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对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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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对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对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以及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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