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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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
一、项目启动阶段
(一)取得探矿权:
1.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公司):由煤矿建设业主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并组织实施。——《公司法》
(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储量核实报告?(普查、详查、精查?)
4、资料汇交凭证;
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6、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7、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
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
Excel格式1套);
(四)获得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
(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
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通过;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第二阶段——办理相关批复文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由国土资源厅审批(临时土地使用证)。
1.建设用地评估;
2.规划调整方案论证;
3.测量勘界;
4.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
5.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预审;
7.规划调整;
8.实物清点及丈量;9林地使用许可;10.建设用地批复。
(二)开采方案批文——省煤炭局
(三)城市规划选址批文——省建设厅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批文——省环保局(五)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
(六)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省水利厅
(七)资信证明——开户银行
(八)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
(九)招投标初步方案——省发改委(项目核准同时上报)(十)供电系统(双回路)、协议——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订
(十一)安全预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审查
(十二)矿井三维地震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
四、项目第三阶段——项目核准上报
在以上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煤矿建设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
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程序(县、地发改部门)报省发改委核准出批文。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发改委后,由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批复。目前,能够承担国家发改委委托进行煤炭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
五、项目第四阶段——项目核准后须办理的手续
(一)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办理——省国土资源厅
1.县地两级审查意见;
2.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批文手续
(二)矿井初步设计批复——省能源局、发改委
(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安全专篇)——省煤监局
取得上述相关批文后按初设及安专要求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