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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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州级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业主部门的协调服务, 及时解决州重点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全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的必要性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系统工程, 项目建设过程中难免遇到影响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因此,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政策、集中解决重大问题, 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州重点项目属地协调各县人民政府、海管局及亚管局要主动了解、研究协调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州重点项目州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州重点项目建设是州级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对属地协调难以解决,需州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问题情况, 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

四、完善州重点项目综合协调

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跨部门职责、跨县域, 需综合协调的问题,州级有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或项目业主单位可提请州级部门联席会研究协调解决。州级部门联席会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和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为强化各部门沟通配合,加快议定事项的落实, 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级部门联席会,研究部署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 同时建立重点项目各部门协调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重点项目协调员, 负责本部

门相关科室与其他项目单位的业务联系, 定期传达州人民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的要求,通报相关事项办理情况。请州级相关部门于 6 月30 日前将协调联络员名单报州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科。

五、落实州重点项目协调各方职责

(一)协调召集单位负责沟通联系参加协调部门、单位、项目业主, 收集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负责准备议题资料, 起草协调会议纪要,对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并及时收集汇总督促检查情况。

(二)协调参加单位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能, 对项目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研究解决的相关建议, 办理落实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二篇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全州重点项目储备管理,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储备主体州重点项目储备由州级各部门项目储备、各县项目储备组成。州级各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是本级项目储备主体。州级各部门及各县项目储备是州重点项目储备的基础和主体来源。

二、项目储备重点州重点项目储备主要突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及社会事业、重大生态环保四个方面的重点。

三、储备项目标准

州重点项目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水利: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江河堤防工程, 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2、农业: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优质畜禽产业基地、现代农业

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种业工程、良种繁育体系、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3、交通: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以及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改扩建及邮政设施项目, 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

4、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二)重大产业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项目, 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

2、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 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

3、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原则上不受规模限制。

4、电力:5 万千瓦以上大中型水电项目、太阳能、风能电厂建设、利用生物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

5、电网: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 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

6、采矿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

7、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项目, 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人才资源服务、文化产业、旅游、

商贸流通项目,单项投资5000 万元以上;家政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项目,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研发设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业项目,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三)重大民生及社会事业项目。

1、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

上。

2、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农村沼气、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放心粮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工程等项目,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地质灾害治理、防灾减灾、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2、垃圾污水处理、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单项投资2000 万元以上。

3、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 单项投资2000万元以上。

四、储备项目申报州发改委按照州级相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申报重点项目计划规定的储备项目标准,筛选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州重点项目储备库。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重点项目实行半年更新制度,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海管局及亚管局)要每半年更新并上报本地区、本系统项目储备库。

五、储备项目管理重点储备项目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评级、滚动建库, 加快前期” 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分级负责。州级相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储备项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 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重点项目的储备、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分类评级。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州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分行业审查, 按照前期工作成熟度将项目划分为规划储备项目和预备实施项目(规划储备项目是指纳入各级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市场及经济效益等经过初步分析研究基本可行的项目;预备实施项目是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达到可行性报告深度的项目),分别纳入规划项目子库和预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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