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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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校
2011级《木材加工》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
编写人员:
教务科审核
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
附件2
广西校
2011级《木材加工》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
一、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
(一)专业名称:木材加工
(二)修业年限:3年
(三)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者
二、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成为适应我国木材加工行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从事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二)人才规格
1、知识结构与要求
具有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熟悉从事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掌握制图、电工、机械基础等基础知识。掌握木材学、胶粘剂及木工机械的基本知识。具备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掌握制材生产工艺及原木、锯材分等检验的基本知识。掌握木材干燥方法、设备及干燥工艺等基本知识。具有木制品生产工艺及木制品装饰工艺基本知识。具有人造板生产工艺的基本知识。
2、能力结构与要求
(1)基本能力要求
具备计算机操作、网上查询及辅助设计的初步能力。具有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外语简单会话和借助词典阅读外语专业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木材工业应用文写作的能力。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技能和锻炼身体的方法。具备信息的获取与分析处理能力。具有创新立业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具有自学与终身学习能力。
(2)通用能力要求
具有机械、家具、装饰图的识图能力及家具、装饰图的绘制能力。具有木材识别、应用及检验的基本能力。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常用木材胶粘剂的制备、调制和检验能力。具有常用木工刀具的选用及刃磨能力。具有常用木工机械的操作、调试及维护能力。
(3)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制材生产及原木、锯材质量检验的基本能力。具有常规木材干燥及质量检验的基本能力。掌握木制品生产、装饰及质量检验的基本能力。具有木制品设计的基本能力。具有人造板生产及质量检验的基本能力。
3、技能要求
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并达到中级工以上的技能水平。
(三)职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