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节 商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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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证号码(L/C No.)
填法:
2)若是其他方式支付货款,此项不填。
1)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
9、开证日期(L/C date) 填法:
填写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10、合同号码(S/C No.)
填法:
1)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 2)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 示出来。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如: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如何处理?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发票上:加注“Written off USD8.20, Net proceed USD10,000.00”。实收货款10,000美金,少收8.20美金。
如:USD2.0/PCS FOB HK.
2) 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 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3)特别注意: 凡信用证单价前有“约”、“大概”、“大约”或 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单价有10%的增减幅度。
16. 总值(Amount)
《UCP600》规定: 开证行可以接受(不是必须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 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 承付或议付。 (通俗地理解:如果商业发票的总值大于信用证金 额,开证行可以接受此商业发票,但是开证行只支 付信用证上的金额。)
313BOXES
USD1,443.85
SAY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FOUR HUNDERED AND FORTY THREE POINT EIGHT FIVE ONLY
江苏和泰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TIY CORPOARATION
三、商业发票的缮制方法
参见发票样单2-2-1
From 起运港 to 目的港 Shipped by: 船名
6、发票号码(Invoice No.)
填法:
由出口公司(出票人)自行编制。
7、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填法: 1) 制作发票的日期。 2)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 的单据,该日期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得 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expiry date)。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1)填法: 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 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 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2) 发票中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一致,其中
“一致”是不是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一致?
“CIF Rotterdam(Incoterms 1990)”
那么商业发票也要一样打 “CIF Rotterdam(Incoterms 1990)” ,少一个 来自百度文库眼都是不符点!
2、发票名称
对发票名称的要求
1)《ISBP》第59段规定,信用证要求“发票”而 没有做出进一步定义,此情况下,提交的任何形式 的发票都可以接受,如商业发票、海关发票、税务 发票、最终发票、领事发票等。
2)除非信用证允许,临时发票、预开发票或类似的 发票不可以接受
3、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
1)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一栏的常见表达有:
2) 转运: FROM 起运港 TO 目的港 W/T 转运港 BY VESSEL VESSEL FROM 起运港 TO 转运港 :列出货物搭乘的船号 VESSEL FROM 转运港 TO 目的港 :列出货物搭乘的船号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如果商业发票格式为: From ______ to ______ Shipped by: _________ 则填制方法为:
16. 总值(Amount)
对于扣佣金,如何处理? 按照信用证规定处理!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不能直接从信用证的 毛额中扣除。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关于填法“
1)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
2)在哪找价格术语? 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3)商业发票的价格术语必须于信用证描述的一致 如:信用证规定的价格术语是: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法:
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如L/C、T/T, D/P,D/A等。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填法:
1)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 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 2)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4、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发票代替了 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5、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
1.首文部分 发票名称 发票的抬头人和地址 出票人名称和地址 发票号码及日期 合同号、信用证号等 运输方式及路线 支付方式
2.本文部分 唛头 商品描述 数量 单价及总价 合计
Messrs
Consignee(收货人、收件人、受货人 ) TO 2)填法 :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
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 在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没有特别指定 抬头人,则默认为信用证的申请人。 当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 址。填写时名称和地址不应同行放置。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即为出口公司; 填法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
当企业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电脑制单时,都
已预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编入出票人的中文名 称和地址。
出票人名称与地址应与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
地址一致。
2、发票名称
填法: 发票名称必须用粗体标出
“COMMERCIAL INVOICE” 或 “INVOICE”。
3)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4)唛头的内容通常包括:客户名称的缩写、合同号(发票 号)、目的港和件号等。货物到目的港后如需运到内陆城市, 则在目的港下面加“intransit to + 内陆城市”或“in transit” 。
信用证和单据中的唛头有可能不一致,不同单据中的唛头也 有可能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3. 结文部分 加注的各种证明 出单人签字 盖章
江苏和泰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TIY CORPOARATION HOTIY BUILDING,50 ZHONGSHAN.,NANJING,CHINA
COMMERCIAL INVOICE
TO: JYSK CHANALEF SILK A/S BRIGHT BULIDING14,SKOVSGERD DK-9990 BROVET. DENMARK FROM SHANGHAI TO COPENHANGEN QUANTITLES NO: A2400A/98 DATE: 041021 S/C NO.: 03HL21401 L/C NO.: 202-612-1068 BY SEA UNIT PRICE AMOUNT
第二章 常用结汇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
• 一、商业发票的定义和作用 •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与缮制方法 • 三、信用证发票条款举例
一、商业发票的定义和作用
商业发票是所有结汇单据的核心单据,其作用主有: 1、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货运单据的中心, 也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2、发票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依据。 3、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否! 货物细节可以在若干地方表示,当合并在一 起时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即可。 比如?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如成交商品规格较多,信用证常规定:“AS
PER S/C NO…..”. 这种情况下商业发票
怎么做?
1)制单时需详列各种规格和单价.
2)列完各货物信息后,在发票上打出“AS PER S/C NO…..” 字样,以保证单证相符。
(这样就保证了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即单证相符。)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发票上:加注“Less USD80.20 to be paid by D/D later, net proceed USD10,000.00” 。实收货款10, 000美金,80.20美金通过以后的票汇收取。
4、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Exporter)
1)常用的出票人名称与地址一栏的常见表达: Issuer Exporter 2)填法:填写出票人(即 卖家或信用证的受 益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如果只有“Transport details”一栏,填制方法为: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列出船号或运输飞机 航班号等确切资料。) 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表示出来。 格式为: 1) 直达: FROM 起运港 TO 目的港 BY VESSEL VESSEL : 列出货物搭乘的船号。 FROM 起运港 TO 目的港 BY AIR FLIGHT : 列出货物搭乘飞机航班号
16. 总值(Amount)
一般情况下,发票的总值不超过信用证的最 高金额。 特别注意: 凡信用证总值前有“约”、“大概”、“大 约”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总值有 10%的增减幅度。
16. 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
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
MARKS&NO.S JYSK COPENHAGEN A24001/98 1-7 TOTAL:
DESCRIPTION X’MASDECORATIONS 2-A15261 2-A15261-1 2-A15261-2
CIF COPENHAGEN 250BOXES 40BOXES 23BOXES USD4.15/BOX USD6.45/BOX USD6.45/BOX USD1,037.50 USD258.00 USD148.35
(这样就保证了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即单证相符)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需征得进口商和开证行同意,方可按照发票的实际金额制单!
补充: Transfer and remittance 汇款
1) Mail Transfer( M/T ) 信汇
(信汇指客户将款项委托给银行,由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
项汇入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的当地银行转入收款人手中。 这种汇款方式很慢,现在客户要求办理的较少。 )
2) Telegraphic Transfer (T/T ) 电汇 3) Banker’s Demand Draft ( D/D ) 票汇
(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
出口方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14、商品的数量(Quantity)
1)填法: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单位,并与其他单 据相一致。 2)特别注意: 凡信用证数量前有“约”、“大概”、 “大约”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数量 有10%的增减幅度。
15、单价(Unit price)
填法:
1)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 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分批装运时,实际装运的货物只是信用证全部货物 的一部分时,商业发票如何做?是打实际装运的货
物内容,还是打信用证全部货物内容?
《ISBP》规定:
发票可以列明实际装运的货物,也可列明信用证 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 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 《ISBP》第36条和37段做了如下规定:
一切以信用证为依据原则!
1) 如果信用证对唛头做了规定,则需要显示唛头的单 据必须显示信用证里面的内容。 2)除此之外,额外的信息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它与信用 证条款不冲突。 3)同时一份信用证的单据,某些单据的唛头除正常内容 外,还有诸如货物种类(如:液体)、易碎货物的警 告、净重、毛重等。在一些单据里显示此类内容,而 其他的单据没有显示,不构成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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