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城区办事处中心校教师调整到5所直属小学其业绩近三年必须达本学区前1/2名次(含1/2),同等条件下业绩突出者优先,再是工龄长者优先。
(3)年限。新招录教师工作必须满3年以上,若本乡(镇)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需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调动范围
①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不服从安排等不良行为。
②近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通报或受各种处分者。
③近三年内已调整过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连续请病(事)假(不含产假)1个月及以上者。
⑤未经教委允许私自借调到其他学校人员。
⑥超编学校原则上严禁新进人员。
⑦缺编学校或紧缺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调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①小学教师专业对口、教师资格证符合条件,本人申请到本乡(镇)或距主城区更远的中学任教的。
②夫妻双方都在我区乡(镇)学校任教,分居达5年及以上的教师经本人申请调入另一方所在学校任教的。
③同等条件下偏远教师优先。
优先考虑人员教学业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6)教师调整后不保证原来的岗位等级,具体实施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要求执行;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调入学校考
核发放(原学校的相关津贴不再享受)。
4.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黔江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动申请表》,经调出学校校长签字后到区教科所或基教科核查教学业绩,再由拟调入学校签意见后,将《黔江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动申请表》、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近三年无请长假和违规事项的证明,于当年的7月10日前交区教委人事科。
(2)登记备案:由人事科将申请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案。
(3)资格审核:由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调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出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调动方案。
(4)研究审定:将调动方案及符合调动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教育工委会研究,确定调动人员。
(5)办理手续:由人事科完善相关的调动手续。
5.纪律要求
(1)认真据实填写并核查《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对表中内容填写不属实、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事人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和参加城区学校公选。
(2)各校校长在审核签字时要把好超、缺编,学科结构、岗位、教学业绩、有无请长假和违规事项等关口。
(3)严格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对不符合条件和未按照程序操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教育系统外流入人员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3.两地分居且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区内各级部门工作的优秀人才的家属。
4.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
(二)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黔江区人员调动呈报表》,同时附上相关应证材料,交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并经工委会研究审签。
2.提交区人事协调会:经区教委研究审核后,送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区人事协调会研究确定。
3.完善调动手续:经区人事协调会研究同意调动的人员,按程序完善调动手续。
四、调出教育系统外和辞职人员管理办法
(一)对在黔江区教育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完善手续。
(二)对在黔江区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下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