十六、违约金管理细则…………………………………………………192 十七、工地例会汇报材料的编制要求…………………………………196 十八、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1.总则……………………………………………………………………2132.依据……………………………………………………………………2133.名词解释........................................................................213 4.建设各方责任及工作分工...................................................215 5.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218)- 4 -6.项目文件的整理...............................................................220 7.竣工文件的分类和归档内容................................................226 8.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与移交................................................238 9.附则..............................................................................238 10.附件 (238)- 5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在成仁高速公路建设期间~为切实执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公正、科学地做好监理工作~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依据交通部和四川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制定本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为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六条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筹措、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合理、科学的设计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局负责承建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省公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或授权由省公路局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要求。
(一)设计文件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二)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三)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四)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五)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六)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原则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一)下列设计变更需由省公路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批: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次概算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高速德上线巨野至单县(鲁皖界)xx段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xx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目标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工验收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优良。
第三条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质量管理人人有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
2.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3.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
4.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5.一票否决,奖罚分明。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1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设备材料采购等单位。
房建、机电一级监理单位质量职责包括总监办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等各类审批职责。
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施工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成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设置质量、技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三章参建单位质量职责第九条公司质量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成立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建立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公司质量责任制。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和管理行为,保证施工程序和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建立工程建设各单位间的友好合作气氛,加强相互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在合同条款的框架内对工程管理的细化,执行本办法不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
两者可结合使用。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江门段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实现把江珠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良工程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高速公路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评分在92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评分92分以上;2、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出现质量问题;3、消除质量通病。
第三条本项目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二节业主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第五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建立界限清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主动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江珠高速高速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向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领导工作;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工程部具体监督质量管理。
第七条开工前组织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派驻设计代表。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遵循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环保节能、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投资控制责任制。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二、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前,应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包括规划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投资控制责任,落实投资控制措施。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黔路发2009年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和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程、规范,结合我局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是指由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路局高建办")负责建设的高速、高等级公路,包括路基(含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机电)、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凡在省公路局从事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项目业主办、总监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监控、设备材料供应和其它与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项目业主办全面负责,总监办、驻地办及试验检测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为切实抓好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及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细]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米ent Construction)项目.本办法统称“PPP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投资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从施工图设计开始.PPP项目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自行承担施工任务.PPP项目投资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相应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应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六条PPP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第七条PPP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其周边的路网结构,建设相应的路政、治超、应急救援、交警等交通管理设施及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路政执法大队及超限检测站工作车辆配备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和治超站执法车辆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交政法〔2013〕41号)执行.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职责第八条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PPP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资格要求,按管辖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要求见附件6).已经备案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以上项目上任职,且主要人员(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原则上除不可抗力(调离原单位、伤亡、因法律法规被限制自由等)外不得变更,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取得厅的同意,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第九条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交通质监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交通造价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管控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上述监管部门,并按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抓落实,反馈整改结果.政府出资人代表除拥有股东合法权益外,原则上不应干预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但对项目施工方案、工程变更、资金使用等涉及工程变更、技术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及资金支付等事项进行独立签认,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具体内容及细节在投资协议、项目合作合同或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第十条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应根据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双方的特点,在组建项目公司、划分工作职责时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原则上,社会资本方的职责以项目融资、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拨付、协调参建各方为主,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职责以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资.政府出资人代表拥有相应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也可以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一条项目合作合同签订30天内,项目公司应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制定项目实施建设计划报相应实施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项目公司要切实认真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认真学习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厅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熟悉每个阶段的建设管理流程.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积极主动对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及时获取监督管理要求和合理化建议,并落实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第十三条项目公司要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等有关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管理信息;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要求填报相关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项目管辖权限及时上报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按办法规息化计量方式进行计量,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动态审计与造价监督数据库系统”要求及时上报计量支付数据,报送相关信息.第十四条项目公司要重视技术档案的搜集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包括竣工文件)的搜集、汇编、归档工作.若项目公司不具备相应的人员,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编制提供全过程咨询及承办服务,协助项目公司加强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交(竣)工验收时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档案文件.第十五条项目公司要根据桥梁、路基(边坡)、路面、隧道等4大管养系统及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在建设期安排专人进行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在项目交工验收时完成项目的基础数据建立工作,为后续的养护工作打下基础.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编制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使用手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14号)的要求,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编制指南(试行)》编制项目营运、养护和维修手册,及时组织审查,报厅备案,在项目试运营前提交营运管理单位.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六条PPP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规定执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管辖权限上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七条PPP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项目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调度管理,及时召开调度会,明确勘察设计大纲、勘察设计指导书、通用图编制等工作的协调分工.项目公司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进行咨询.为降低审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项目公司直接委托勘察设计的代厅审查单位作为其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在厅通过招标建立的代厅审查单位库中随机选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咨询审查支持单位均在代厅审查单位库中随机选择.第十八条勘察设计的外业验收由项目公司主持,项目公司尚未组建的,由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初步设计招标人)主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贵州省路网中心、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通造价站、高管局等)参与,并邀请项目所在地方政府、项目相关各方(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与本项目交叉(搭接)的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外业验收应达到如下要求:基本明确路线方案及重要工点方案(有一定的地勘资料支撑),基本确定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同精度比较的方案.地勘专项验收应达到如下要求:地勘完成工作量需达到计划工作量的95%以上.鉴于地勘工作和设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两项工作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设计外业验收和地勘专项验收可以分别进行,也可视情况合并进行.验收纪要由项目公司印发,勘察设计单位据此开展后续工作.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桥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地勘专项验收后与初步设计内业工作同步开展.评估报告的审查由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尚未组建的,由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初步设计招标人)组织.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加强与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初步设计的完成情况及预审查情况进行研究,在初步设计按预审查意见修改完,应及时提交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具备报批条件后,厅审批.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上报时前,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上报初步设计文件时上报公文应附审查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实施的项目,还应有市州交通运输局的审查意见.设计文件的第一册(总说明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递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公文中应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性质、勘察设计招标(若有)、路线控制点、技术标准、工程规模、主要工程数量、概算等)进行简明扼要的说明,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要求明确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包括相应的监理选择方式)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建设管理法人、法人代表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等.完整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材料直接报代厅审查单位.第二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持.收到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职能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重点审查上报的工程规模、技术指标、路线起迄点及主要控制点、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意见(上报概算是否超过批复估算的110%).若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不符合要求,则及时向项目公司反馈补正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后,由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沟通,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补正相关资料的,及时告知项目公司.审查期间,由审查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并召开审查会.参加单位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及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省路网中心、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通造价站、高管局等)、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与本项目交叉(搭接)的公路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并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邀请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参加.必要时,审查部门可进一步邀请资深专家参与审查.现场复核前,审查部门先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简要汇报,现场复核后听取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的意见,以及参加现场复核各部门的意见.代厅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应着重以下内容:项目核准批复执行情况,环评、水保、土地、规划选址等专项批复执行情况,总体设计原则,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安全性总体设计、路线走向、路基路面、特殊结构桥梁及长大隧道设计方案、复杂互通立交设计方案、交通工程、服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地勘工作、设计概算、土地指标及涉及其他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敏感问题.对于改扩建工程,还要审查对原路的各种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并进一步审查保通方案.审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将代厅审查单位和各类专题审查会的专家意见逐一落实,并将逐条落实的情况和修编后的设计文件在批复前按管辖权限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计文件直接送代厅审查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对概算的审查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交通造价站进行审定,对机电工程的审查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路网中心审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代厅审查单位及交通造价站、路网中心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批复.第二十二条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2015年版)开展工作.除了审查制度中的规定外,应重点做好以下审查工作:——对初步设计工程量进行复核,提供对应审查表格;——对特大桥等复杂结构进行同步验算,提交相应的计算分析成果;——对概算进行全面审查,提交对应设计单位上报金额的审查金额表格,为交通造价站对数据进行逐项审定奠定基础;——过程咨询审查与结果咨询审查并重,按既定时间节点同步提交各阶段的咨询成果;——严格对后期变更方案进行把关,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止,均应参与整个项目的较大、重大变更咨询审查工作;——对地勘监理单位对地勘工作质量及进度、地勘成果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把关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的规定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审查,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应严格履行“外业验收-地勘专项验收-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报批”程序,各时间节点按项目启动初期专题调度会的时间节点进行过程控制,开展施工图阶段工作的时间应以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之日起算(施工图设计单位不是初步设计单位的,由施工图设计单位确定时间起算.该时间节点若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之前,则仍按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时间确定).施工图阶段的各类验收会、审查会均由项目公司主持并形成纪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批,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完整.若项目进展过快,可以先行上报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适当推后上报.鉴于PPP项目的投资由工可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决算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不再批复预算.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PPP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项目公司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管理责任单位的职责,认真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环保、文明施工等目标并进行细化分解,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成效,相关管理办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质监局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黔交建设〔2014〕263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单位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在项目动工前按项目管辖权限及时向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六条项目施工前,项目公司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要求按管辖权限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许可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8);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5.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8.预交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PPP项目涉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与海事部门联系,组织相关建设各方办理必要的施工作业许可手续;涉及与其它已投入营运的高速公路交叉、搭接施工的,应按规定到高管局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手续.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要按照《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要求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制定品质工程的打造行动计划,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第二十九条项目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厅关于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资金,推进项目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第三十条项目公司在加强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服务区、收费站、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绿化工程、取弃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管理,切实响应绿色公路建设和“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要求,确保服务区及路政、治超、应急救援、交警等交通管理设施与主线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三十一条项目公司要按照厅及交通质监局的要求,落实相关专项费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立试验检测数据远程同步采集系统,实现试验数据同步自动上传,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督促各方按相关规范要求的频率完成试验检测工作.第三十二条项目公司要建立信息化考勤系统,对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监控、监测、检测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打考勤,一旦发现出勤率不足,要依据合同文件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信用评价.第三十三条项目公司要按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防患于未然,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开展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在风险较大的重要结构物部位(如高墩大跨桥梁、特殊隧道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项目公司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报备、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和考核.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应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和《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2015年版)的要求,做好后期服务工作.要落实有经验的后期服务人员,确保后期服务工作反应迅速,切实、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第五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十七条经过审批的PPP项目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或抢险需要确需变更时,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理由.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第三十八条符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较大、重大变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无论最初动议设计变更的单位是哪一方,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如下:(一)设计变更提出;(二)项目公司组织论证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三)经论证确实需要进行变更的,按管辖权限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相关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21);(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批复;。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高速公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
第七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九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