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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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

处罚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

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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