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水土保持法对比
新旧环保法对比
公众参与差异
加强公众参与
01
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
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02
新环保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03
新环保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要求
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词
影响较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农业产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它强调了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鼓励采用环保、绿色的农 业生产方式,这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服务业影响
总结词
影响不明显、促进绿色服务发展。
VS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服务业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它 强调了发展绿色服务的重要性,鼓励企业 采用环保、节能的服务方式,这对推动我 国服务业的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旧环保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 量、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新环保法背景及概述
新环保法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国家出台了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新环保法在旧环保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规定了更为严格 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能源结构调整
新环保法将促进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 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政府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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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力度加强
新环保法赋予了政府更多 的监管权力,政府将加强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 确保企业遵守新环保法。
新旧环保法对比
旧环保法监管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 的污染物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限期治理制度
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 单位限期进行治理。
新环保法监管措施
排污许可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在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新旧环保法对比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30
目录
• 新旧环保法概述 • 新旧环保法立法目的对比 • 新旧环保法法律责任对比 • 新旧环保法监管措施对比 • 新旧环保法实施效果对比
01
新旧环保法概述
旧环保法内容概述
旧环保法主要关注点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 护
旧环保法局限性:随 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旧法难以应对新挑 战
不足之处
虽然新环保法在立法目的上有所完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03
新旧环保法法律责任对比
旧环保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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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旧环保法中,污染者需要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责 任范围和赔偿标准不明确 。
行政责任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 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
保障人体健康
新环保法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规范生态保护 活动
立法目的的进步与不足
进步之处
新环保法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增加了规范生态保护活动的内容,更加全面地保障公众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6.29【实施日期】1991.06.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新《水土保持法》特点的分析
中 国 水 土 保 持 科 学
S inc fS i a d W ae ce e o ol n trCon e v to s r 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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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土保 持 法》 水 特点 的分 析
t e r s o sb l y wh n v oai g t e lw. S h e a c n b te d ptt he n w i a in o ola d h e p n i ii e iltn h a t o t e n w l w a et ra a o t e st t fs i n u o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水 土保 持 法 》 简称 旧《 保 ( 水 法 》 于 19 ) 9 1年颁 布实 施 至 今 , 预 防 和治 理 水 土 对 流失 , 善农业 生产 条件和 生态环 境 , 进我 国经济 改 促 社 会可持续 发 展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其 间 , 国 的政 我 治、 经济 、 会 和人 民 生活 都 发生 了重 大 的变 化 , 社 在 水 土保持 工作 方 面 出现 了 旧《 保 法》 以解 决 的 水 难 新 情况 、 问题 , 新 已不 能适应 新形势 的发展 。特别 是 历 次重大水 土 流失灾 害事 件 的发 生 , 社会 各 界 对 使
Cha a t r si s o he n w o la d W a e n e v t0 w r c e itc f t e S i n t r C0 s r a i n La
M a n hu o Xi g a
( h n h i y rl yAd ii rt n 0 2 2 h n h iC ia S a g a H doo m ns ai ,2 0 3 ,S a g a, hn ) g t o
浅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修改
” 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 九条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土保持法 中关于罚款、处罚力度上只有诸如此类的模糊的、轻微的处罚 力度。在具体案例中,对法律责任的追究经常会遇到在对责任 人处以罚款上没有可以依据的法条,在罚款数额上引起争议;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上也同样没有对其有明确的规定的法律条 款,这种情况下,法律的约束力受到了极大的束缚。在执法的 过程中给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加大了执法工作 的难度、减低了执法效率。没有明确的处罚金额,对相关责任 人处罚轻微,水土保持法起不到法律应有的约束力、强制力。 因此,对水土保持法的修改时,法律责任这方面的修改也应引 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第四,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美国和日本早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水土保持的立法工作、随后丰富和完善了 水土保持法了体系、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机构。相对 、 比美国和日本,我国水土保持法立法晚,虽然 《土地管理法》 《水法 、《农业法 、《森林法》 等多部法律也设有关于水土保 》 》 持的法律,但是同 《水土保持法》 的相关程度不高、也就是 说,在设计到多部法律交叉规定的问题是,法律的交叉运用和 问题的管辖部门配合程度低,没有形成默契,在具体的执行中 遇到会法律相冲突的情况,因此,需要参考具有比较完善的水 土保持法律体系国家的情况,从中吸取经验,适当增加协调水 土保持法与其他法律在适用中的规定,加强水土保持法同其他 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协调性、一致性,增强水土保持法的法律 约束力。 ,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合作。目前 《环境保护法》 被 普遍认同 为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基 本 法,其 中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 ” 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是包含了防治水土流失 我国签署的 《二十一世纪议程》 和沙漠化防止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各个领域全球行动的总体计 、积极参 划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还加入了 《防治荒漠化公约》 与了中国 + 东盟国家的环境合作; 中日韩 + 东盟国家的环境合 作。 因而,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吸收国际公约的先进法律理 念,还有必要借鉴国际间的法律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着充分 考虑我们国国实际的国情的情况,丰富完善我国的水土保持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第六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水土流失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水土保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在有关院校开设水土保持专业。
中小学的有关课程,应当包含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加强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新旧环保法对比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来加强管理,与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控制。
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加罚。
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与企业负责人的违法动力。
a 按日连续计罚:惩罚力度按日放大。
b 连带法律责任:借助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监管方、排污企业、第三方的责任到人
(3) 加权: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
(4) 激励: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政府负责人考核挂钩。
(5) 信息公开:撬动全民力量。
对污染企业施加舆情压力:要求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公开污染与环境状况: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 补缺。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
新旧环境保护法对照表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旧环保法对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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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于1979年
《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
《环境保护法》(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15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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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修改环保法议案 专家学者:学术论文 环保部门:众多单项法律出台,环保法处境尴尬 人民群众:加快解决雾霾、饮用水、土壤等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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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四审通过
2014年4月21日下午, 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
4月22日上午,张德江委 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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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稿及审议过程中新增重要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未完成质量目标的地区“限批” 行政拘留 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 诚信档案等
《环境保护法》 (修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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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背景 二、修订的内容 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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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修订的特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 务的均衡性。
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周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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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的原则
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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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十二条 (关于环保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
规划,未规定生态保 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护然资源,应当合 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 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新旧环评法对比
新旧环评法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主要对比如下: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修改后,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
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3、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后,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4、取消行业预审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6、“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原来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最高为二十万元,现在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达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旧环保法对比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制定相关法 律法规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国际环保趋势的影响
国际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加 强环保法治建设。
社会公众对环保的期望
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不断提高,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 来满足公众需求。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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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对比总结与启示
法律法规更完善
新环保法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环保标准更严格
新环保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企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治理要求更高,促进了企 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公众参与度更高
新环保法强调了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加强了公众对环保事务的监督和参与,形成了全 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务。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要求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监管,推动环保工作 落实。
完善环保制度
新环保法对环保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包括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为环保工作提供了 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企业自律
新环保法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 染排放,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对清洁能源行业影响
发展机遇
新环保法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为清洁能源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 市场和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
政府将加大对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资金补贴、税 收优惠等措施,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技术创新
清洁能源行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 成本,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
关于新《水土保持法》的思考和认识
首 次 规 定 了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在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可 以行 使 国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监 督 检 查 职 权 第 四十 四 条新 增 加 了 检查 的程 序 、 内容 及 相 应 的 处 罚 措 施 ,
4 .认 真 做 好 农 村 水 电 惠农 工程 建
设
绑 式 统 贷 统 还 的 承贷 方 式 . 到 了银 行 得
认 可 。 “ 一 五 ” 间 。 水 电 公 司 在 国 十 期 省
来 难 得 的机 遇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要 求
我 省 农 村 水 电 工 作 继 续 狠抓 行 业 管 理 .
更 高 的要 求 . 也增 强 了水 土 保 持 监 督 执 法 的权 威 性
23进 一 步 强化 了 水 土保 持 投 入 保 _
障 机 制
一
了 对单 位 、 接 负 责 主 管 人 员 和其 他直 直 接 负 责人 员 的违 法 责 任追 究 制 度 等 。 二
是增 加 了 可操 作 性 。新 法 规 定 罚 款 、 责
法 基 础 上 , 加 对 采 集 发 菜 、 者 在 水 增 或 土 流 失 重 点 保 护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铲 草 皮 、 树 兜 、 挖 虫 草 、 草 、 黄 等 的 挖 滥 甘 麻
( 第 1 接 5页 )每 年 安排 的专 项 资 金 . 引 导 民营 和 社 会 资 金 支 持农 村 水 电建 设 积极 利 用 工 程 贷 款 . 水 电公 司 以电 费 省 收人 和 电 站 固 定 资 产作 为抵 押 . 施 捆 实
20 0 6年 下 发 了 《 北 省农 村 水 电 河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1-6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制度1.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第二款)。
[权威解读]1、水土保持关乎国计民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珍贵而近于不可再生的土壤资源是生态系统的基础,是农业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是衡量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水土保持对人类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水土保持的艰巨性、长期性、广惠性和公益性,决定了水土保持任务的落实不能完全依靠和运用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而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60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才能真正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必要性。
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是强化水土保持政府管理责任,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和制度保障。
一是有利于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水土资源保护,加强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确保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得以落实。
二是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把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定量化、指标化,有利于协调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水土保持工作,调动各方面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三是增加了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
四是通过政府目标管理,把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的好坏,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工作的客观性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大大加强了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2.25•【文号】主席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谈谈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过程和重点内容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 要求 不相适应 ; 四是 水土保持 行政许 可方面的规定 不具体 , 行政 许可 法 出台 以后 , 原法 许多规 定 已 不适应依法行政 的要 求 ; 五是原法水 土保持 预防 、 保护 、 治理 的 措施不够健全 , 特别 是近 年来 , 各地 在预 防和 治理措 施方 面有
发 展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但 是 ,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迅 速 发 展 和 人 们 随 对 生 态 环 境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 法 已经 不 能 适 应 新 形 势 、 任 原 新
民政 府的意见 , 易稿 几十 次 , 成 了水 土保 持法 修订 草案送 审 形
审议 并 获 高 票 通 过 , 明新 法 得 到 了第 十 一 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说
组成人员及社 会各界的高度 认可 。近年来 , 社会 各界对 于保护 水土资源 、 保护和改 善生态 环境 、 加强 水 土流失 预防 和治 理的 呼声很 高 , 在两次审 议期 间 , 十一届 全 国人大 常委会 组成 人 第
许 多 创 新 、 展 , 累 了 丰 富 的经 验 , 要 以法 律 的 形 式 固 定 下 发 积 需 来 ; 是原法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手段 较为 单一 , 罚力度 不够 , 六 处
员一致肯定 了水 土保持法修 订的必要性 和重要意义 , 特别 是在 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 生不 久 , 常委会组 成人员 多次强调 要实
路。
1 2 修 订 过 程 .
21 00年 1 2 2月 5日, 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 次会 第 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 , 并定 于 2 1 年 3月 1日起 01 实施 。这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史 上的一件 大事 , 是水 土保 持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结合参 与修订 的一些体会 , 将修 订的过程和新法的重点内容做一简要介绍。
谈谈新水土保持法意见
谈谈新《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过程和重点内容时间:2011-3-1 8:45:00刘震(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结合参与修订的一些体会,将修订的过程和修订重点内容做一简要介绍。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一)修订背景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公布施行,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原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二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不明确,水土保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不完善,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三是随着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人为水土流失仍在加剧,而原法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对象范围过窄、管理措施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四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不具体,《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原法许多规定已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五是原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治理的措施不够健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在预防和治理措施方面有许多创新、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六是现行法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手段较为单一,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差,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全面总结原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并借鉴国内外水土保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贯彻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完善水土保持法律制度。
(二)修订过程2005年6月,水利部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分管部领导挂帅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起草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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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来源:新华社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规划;受权;十一届;水土保持方案作者:赵超、
余晓洁 2010-12-25 20:49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
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共七章六十条,分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
和附则。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
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
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
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
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修法强化水土保持规划法律地位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
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
修改前的水土保持法仅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
性不强,导致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够重视。
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对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指出,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
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法律规定,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还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
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我国加大水土保持违法处罚力度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姚润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种类,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
法律规定,对三种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法律还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修法明确禁止采集发菜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姚润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法律突出了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明确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
法律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持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法律还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按照法律规定,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法律对采集发菜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将获政策扶持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法律进一步明确,我国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
流失治理将获得政策扶持。
法律规定,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法律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还明确,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我国将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考核奖励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姚润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这部法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等特点,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推动,长期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从法律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将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与政府工作考核和评价直接挂钩,对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提高治理成效将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