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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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②,指一种观点、思想方法和理论。

③,指人的思维的规则和规律。

④,指逻辑的科学即逻辑学。

思维有两个显著的特点:抽象性和间接性。

逻辑形式是用逻辑变项和逻辑常项表示的思维结构。

(1)逻辑变项是思维内容的符号表示,在逻辑形式中代表可以变化的经验内容,也可以看作一种“空位”;对于一个逻辑形式而言,在空位上填入什么“内容”不会影响逻辑形式的特征。

(2)逻辑常项是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如果逻辑常项(个体常项除外)不同,逻辑形式的性质也就不同。因此,逻辑形式的性质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

:不同内容的命题和推理自身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人工语言是为了特别的目的“构造”的语言。它的突出特点是符号特征

对逻辑而言,人工语言是用来表示或显示逻辑形式的,我们把这个人工语言叫做对象语言。

对象语言是用来表示思维对象的语言,对象语言是被陈述的语言。

言,元语言是陈述语言的语言。

简单命题(原子命题)是由词项构成的命题。它自身不再含有其它命题了。

复合命题是由命题构成的命题。也就是说,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命题和逻辑联词。(基本的复合命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联言、选言、假言和负的复合命题,它们是复合命题与推理讨论的基本对象。)

复合命题基本结构是“主项+谓项”,按照量词划分,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联言命题是反映一个或几个思维对象同时具有某些属性的复合命题。(显然,,联言命题就是几个命题的“联合”,他陈述的是几个同时存在的事实。)

联言判断:就是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选言命题是反映一个或几个思维对象所具有的某些属性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复合命题。

相容选言判断:断定几个选言支至少有一个为真的选言判断。

不相容选言判断:断定其选言支中有并且只有一个选言支为真的选言判断。

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可能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存在的判断。

假言命题陈述的是两个思维对象之间的条件关系。因此又叫条件命题、蕴涵命题。

令P与Q之间有条件关系,如果有P就有Q,无P不一定无Q,则P是Q的充分条件。

令P与Q之间有条件关系,如果没有P就没有Q,有P不一定有Q,则P是Q的必要条件。

令P与Q之间有条件关系,如果P是Q的充分条件(有P就有Q)并且P也是Q必要条件(有Q就有P),则P和Q互为充分必要条件关系((P→ Q)∧(ØP →ØQ))。

负命题是通过对一个命题的否定产生的命题。负命题不同于否定命题。基本的负命题有两类,一类是直言命题的负命题,这是对直言命题的否定命题;另一类是对复合命题的否定。

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因此也叫性质命题。

同素材的直言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是对反映S与P同命题真假之间的总结。包括上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矛盾关系、从属关系。

通过改变前提的联项的质或主谓项的位置推出结论的推理。有三种基本形式: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与换位质法。

在三段论的结论中位于谓项位置的词项。一般用P表示。

在三段论的前提中出现而不在结论中出现的词项。一般用M表示。

在三段论的结论中位于主项的词项。一般用S表示。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属性的逻辑范畴。概念反映的对象既有个体,也有类,类的类等等

2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对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反应。

从个体概念方面说,内涵是属性的集,从类概念说,内涵是决定这个类的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具有概念内涵的思维对象。概念的外延是客观对象的数量范围在认识中的反映。

22

真实定义即属加种差定义,是用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下定义的方法。这种定义揭示的是思维对象的属性,(语词是被使用的),因此又叫真实定义。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属加种差定义的被定义项是客观事物。

23

语词定义是明确语词的意义的定义。被定义项是语词,定义项是语词的意义即语义。

语词定义是对符号的意义的解释或规定。

24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逻辑上的划分就是把概念的外延从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不相容的种概念。

25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26

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27

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

28

定义项中间接包含被定义项。所谓“间接包含”是被定义项的概念或语词的涵义需要被定义项的涵义才能明确。

简单枚举推理是依据一部分归纳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并且没有发现反例的情况下推出全部对象都具有该性质的归纳推理。又称简单枚举法

•S1是P

•S2是P

•……

•Sn是P

•S1,S2……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S都是P

•我们把科学研究中的归纳叫做科学归纳。它是依据某类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因果联系推出结论的归纳推理。它的推理形式是:

•S1是P

•S2是P

•……

•Sn是P

•S1,S2……Sn是S类的部分对象,并且如果S则M,如果M则P

•所以,所有S是P

31、因果五法

①契合法(求同法)

•通过观察收集到与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可能具有的情况(场合)之后,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场合,如果有唯一的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如果被研究现象是结果,共同出现的情况就是原因,如果被研究现象是原因,共同出现的情况就是结果)。形式表达为:

•场合先行或后行情况被研究现象

•(1) A、B、C、 a

•(2) A、D、E a

•(3) A、F、G a

•……………

•A是a原因(或结果)

②差异法(求异法)

•在被研究现象存在与不存在的两种场合的对比中,除了唯一一个情况没有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出现之外,其它相同的情况都出现,这个没有出现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推理形式是:

•场合先行或后行情况被研究现象

•(1) A、 B、C、D a

•(2)—、B、C 、D —

•A是a原因(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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