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
浅议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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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d m A cu t g oe coni 纳 税 &  ̄ -t n :1 l 2
个 人外 ,由受 托方 在 向委托 方 交货 时 代 收代 缴 消 费税 税
双方 协议 由 A公 司提供 所需 Y原料 1 0吨( 价 1 0 元 ) 单 00 0 ,
B公 司负责加 工 ,并 提供所 需辅 料价值 500 ,收取 加 0 元 工 费 2 0 000万元 ( 不含 增值 税 及应 代 收代缴 的 消费税 ) 。
不过 B公 司平 常也 自购 Y材料 生产 x构件直 接对 外销售 , 销售 单 价每 件 1 0元 ,适 用税 率 5 ( 5 % 为分 析 问题方 便 ,
仍 有一定 的特 殊性 ,尤其 是实 践 中可能 遇到 不 同的情况 , 所 涉 及 的税务 和 会计 处 理 也有 一 定 区别 。而 且 ,企业 也
应该 注意 规范运 作 ,避 免财务 和税务 风险 。
二、需 要注意 的 问题 税 务 方 面需 要 注意 的关 键 是要 区别受 托 加工 与 自制 产 品。如 果所 委 托加 工 的产 品 是应 征 消 费税 的应 税 消 费 品 ( 以下 简称 消 费 品 )时 ,按 消费 税 暂行 条 例及 其 实施
化)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发出材料时,应该借记 “ 委托加工物资——Y , ” 贷记 “ 原材料——Y ,金额为 1 0 。如果需要支付运 ” 0O 0
杂 费等 ,还 应借 记 “ 委托 加工 物 资 ” ,贷记 “ 行 存款 ” 银
等科 目。
这 类业 务 虽 然 比较 常见 ,但 其 会计 和税 务 处 理 问题
续委 托业 务 的材料 、加 工 费等 ,则 相应 的税 务和 会计 处 理也有 所不 同 。
生产用模具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税务问题-最新范文
生产用模具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税务问题制造企业的生产用模具的核算一直是一个有些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是到底应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而引起争议的关键是税务处理方面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固定资产则不能。
【案例】A公司主要生产大型设备,其生产用模具主要是自行开发制造,自制模具价值少则3-5万元,多则300-500万元,而且数量较多,价值较大。
财务人员对其会计处理的认识上有分歧,有人主张将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分次摊销,但其价值较大且使用年限基本上都超过2年;有人主张将模具核算为固定资产,但是这样进项税额将转出不小的数额;有人主张将其价值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模具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摊销。
对此,税务机关也有不同认识。
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基本原理分析。
制造企业的工装(工艺装备)按用途可以分为夹具、刀具(切削工具)、量具、模具及辅助工具等类别,其中模具是比较重要的一类工装,但也有人将其归类为工具,而在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范中,也有将其归为特殊类型的设备的,总之,其分类比较繁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其会计核算的认识和理解差异。
但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大家在讨论时都会以模具为例,但实际上所有的工装都具有类似特性,所以本文对模具会计和税务处理的讨论也基本适用于其他工装,而且在很多文献或规范性文件中,也是将模具与其他设备、工具、器具并列或者默视为其中之一,而不做细分。
在会计制度和准则中也很少单独针对模具作出具体规定,我们也应该理解为是将其包含在其他设备、工具、器具之类的大类中的。
同时会计上也是从原则上对这些大类划分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确认标准,而并未直接规定哪一个大类或者小类必然地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
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与模具等(其他设备、工具、器具)有关的具体规定主要有: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新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新探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核算是《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重点内容,由于目前的教材只涉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加工阶段(如发出加工物资,计算加工费及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提到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没有录入关于此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
因此,在教学或实际工作中,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核算存在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新的见解,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委托加工;后续业务;消费税;会计处理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的后续业务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收回后直接销售(即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二是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三是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后续业务存在诸多方面,因此,对委托加工环节和收回后的后续业务的消费税的处理在税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 8号) 具体解释如下:一是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即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二是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可以将其在加工阶段已缴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情形的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也有规定,可归纳为两大类:一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即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即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和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继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完工后销售时需要计算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产企业⾃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推进出⼝货物实⾏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2002年1⽉1⽇起,⽣产企业⾃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律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产企业,是指独⽴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般增值税纳税⼈,并且具有实际⽣产能⼒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规模纳税⼈出⼝⾃产货物继续实⾏免征增值税办法。
⽣产企业出⼝⾃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免征本企业⽣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在当⽉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征税率⼀出⼝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货物征税率-出⼝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免税进⼝料件,其中进料加⼯免税进⼝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免税进⼝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计算。
外贸企业账务处理
三、外贸企业成本、费用、税金等的核算和帐务处理:1.首先说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核算流程:a、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做: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b、根据出口退税申报表计算出的应退税款做计提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计算出本月不予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出口退税申报表计算出的应退税款..并将该差额计入本期的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根据银行退回的出口退税收款回单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成本核算:a、单票对应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成本=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出口货物而发生的路运费、港杂费、保险费等直接费用+分摊的与出口货物没有直接关系的期间费用..b、会计分录:发生的与出口货物有直接关系的费用时:借:库存商品包括路运费、港杂费、出口保险费等等贷:应付账款等结转购进货物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结转不予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与前面相同: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出口成本计算表: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根据期间费用分摊计算表: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贷:销售费用贷:财务费用外贸企业会计处理实务篇一、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出口商品采购是外贸企业经营的起点;也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必须能够集中、全面地反映其出口商品采购情况..1、入帐时间出口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应以取得出口商品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为准;即取得商品入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结算凭证..2、帐户设置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该帐户系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全部自有库存出口商品..同时采取进价核算;按出口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记帐..借方反映已验收入库的商品进价;贷方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⑵、“经营费用”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核算企业在购销存环节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进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业务人员工资福利等..⑶、“应交税金”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该帐户在企业出口商品采购阶段通过应交增值税子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情况..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在此阶段主要反映已付或应付供货企业的货款..例1、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另支付运费200元..单据齐全后;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经营费用——运杂费200贷:银行存款47000如果因商品质量瑕疵等原因无法出运;外贸企业与工厂协商后退货的;由外贸企业到当地主管国税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企业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购货企业凭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入帐..例2、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货款已支付..后来发现;该批运动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销货企业协商做退货处理;销货企业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发票..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46800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二、出口商品销售的核算外贸企业的出口销售方式较多;主要有自营出口销售、代理出口销售、加工补偿销售以及代销国外商品..本章主要讲述自营出口销售和代理出口销售会计核算..进料加工和加工补偿贸易将在第八章讲述..1、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1、入帐时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帐时间..2、科目设置..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见第二章..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其贷方反映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的外币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以及退货或对外理赔时冲减的收入..后两类情况用红字记帐..⑶、“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借方反映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以及用红字冲减退货成本⑷、“应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资产类帐户..借方反映应收外汇货款;贷方反映已经收回的外汇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货款..⑸、“预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借方反映出口实现时转销的预收货款;贷方反映预收客户的定金或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货款..“应收外汇帐款”和“预收外汇帐款”帐户;采用复币式帐页;即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又要核算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金额..此两帐户由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时应选择入帐议付当天或本期1日的汇率中间价做为记帐汇率..3、入帐金额..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例3、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000¥48000预提海运费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300-¥2400预提费用$300¥240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由于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是先有国外定单;然后再收购;所以外贸企业销售库存出口商品一般采取个别计价法..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金额结转库存出口商品成本;同时将增值税征退差额转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0000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600贷:库存出口商品4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同时;计提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出口退税52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2002、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代理出口销售业务是指外贸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托运、交单及结汇的全过程;或只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的出口业务..如只代委托方办理对外成交;而不负责发运及交单结汇;或只办理发运、加工、整理、改装等部分业务;均不属于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盈亏应由委托方负担;即受托方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可按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⑴、帐户设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结算代理出口业务的款项时;通过“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同时设置“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应收外汇帐款”等帐户..⑵入帐时间..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在向受托方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就应该纳入受托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之下;但是鉴于对外交易这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特别是门到门等贸易方式的出现;受托方无法对受托代理出口商品进行有效监控;所以在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代理出口销售结汇;并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后在入帐..例4、某外贸企业受国内某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价值46800元..代理手续费为3%..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贷:代理出口销售收入$6000¥48000结转成本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46560贷:应付帐款46560代垫海运费时;做如下分录:借:应付帐款2400贷:银行存款2400支付委托方代理款项借:应付帐款44160贷:银行存款44160计提营业税税费交纳的会计分录略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79.2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2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5.04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16由于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相关单据向当地退税主管机关办理;所以;在对代理出口销售进行核算时;一般不涉及出口退税的核算..三、出口商品结汇的核算结汇是外贸企业安全回笼货款的标志;是一票业务贸易阶段的终结..在结汇时;出口企业可以按照银行当天的外汇牌价买入价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根据自己付汇的需要留取部分外汇..在对结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汇率的变化..结汇时的银行外汇买入价低于做帐时的汇率;记入汇兑损益科目的借方;反之做入贷方..例5、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2006年4月14日;银行通知该货款到帐;并出具了结汇水单..水单显示:当天银行买入价7.90元;并扣除了银行电报费、托收费100元;国外银行扣费用USD20..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7142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汇兑损益598贷: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如果2006年4月16日结汇时银行买入价为8.1元;其他条件同例5..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8338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贷:汇兑损益598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如果企业需要自留外汇;不经过结售汇环节;其他条件如例5;则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美元户47142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汇兑损益598贷: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从上例可以看到;我们为了简便;将结汇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美元户时选择的汇率是结汇当天的银行买入价..但是严格地讲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选择当天或当月1日的市场价;一般理解为中间价;税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上对外贸企业的购、销、结汇三个环节的会计核算;我们俗称为“三大帐”;做了简要地介绍..下面再介绍一下其他有关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四、出口转内销的核算作为专业外贸企业来讲;对外贸易是其主营业务;一般较少涉及内贸..但是原用于外销的商品因为质量瑕疵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客户取消定单;最终无法出运而又无法退货给工厂的情况下;为加速资产流动;避免更大的损失;一般转为内销处理..相对于外销而言;对其销售和结算的会计处理都不尽相同..例6、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后因质量问题;国外客户取消定单;遂转作内销处理;作价4914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回笼..做如下分录:首先将该批运动鞋由“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转到“库存内销商品”帐户核算..借:库存内销商品——运动鞋40000贷: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然后做销售并结转成本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步49140贷:其他销售——内销4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0借:其他销售——内销42000贷:库存内销商品——运动鞋42000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借:其他销售——内销34.00贷:应交税金——城建税23.80其他应交款10.2月底;交纳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金——城建税23.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40.00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0.20贷:银行存款——人民币帐户374.00一般来讲;出口转内销商品都是亏本处理的;增值税进项金额大于销项金额;勿需交纳增值税..五、出口退税的核算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货物出口;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退税主管机关对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提交的申报退税凭证核准后退还国内段已交或应交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相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来言;专业外贸公司的退税的计算、申报、核算都比较简单..1、正常情况下的核算例7、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批货物已经报关出口并结汇;公司财务上也已做销售帐..运动鞋的退税率为13%;公司将退税所需资料报送退税主管机关;经审核后准予退税;公司已收到退税款..在销售时;做如下分录:借:应收出口退税52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200无法退税的差额做入销售成本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6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收到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200贷:应收出口退税5200如果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出口退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2、发生退货的核算退货时作冲回处理..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将损益类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3、出口征收增值税的核算根据财税2004116号文件规定;对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计提销项税额..例8、某外贸企业购进纸张100箱;合同价共计468000元..该货物已经出运;单证部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FOB$60000;预计海运费$3000;当日汇率为8.00元..销项税额=60000×8÷1+17%×17%=69743.59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0¥480000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10256.4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43.59结转成本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00000贷:库存出口商品400000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忽略应交纳增值税=69743.59-68000=1743.59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743.59贷:银行存款1743.59因为结汇等环节的会计处理与正常的自营出口销售一致;在以上章节已经介绍;这儿不再重复讲述..六、外币费用的核算外贸企业的货物出运后;经常需要支付外币费用..会计核算时对此的处理是;只要是外币费用;一般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代理出口销售收入..1、运费同例3..商品出运后;货代公司开具海运费发票;支付运动鞋运费$300..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预提费用$300¥2400贷:银行存款2400如果销售时未单独对海运费预提或汇总预提;可以将该海运费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保险费同例3;该货物出运时投保了出口信用险;保险费为$50..会计分录为: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50¥-400银行存款4003、佣金国外客户佣金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在出口发票内注明扣除××佣金;即明佣;一种是在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及付佣方式;结汇后另行支付;即暗佣..明佣的会计处理是在销售时直接扣除应收外汇帐款和销售收入..暗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经外管局核准支付后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同例3;还批货物需要支付国外客户暗佣金$100..公司已经外管局同意并支付..会计分录为: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0¥-800银行存款800七、其他有关业务的核算1、进料加工业务的核算进料加工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口原辅材料;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因此;进料加工实际上应通过进口、加工及出口的过程..举例说明如下:例9、某外贸企业为出口一批一次硫化鞋;需要进口天然橡胶10吨..进口合同约定价值20000美元银行当天美元卖出价为8元企业凭全部进口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商品采购2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交付进口税金为加工复出口;进口的原辅料件;根据出事对应出口合同的具体情况;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即进出口合同需用数量基本一致时;可以免征或少征;无法提供对应合同时;则执行减免85%的征税制度..如果需要交纳进口税金则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然后将关税计入进口成本..借:材料采购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进口材料入库时..借:材料物资200;000贷:材料采购200;000作价加工形式——外贸企业对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物流或御侮部门开具的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收据;假设例9中;该批橡胶作价3510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351;000贷:其他销售——作价加工3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借:其他销售——作价加工200;000贷:材料物资200;000收回加工成品应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分录:假设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468000元借:库存出口商品4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银行存款468;000委托加工形式——企业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商品200;000贷:材料物资200;000支付交工单位加工费时;应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假设加工费117;000元借:委托加工商品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借:库存出口商品300;000贷:委托加工商品300;000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21条规定:进料加工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退税主管机关同意签章后;并据此报征税机关;对进料加工作价部分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由退税主管机关在退税额中抵扣..2、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核算加工补偿贸易出口方式是不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和代理出口销售的一种新的对外贸易方式..加工补偿出口业务包括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两个内容..加工装配业务也称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工厂按对方要求加工或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中、小型补偿贸易简称补偿贸易;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由我方生产后以直接生产的产品偿还..加工补偿贸易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实现利用外资;节约外汇资金的目的采取的一种贸易方式;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最早利用并发展了加工贸易补偿出口销售;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生产技术的提高;加工补偿贸易出口销售已经很少..这里就简单地介绍一下涉及的会计分录:1、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时: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以生产的产品抵偿设备款;同时结转成本借:应收外汇帐款贷:其他销售——补偿贸易借:其他销售——补偿贸易贷:库存商品借: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贷:应收外汇帐款2、来料加工如果外贸企业收到外商不计价原辅材料时;应凭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证;通过表外科目核算..如果外贸企业收到外商原辅材料需要作价时;应根据有关入库凭证及规定价格做如下会计分录:例10、某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加工服装面料36;000米;该面料作价USD4;入库当天银行外汇中间价折合1美元8元人民币..借:材料物资——××客户——服装面料1;152;000贷: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客户$144;0001;152;000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来料加工厂1;152;000贷:材料物资——××客户——服装面料1;152;000在加工厂交成品时;应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工缴费假设为30;000元;如果是以外币计价的工缴费应按入库当天的银行中间价核算;根据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出口商品——××客户——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贷:应收帐款——来料加工厂1;152;000应付帐款——来料加工厂30;000收到业务或物流部门交来的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但时;应根据出口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加工补偿贸易——××客户30;000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客户1;152;000贷:其他销售——加工补偿——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结转成本借:其他销售——加工补偿——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贷:库存出口商品——××客户——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2.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一软件下载:二安装、启动演示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应安装在C盘..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在申报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读入最新退税率库文件如系统或退税率库升级;要及时更新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小写“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有1份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08年10月5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0;如:本次申报有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2..注:如跨年度应分开申报三、系统维护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以下工作外;不再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1、系统初始化..注意:年度中间无需做初始化..若确需初始化;应先将系统数据备份..。
三十个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核算错误及相关正确处理(一)
三十个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核算错误及相关正确处理(一)前言近期,网上有“30个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核算错误及相关正确处理”一文被多人转载。
分析此文大约是2012年年末或2013年年初上网,作者可能是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文中内容涉及企业许多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的处理,作者大多是引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也有涉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要求内容)指出执行中的错误处理方法并提出正确地处理意见。
为了更好地向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改进工作的帮助,根据个人的理解,对原文指出的经济事项,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提出个人对该经济事项应遵守的法规规定作为补充以“分析与研究”的形式供给同仁参考商榷,如有不足或错误请提出宝贵意见(注:本文中各项下除“分析与研究”部分为本人整理列示,其余全部保留原作内容)经过整理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的会计核算错误,绝大部分适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外资企业。
有一些是他人的整理的资料,有一些是本人整理的资料,让我们共同学习一下。
审计过程中,接触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各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千差万别。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免不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但经过整理与归纳,下列失误与差错是财务人员最经常出现的,具有同性,说明这是财务工作的难点与盲点,提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加以注意。
我想无论如何,既然干了这一行,就该知道的就知道些,对人对己都好,和谐社会吗。
说得不对的,敬请指正,非常感谢!一、会计核算(注:以下原文无第二项,本项也缺第2小项)1、会计科目设核算不够科学,级次设置有问题,给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带来麻烦。
在一次审计中,发现某公司的“会计科目级次复杂,最多达到9级,中间许多只有下级,没有上级,级次设置缺乏逻辑。
分析与研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PPT课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公允价)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借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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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具体业务处理2:加工(消费税)
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 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 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具体业务处理2:加工(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 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 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
10/16/2024
补充例题
新华公司接受捐赠一批商品,捐赠方提供的发票上标明的价 值为250 000元,新华公司支付运杂费1 000元。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51 000 1 000
250 000
【单项选择题】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 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和乙企 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 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 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 价值为( )万元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存货
六、存货损失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 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规定,
存货
存货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 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 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以 及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 失,企业应扣除变价收入、回收回金额以及责 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 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存货
二、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集美地税稽查局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货币资金损失的涉税处理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 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现金短款,以及存入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 回而造成的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令)第 七条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 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 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 款……的损失;……。
存货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涉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提增值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二)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而在不同的科目中核算: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
因此而缴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科目。
另外,由于税法对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带来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加工厂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加工厂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会计工作流程如下:-,根据出纳的报销单,制作相关费用凭证。
二、根据销售合同,开具相关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根据银行回单制作相关往来账务。
四、根据进货合同及收到的购进发票,制作成本凭证。
五、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制作相关税务处理凭证。
六、费用的计提与摊销: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水电费计提、附加税费计提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房租、无形资产摊销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七、月底时,与行政部门一起制作本月工资报表,根据工资报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八、最后对损益类科目核算: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
九、核对处理的账务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结转。
最后在软件中进行结账。
会计: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
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业务凭证1取现5000元借:库存现金5000贷:银行存款50002.员工某某出差借差旅费4000元借:其他应收款-某某4000贷:库存现金40003.购买固定资产抛光机4200元借:固定资产-抛光机4200贷:银行存款42004.购入原材料A材料16500元借:原材料-A材料16500贷:银行存款165005.购入原材料B材料3200元借:原材料-B材料3200贷:银行存款32006.购入原材料c材料6900元借:原材料-C材料6900贷:银行存款69007.收入客户加工费15650借:银行存款58650贷:主营业务收入56941.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8.258.支付员工上月工资262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6200贷:银行存款25000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IiO123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8.77 9.交个人所得税98.7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8.77贷:银行存款98.77 10.交印花税38.45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38.45贷:银行存款38.4511.某某出差回来报差旅费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100库存现金90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400012.支付银行手续费10.5元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0.5贷:银行存款10.513.支付电话费350元借:管理费用-电话费350贷:库存现金35014.支付销售运费650元借:销售费用-运费650贷:库存现金65015.支付电费16105.38借:制造费用-电费15943.72管理费用-电费161.66贷银行存款16105.3816.支付水费9880元借:制造费用-水费955管理费用-水费325贷:银行存款988017.计提本月折旧6760.82借:制造费用-折旧6423.05管理费用-折旧337.77贷:累计折旧6760.8218.计提本月工资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13200制造费用-工资5000管理费用-工资8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620020.计提本月房租借制造费用-房租8000管理费用-房租2000其他应付款-*公司1000021.结转本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8.25贷:营业外收入1708.28 22.计提印花税借:税金及附加52.58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52.5823.结转本月领料成本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65755贷源材料-A材料13151原材料-B,材料19726.5原材料-C材料32877.524.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15943.72贷:制造费用15943.7225.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4898.72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13200生产成本-直接材料65乃5生产成本-制造费用15943.72 26.收入转入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56941.75 贷:本年利润56941.7527.成本,费用转利润借:本年利润109886.23贷:主营业务成本94898.72管理费用14274.43财务费用10.5销售费用650税金及附加52.58加工费是指受托加工单位向委托加工单位收取的费用,对于企业发生的加工费,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如何处理?加工费会计分录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贷:原材料——材料150000【例 2】承上例公司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贷:银行存款14040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 元验收入库。
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借:原材料2600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贷:生产成本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计算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推荐下载】受托及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案例介绍
[键入文字]受托及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案例介绍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受托及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案例。
文中以一个案例详细分析了如何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相关财税处理。
更多内容请阅读正文。
一、引言 A公司(以下简称A)是一家制造企业,将其生产所需的1000件X产品委托给B公司(以下简称B)加工,双方协议由A公司提供所需Y原料10吨(单价10000元),B公司负责加工,并提供所需辅料价值5000元,收取加工费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不过B公司平常也自购Y材料生产X构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单价每件150元,适用税率5%(为分析问题方便,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数据不因X产品及B性质不同而变化)。
这类业务虽然比较常见,但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仍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实践中可能遇到不同的情况,所涉及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也有一定区别。
而且,企业也应该注意规范运作,避免财务和税务风险。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关键是要区别受托加工与自制产品。
如果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消费品)时,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应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方面,接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精神,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1。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1. 引言1.1 介绍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的重要性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企业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委托加工物资的合理收回和用于直接销售的精准账务处理,企业可以实现资金的有效运转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一账务处理流程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还涉及到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委托加工物资的收回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
通过合理规划收回流程和时机,企业可以减少存货占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对收回物资的分类处理方式将影响到后续的销售策略和盈利水平。
正确分类处理可以使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实现销售的最大化。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步骤的规范执行,不仅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能降低税务风险。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才能避免可能的处罚和税务纠纷。
明晰并正确执行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重视,正确操作,才能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说明本文将探讨的内容本文将探讨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
具体来说,我们将介绍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具体流程,以及收回后的分类处理方式。
我们将详细介绍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步骤,包括资产如何确认并计入销售额。
我们将讨论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确保在该流程中遵守法规并实现最佳财务效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将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流程的重点,并强调正确处理该流程的必要性。
我们将展望未来在这方面的改进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透明的财务管理方案。
2. 正文2.1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具体流程1.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申请:委托方需要提交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申请,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收回后的处理方式。
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一、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消费税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等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借:银行存款贷:税金及附加三、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月饼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月饼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则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
因此,企业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
取得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会计处理(一)月饼送给员工1.自产或委托加工月饼(1)购买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做月饼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注: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中秋礼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5) 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浅析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问题
浅析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问题代建项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会涉及一些特殊问题。
本文将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会计核算问题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 项目成本计量问题:代建项目的成本计量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在计算项目成本时,应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制造费用等纳入成本,并结合委外加工费用、机械设备设施的使用费用、管理费用等进行合理分摊。
2. 预计损失的处理问题:在代建项目过程中,由于工程特点等原因,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预计损失。
在会计核算中,预计损失应作为费用计入损益,同时在项目的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 非货币性资产计量问题:代建项目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并在资产减值测试时进行适当的处理。
4.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期内的收入确认问题:在代建项目履约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或收入确认法进行收入的确认。
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等进行相应的坏账准备。
1. 增值税处理问题:代建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处理主要包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申报及抵扣。
先进项税额的抵扣,然后再按照项目收入进行销项税额的申报。
还需要关注纳税人身份确认、税率适用、税款计算等方面的问题。
2. 委托代建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的发票开具问题:在代建项目中,委托代建单位在销售以及付款方面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往来。
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准确填写开票单位和开票金额,以便后续税务申报和核算。
3. 税款结算及缴纳问题:代建项目的税款结算主要包括自行申报和纳税,但也可能涉及到代理申报和代理缴纳。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款结算方式,并按时缴纳税款,以避免相关税务风险。
4. 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相关规定,代建项目有可能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企业在申报税款时应认真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并根据规定进行申报和核算。
浅析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的财务处理及财务风险
浅析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的财务处理及财务风险作者:吴平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4期摘要:委托加工是企业间比较普遍的经济行为,但是这种经济行为又区别于其他的生产行为。
这种经济行为表现为委托方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付予受托方,由受托方将该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后交予委托方,双方根据每件产品的加工费进行结算。
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无论是受托加工物资还是加工后的半成品或产成品,从材料角度上来看,其所有权都属于委托方。
由于委托加工的特殊性,整个加工过程中存在账务上相关科目出现异常情况、受托加工的材料脱离了权属方的管理、加工费何时支付及如何支付等问题。
文章将针对委托加工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以举例的方式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及总结如何降低或规避该类风险的方法。
关键词:委托加工委托方财务处理财务风险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66-03本文中笔者将实际发生的委托加工按照加工是否改变原材料形态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类:1.简单加工。
不改变委托加工物资的基本形态,整个加工过程相对简单,加工工序不复杂,通常比较单一,整个加工物资前后形态没有质的变化。
2.复杂加工。
加工前后,加工物资与加工后的成品或半成品的形态明显变化,加工过程相对复杂,加工工序通常较繁杂。
以下,将分别根据两种情况,分别阐述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的财务处理与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一、简单加工的情况由于被加工物料在加工前后,其基本属性和形态没有发生变化。
在会计核算上,我们对此类情况的会计处理的如下:发出材料时:贷:原材料(或半成品、库存商品)加工后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加工费部分)例题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加工一批产品,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A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
乙公司将该批原材料加工成产品B后交予甲公司。
双方约定该批B产品按照20万元的加工费结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账务处理作者:项营营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07期[提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又单一,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因其收回后去向不同,或连续加工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或对外销售,其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关键词:消费税;委托加工;账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5年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四条所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通常情况下,委托加工是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进行代收代缴消费税,若其并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委托方要补缴。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销售: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因为不缴消费税,当然不必做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例1] A厂接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业务情况如下:卷烟厂提供原料5万元,A厂收取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额3400元。
若烟丝收回后,不加价直接对外销售,且相关款项已收到,则A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卷烟厂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发出原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贷:原材料 5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23、支付代收消费税时: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5+2)/(1-30%)=10万元;代收消费税=10×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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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发布时间:2010-9-13 9:45:39 来源:中华会计天空一、引言A公司(以下简称A)是一家制造企业,将其生产所需的1000件X产品委托给B公司(以下简称B)加工,双方协议由A公司提供所需Y原料10吨(单价10000元),B公司负责加工,并提供所需辅料价值5000元,收取加工费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不过B公司平常也自购Y材料生产X构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单价每件150元,适用税率5%(为分析问题方便,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数据不因X产品及B性质不同而变化)。
这类业务虽然比较常见,但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仍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实践中可能遇到不同的情况,所涉及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也有一定区别。
而且,企业也应该注意规范运作,避免财务和税务风险。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关键是要区别受托加工与自制产品。
如果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消费品)时,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应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方面,接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精神,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虽然没有像消费税方面那样明晰但对于自制销售和受托加工还是应该严格区别,因为对于特定纳税人而言税负会有明显影响。
另外有一个被人们经常忽略的问题是,若委托加工协议约定了应交付加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如按合同约定,少交付的产品折价返款或抵顶加工费,或者折抵后续委托业务的材料、加工费等,则相应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三、关于委托方的业务处理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相关内容中有比较明晰的规定,但涉及税务问题视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分而述之(假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发出材料时,应该借记“委托加工物资——Y”,贷记“原材料——Y”,金额为10000.如果需要支付运杂费等,还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支付加工费时,因涉及增值税并可能涉及消费税而有所不同,应区别情况分析。
1.一般情况下,B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X不是消费品,则除20000元加工费外还应支付增值税3400元(20000×17%),故A应按B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2.如果B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X不是消费品,则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20000元加工费是否含税,且最好要求B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代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进行会计处理,所涉及科目同上。
如果直接由B开具普通发票,假定20000元不含税,则实际支付款项为20600(20000×1.03),会计处理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20600贷:银行存款206003.如果B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X是消费品,则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因此A、B 双方应该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加工费和所涉及消费税等事宜。
按税法要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按理说,一般产品的消费税是由生产企业负担,而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到底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对于纳税来说不易认定,所以,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应该明确加工费数额、增值税数额、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数额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认识分歧导致纳税风险。
但具体仍可能存在不同情况而涉及下面问题:(1)在前述税法精神基础上,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背景资料中B企业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为150元,则1000件X产品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为150000元,应纳消费税7500元(150000×5%)。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规定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该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按背景资料情况,若不涉及定额税,则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0000)÷(1-5%)=126316元,应缴消费税额=126316×5%=6316元。
(2)以应缴纳消费税7500为例,按规定,如果A收回X后直接销售(或者非用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生产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则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如果A收回X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则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金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4.如果B是小规模纳税人,而X是消费品,若是按B销售价格确定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则结果同前。
如果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则需要注意一点,按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假定约定的加工费20000元包含增值税,则换算为不含税的加工费=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20000÷(1+3%)=19417元,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100000+19417=119417元。
会计处理同前。
5.如果B是个人(向括个体工商户),按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这样,无论X是否消费品,支付加工费时都不需要考虑消费税问题。
会计处理同(2)(可能涉及代开发票)。
在按合同约定收回材料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以B为一般纳税人,收回的X产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情况为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X 127500贷:委托加工物资——Y 100000——加工费20000——消费税7500以B为一般纳税人且收回的X产品不用于连续生产的情况为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X 12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Y 100000——加工费20000如果A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回委托加工的X产品的,则应视合同约定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合同约定折返相应的价款,则属于退还加工费、税金、材料费的部分,按原口径冲销相应的金额。
按约定要赔偿的,具有折让性质的,同样按原口径冲减相应项目金额;属于合同违约金性质,计人营业外收入。
(2)合同约定B以自产产品补足应交付产品的,A不需做会计处理,如果是分批次交付货物,只需要按比例转销“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余额,并作备查登记。
(3)抵顶以后批次应付加工费等的,或者抵顶以后批次Y材料的,按折算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将来支付加工费时,再做相反记录。
或者只对折算金额做备查登记。
四、受托方的业务处理因为实践中可能存在两种运作模式,故也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应的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相应数据如前,这部分不再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受托加工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和加工完成的产品,不严格符合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在新准则体系下,应该做备查登记,但实践中因合同协议约定条件不同等,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尤其是会计处理应该充分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不能简单地按名义上的业务类型来进行处理。
1.受(委)托加工协议中只约定了提供的主材数量和应该交付的加工产品数量的,或者因为所加工产品是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要求约定了主材成本,但实际上交付完工产品(包括应退还下脚料)是以数量为准。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使用“受托加工材料”之类的科目,而只需对所收材料作备查登记,不核算其价值。
采购辅料时:借:原材料5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贷:银行存款5850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核算进项税。
核算加工成本,假定发生人工成本5000元,制造费用2000元,则作如下处理:借:生产成本——加工成本12000贷:原材料5000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5 000制造费用2000产品完工后入库时除结转生产成本,还要做备查登记:借:库存商品等12000贷:生产成本——加工成本12000交付货物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确认收人和增值税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处不需要单独核算销项税。
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应该代收应交消费税,按背景资料中B企业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为150元,则1000件X产品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为150000元,应纳消费税7500元(150000×5%)。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7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2.委托加工协议中不但约定了所提供材料的数量,还约定了所提供材料价格以及加工产品的数量及价值,或者企业自身生产某产品并受托加工同一产品。
(1)加工企业可以在收到材料时,增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科目或者明细科目,或者在应付账款下设置“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或分别付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作为过渡。
借:受托加工材料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2)实际领用主材及其他辅料和人工成本等按自身生产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即可(核算为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贷:受托加工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3)产品、收取加工费和收取代收代缴消费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基本处理同上,只是在交付货物时,应作如下处理:借: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4)下脚料折价抵顶加工费,则按折抵的价格,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贷记“应收账款”,或者在收取加工费时直接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