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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加强主管民间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文化厅加强主管民间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文化厅加强主管民间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7.06•【字号】豫文社[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文化厅加强主管民间组织管理暂行规定(豫文社[2001]26号2001年7月6日)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为加强我省文化类民间组织管理,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文化厅主管民间组织系指已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省文化厅认可同意作其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在界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社会活动。

第四条省文化厅每年召开一次民间组织例会,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步工作、交流经验、加强民间组织间、民间组织和主管部门间的联系。

各民间组织主要负责人,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第五条各民间组织在每年民间组织例会时必须向省文化提交一份上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本民间组织在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第六条各民间组织所举办影响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延续时间较长的全省性大型活动,均应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活动应当在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均要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未经报批,不得举行全省性文艺活动;未经许可,严禁以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经批准的演出、比赛、展览、培训等活动内容和时间、地点、活动方案等不得擅自变更。

省文化厅将对所主管的民间组织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各民间组织凡和境外机构、个人联办的活动,均须事先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八条凡需报批的各项活动,各有关民间组织应提前60天向省文化厅提交报告,省文化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豫政办[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

(九)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十)加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正文转发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文化局、民委,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和职业教育攻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动民族职业教育等工作共同发展;建立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委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部署促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印发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开展一次工作督导,确保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把推进民族文化工作落到实处。

筹备成立河南省文化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文化艺术、民族技艺等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促进文化行业校企合作。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促进专业共建、教材共编、教师和技能型人才共同培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文化产业与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能力支持豫剧、曲剧、越调等表演艺术,汴绣、宋绣等传统手工技艺以及木版年画、玉雕、钧瓷、金镶玉等民间美术工艺等具有河南特色的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有关市县结合职业院校发掘、整理地方特色文化,促进职业院校加强文化相关专业建设。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组织建设第四章党的建设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0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文化部、民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文化领域社会组织的管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文化厅业务主管的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第三条文化厅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核,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资格审查、业务监督,以及社会组织年检、换届、章程修改等初审工作。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申请成立文化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文化厅职能范围(具体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应当符合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布局结构要求,以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为宗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等公益目的而设立。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曲艺传承发展工作,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7日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曲艺传承发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曲艺传承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曲艺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曲艺历史悠久,曲种繁多,名家辈出,佳作不断,素有“书山曲海”之美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在河南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

推动河南曲艺传承发展,对于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原历史文脉、助推河南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曲艺的传承发展能力,推动曲艺为建设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融入现代生活、弘扬时代价值为导向,加强曲艺的赓续传承,不断赋予曲艺新的时代内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文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支持和促进我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从今年起设立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

为做好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面向基层、择优扶持、注重绩效、公平公正”原则,对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戏曲表演艺术团体传承发展地方戏曲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扶持标准全省省辖市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 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50万元,县级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2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30万元。

四年内不予重复扶持。

三、资金用途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辖市、县(市、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演出设备购置、优秀剧目移植复排、人员演出补贴和地方戏曲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等,以推动我省地方优秀戏曲作品的普及推广。

四、申报主体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五、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申报时间近三年内省辖市级艺术团体有1台以上新创剧目、2台以上复排或移植经典剧目;县级艺术团体有1台新创剧目或复排移植1台以上经典剧目。

2.以地方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事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地方戏曲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和示范传习所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和示范传习所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和示范传习所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8.08.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和
示范传习所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管理办法》(豫文字〔2017〕5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管理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文化厅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博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古琴斫制技艺)”等40个展示馆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河南坠子传习所”等40个传习所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传习所,现予公布。

展示馆、传习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展示的重要阵地,被命名的示范展示馆、传习所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示范展示馆传习所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努力推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件:
1.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展示馆名单(略)
2.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传习所名单(略)
2018年8月20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
处罚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
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7•【字号】豫政办[2000]91号•【施行日期】200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91号二000年八月七日)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邮电局、外经贸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有害现象,并逐步彻底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邮电局、外经贸厅、工商局、郑州海关联合进行,分3个阶段开展:(一)动员准备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1、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者学习专项治理有关文件,宣传有关政策,部署自查工作。

2、制定当地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实施办法。

3、开展“拉网式”实地检查,澄清底数。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按区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摸清当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含无证经营场所)的数量,以及每个场所的规模、机型、机种、有无违法经营活动及经营者基本情况,对掌握的情况要登记造册。

4、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进行检查清理。

(二)重新审核登记阶段(8月6日-9月10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豫文旅市场〔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综合研判(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向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认真审核把关后,将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演出举办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通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风险评估意见通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综合地市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在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情况,出具综合研判意见,反馈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抄送省公安厅。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演出举办单位要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和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十六届戏剧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十六届戏剧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十六届戏剧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十六届戏剧大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艺术单位:河南省戏剧大赛是我省最具影响力的品牌艺术赛事活动,长期以来广受业内和社会各界好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舞台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推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艺术人才,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辉煌篇章,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举办河南省第十六届戏剧大赛。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现近年来我省戏剧艺术传承创新的优秀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奋力谱写中部地区崛起新篇章。

二、主题戏剧艺术的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三、主办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许昌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四、举办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7月-8月地点:许昌五、参评范围和条件1.参评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弘扬黄河文化等重大主题和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

2.参评对象为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

3.参评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民阅读”工作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共建书香河南。

2021年3月25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全民阅读”工作持续开展,共建书香河南,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光辉百年书香传承二、活动时间2021年4月--12月三、组织机构主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承办: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协办:各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四、活动内容(一)“2021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时间:2021年4月23日地点:省图书馆内容: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4月23日同步启动,主会场设在省图书馆,“文化豫约”、“百姓文化云”等网络平台视频直播启动仪式,发布本年度活动主题、意义、内容等,通过对各地阅读推广组织和阅读推广人视频连线,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二)献礼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要重点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围绕“光辉百年·书香传承”主题,依托讲座联盟、展览联盟等,开展党史课堂、专题讲座、主题展览、优秀影片展映、主题读书会等活动,多角度多层面展现建党百年伟业。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网文字〔2023〕第00271号)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网文字〔2023〕第00271号)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网文字
〔2023〕第0027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3.06.02
•【字号】豫网文字〔2023〕第00271号
•【施行日期】2023.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豫网文字〔2023〕第00271号
河南影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2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网文〔2023〕1995-049号),有效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

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请你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持本决定,到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A336(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2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省图书馆2家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人事处、机关纪委、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实施。

各招聘事业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程指导和监督本次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具体招聘对象、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胜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要求,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

将“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的名称,统一调整为“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申请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审批权限不变,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我省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和测量方法参照中小学校执行。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省直文化艺术单位:为加快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河南艺术事业繁荣,扶持引导省直文化艺术单位的艺术事业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8号)《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直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文旅财〔2019〕12号)精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2024年度省直艺术创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为做好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主体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三、扶持范围(1)舞台艺术创作类大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中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小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2)加工提高类加工提高类原则上只针对大型、中型舞台艺术类剧目和作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豫政办[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30号)《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转变的职能取消指导、管理全省文化系统报刊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审批全省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的通知各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举办日期调整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延期至2022年4月8-1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现场考试于2022年4月8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实施,请各考区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现场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为准。

现场考试规则(见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

现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二、考试规则现场考试采用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景点做模拟讲解,并进行相关知识问答。

(一)考试分值现场考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项目1.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

中文考生景点讲解范围(见附件2)。

2.外语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用所考语种进行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和口译(包括“中译外”、“外译中”)。

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见附件2)。

3.重点测试导游服务最核心的导游讲解能力,现场考试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考核项目:(1)语言表达主要考查考生与导游服务相对应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身体语言的运用等。

(2)仪表、礼仪主要考查考生与导游服务相对应的仪表仪容知识和对旅游服务礼节、礼仪的得体运用。

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工商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公安局,安阳市、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促进游戏游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现将《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审批管理。

《通知》取消了对游戏游艺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行政性规定,各地要妥善处理好放宽市场准入与严格审批的关系,特别是对县城乡镇场所的审批,不得擅自降低准入门槛,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同质恶性竞争。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条件仍执行2013年省文化厅下达的标准:城市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农村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游艺娱乐设施设备每台占有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先照后证”制度,在受理游戏游艺场所从事游戏游艺经营活动申请时,应当核查营业执照、场所权属证明等材料,经实地检查、公示、听证等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

批准的,颁发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要防止“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法无授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停止新设立游戏游艺场所的审批受理和审批。

二、强化游艺娱乐场所主体首负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发放许可证时,要与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今后若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2024年度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确定41个2024年度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课题立项名单(附件1)。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其它立项课题无经费资助。

各相关单位须保证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无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确需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10月中旬对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立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有经费资助的立项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我厅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三、各相关单位应按前期所提交课题申报论证活页所确定的研究内容,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

课题名称必须与立项名单(附件1)保持一致,不得改动。

四、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及其他课题不少于1万字。

研究报告封面格式(附件2)正文按照公文版式统一格式。

我厅对相关研究成果拥有完整知识产权。

五、课题验收和结项,各相关单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研究报告,逾期视为未完成,不予结项。

12月31日后,我厅将组织开展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我厅两年内不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的相关项目申请,并不予发放结项证明,对于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保留追回资金的权利。

六、各单位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厅(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35室),同步报送研究报告Word版至邮箱:******************(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单位+课题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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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文件
豫文社[2010]17号
_______________关于公布我省参加全国第四次
公共图书馆评估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化(文广新)局:
为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文化部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第四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

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图书馆和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工作已圆满完成。

根据《文化部关于公布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5号),我省78个公共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现将我省上等级公共图书馆名单公布如下:
一级图书馆名单(16个):
河南省图书馆
郑州市图书馆
鹤壁市图书馆
安阳市图书馆
漯河市图书馆
三门峡市图书馆
济源市图书馆
新郑市图书馆
新密市图书馆
新安县图书馆
偃师市图书馆
陕县图书馆
淅川县图书馆
禹州市图书馆
商丘市睢阳区图书馆
二级图书馆名单(15个):
安阳少年儿童图书馆濮阳市图书馆
许昌市图书馆
南阳市图书馆
郑州市惠济区图书馆郑州市金水区图书馆唐河县图书馆
渑池县图书馆
漯河市郾城区图书馆舞阳县图书馆
罗山县图书馆
商丘市梁园区图书馆滑县图书馆
沁阳市图书馆
三级图书馆名单(47个):平顶山市图书馆
确山县图书馆
孟津县图书馆
浚县图书馆
邓州市图书馆
栾川县图书馆
汝阳县图书馆
长葛市图书馆
镇平县图书馆
上蔡县图书馆
内乡县图书馆
平顶山市卫东区图书馆
西平县图书馆
鄢陵县图书馆
驻马店市驿城区图书馆辉县市图书馆
平舆县图书馆
正阳县图书馆
遂平县图书馆
鲁山县图书馆
固始县图书馆
宝丰县图书馆
卢氏县图书馆
荥阳市图书馆
许昌县图书馆
开封县图书馆
社旗县图书馆
宁陵图书馆
中牟县图书馆
方城县图书馆
温县图书馆
兰考县图书馆
尉氏县图书馆
洛阳市吉利区图书馆内黄县图书馆
西峡县图书馆
临颍县图书馆
卫辉市图书馆
孟州市图书馆
修武县图书馆
光山县图书馆
淇县图书馆
睢县图书馆
濮阳县图书馆
上等级图书馆由文化部颁发标牌和证书。

希望荣获一、二、三级称号的图书馆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尚未达标的图书馆,要按照评估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尽早达标,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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