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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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
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合政秘[2016]13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合政秘〔2016〕130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庐政〔2016〕92号)收悉。《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庐江县城作为庐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合肥“1331”空间发展战略的南部副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
展规律,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把庐江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良、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对县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