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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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数学是一门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因此,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同时,课程内容应反映社会的需要、数学的特点,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应该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研究的主体,教师是研究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研究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数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研究和改进教师教学。因此,应建立目标多元、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数学教育的价值、目标、内容以及教学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本阶段学生数学研究的特点,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引发学生的数学思考。同时,应该注重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
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和模型思想。
为了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的整体性,本标准统筹考虑九年的课程内容。同时,根据学生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研究时间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在各学段中,安排了四个部分的课程内容:“数与代
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其中,数与代数部分应注重数感和符号意识的培养;图形与几何部分应注重空间观念和几何直观的培养;统计与概率部分应注重数据分析观念的培养;综合与实践部分应注重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和模型思想的培养。同时,在呈现作为知识与技能的数学结果的同时,重视学生已有的经验,使学生体验从实际背景中抽象出数学问题、构建数学模型、寻求结果、解决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