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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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杨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编号:M/ZB·2012/002

修订状态: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2-05-?

修订日期:(无)

制订日期:2012-04-12

起草部门:综合办公室

制度名称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试行)

起草人:刘永强

审定人:徐能

签发人:陈以生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台州杨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程序,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促进公司发展需要”和“择才录用、先内后外、任人唯贤”的原则,使选人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为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五条综合办每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情况,制订年度人力资源编制和招聘计划,以此作为实施招聘的依据。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内部人力资源和任务匹配情况,要求增补人员的,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向综合办提出招聘申请。综合办根据《人员需求审批表》组织招聘。原则上,一线岗位一个月内、管理技能岗位三个月内配置所需人员。

1. 因员工离职而需补充人员,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综合办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

2. 因扩大编制或人员储备等其它原因而需补充人员的,由综合办签署意见后报公司

总经理领导审核,并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实施招聘。

3. 列入公司年度招聘计划的无需申请,由综合办按计划实施。

第七条综合办根据拟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可通过内部员工推荐和外部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候选人。内部推荐的执行以下流程:

1. 发布内部招聘通告。综合办通过内部网络和公告栏发布内部招聘公告,详细说明竞聘的岗位、要求等。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2. 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综合办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由主管签字同意报名方可)

3. 竞聘。综合办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综合办组织内部公开竞聘会,由评审小组出具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报总经理批准。

4. 上岗。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综合办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由综合办协同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岗培训。

第八条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综合办通过媒体、互联网、招聘会、猎头公司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实施招聘。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薪金待遇、联系地址/方式等。对专业性较强职位应邀请申请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第九条应聘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品行兼优、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 仪表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

4. 管理员以上岗位的学历要求:(1)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有丰富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的,学历可适当放低;

5. 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的录用一般须具备:受过中专或以上文化教育或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并有一定的同类工作经验。

第十条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

第十一条应聘资料筛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技能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对应聘资料进行严格地筛选,明显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进行归档处理,不予退还;对符合职位要求的进行归类,并对应聘者发出通知,统一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面试过程

1. 基层岗位(秩序维护员、保洁、绿化等岗位)采取一次面试的形式。服务中心前台接待人员,指导求职者在休息区填写好《应聘人员登记表》,综合办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对其面试。

对于面试合格者,直接通知其报到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对于不合格人员要有礼貌或有技巧地告之。

2. 管理岗位采取初试和复试形式。

(1)初试由综合办负责。首先服务中心前台指导求职者在休息区认真、详细地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综合办根据求职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并客观地填写初试意见。

对初试合格者,由综合办当天通知用人部门/管理处,确定是否复试及复试时间,并通知应聘人。

对待考虑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要有礼貌或有技巧地告之。

将推荐复试及待考虑人员资料及时送给用人部门/管理处参阅并签名确定,对“待考虑”人员要确认是否通知复试:需通知复试的,由综合办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不需复试的人员资料归入不合格人员资料中保存。

(2)复试一般情况下须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办主任、用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必要时)等。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对拟录用为经理助理以下职务的人员,综合办提出录用意见,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定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由公司总经理审定,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对拟录用为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综合办提出拟录用意见,由公司总经理拟定薪资及试用期时间,报集团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综合办应对拟录用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社会调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应聘人员背景核查记录》。对调查结果与应聘资料不符的,公司不予考虑录

用。

第十四条资料整理与保存。

1. 将已录用人员、待考虑人员、不合要求人员资料分门别类存放。

2. 将需补签的已录用人员资料送有关领导签名确认。

3. 已录用人员资料待员工报到入职后,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4. 待考虑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

5. 不合要求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第三章员工录用

第十五条员工试用期

1.部门经理(含主办)以上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

2.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含维修工),试用期2-3个月。

3.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试用期3个月。

第十六条对同意录用的人员,综合办应及时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综合办办理报到手续,并通知录用人员携带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3. 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原件;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管理人员提供);

6. 其它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综合办负责引导新进人员按《新员工入职程序单》办理报到手续:

1. 核查并留底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交代考勤基本制度(作息时间、请假等);

3. 考勤管理人员录取指纹;

4. 确定工作服、鞋子尺寸;

5. 领取基本办公用品(工具);

6. 告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及时间;

7. 告知试用期限及福利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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