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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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安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流程指南

申请办理安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流程指南

申请办理安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流程指南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号)等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审查,由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协议管理。

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本市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地划分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向市经办机构申报;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向所属县(区)经办机构申报。

(三)不予申报的情况1、正式投入运营时间不足1年的。

2、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1年的;3、采取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被查实的;4、近两年内发生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经有关部门作出停业处理,恢复营业未满1年的。

(四)申报其它事项1、各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如分院(站、所)、协作医院(站、所)应独立申报。

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市社保通[2015]8号)进行办理;涉及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的,应提出重新定点申请。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具有级别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二)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实行了医疗费用清单制。

(三)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指南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指南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二)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

(三)诊疗项目、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备药数量及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符合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四)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能满足参保人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需求,并能满足与经办机构管理系统的联网要求。

(五)医疗服务场地符合以下条件:1、村卫生室(站)、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专科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综合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两千平方米,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编制。

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场地使用面积应符合卫生部门有关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面积设置的规定。

2、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医疗服务场地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

(六)在册执业医师数量: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5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2名以上,村卫生站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30名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名以上;镇卫生院每个诊疗科目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

(七)申请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参保人数达1000人以上。

(八)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本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

二、所需材料:(一)申请书。

(二)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大型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登记表》、《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书面材料。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公民身份及复印件。

患多类门规病种参保人门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指南

患多类门规病种参保人门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指南

兼患多类门规病种参保人门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
一、门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1.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

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2.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

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3.上述门规人员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二、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对需选择多家门规定点的门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选择地点进行登记:
1.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登记时仅办理专科病种的定点变更。

2. 符合上述第1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定点专科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3. 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人员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登记时仅办理Ⅰ类病种的定点变更。

4. 符合上述第3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就医流程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就医流程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就医流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及选择指南一、背景介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医保部门评估认定,符合一定条件,并与医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

选择适合自己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于保障就医费用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医保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如何评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选择合适的就医流程。

二、评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则1. 机构类型:首先要了解各类医疗机构的定点资质,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合理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2. 机构规模:医疗机构规模影响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等。

通常,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拥有较好的医疗条件。

3. 专科特色:选择医疗机构时,可考虑机构的专科特长,例如心血管疾病、肿瘤治疗、妇产科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4. 医疗技术水平:了解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生的学术经历、科研成果等。

这有助于判断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5. 服务质量评价:查阅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价报告,了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可以通过互联网、医保部门等途径获取这些信息。

三、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步骤1. 了解医保政策: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保报销比例、就医范围等,以便在选择医疗机构时能够根据个人需求合理选择。

2. 确定医疗需求: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和需求,确定就医的专科、治疗方式等,选择相对应的医疗机构。

3. 调查评估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的官网、互联网医疗平台等渠道,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院设施等。

4. 医疗机构排名对比:可参考各类医疗机构的排名,如综合排名、专科排名等,以辅助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5. 咨询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话,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咨询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咨询相关问题,如医生的挂号就诊方式,预约流程等。

6. 就医流程:了解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包括如何挂号、取药、报销等,以便在就诊时能够顺利进行。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范文(二篇)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范文(二篇)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范文尊敬的各方合作伙伴:兹草拟《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靠性、质量和协调性,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和约定:第一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1.1 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并认可一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优质、可靠的医疗服务。

1.2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能够满足合作双方的需求。

1.3 合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变更或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和确认。

第二条医疗服务内容2.1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全面、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康复等。

2.2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职业道德,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3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合作方提供关于病情、治疗方案、费用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并与合作方保持密切沟通。

第三条价格合理性和透明度3.1 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规定的价格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2 定点医疗机构应事先将有关收费标准和方式告知合作方,避免收费争议的发生。

3.3 合作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价格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四条医患关系管理4.1 合作双方应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4.2 合作双方应共同努力,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及时协商解决,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4.3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回应各种投诉。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保密5.1 合作双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医疗过程、治疗效果、费用等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

5.2 合作双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和传输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5.3 合作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经营信息和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
◆选择: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1+3】模式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指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参保人员若想更改原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更改。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进入该页面后将鼠标滑到底部,点击【公众查询——机构名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即可进行选择。

◆注意:
1.以下三类医疗机构不用选择即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
a 定点中医医院
b 定点专科医院
c 19家A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参加医保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类医院直接就医,而不用把它们考虑在选择医保的四家医院范围之内,当然,选了也没关系,但会浪费一家医院的名额。


2. 只有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你选择的4家定点医院及以上三类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报销相应的门诊、住院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一、办理流程:①、地纬程序交费②、银行开户(不收取开户费)③办理医保专网④申请pasm卡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地纬收取100元)。

二、办理要求:1.地纬公司安装及服务要求⑴.地纬公司负责系统的安装与培训,安装与培训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⑵.地纬公司对结算系统的免费维护时间为该结算软件安装时间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超过一年以后根据鲁劳社办函【2005】9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含住院功能的系统维护费为2720元/年,只有门诊刷卡功能的维护费为2640元/年。

⑶.地纬公司公布专门的系统支持热线,对定点机构进行支持,热线为0531-********0531-******** 0531-******** 186********。

2.费用与付款方式①.定点机构所需要的金保定点医院结算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价格按照《鲁劳社办函【2005】90号》执行):单位名称: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74130154500000248②.根据上述表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价款后乙方提供安装培训维护服务;汇款时请使用与药店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

如用个人账户汇款,请务必在汇款时备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并在汇款后将汇款情况发邮件至zmm@。

邮件格式:●将银行柜台汇款回执单拍照或电子银行汇款抓图作为附件附在邮件里●如需发票,标注“需要发票,发票单位全称为‘xxxxxxxx’”。

不需要发票,在邮件中标明“不需要发票”。

保证发票名称务必准确,发票开出后无法更改退换。

●发票在全部安装完后统一寄送市人力资源市场。

各药店到指定单位领取发票。

地址:东城黄河路153号交警支队对面人才市场三楼336房间联系人:隋静静0546-8083068如要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地纬公司张嫚曼0531-********东营项目经理董雪:150********2、银行开户办理方式(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不需要办理):建设银行开户提供资料:一、开立一般户所需资料: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机构信用代码证3、营业执照(正本)4、税务登记证(正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6、法人、代办人身份证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8、支付密码器(如有)二、开立基本账户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2、税务登记证(正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4、法人、代办人身份证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6、支付密码器(如有)联系方式:3、联网办理方式:⑴、移动光缆办理:定点光缆联网费用,资费为60/元。

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新).xls

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新).xls

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0一二年六月)使用说明:一、医院类别:1、第一类:综合性大医院,每人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大的定点医疗机构。

2、第二类:区级(或作为区级) 定点医疗机构,每人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小的定点医院。

3、第三类:专科医院,对个人不指定,但限于接诊患有相应专科疾病者。

4、第四类:疗养院。

5、第五类:省直机关卫生所、门诊部等,对个人不指定,但仅限于接诊本单位或就近的省直机关病人。

6、第六类:妇幼类、儿童类专科医疗机构,除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患妇科疾病、产科就医的人员,其他人员门诊就医需按规定定点。

二、定点医院选择范围:1、定点医院1:可在第一类中选择。

2、定点医院2:可在第二、六类(市妇儿除外)中选择。

3、定点医院3:在第一、二、六类中选择。

4、定点医院4:享受处级(含处级)以上医疗待遇的干部可多选一所,在以下四家医院中选择:省中医院、中医药大学院附属一院、市中医院、省第二中医院。

三、注意事项:1、定点医疗机构更名的,新办的医疗证使用新的名称,盖原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的医疗证可以继续使用。

2、下载最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登陆“广东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查询系统”,,点击“公医查询”。

3、住院治疗可根据病情需要在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第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简称代码地址及记账范围广东省人民医院(省医)009 中山二路106号(门诊、住院)惠福分院:惠福西路123号(门诊、住院)平洲分院:南海平洲永安中路58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一)001 中山二路58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二)002 沿江西路107号(门诊、住院)南院区:海珠区盈丰街33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三)003 石牌岗顶(门诊、住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侨)080 黄埔大道西613号(门诊、住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附一)007 三元里机场路(门诊、住院)第二门诊部:广州市新港西路231号(门诊)先烈东门诊:广州市先烈东路258号(门诊)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006 大德路111号(门诊、住院)广州市慈善医院:芳村区花地涌岸街36号(门诊、住院)二沙分院:广州市二沙岛十二区大通路261号(门诊、住院)大学城分院: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门诊、住院)罗冲围门诊部:罗冲围增槎路14号(门诊)天河门诊部:天河东路60号(门诊)下塘门诊部:麓景路上塘街13巷9号(门诊)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医一)031 沿江西路151号(门诊、住院)海印分院:康大路1号(门诊、住院)1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医二)032 昌岗东路250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026 盘福路1号(门诊、住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医三)027 多宝路6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红会)089 同福中路396号(门诊、住院)广州市中医院(市中医)028 珠玑路16号(门诊、住院)同德门诊部:西槎路横滘二马路27号(门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四二一)081 新港中路468号(门诊、住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陆总)085 流花路111号(门诊、住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四五八)094 东风东路801号(门诊、住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省二医)086 石榴岗路1号(门诊、住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090 广州大道北1838号(门诊、住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珠江)072 工业大道中25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儿)120 人民中路318号(门诊、住院)人民中路402号(门诊、住院)金穗路9号(门诊、住院)第二类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六)066 员村二横路26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市十二)033 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门诊、住院)广园分院:广园中路景泰直街35号(门诊)白云山康复医学部:白云山黄婆洞(住院)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越中)048 正南路6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9 解放北路679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第三人民医院(越三)123 万福路166-168、190、20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医院(越人)043 中山二路1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第二中医医院(越二中)087 越秀南124号(门诊、住院)越秀区东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月二路E21地下、寺右新马路二街六巷19号首层之二(门诊)广州市越秀区红十会医院(越红会)107 朝天路64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1 广州市先烈中路永泰西约6号之三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海一)062 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门诊、住院)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3 沙园缘觉路6号1-14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0 新港西路德华街5号(门诊)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广医荔湾)056 荔湾路35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荔二)057 西湾路42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荔中)059 长寿西路5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8 荔湾区十八甫路23-29号(门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荔人)068 芳村区明心路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荔湾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荔慢病中心)099 芳村大道西263号(门诊)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白云一)073 机场路112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石井)074 石井升平前街49号(门诊)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白云人)069 广州大道中1305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076 广州大道北619号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天红会)075 东圃镇大马路1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天中医)095 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中大黄097 黄埔东路183号(门诊、住院)埔)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黄埔中医)067 黄埔蟹山路3号(门诊)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广医三)070 黄埔港湾路621号(门诊、住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省二中)014 恒福路60号(门诊、住院)白云院区:白云区景云路38号黄华楼(门诊、住院)淘金门诊部:淘金路159、161号(门诊)广园门诊部:广园东路1815号(门诊)五山门诊部:金颖路21号(门诊)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防)011 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门诊、住院)怡乐门诊部:怡乐路84号(门诊)广东药学院附属门诊部(药学院门诊)079 海珠区宝岗光汉直街40号(门诊)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药附一)100 农林下路19号(门诊、住院)共和村门诊部:东山共和西横街1号(门诊)武警广东总队医院(武警)102 燕岭路268号(门诊、住院)番禺分院: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东联坊498号(门诊、住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157临床部(一五七)108 广州大道北白灰场15号(门诊、住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四二一)081 新港中路468号(门诊、住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四五八)094 东风东路801号(门诊、住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华瑞)115 中山大道美心岗(门诊、住院)广州友好医院(友好)118 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南路102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 天河北路382号(门诊)卫健门诊部(卫健)121 德政南路69号(门诊)康优医疗门诊部(康优)092 海珠区下渡路156号(门诊)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省二工人)082 深井长江路320号(门诊、住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三九脑科)125 广州市沙太南路578号(门诊、住院)广州新海医院(新海)126 广州市新港西路167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职工医院127 广州市同泰路1688号(门诊、住院)(白云职工)广东江南医院(江南)128 广州市敦和路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花都人)129 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番中心)130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番中)132 广州市番禺市桥街东路65号(门诊、住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中西133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13号(门诊、住院)医)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047 白云路62号二楼(门诊)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134 广州市五山街岳洲路华农综合楼3楼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第三类广东省口腔医院012 江南大道中366号(门诊、住院)番禺分院:番禺市桥新艺路12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防治中心005 东风东路651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004 先烈南路54号(门诊、住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078 陵园西路56号(门诊、住院)东院:天河区东圃大马路3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034 东风东路627号(门诊、住院)嘉禾院区:白云区华英路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胸科医院040横枝岗路62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第一分所:东风西路180号(门诊)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第二分所:康盛路33号(门诊)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第三分所:竹丝岗四马路16号(门诊)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041麓湖路横枝岗7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038芳村明心路36号(门诊、住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008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17号(门诊、住院)广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门诊部015先烈东横路10-12号(门诊)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042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门诊、住院)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门诊部036黄埔大道西485号(门诊)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035恒福路56号(门诊)中山四路门诊部:中山四路106号(门诊)广州市正骨医院055东风中路449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口腔防治所052一分所院区:中山四路290-292号(门诊)二分所院区:东风西路126号(门诊)三分所院区:起义路9号(门诊)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061 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门诊)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096 白云区同和街握山新村17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口腔医院046 白云路筑南大街14号(门诊)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门诊部036 黄埔大道西485号(门诊)岭南中医馆东山门诊部088 中山一路48号之八(门诊)广州医学院口腔医院124黄沙大道31、39、59号(门诊、住院)东风西门诊部:东风西路195号(门诊)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省计生)019 梅东路17号(门诊、住院)广州南洋肿瘤医院113 机场路292号(门诊、住院)第四类广东省干部疗养院017 从化市温泉镇温泉东路86号(门诊、疗养)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122 从化市温泉镇温泉东路105号(疗养)第五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021 东风中路304号(门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保健室018 中山一路64号(省人大院内)(门诊)广东省政协办公厅保健室024 五羊新城明月二路66号(门诊)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门诊部023 北较场横路5号(门诊)广东省委党校卫生所022黄华路4号大院(门诊)岭南中医馆025靖海路1号(门诊)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084 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南浦村2号(门诊)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083 石井潭西路88号(门诊、住院)4类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091 新港西路114号(门诊、住院)广东华南口腔医院106 天河区林和东路218号(门诊)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103 番遇区市广路8号(门诊、住院)华景中西医结合门诊部104 中山大道105号华景路81号华门阁一、二层(门诊)荔前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站前路22号首层自编5号铺(门诊)广东燕岭医院105 天河区粤垦路533号(门诊、住院)广州军区机关门诊部101 达道西路7号(门诊)广州红康医院110 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87号)(门诊、住院)广州长安医院112 天河路502号(门诊)广州现代医院111 天河濂泉路42号(沙东街)(门诊、住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合群门诊部116 合群一马路17号(门诊)第六类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儿)120 人民中路318号(门诊、住院)人民中路402号(门诊、住院)金穗路9号(门诊、住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013 广园西路13号(门诊、住院)海珠分院:新港西路114号大院5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越妇幼)044 越华路50号(门诊、住院)东山分院:中山三路东皋大道6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越儿童)050 大南路130号(门诊、住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海妇幼)064 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门诊、住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妇幼)109 东潡南路238号(门诊、住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妇幼)093 天河北路367号(门诊、住院)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何贤)131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门诊、住院)5。

什么是定点医院如何选择及使用定点医院

什么是定点医院如何选择及使用定点医院

什么是定点医院如何选择及使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是指由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政府会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将其指定为定点医院,以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

选择和使用定点医院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医疗保健的质量和费用。

本文将介绍什么是定点医院,如何选择定点医院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定点医院。

一、什么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是由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

这些人群可以是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军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也可以是参加特定医疗保险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定点医院通常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一定的规模和设备条件。

定点医院的指定是基于一系列的考虑因素,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设备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

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会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定点医院能够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

二、如何选择定点医院选择定点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健康和医疗费用。

以下是一些选择定点医院的要点:1.了解医疗保险政策:首先要了解自己所参加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报销比例、定点医院名单等。

根据自己的保险政策,选择合适的定点医院。

2.考虑医疗需求:根据自己和家人的医疗需求,选择适合的定点医院。

如果有特殊的疾病或需要特殊的医疗服务,可以选择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3.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质量:选择定点医院时,要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查阅医疗机构的官方网站、咨询医疗保险机构或其他人的经验来获取相关信息。

4.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选择定点医院时,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选择离家近、交通便利的医疗机构,可以减少就医的时间和费用。

5.了解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选择定点医院时,要了解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

不同的医疗机构可能收费不同,报销比例也可能不同。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医疗资源丰富,拥有众多定点医疗机构,为市民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政府指定并批准的医疗单位,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承担着市民看病就诊的重要职责。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分为三类:市属医疗机构、区属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

市属医疗机构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医疗单位,如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区属医疗机构是由各区政府管理的医疗单位,如朝阳医院、海淀医院等;私立医疗机构则是由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医疗单位,如和睦家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

作为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医疗单位具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团队,为市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无论是一般常见的疾病还是复杂的重大疾病,这些医疗机构都能够提供专业的诊断与治疗,满足市民的各种诊疗需求。

此外,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医疗单位还承担着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

特别是在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病患提供隔离治疗、病毒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服务,为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市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选择具备正规资质和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其次,要考虑医疗机构的专科特长和医生的专业水平,确保能够获得更加精准和有效的诊疗。

最后,要关注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患者体验,选择提供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总之,北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民们就医的首选,他们不仅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更重要的是,他们关注市民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市民在就医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依靠他们的专业能力,早日康复、保持健康。

成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成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成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是由成都市医保局认可的和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通过定点机构的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

成都市医保局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安全、有效、质量高的医疗服务。

成都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诊所等。

首先,成都市的公立医院是医保定点的重要机构。

公立医院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和管理的医疗机构,一般规模较大,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较强。

在成都市,公立医院通常被定点为医保定点机构,以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公立医院接受到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在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其次,成都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它们通常在社区内设有医疗设施,并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康复、预防等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点目的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此外,成都市的专科医院也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之一、专科医院是指针对其中一具体医学专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通常拥有一流的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备,能够提供高水平的诊疗服务。

在成都市的医保定点机构中,一些重点专科医院被认可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以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最后,诊所也是成都市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诊所一般规模较小,位置多分布在市区和居民密集地区。

诊所通常提供常见的疾病诊断和基本的医疗治疗服务。

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方便的诊所就诊,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总的来说,成都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和诊所等,以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就诊方便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到医保政策规定的待遇。

成都市医保局将继续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

广州医保如何定点医院

广州医保如何定点医院

广州医保如何定点医院广州医保如何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效劳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下面和一起来看广州医保如何定点医院,希望有所帮助!1、参保人应当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机构。

2、选定“小点”后,可以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机构。

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样适用于以上方法。

1、学生和未成年人需先定“小点”再定“大点”。

2、其他城乡居民(如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只可选择1家“小点”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注:专科医院无需选点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的会有默认选点。

1、办理材料(1)社保卡(医保卡);(2)有效身份证件;(3)病历;(4)近1年彩色小1寸照片1张。

备注:具体材料以实际办理为准!2、办理流程(1)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2)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定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3)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

(4)办理时间:每年1月1日起可重新选点,不想变更医保定点的参保人,可不用重新选,新年度里直接去原来的选点就医即可。

1、办理条件(1)户口迁移。

(2)居住地变化。

(3)变开工作单位。

(4)转学升学需要。

2、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3、办理资料根本资料: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书面申请报告(需注明改点原因、原选定医院和更改后选定医院名称。

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
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了方便。

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
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
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了方便。

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

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 家不同
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点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点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点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点一、引言医疗报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准则。

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则是医疗报销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的要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及管理原则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资质,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3)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医保定点药店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4)依法及时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原则(1)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流程;(2)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3)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和报销。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要点1. 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是医保报销的重要指标,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1)定期进行医疗机构的评估和鉴定,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和意见;(3)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2. 医疗费用管理监督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的核心内容,应注意以下要点:(1)建立医疗费用的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2)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3)建立医疗费用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情况。

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应做好以下工作:(1)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建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管理个人医疗信息;(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5篇[修改版]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5篇[修改版]

第一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事项名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条件: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面上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价格备案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必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有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2、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求;3、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人员和服务人数的要求,按照《关于认定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3号)和《关于认定在京中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指的是在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下,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具备收治工伤患者的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为工伤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并且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和理赔所需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对于工伤患者的康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实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能够满足工伤患者各种病情的需求。

此外,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还要考虑到就医的方便性和经济性,以降低工伤患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担。

在选择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的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要选择具备一定专业特长的医疗机构,以满足工伤患者各种病情的需求。

还要考虑到医疗机构的位置和交通便利性,以方便工伤患者的就医。

最后,要考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以确保工伤患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利益。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确保其具备收治工伤患者的资质和条件。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应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确保工伤患者得到及时、准确、高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应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是为工伤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其选择和管理与监督对于工伤患者的康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强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工伤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择的方法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择的方法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择的
方法
1、专家评议法。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医疗、管理、经济、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医疗服务者的选择标准对医疗服务者进行检查考核、比较分析,从而作出选择。

2、民意评议法。

即由公众(主要是病人和投保者)对医疗服务者进行评议的方法。

由于民意评议
1、专家评议法。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医疗、管理、经济、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医疗服务者的选择标准对医疗服务者进行检查考核、比较分析,从而作出选择。

2、民意评议法。

即由公众(主要是病人和投保者)对医疗服务者进行评议的方法。

由于民意评议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所以,往往作为一种辅助的选择方法。

3、招标法。

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开其所要求的医疗服务标准,选择能达到这些标准而医疗费用较低者。

所以招标的方法往往与专家评议法结合运用,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条件下,选择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者。

4、综合评分法。

这是一种定量的选择方法。

即按照医疗服务者选择标准,形成一个指标体系,并将各指标在评选中的重要性予以一定的分值,对逐项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按总分的多少选择医疗服务者。

具体可以用百分值或千分值法。

医保定点流程

医保定点流程

医保定点流程医保定点流程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报销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医保定点流程的规范实施,不仅有利于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也能够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保定点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医保局官方网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宣传手册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在就医前,参保人员可以提前电话咨询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地址、医生排班情况等信息,以便及时前往就诊。

其次,参保人员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相关证件,以便进行身份验证和报销操作。

在医生诊断后,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如果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参保人员需向医院出具医保卡并进行相应的报销手续。

接着,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后,将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和报销。

参保人员需留存好相关的治疗收据、处方笺等医疗费用凭证,以备日后的核对和备案。

最后,医保定点流程中的报销款项将在一定的时间内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总的来说,医保定点流程是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报销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需要提前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就诊,留存好治疗收据和处方笺,并在一定时间内领取报销款项。

只有严格按照医保定点流程操作,才能够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动态管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有明确的医疗服务范围和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

3. 遵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医疗服务信誉。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1.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2. 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服务范围与标准1.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

2.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

五、费用结算与报销1. 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立费用结算机制。

2.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费用报销。

六、监督管理1.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信息公开与透明度1.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其服务情况。

2. 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动态调整机制1. 根据医疗服务质量、参保人员满意度等指标,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 对表现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淘汰。

九、参保人员权益保障1. 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 参保人员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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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选择: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1+3】模式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指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参保人员若想更改原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更改。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进入该页面后将鼠标滑到底,点击【公众查询—机构名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即可进行选择。

◎注意:以下三类医疗机构不用选择即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1、定点中医医院2、定点专科医院3、19家A类医院◎参加医保人员,可以再以上三类医院直接就医,而不用把他们考虑在选择医保的四家医院范围之内,当然,选了也没关系,但会浪费一家医院的名额。

◎只有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你选择的4家定点医院及以上三类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报销相应的门诊、住院费用。

附: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A类定点医院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北京市健宫医院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专科医院东城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西城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医院)专科三级甲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崇文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宣武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4154001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4155001 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4155004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4155002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4155003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海淀8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8151002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8151004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8151003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中医一级甲8155001 北京肿瘤医院专科三级甲8155002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815300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8152001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8155004 北京市道培医院专科二级8155003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专科一级8154002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8155005 北京东平口腔门诊部专科朝阳5151003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中医三级乙5151005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中医二级5151001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5151004 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中医一级5151002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中医一级合格5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专科三级甲5155002 北京市老年病医院专科二级甲5155003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专科二级合格5152001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5155007 北京南洋肿瘤医院专科一级甲等5155008 北京三环肿瘤医院专科一级甲等5155006 北京英智眼科医院专科一级甲等5154002 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5154003 北京市朝阳区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一级5155004 北京市朝阳区急救站专科5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朝阳东区口腔门诊部专科通州12151001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5154001 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专科三级甲12155001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二级12152001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2154001 北京市通州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12153001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一级石景山7151002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中医二级7151001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一级甲7152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7153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专科一级7154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7155002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专科7155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急救站专科丰台6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医三级6151002 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中医一级合格6154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专科)专科三级甲615400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传染病专科)专科三级甲6153001 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6154003 北京市丰台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6155002 北京城建第二医院(烧伤、肛肠病专科)专科一级甲6155003 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丰台医星医院(骨科、心内科)科一级甲昌平14151001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14153001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14152001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14153003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14153002 北京民康医院(精神病、老年病专科)专科二级甲14155004 北京和义哮喘病医院专科一级14155002 北京骨髓炎医院专科一级14155003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专科一级甲等14154001 北京市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大兴24151001 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合格24152001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24153001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甲24154001 北京市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一级延庆29151001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中医二级合格29151002 延庆县中医门诊部中医一级合格29152001 延庆县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29154001 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9153001 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房山11151001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11153001 北京市安康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合格11152001 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医院专科二级甲11152002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院专科一级11153002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11154001 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11155001 北京市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密云28151001 北京市密云县中医院中医二级甲28152001 密云县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28154001 北京市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合格28153001 北京市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怀柔27151001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27152001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27153002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北京铁路分局怀柔北铁路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一级甲门头沟9151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9151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一级甲9152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9153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二级合格9154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9155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专科平谷26151001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26152001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26153001 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合格26154001 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医院专科一级顺义13151001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中医二级甲13155001 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专科二级甲13152001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乙13155003 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专科二级13155002 北京市顺义区副食品公司医院(脑血管病专科)专科一级合格13153001 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疗养院专科一级甲13154001 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甲13154002 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专科一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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