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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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新 趋 势 的 新 巴塞 尔 资 本 协 议 在 此 次 金 融危 机 中 受 到 了一 些 监 管 当局 及 国 际金 融 机 构 的 质 疑 。从 巴塞 尔协 议 的 演 进 及 其 在
金 融 危 机 中的 表 现 , 新 审 视 了新 巴 塞 尔资 本 协 议 的 优 点 和 不 足 , 重 并从 资 本 充足 率 和 系统 性 风 险 管 理 两 个 角度 阐 述 了 笔 者
对 巴塞 尔协 议 今 后 改 革 和 发 展 方 向 的 一 点 想 法 。 关 键 词 : 塞 尔协 议 ; 巴 资本 充 足 率 ; 系统 性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 8 F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0 1—0 70 1 7 -1 8 2 1 ) 60 1 -2
20 0 3年 6月 发 布 《 巴 塞 尔 协 议 》 求 意 见 稿 () 新 征 3。 20 0 4年 6月 推 出 《 本 计 量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国 际 协 议 : 资 修 5 , 巴 最 并 0 6年 底 全 面 实 18 9 8年 7月 在 瑞 士 的 巴 塞 尔 通 过 的 “ 于 统 一 国 际 银 行 的 订 框 架 5 即《 塞 尔 协 议 Ⅱ》 终 稿 , 于 2 0 关 资 本 计 算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协 议 ” 简 称 。该 协 议 第 一 次 建 立 施 。 的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国 际 通 用 的 、 加 权 方 式 衡 量 表 内 与 表 外 风 以 从 17 9 5年 9月 第 一 个 巴 塞 尔 协 议 到 19 9 9年 6月《 巴 新 险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标 准 , 效 地 扼 制 了 与 债 务 危 机 有 关 的 国 塞 尔 协 议 》或 称 “ 巴 塞 尔 协 议 ” 第 一 个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出 有 ( 新 ) 际风险 。 台, 到 20 再 0 6年 新 协 议 的 正 式 实 施 , 间 跨 度 长 达 3 时 O年 几 十 年 来 , 塞 尔 协 议 的 内 容 不 断 丰 富 , 体 现 的 监 管 思 想 巴 所 l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演 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所属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学班级金融1002班学号201041070234姓名刘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对于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的发展演变,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不但可以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一、《巴塞尔协议I》1、历史背景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部《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2、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

对各类资本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

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 100% 。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及0%、10%、20%、50%、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成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按时刻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同意,可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进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世界化的进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世界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普遍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慢慢取得了共识。

他们以为,在追赶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捉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此主张舍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轻忽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知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两边的数量函数难以肯定,因此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本钱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腕,市场破产本钱本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尽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成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本钱、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积累。

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发达国家和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慢慢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法规,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弹性,防范金融危机。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并定期修订,自1974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经多次演变和完善。

1974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巴塞尔协议1.0。

该协议的主要目标是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这是为了确保银行在面对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

协议规定了资本计算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银行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和类型来分配适当的资本。

此外,协议还包括了资产质量标准和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1.0的实施后,国际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复杂化使得协议需要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

于是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2.0(也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更加细化和严格地界定了银行资本的计量和监管。

该协议引入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即将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进行风险权重的分配,以计算银行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同时,协议还加强了对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跨国银行监管的合作和协调。

然而,协议2.0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包括对金融创新的不足反应和资本计算的复杂性。

这促使国际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协议,于是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3.0(也称为巴塞尔Ⅲ)发布。

协议3.0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提高和金融机构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要求银行设定一个“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影响。

此外,协议还引入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更严格监管要求,以及更为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至今仍在继续,国际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不断努力,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弹性。

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改进旨在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风险环境,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也要保持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适应性,并促进跨国银行合作和协调。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旨在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

它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首次引入,并经过几次修订和完善。

这个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各国银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监管机构,成立于1974年。

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

巴塞尔协议的最初版本,被称为巴塞尔协议(BCBS1988),也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针对的是银行的信用风险,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违约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损失。

根据该协议,银行的资本应该至少占其经修正后风险加权资产的8%。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本被认为过于简单和缺乏灵活性。

于是,在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04)。

巴塞尔Ⅱ协议修订了资本计量方法,并增加了其他重要的监管措施,如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

巴塞尔Ⅱ协议规定了三个支柱,以确保银行业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第一支柱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第二支柱要求银行建立并维护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

第三支柱要求银行提供关于其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

尽管巴塞尔Ⅱ协议对监管框架进行了重要的改进,但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在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BCBS2009),也被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10)。

巴塞尔Ⅲ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巴塞尔Ⅱ协议,并强调了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巴塞尔Ⅲ协议引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以更准确地反映不同类型的风险。

该协议还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应对。

巴塞尔Ⅲ协议的实施将在2022年开始,各个国家的银行业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做好准备。

预计该协议的实施将对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迫使银行采取措施来提高其资本和流动性水平。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with Pillar 1 requirements. Only varies on Pillar 1 approach, otherwise must comply with all.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黄辉内容提要:现代银行业发展迅猛,日益国际化。

国际社会也与时俱进,一直在努力合作寻求银行监管的最佳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两个《巴塞尔协议》即是这一努力的结晶。

本文旨在分析两个《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及原因,揭示银行监管的新问题,探讨银行监管新发展对于我国的意义和挑战。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资本充足率市场约束黄辉,法学博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讲师。

一日U舌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行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多种功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银行风险的管理对于保障国内和国际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都至关重要。

从国内层面上讲,银行作为资本的配置机制,为家庭和商业提供融资渠道;作为金融的服务中介,为交易提供支付系统;而且,作为金融宏观调控工具,执行财政货币政策。

另一方面,银行业日益国际化,对于困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日益彰显。

从20世纪70年代起,同际银行、限以平均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是国际贸易年增长速度的两倍。

[1’至90年代中期,几乎1/3的全球银行资产都集中在国际银行手中。

[2】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系统的问题可能会殃及另一国的银行或银行系统(即所谓的银行系统风险)。

因此,在银行业日益国际化的今天,银行不但对于一国的国内经济具有重大影响,而且,也影响国际金融系统的安令和稳定』31银行业的口益国际化和经营模式转变,加之各国在银行监管标准方面的冲突,逐步促成了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努力。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监管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变化,其主要原固有三个。

第一,银行利率和汇率方面的监管解除,高通货膨胀率促使人们寻求新的套期保值l:具,储户要求更高的回报,从而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

第二,信息产业和通讯上具方面的技术进步开始逐步打破原来各个金融行业之问的壁垒,会融市场从分业经营逐步转变为混业经营。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界限月益模糊,银行开始承担原来不属于银行风险的经营风险。

巴塞尔协议范文的演进和教训巴塞尔协议范文123的区别

巴塞尔协议范文的演进和教训巴塞尔协议范文123的区别

巴塞尔协议范文的演进和教训巴塞尔协议范文123的区别如果严格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来监管银行,美国次贷危机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巴塞尔协议III》已经出台,且在亚洲地区的反响普遍较好。

目前国内尚未有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标准,据悉首家计划实施的银行,最早也要从明年开始实施。

经过今年在市场上的融资,中国一些大型银行资本已相当充足。

按市值和绝对利润规模衡量,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银行,然而分析人士对于中国不良贷款的真实规模、以及近几个月银行的大量表外贷款深感怀疑,并认为即便中国引入《巴塞尔协议III》,这些问题大多也得不到解决。

这次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22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去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银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吸收存款举债进行负债经营,但是为了保证对债权人(存款者)的负责,保证其经营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这种负债经营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自有资本之上。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以及表外业务的增长、对利率管制的放开、技术改革的加速、国际银行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基础受到侵蚀,因而各国银行普遍开始注重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这就是《1988协议》诞生的根源。

但是在过去的10年间,世界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对衍生市场的介入使衍生市场正成为全球更加复杂的金融市场,因而经常会产生一连串的违约风险。

这种情况下,若再根据《1988协议》计算资本充足率就不能很好地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状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其主要目标。

为达到这一目标,《新协议》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低资本要求的确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巴塞尔委员会把这三方面的内容看作是有效地确定资本充足率必不可少的三大支柱,并认为每一个支柱对监督整个金融业和单个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必须的。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规律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规律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规律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规律,这可有意思啦!你看啊,巴塞尔协议就像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孩子。

一开始呢,它懵懵懂懂,只知道一些最基本的事儿,就像小孩子刚学会走路,跌跌撞撞的。

最早的巴塞尔协议,那就是给银行们定了个大概的规矩,告诉它们嘿,别瞎玩,得稳着点。

这就好比家长告诉孩子,出去玩别跑太远,要注意安全。

然后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孩子慢慢长大了,遇到的事情也多了。

巴塞尔协议也一样啊,它发现光那些规矩不够用啦!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

于是呢,它就不断地改进、完善自己。

就好像孩子上学了,学的知识越来越多,自己也变得越来越聪明。

巴塞尔协议也开始更细致地去规范银行的各种行为,什么资本充足率啊,风险管理啊,都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再后来啊,金融世界那简直是风起云涌,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

巴塞尔协议这个“孩子”可不能落后呀,它得赶紧跟上时代的步伐。

于是又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就像孩子长大了要面对社会的各种挑战一样。

你说这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不是很神奇?它不是一下子就变得完美的,而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就像我们每个人的成长一样。

而且啊,你想想,如果没有巴塞尔协议的不断演进,那金融世界得乱成啥样啊?银行们可能就会瞎搞,风险会变得超级大,那咱们这些普通人的钱不就危险啦?所以说啊,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非常重要的。

它就像是金融世界的守护者,不断地让这个世界变得更有序、更安全。

那咱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一路走过来,巴塞尔协议经历了这么多的变化和挑战,不就跟我们人生一样吗?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困难,各种变化,但我们也得不断地学习、进步,才能适应这个社会呀!朋友们,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规律真的值得我们好好琢磨琢磨,它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金融世界,也能让我们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一、啥是巴塞尔协议呢?巴塞尔协议啊,就像是银行业的一个超级大规则手册。

它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搞出来的。

这个委员会里都是些很厉害的银行监管大佬们,来自好多不同的国家呢。

这个协议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全球的银行都能在一个比较统一的框架下安全又稳定地运行。

就好比咱们玩游戏得有个游戏规则一样,银行业也得有个规则,这样大家才不会乱套。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最开始啊,巴塞尔协议有第一版。

那时候呢,主要就是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啥是资本充足率呢?简单说就是银行自己的钱和它借出去或者做其他业务的钱的一个比例。

这个比例要是太低了,银行就很危险,可能一不小心就破产了。

后来啊,随着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的协议有点不够用了,于是就有了巴塞尔协议二。

这一版就更加全面了,不仅考虑资本充足率,还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类的。

再后来呢,经历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家发现银行体系还是有很多漏洞,于是巴塞尔协议三就出现了。

这一版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更严格了,还加入了很多新的监管指标,就是为了让银行在遇到危机的时候能够更有抵抗力,不会一下子就垮掉。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这可是巴塞尔协议的核心部分。

银行得有足够的资本,这些资本就像是银行的护盾一样。

资本分为不同的层级,有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

核心一级资本是最最扎实的,就像银行的根基一样,像银行自己的股本就是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得保证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在面临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缓冲。

2. 风险评估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不少呢。

信用风险就是很重要的一个。

比如说银行把钱借给了一个企业,结果这个企业还不上钱了,这就是信用风险。

巴塞尔协议就规定了银行要怎么去评估这种信用风险,要根据企业的各种情况,像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之类的,来确定给这个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多大,然后再决定自己要准备多少资本来应对这个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一、巴塞尔协议Ⅰ1987年,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提出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限制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扩张。

1988年,西方十国的央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1、界定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界定了风险资产。

3、界定了资本。

二、巴塞尔协议Ⅱ2003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Ⅱ》,首次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三、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11月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

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

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左右,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50%,拨贷比总体达到2.5%。

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规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

本文将回顾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以及该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第一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巴塞尔协议的第一阶段,即巴塞尔I,始于1988年。

此协议的重点在于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以抵御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巴塞尔I规定了银行的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至少需要有4%作为核心资本。

这标志着国际监管机构首次尝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资本要求。

然而,巴塞尔I协议仅仅关注了信用风险,忽视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

此外,巴塞尔I的资本充足要求过于简单,没有考虑银行的风险配置和资产质量的差异,导致一些银行可能过多投资于高风险资产,而不受到相应的监管限制。

第二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为了解决巴塞尔I的缺陷,国际监管机构于2004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二阶段,即巴塞尔II。

巴塞尔II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更为准确和细致的风险评估框架,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情况。

巴塞尔II引入了三个支柱以实现风险敞口的全面监管。

首先,支柱一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其次,支柱二强调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最后,支柱三促使银行加强市场纪律,提高透明度,并要求及时披露关键信息。

然而,巴塞尔II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批评者认为该协议过分复杂,难以理解和执行。

此外,巴塞尔II仍然未能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类型,如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性,国际监管机构于2010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三阶段,即巴塞尔III。

巴塞尔III对巴塞尔II进行了修订和增强,并引入了新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巴塞尔III要求银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加逆周期缓冲资本,以应对金融周期的波动。

此外,该协议还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偿还债务。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接受,但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发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答:《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

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

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

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

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1993年4月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建议》和《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1999年6月,发布了修改1988年协议的征求意见的第一稿,确定了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纪律在内的三大支柱。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商业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公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定》,现在普遍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Ⅱ》。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召开中央银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球商业银行业监管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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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一个风险资本监管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实施过程。

被认为代表了银行监管发展新趋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一些监管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质疑。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重新审视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和不足,并从资本充足率和系统性风险管理两个角度阐述了笔者对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标签: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即《对外国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8年发布《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实行并表监管。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即《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1992年7月发布“1992年声明”,强调东道国对银行的监督。

1995年通过《资本金协议的修正案》,引入了市场风险。

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

1997年9月推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1998年发布《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框架》和操作风险管理咨询文件。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即《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1)。

2001年1月发布《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2)。

2003年2月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

2003年6月发布《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3)。

2004年6月推出《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最终稿,并于2006年底全面实施。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2 新巴塞尔协议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2.1 危机爆发后对新巴塞尔协议的支持意见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一些国际化大银行大幅度亏损,甚至摇摇欲坠,但这不仅没有否认新资本协议的技术合理性,反而进一步凸现了加快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新协议三大支柱下的规定是较为完整的。

第一支柱提出了包括信用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全面资本要求;第二支柱鼓励银行提高风险监管技能,以更好地评估银行的特有风险;第三支柱对市场约束的规定提高了包括证券化和风险削减在内的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2)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助于改变金融机构过于依赖外部评级的状况。

本次危机充分暴露了外部评级机构的弱点。

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完全必要的,因为风险评估本身就必须得到有效监管,否则它就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风险隐患。

2.2 金融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挑战金融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挑战有很多,本文从笔者比较熟悉的角度,主要介绍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以及风险监控所带来的挑战。

(1)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未能有效预防高杠杆作用。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是8%,即最高可产生12.5倍的杠杆效应,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控制了高杠杆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而由于监管缺失,投资银行利用融资工具在发行证券化产品时,只需要不到1%的资本充足率。

如果再算上一些表外业务的杠杆效应,那么投资银行的杠杆倍数可高达50-60倍。

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足为银行的高杠杆经验提供了可能。

表外业务的性质本身就决定了监管银行的真实风险和资本充足率有巨大的困难。

(2)新巴塞尔协议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新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提出了要求,但对系统性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局限性,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指导和要求。

此次危机说明,根据经济繁荣时期的历史数据进行模型计算对产品的实际风险估算往往是偏低的,而衰退时期风险的波动程度往往会超出预期。

特别是对于金融创新工具而言,由于创新工具存续时间短,历史违约率和损失率可能不足涵盖一个经济周期,而风险的充分计量其考虑的历史数据应至少在一个经济周期之上。

而且,由于像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种风险性极高的证券化产品,产品的风险相关性很强,当实体经济或金融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突发性事件时,产品之间的高相关性将引起风险共振,导致风险被放大。

3 新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金融危机表明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紧迫性,同时也暴露了它的许多内在缺陷。

危机爆发后,许多专家人士就开始了对新巴塞尔协议改革方向的探索,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笔者才疏学浅,仅从自己稍微熟悉的几个方面来谈一下我对新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1)我认为新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要动态化。

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旨在降低银行的杠杆率,烫平业绩周期性,提升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时对抗风险的能力。

但是从此次金融危机来看,新巴塞尔协议的亲周期性还是很强的。

政府当局要想控制资产泡沫,仅凭控制货币供应是不够的,还需要控制信贷。

在这方面,我们最熟悉的手段是存款准备金和最低资本金要求,但目前这两项指标基本是固定的(我国虽然很频繁的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但大多数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都保持固定),根本不顾及市场的情绪。

因为他们假定市场是没有情绪的,而事实上市场是有情绪的。

当局需要中和市场的情绪,以防止资产泡沫变得太大。

因此,他们需要根据情况调整准备金和资本要求。

因此,我认为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应该要保持一个动态的水平,或许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比例来监控银行的资本水平。

未来可能出台的具体措施将更加严格资本要求,鼓励银行在经济繁荣时积累超额资本和准备金,以提升银行在危机时对抗风险的能力。

(2)我认为新巴塞尔协议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力度须加强。

由于市场是不稳定的,除了影响市场参与者个体的风险以外,还存在着系统性风险。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新协议必须提高对内部评级模型和风险参数的审慎性要求。

监管当局应及时检验银行估计风险参数的方法,督促银行更新风险参数以便及时反映违约率和损失率的上升。

在评估借款人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之间的相关性时,应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因子的影响。

乔治·索罗斯说,巴塞尔系列协议犯下了一个错误,它给予银行所持证券的风险等级远低于常规贷款:忽略了证券仓位集中所构成的系统性风险。

要纠正这一点,必须调高银行所持证券的风险等级,此举可能有助于阻止贷款证券化。

我个人也是十分认可这样的说法的。

(3)我认为应该将更广泛的衍生工具纳入风险监管范围。

衍生工具并未减少金融市场整体风险,并且衍生资产的杠杆作用将风险放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银行通过证券化将资产负债表风险转移出去,然后又作为结构性产品投资者承担这些产品新的风险,导致总体风险上升。

为此,新资本协议应更加重视金融创新带来的创新风险,制定新的计量标准和监管规则,控制杠杆度,加大违规惩罚力度,将衍生工具产生的衍生风险一并纳入金融监管视野。

4 结语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也积极地探索新巴塞尔协议改革的方向,并做了一些修订和补充。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6月出台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指出了公允价值评估有待提高的四个方面:管理与控制过程、风险管理与度量、价值调整、财务报告。

巴塞尔委员会2008年6月出台了《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旨在提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和全球监管能力,尤其是在流动性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7月出台了《额外风险要求准则以及对Basel Ⅱ框架的修正》,该准则是对巴塞尔委员会于2007年10月出台的额外违约风险资本要求计量准则的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8月,巴塞尔委员会在《经济资本模型的实践》中首次提出,经济资本模型的使用变革是由于银行内部资本管理以及监管需要,并可能将对银行经济资本评估的框架融入新巴塞尔协议的第二支柱。

200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市场风险资本计提修改建议》、《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三个征求意见稿,对新资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强化“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增强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捕捉能力。

这些最新的修改以及补充条例,都是在总结这次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操作性。

但是我想说的是,从1999年征求意见第一稿到2007年正式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周期过于漫长,而金融创新速度却在不断加快,导致本来代表国际活跃银行先进管理经验的新资本协议,在经过七、八年研究、争论、过渡之后,在正式实施之日已变得相对落伍,甚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希望这次巴塞尔委员会及时总结的宝贵经验能够尽快的在国际上实施。

参考文献[1]乔治·索罗斯.“别把金融改革抛诸脑后”[J].英国金融时报,2009-10-27.[2]黄辉.“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J].环球法律评论,2006,(01).[3]李冬来.“巴塞尔委员会及巴塞尔协议”[J].国际资料信息,2007,(05).[4]徐铭栋,章礼善.“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J].福建金融,2003,(01).[5]顾弦,钟伟.“次贷危机背景下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09,(02).[6]张贇,胡海鸥.“次资危机对新巴塞尔协仪提出的挑战与启示”[J].上海金融,2009,(03).[7]刘兴华.“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状况的解读”[J].广西金融研究,2009,(01).[8]武剑.“金融危机如何检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J].中国经济周刊,2008,(48).[9]尹娜.“金融危机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J].现代经济信息,2009,(14).[10]李彬.“通过次贷危机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反思”[J].现代商业,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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