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论重构》读书笔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

任课教师签名:

批改日期:注:

1、以提交课程论文、报告为考核形式的,填写此表;

2、填好签字后与提交材料一并送院研究生秘书处;

3、学位课总评成绩须以百分制记分。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读书笔记

本书为张守文老师所著,张老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1989)、法学硕士(1994)、法学博士(1999)学位。北大本科毕业后曾在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自1994年7月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在法学和经济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等20余部,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人类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得益于不断的试错和纠偏,受惠于对既往知识和经验的不断扬弃与超越。如果没有对认识框架和博弈规则的不断重构和创新,人类就会裹足于蛮荒时代。重构与创新,实乃人类不懈前行之重要动因。

法律作为人类在悠远的成长途程中的一个重大发现和重要选择,其理念、价值、制度、意识等,曾历经过无数次大小不一的“重构”。

其中,主要发端于20世纪初期的经济法,曾给旧的法律系统带来了巨大冲击,引发了从法律理念到法律制度的一次重要更新和深刻变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开放的中国亦日益融人世界经济大潮,与此相适应,经济和法律等诸多领域,亦程度不同地随之变易。其中,经济法的制度与理论的变化,对整个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尤其会产生深远影响。

囿于人类的有限理性,经济法的新兴,同样会产生法律系统的“排斥性”问题——从认识框架到具体制度的重构,从传统到现代的理念创新,必然会带来些许阵痛,而止痛的良药妙方,则是传统法学观念的转变,是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与创新。适时地重构经济法理论,已是现世之需,大势所趋。

本书以方法论的探讨为起点,并将相关的分析方法,如基本假设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融入经济法理论相关部分的研讨中,这使我不仅能够发现经济法理论中所蕴涵和贯穿的多层次的“二元结构”,而且也能够看到整个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内在联系,看到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政策或对策及其利益追求对其具体行为的影响。据此有助于我发现整个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自足性,从而有助于提高对整个经济法理论的系统认识。

本书在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时,着重讨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其以“公私二元结构”和“知行二元结构”等基本假设为基础,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作者运用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反应现实问题的假设,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进行分析。通过“社会关系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通过“行为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宏观与微观相并存,间接与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结构”。在经过对调整对象的进一步细化,我们可以从“社会关系说”的角度得到“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2页);从“行为说”的角度的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3页)。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定义,都是以调整对象的“二分法”为基础的。

在我们按照作者的思路定义经济法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架构了一个分析框架,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可以分解出多个理论和与之相对的不同层次的“二元结构”,其中不仅仅包含“调整对象上的二元结构,还包括经济法的体系、主体、行为、权益、责任等方面的二元结构”(第216—217页)。

经济法的体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加形象具体的体现着经济法的理论的相关问题。作者在论述中注重用“二元结构”理论解析经济法体系,同时也“一分为二”的解决相关新问题。

由于经济法体系与调整对象密切相关,作者将经济法体系对应的分解成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由此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二元结构”,与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相对应。并根据两个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内容,经济法体系之下的“二元结构”还各有一些相应的第二层级的亚部门法(第266页)。在亚部门法之下还有若干小的部门法。

上述的结构是在“二元结构”指导之下的最基本的经济法体系结构。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它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部门法律和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作者适用了在“二元结构”指导下的“一分为二”的解决方法,也就是在考虑新产生的问题的时候要从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考量。作者在这里提出了二元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存在内在关联。所谓“一分为二”思考方法,是将新兴部门法分别置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下,看产生的法律有哪些部分之相符合。在经济法的领域下现有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走向融合的趋势。

本书吸收了杨紫炬老师“国家协调论”相关理论,在国家协调的基础之上考虑市场规制,“二元结构”思想贯穿其经济法理论重构的始终,使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等都系统的关联在了一起,并且探究到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作者提出的“二分法”理论,是目前经济法学界的主流思想,但在这基础上作者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改进,提出“二元结构”的理论思想。虽然本文仅仅分析了作者在本体论的重构,但是作者也将“二元结构”贯穿始终。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单单将经济法的体系划分为二元是不够的。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等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亟需用法律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进行规范。而这些领域,并不能简单的用调整对象的属性确定其公私法属性,这些法律调整的不是简单的在宏观领域之下或者市场规制之下,在某种程度上“二元结构”的观点不能满足经济法现在的发展趋势,经济法的结构构思要更有层次性,更立体的思维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