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
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 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 五、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2、聘任程序不完善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 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
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 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 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 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
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
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
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
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 判。”[19](p76)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
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 更为灵活。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 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 短。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 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 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 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 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大都实行年薪制,其金 额大大超过或超过公务员的薪金水平。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题库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题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一、单选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C党内监督条例D《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公务员管理部门B纪检监察机关C人大机关D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突破任职资格规定B超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C不受干部任用条件限制D不需要党委会研究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C纪检监察机关D干部考察组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推荐。

A需求B领导班子意见C工作业绩D拟任职位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A《中国共产党章程》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D本条例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A德、能、勤、绩、廉B德、效、勤、绩、廉C德、能、勤、廉D德、能、绩、廉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A纪委B组织部C纪委协同组织部D党委(党组)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A纪委B党委C审计D组织(人事)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为了积极稳妥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1X]30号)、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管理暂行办法》(荆组[201X]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其行政领导人员的任用,一律实行聘任制;党群组织的领导人员的任用,按照有关章程的规定,一律实行选任制。

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选任应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顾全大局,有全局意识。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品行端正,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5、具有与履行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

7、具有岗位职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任职年龄一般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1个任期。

4、各单位规定的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聘任。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文档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文档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文档Document of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double empl oyment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保利物业公司保物司字[1999]084号“关于贯彻集团公司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集团公司关于实施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干部聘任、员工聘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主管(含)以上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除公司级领导外,由分公司签发《聘任协议书》。

2、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上岗,并由分公司签发《聘用协议书》。

3、干部聘任与员工聘用应符合本岗(职)位技能要求,并为实现组织目标尽职尽责。

二、聘任与聘用管理办法:(一)干部聘任管理办法:1、公司级领导成员由上级公司聘任;2、公司级以下管理干部由分公司聘任,财务经理、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等需上级批准的职务聘任与解聘,应上报物业公司批准,其他部门经理聘任与解聘需上报物业公司备案;3、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含外聘、回聘)、临时工及借调人员一般不得聘任管理干部职位;4、管理干部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职人员中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职务。

5、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职务解聘手续:(1)工作岗位调整的;(2)离岗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含)以上的;(4)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的。

(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1、新员工聘用应符合分公司员工招聘程序规定,通过用人部门与人事部门考核、面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聘用。

2、在职员工聘用应依照本办法“岗位考核”程序规定,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并签发“岗位聘用协议书”。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_规章制度_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_规章制度_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保利物业公司保物司字[1999]084号“关于贯彻集团公司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集团公司关于实施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干部聘任、员工聘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主管(含)以上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除公司级领导外,由分公司签发《聘任》。

2、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上岗,并由分公司签发《聘用协议书》。

3、干部聘任与员工聘用应符合本岗(职)位技能要求,并为实现组织目标尽职尽责。

二、聘任与聘用管理办法:(一)干部聘任管理办法:1、公司级领导成员由上级公司聘任;2、公司级以下管理干部由分公司聘任,财务经理、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等需上级批准的职务聘任与解聘,应上报物业公司批准,其他部门经理聘任与解聘需上报物业公司备案;3、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含外聘、回聘)、临时工及借调人员一般不得聘任管理干部职位;4、管理干部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职人员中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职务。

5、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职务解聘手续:(1)工作岗位调整的;(2)离岗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含)以上的;(4)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的。

(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1、新员工聘用应符合分公司员工招聘程序规定,通过用人部门与人事部门考核、面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聘用。

2、在职员工聘用应依照本办法“岗位考核”程序规定,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并签发“岗位聘用协议书”。

3、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岗位解聘手续:(1)工作岗位调整的;(2)离岗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含)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4)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本岗位继续留用的。

三、考核与评估:1、干部聘任考核、任职年度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组成临时考核小组进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般应当具有在下⼀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个职位任职的经历?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作需要⾼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问: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答:《⼲部任⽤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党政领导⼲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

因此,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事)部门按照⼲部管理权限,进⾏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定范围内进⾏公⽰。

担任⾮领导职务,可不实⾏任职试⽤期制。

3.问: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答:必须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数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参加民主推荐⼈员的代表性和⼴泛性,在很⼤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群众公认度。

因此,按照《⼲部任⽤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

⼀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数⾄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数的三分之⼆。

5.问:第⼆⼗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必须形成书⾯考察材料,建⽴考察⽂书档案。

⼲部考察⽂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答:⼲部考察⽂书档案⼀般包括:(1)考察⼯作请⽰、考察⼯作⽅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10.24•【字号】鄂人[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3]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

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党群组织的专职领导人员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岗位应严格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设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应按精于、高效的原则,科学设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一般应实行聘任制和聘用制,也可实行委任制。

具体实行何种任用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委任制,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直接任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制度。

实行委任制,一般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一般不实行委任制。

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

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

聘任关系可以通过合同、聘书或文件确定。

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要大力推行聘任制,并积极试行聘用制。

有关聘用制的问题,按国办发[2002]35号和鄂办发[200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双聘”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保利物业公司保物司字[1999]084号“关于贯彻集团公司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集团公司关于实施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干部聘任、员工聘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主管(含)以上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除公司级领导外,由分公司签发《聘任协议书》。

2、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上岗,并由分公司签发《聘用协议书》。

3、干部聘任与员工聘用应符合本岗(职)位技能要求,并为实现组织目标尽职尽责。

二、聘任与聘用管理办法:(一)干部聘任管理办法:1、公司级领导成员由上级公司聘任;2、公司级以下管理干部由分公司聘任,财务经理、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等需上级批准的职务聘任与解聘,应上报物业公司批准,其他部门经理聘任与解聘需上报物业公司备案;3、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含外聘、回聘)、临时工及借调人员一般不得聘任管理干部职位;4、管理干部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职人员中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职务。

5、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职务解聘手续:(1)工作岗位调整的;(2)离岗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含)以上的;(4)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的。

(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1、新员工聘用应符合分公司员工招聘程序规定,通过用人部门与人事部门考核、面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聘用。

2、在职员工聘用应依照本办法“岗位考核”程序规定,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并签发“岗位聘用协议书”。

3、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岗位解聘手续:(1)工作岗位调整的;(2)离岗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含)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4)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本岗位继续留用的。

三、考核与评估:1、干部聘任考核、任职年度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组成临时考核小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判断题1.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A)A.对B.错2.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A)A.对B.错3.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A)A.对B.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A)A.对B.错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B)A.对B.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6.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选任制。

(B)A.对B.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7.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A.对B.错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A)A.对B.错9.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A)A.对B.错10.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A)A.对B.错1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适当领取兼职报酬。

(B)A.对B.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日期:2002年3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条件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聘任第三条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

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人法发[1991]5号[1]

人法发[1991]5号[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

实行干部聘用制度,对于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改革的方向,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干部聘用制度的配套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干部聘用制度,巩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

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确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聘任制。

坚持并完善企业干部聘用制是搞活企业,促进生产发展,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把执行的情况、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

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条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四)有三年以上工龄;(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以下。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如何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有朋友提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分别是什么意思。

今天尽量用我所掌握的词来区分一下这几个“制”。

一、考任制
是指进入体制的一种录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干部都是通过考试进入体制的,常见的有国考、省考、市考等。

“考任制”重点是“考”字,代表其录用方式是考试。

二、聘任制
通过“考任”进入体制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并签订合同的形式,以完成任务为目的,“请”干部到机关来担任领导职务。

完成任务后可选择是否解聘,实际上聘任制的领导,都不会被解聘,是比较牢固的任职方式。

“聘任制”重点是“聘”字,意味着是靠“契约”精神来维护双方关系,相比传统的铁饭碗,聘任制更像瓷饭碗。

三、委任制
委任制是任免机关通过委派任职的方式,委派、任命干部担任某领导职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任职方式。

百姓平常口中说的“铁饭碗”就是委任制,委任制就一个字“稳”,只要不犯错,可以稳稳地待到退休。

四、选任制
是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被选出来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任职方式,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选任制”重点是“选”字,即担任的职务是通过民主“选”出来的,所以首先其必须是体制内的干部,才有被选举权,才能在干部中优中选优。

如果委任制是铁饭碗,那我理解的选任制就是金饭碗。

企业聘任制干部文件 文件

企业聘任制干部文件 文件

企业聘任制干部文件文件企业聘任制干部文件为加强企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行聘任制度,特制定本文件。

一、聘任制度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为优化企业管理队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原则:聘任制度的实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确定干部职务安排;3.选拔干部,必须根据干部的业绩、能力、操守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二、聘任干部的范围和条件(一)聘任干部的范围:企业中的主管人员、技术骨干和其他职务必须通过聘任制度来选拔和任用。

(二)聘任干部的条件:1.具有优秀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业素质。

三、聘任程序(一)聘任干部的程序:1.岗位设立和职务描述: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岗位,并制定该岗位的职务描述。

2.招聘公告发布:企业通过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公告。

3.岗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岗位。

4.组织面试和考核:组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业绩、能力、操守等综合素质。

5.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虑,确定聘任人选。

6.签订聘任合同:企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和聘任条件。

(二)聘任制度的调整:聘任制度调整需要企业领导班子的决策,并经过全面注意、科学合理和公正公开的程序。

四、其他事项(一)岗位变更:对于已聘任的人员,岗位变更均应通过聘任制度重新确定。

(二)聘期的评估:企业应当建立聘期评估制度,对聘任人员的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等进行评估。

(三)聘用劳动合同的签署:企业在聘用干部时需与聘任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签署双方应该共同尊重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以上为企业聘任制干部文件核心内容,希望各位员工及时了解、学习并落实相关要求。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选任制【选任制】选任制,就是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干部任用形式。

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

选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并对领导干部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

实行选任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的终身制。

民主推荐干部是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和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和形式。

即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干部和群众投信任票,或召开座谈会,推举领导干部人选,供组织上考察挑选,对合乎条件者予以任用。

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把“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列入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程序。

这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行使其民主权利,为防范和反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也有利于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当。

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

实行选任制应注意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使党员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个别人利用选举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

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除此之外,避免人大选举的走形式问题等,也都是选任制实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委任制【委任制】委任制,指由领导任免机关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委任的方法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是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员的提名和任命,以及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工作人员的任用,一般都采用委任制的形式。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办法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办法

汤河乡中心小学学校干部选拔聘用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管理,使学校干部职位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聘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管理团队,提升全乡教育教学水平。

参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干部职数配备第一条我校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学校配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共5人.二、干部聘用基本原则第二条学校干部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学校干部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聘任。

(三)学校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区教体局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学校党组织的党内职务在区教体局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拔任用。

(五)学校干部聘任实行回避制度。

有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的必须交流一方.第三条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思想政治素质好;(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师,热爱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条件:(一)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二)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三)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中层职位任职条件:(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小学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四、学校干部的选拔聘用第六条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的干部选拔聘用方式,逐步构建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学校干部选拔体系。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选任制【选任制】选任制,就是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干部任用形式。

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

选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并对领导干部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

实行选任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的终身制。

民主推荐干部是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和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和形式。

即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干部和群众投信任票,或召开座谈会,推举领导干部人选,供组织上考察挑选,对合乎条件者予以任用。

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把“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列入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程序。

这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行使其民主权利,为防范和反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也有利于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当。

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

实行选任制应注意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使党员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个别人利用选举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

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除此之外,避免人大选举的走形式问题等,也都是选任制实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委任制【委任制】委任制,指由领导任免机关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委任的方法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是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员的提名和任命,以及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工作人员的任用,一般都采用委任制的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日报/2010年/1月/13日/第A02版
要闻·贴士
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
——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苏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的要求,近日,苏州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交流、形成重视基层用人导向、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以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六个方面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这是我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需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部署。

解读一
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数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意见》提出要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完善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推荐提名方式,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

推行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人选制度。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有助于从制度上严把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意见》强调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

坚持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结合起来,既不简单以票取人,同时明确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数、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解读二
实行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
《意见》明确除特殊岗位外,凡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党内职务实行任期制。

聘期、任期一般为3-5年,试用期为半年或者一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首个聘期、任期的期限,使聘期、任期逐步与党委、政府届期接轨。

进一步细化聘任制、任期制领导干部聘期、任期目标,强化聘期、任期考核,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解读三
同一职位任职5年要交流
《意见》对一些热点、关键岗位的干部交流提出新要求:新任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易地交流任职,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

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其中分管国土、建设、规划、交通等工作5年以上的,应当进行交流,未交流的应当调整分工。

现任县级市(区)党委、政府正职,市和县级市(区)纪检、审判、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市和县级市(区)党委组织部长以及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或者换岗。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力度。

机关中层干部任职满5年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中层干部以及其他部门管人、管财、管审批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必须轮岗或跨部门交流。

未按规定轮岗交流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职数平衡
时不予审批。

解读四
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任用重要条件
《意见》强调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任用重要条件。

新提拔的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有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经历。

注重从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中选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探索面向镇、街道和县级市(区)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1-2年。

《意见》明确,从2011年开始,除特殊岗位外,市级机关新招录的公务员一般应当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和选调生,应当安排到村、社区等基层工作1-2年。

解读五
对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意见》要求加强对不称职、不胜任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

对领导班子在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票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对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对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副职;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

全面推行“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等权力的制约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