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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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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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南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21〕1号)2.南宁市教育局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规〔2020〕1 号)3.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4.关于印发《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教规〔2018〕1号)5.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的通知(南教规〔2017〕3号)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南教规〔2017〕2号)7.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9号)8.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8号)9.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教〔2015〕6号)10.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访规定》的通知(南教〔2014〕50号)11.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的通知(南教〔2014〕49号)12.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常规管理的意见(南教〔2014〕43号)13.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规定》的通知(南教〔2012〕11号)14.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馆南宁市教师志愿者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50号)1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5号)1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3号)17.关于加强我市在校午休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08〕29号)1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19.关于印发《南宁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府教〔2007〕58号)2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考乡镇考点、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7〕47号)21.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6〕63号)22.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5〕70号)23.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南府教〔2005〕11号)24.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5〕2号)2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南府教〔2004〕24号)26.关于加强南宁市教育基建管理的通知(南府教〔2003〕83号)27.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1〕32号)2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委聘(任)中小学校长(书记)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1〕14号)29.关于印发《市教委直属学校团、队组织工作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0〕5号)3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1999〕6号)。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制定本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二、整治内容食品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摊贩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无过期、变质食品。

环境卫生:提高周边区域的卫生标准,加强垃圾分类与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交通秩序:规范周边交通标志,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拥堵。

治安管理:加大巡逻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生安全。

文化氛围:提升周边文化氛围,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

三、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建立食品摊贩登记制度,确保摊贩持有健康证。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罚。

环境卫生增设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定期清扫周边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交通秩序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

增设交通摄像头,加强交通监管。

治安管理增加巡逻人员和频次。

与周边社区建立联防机制。

文化氛围设立文化墙,展示优秀文化作品。

限制不良信息传播源。

四、实施步骤准备阶段(1周):调查校园周边环境现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实施阶段(3个月):按计划逐步推进各项整治措施。

评估阶段(1个月):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阶段(1个月):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整治措施。

五、预期成果与影响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成果: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确保学生能够吃到放心食品。

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周边环境变得更加整洁。

交通秩序更加有序: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治安状况明显好转:降低周边犯罪率。

文化氛围更加积极向上: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文化环境。

本方案的实施将对校园周边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还能够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同时,也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桂政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我区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辐射200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第三条自治区、市、县(市、区)设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同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共青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部门。

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为迎接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创建安全稳定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3月27日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我市教育发展工作大会精神,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安委〔2014〕10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4〕15号)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从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文明迎世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南宁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开展的“六个年”活动(即:隐患排查活动年、标准化建设推进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法律法规贯彻年、服务基层年、基层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保障我市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南教”美丽办”[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美丽办”〔2013〕2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为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到全市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营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的校园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确保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3〕53号),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指导考核。

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部署要求,加强对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指导考核。

通过督查考核指导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要求,不断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校园及周边环境,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师生文明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教育系统干部作风,扎实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南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督查指导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保障有力、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具体做到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工作问责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

三、督查考核对象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4月8日南宁市教育局开展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南办发〔2014〕2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管理的园林绿化责任区的绿地管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南宁市绿化养护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和城市主人翁意识,为美化绿化首府和创建“中国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教育局开展园林绿化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局副处以上领导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海琼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党办负责人担任。

联系人:陈挺、黄晓婷。

活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活动方案,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干部定期在责任区开展绿化养护活动,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及工作措施(一)组建14个市教育局园林绿化责任区养护小组,以下简称“养护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个单位和机关科室组成)。

(1)养护小组以各单位分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养护小组第一责任人。

(2)养护小组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园林绿化责任区养护小组工作职责》(附件2)要求,定期到我局绿化责任区开展养护巡查工作,每周至少巡查2至3次,并做好记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南府办[2011]239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1〕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一)切实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二要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交接办法;三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行动,迅速掀起了活动新高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部分学校周边仍然存在着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6月13日,《南宁日报》第4版以“学校大门前交通违法多”为主题,用整版的篇幅曝光了在上学、放学时间段部分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乱象,主要有:南宁市九中、南宁市十中、江南路小学、桃源路小学、民乐路小学、人民东路段小学在早上上学或放学时间校门口道路变成停车场,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门口有些家长不按限时停车规定停车;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门口车辆密集时,有家长在路边停车送孩子;桃源路小学有些学生违规过马路;民乐路小学门口附近有小商贩占道等问题。

6月16日,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又刊登了网友的相关报道。

这些乱象行为,给教育系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确保“500天新形象”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的劝说约束家长遵规守纪。

一是利用校园广播、网络、Q群、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认识到这些乱象给学校、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损害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通过校信通、《致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在接送小孩时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按规定行驶、停车和摆放车辆。

二是充分调查了解,掌握周围停车场情况,积极寻找一些对道路交通影响不大的停车场,或开辟新的停车场,并将停车场位置告知学生、家长。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南教〔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教〔2015〕6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校园商店(含超市、小卖部,以下简称校园商店)的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维护广大师生的消费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校商店管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校园商店作为学校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之一,学校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学校校长为校园商店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管学校商店的经营情况。

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校园商店管理,确保校园商店依法依规经营,师生用上价格合理、安全放心的食品和物品。

二、规范报批,合法经营设立校园商店必须通过学校校代会、校务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

校园商店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办齐证照方可营业。

依法经营校园商店,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一)采取自主经营方式管理校园商店的,由学校按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以个人名义经营管理校园商店或办理相关证照,校园商店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必须通过学校校务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采取承包方式管理校园商店的,学校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36号)的规定,将涉及承包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我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我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我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我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良庆区、青秀区、横县、隆安县、经开区教育局补交《南宁市校园安全“防护网”工作情况登记表》;请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青秀区、武鸣县、华侨投资区、经开区、横县、隆安县教育局补交《南宁市校园安全“防护网”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电子文档发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邮箱:**************。

二、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做好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五个“统一”工作:统一按标准在校门口悬挂校园警务公示牌;统一按标准悬挂校园安全“防护网”五项工作机制公示牌;统一建立校园安全“防护网”八项工作台账;保安(安全协管员)在学生上、下学时段统一穿戴防刺服(头盔)持防护器材在校门口执勤。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按要求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护网”工作台账,将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下发供学校使用的《南宁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日志》纳入校园安全“防护网”工作台账第三类“管理制度台账”内容,《南宁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日志》中涉及各类工作台账的表格统一归入所属台账建档管理。

四、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防护网”建设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通报处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开学伊始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牢记“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主线,充分认清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增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二、抓好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一)安排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活动周。

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板报、橱窗、宣传栏、校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教育媒介,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要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暴力侵害等内容。

要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教育学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及烟花爆竹进入校园。

(二)要认真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防治安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疏散演练。

演练要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通过教育和演练活动,使全体学生进一步了解安全常识和要求,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南府办[2003]167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3]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针对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长效防治的有关要求,动员全社会都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对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食品卫生进行综合整治行动。

现通知如下:一、整治任务1、综合整治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检查指导。

组长:郑军健副市长副组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侯海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覃宾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远福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宁市市政局副局长梁兆强市商贸局副局长杨宙飞新城区副区长刘燕萍兴宁区副区长冯力永新区副区长吕力康城北区副区长阳强江南区副区长丁伟市卫生监督所所长2、设立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举报电话,在报纸公布,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3、各成员单位除了要落实自己的职责外,还要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力,达到长效管理目的。

让师生和家长满意,让广大市民放心。

二、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

(一)突击集中整治通知另发(二)长效管理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做到群防群治,条块结合,长效管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1•【字号】南府发[2004]95号•【施行日期】200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服务,一手抓打击整治,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观念。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领导,统筹规划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指导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宣传、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市政、建设、规划、卫生、电信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协同作战,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六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为迎接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创建安全稳定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3月27日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我市教育发展工作大会精神,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安委〔2014〕10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4〕15号)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从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文明迎世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南宁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开展的“六个年”活动(即:隐患排查活动年、标准化建设推进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法律法规贯彻年、服务基层年、基层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保障我市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2013〕404号)和平安南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平通〔2013〕3号)精神(分别见我局转发文件:南教安稳〔2013〕96号和南教安稳〔2013〕105号),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保证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学校要大力推进本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工作,在实施新建、改造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见附件1)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见附件2)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用,保证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公安视频专网的要求。

二、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标准对本校现有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对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要制订整改建设方案,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重点工作,尽快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同时根据《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人防、技防、物防分级建设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对本校现有保安人员和安防器材配备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以保证学校顺利接受“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

三、请各学校将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工作情况报告于2013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我局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近期,我市某城区个别学校发生了校外不明人员混入校园内发放不实商业宣传资料的事件,引发了市民家长的投诉和媒体舆论的关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市部分学校在安全意识、门卫管理和防范措施上还存在不足和疏漏,为了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维护师生安全。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事件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戒除麻痹思想和懈怠心理,认真加强门卫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校长(园长)做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提高警惕,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的来访登记管理和准入、跟踪制度,要认真核实外来车辆、人员情况,清楚来访者目的,防止不明人员、无业人员和别心用心人员进入校内,同时要加强校园特别是学生宿舍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处置。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我市教育系统迎接第45届体操世锦赛的工作部署,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因各种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综治、城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非法办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非法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校舍没有经过相关检测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营造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办学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教育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的高度给予应有的重视,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认真开展。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就此项工作专门向党委、政府做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对于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妥善安置教师和学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作为这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来落实开展这项工作,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恶性案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恶性案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恶性案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恶性案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近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学校大门附近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现场多辆摩托车、电动车翻倒路面,附近部分商铺和车辆玻璃被爆炸震坏,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8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受重伤,已确认伤者中包括9名小学生、3名家长和5名路人,事故原因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此次事件严重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央和自治区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处置能力。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情况立即研究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对尚未配备校园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设备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统筹协调安排,抓紧配备,要积极将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建设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逐步完善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共建公安单位沟通联系,加大公安干警到校巡查力度,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社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学校保安、门卫、值日领导教师及护校队员等要做好校门口值勤值守工作,根据学生出入情况及时开关校门,维护秩序,及时疏导,尽量避免校门口及其附近出现拥挤等待现象。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尚未整改的安全危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摸清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

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督办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学校法人代表到每位教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向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尤其是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现象日渐突出,为此,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20号),其中要求对各学校播放广播、高音喇叭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为做好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创建和谐良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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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行动,迅速掀起了活动新高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部分学校周边仍然存在着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6月13日,《南宁日报》第4版以“学校大门前交通违法多”为主题,用整版的篇幅曝光了在上学、放学时间段部分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乱象,主要有:南宁市九中、南宁市十中、江南路小学、桃源路小学、民乐路小学、人民东路段小学在早上上学或放学时间校门口道路变成停车场,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门口有些家长不按限时停车规定停车;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门口车辆密集时,有家长在路边停车送孩子;桃源路小学有些学生违规过马路;民乐路小学门口附近有小商贩占道等问题。

6月
16日,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又刊登了网友的相关报道。

这些乱象行为,给教育系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确保“500天新形象”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的劝说约束家长遵规守纪。

一是利用校园广播、网络、Q群、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认识到这些乱象给学校、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损害教育系统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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