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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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从租计征(租金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特殊情形为4%:(1)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 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差异性规定】
1.关于出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56号)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 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 29号) ——差异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村委会出租房屋 或企业自建房屋)。
第三部分 在哪征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包括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部分 如何计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税率】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22〕 15号 )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 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8章城镇土地使用税8.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基本法律内容8.1.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8.1.2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8.1.3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 治区、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之后再 进行调整。 进行调整。
六、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纳税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 使用税; 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地区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政税收。

它的根据在于城镇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发展,确保城镇地区规划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公共服务供应的公平性。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价值,这里指的是土地实际功能价值及其使用者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

2、土地建设及使用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土地计税金额也可以根据土地获取者所付费用调整。

3、土地开发程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金额还可以反映土地开发的程度。

4、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

对于非居民和个体户等土地使用者,其所得税状况也会是计税依据之一。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占地面积与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法。

这种方法是按占用土地面积和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确定税额,适用于证载覆盖度最大的城镇地区。

2、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

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是指根据城镇地价标准对土地的估价结果乘以纳税比例来确定税额的计算方法。

3、以所得税状况法求税额。

在某些地区,根据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如果土地使用者不缴纳所得税,则采取按百分比计税的方法。

4、以调查法求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是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根据对城镇地区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确定税额,以反映城镇地域利用及发展状况,是当前比较常用的计税方法。

三、结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城市发展稳定、资源合理使用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手段,其计税依据多种多样,计算方法也十分复杂。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办理缴税时,应注意土地计税政策和标准,以免给自身以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向国家支付的一种地方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税款的计算是依据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综合确定的,通常采用的计税依据是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

同时,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对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地段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税率,以实现税收的差异化调节。

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越大、土地使用权类型越好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就越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构和程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这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登记、核定、征收和管理职责。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分为目标管理和事中管理两个环节。

目标管理是指通过税务机关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和核定工作,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和面积,并按照当地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办法》,所有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需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逾期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途和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城镇土地资源的一种税收调节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收益进行抽取,实现了对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简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由中央政府对城镇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该税收的目的是通过调节土地使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城镇土地的有效利用,并为城市的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程序等重要内容。

征收范围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住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具体的征收范围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所在地的区域规划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应的征收标准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城镇住宅用地的税率较低,商业用地的税率较高,工业用地的税率相对较低。

此外,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和土地供给紧张程度也会影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率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个表格来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

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定期征收和即时征收。

定期征收是指每年按照相应的征税标准计算纳税人应缴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即时征收那么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先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一局部作为保证金,并在一定期限内补齐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核定、通知和缴纳等环节。

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在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核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的账户上。

免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

例如,对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和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性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土地使用者,如残疾人和退伍军人等,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者免税的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分。

对于未按时申报、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者其他行政处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

城镇⼟地使⽤税如何计算的城镇⼟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地使⽤税的单位税额⼟地使⽤税采⽤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定,⼟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5⾓⾄10元;(2)中等城市4⾓⾄8元;(3)⼩城市3⾓⾄6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2⾓⾄4元。

上述⼤、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现⾏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城市。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地使⽤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对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可以适当提⾼,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地使⽤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法⼟地使⽤税按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地使⽤税税额=实际占⽤的⼟地⾯积×单位适⽤税额⽉应纳⼟地使⽤税税额=年应纳⼟地使⽤税税额÷12同⼀⼟地的由⼏⽅共有的,由共有各⽅按照各⾃实际使⽤的⼟地⾯积的⽐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地使⽤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1.根据土地权属,计算纳税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纳税人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合同等证明来计算面积。

2.根据租赁协议,计算纳税人租赁的土地面积。

对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上的面积信息来计算。

3.根据土地登记信息,计算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登记系统来确定土地使用者和面积。

二、计税标准:
三、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面积×计税单价
其中,计税面积是指根据前述计税依据计算得出的使用土地面积,计税单价是根据地方规定的计税标准确定的每平方米每年的价格。

四、优惠政策:
1.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比如农业、林业等,可能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退还的政策。

2.对于困难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可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减免或者折扣。

3.对于大规模的城镇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调整,以平衡土地资源的利用。

总体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地方确定的计税标准进行计算的。

具体计税依据、计税标准和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地方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适用税额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税额求得,其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算公式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 种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 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城镇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征收标准主要是按照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的种类进行计算,根据土地使用权所属的区域、位置、用途等要素确定税额。

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税率较低;而对于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公益设施用地,税率较高。

这样的差异化税率设置旨在鼓励优先发展住宅和商业服务业,同时限制工业用地和公益设施的过度占用。

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还可以根据土地经济效益、综合利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

再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周期一般是按年征收,税款可以分批次缴纳。

具体的征收周期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财产税,不同于土地增值税。

它主要是针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土地的交易过程中的增值部分。

总的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为了引导和调整土地利用行为,通过征收税收来实现更好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城市发展。

具体的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解读和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 每平方米税额 (元) (2007) (元) (2008)
50万以上 0.5~10万
1.5 ~30
中等城市
20~50万 0.4~8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3~6
0.9~1.8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0.2~4
0.6 ~ 12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计算公式: • 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 A.15元 B.10元
• C.5元 D.2元
• 8. 自2007年2月1日起,南方海盐、湖盐、 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 )征收。 (166)
• A.15元 B.10元
• C.5元 D.2元
• 8. 自2007年2月1日起,液体盐资源税暂 减按每吨( )征收。(166)
• A.15元 B.10元
税收优惠 非常重要P175
• 一、、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 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 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 则不属免税范围)。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土地。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B.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附加
•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个人所得税
•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1)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推定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本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不确定或有纠纷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一)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税免税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财政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二)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地免税(1)企业医院、教育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绿化、公园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省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用地免税(1)因停业未用土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做他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搬迁未用土地:企业搬迁后,其原场地不使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场地使用的,照常征税。

(3)运输线路专用地:企业运输用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特殊企业的特定用途土地免税(1)港口用地:码头(如码头、泊位、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税;港口的露天货场用地要征税。

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P169-17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 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P172-173)
例:某企业2000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 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 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0年度的上半年, 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企业将7月1日起企业将 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 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1.5万元。8月 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 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 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 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 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 和个人,包括以下几类: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 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工矿区:工商业发达,人口比较集中,但未设立 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 征收该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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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 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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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 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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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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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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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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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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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 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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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 税率
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50万以上
1.5~30
20万~50万
1.2~24
20万以下
0.9~18
地; 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 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 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
构自用的土地; 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定面积为依据。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 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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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仅限 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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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征税范围包括商业、工业、住宅、公共设施等用途的 土地,但不包括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住宅、办公、仓储、交通、教育、医疗、 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宗教、军事、行政、科研、公益等用途的土地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和农用地,以及国家规定不征税的其他用地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税收公平,避免税收歧视 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不得随意改变征收标准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税收政策、征收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征收方式: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征收程序: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核,缴纳税款 征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征收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确定
税。
纳税人有义务 向税务机关提 供真实、完整 的税收资料。
纳税人有义务 配合税务机关 的税收检查和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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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使用者征收的税种,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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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原则:征税范围根据土地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具 体包括商业、工业、住宅、公共设施等用途的土地。
计税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 税时间是从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 之日起计算,至次年1月1日止。
税率种类: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 和比例税率两种。
适用范围:定额税率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 收,比例税率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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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讲解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此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交此税。

第二节征税范围(了解)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土地。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公式中"应税土地面积"是该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该土地所在地段的税率。

【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

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46000元
B.48000元
C.50000元
D.52000元
【答案】
C。

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

第四节税收优惠(熟悉)
一、《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其开支记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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