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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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9号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广东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服务和保障,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明确全民健身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行专项评估;
(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发布科学健身指引,引导群众科学健身;
(五)管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基层延伸,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鼓励和引导公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鼓励公民依法组建或者参
加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市场机制或者社会资源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的教育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刊播全民健身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国内外体育交流,拓展全民健身理论、项目、人才、设备、服务、活动等交流渠道,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体育合作。
第二章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示、表演、竞赛等形式的主题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培育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地区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区域特色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和赛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群众性体育赛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学生、少数民族、老年人、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群众性体育赛事。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龙舟、武术、龙狮等传统体育赛事。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引导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农业生产和农家生活创新适合农民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创新适合不同群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制定职工健身工作计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