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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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干[2012]1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黄定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
任谢娟同志(女)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任梁国辉同志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任范小钢同志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任李红兵同志(女)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任朱政军同志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任张汉东同志为南宁市教育局调研员;
任马琳同志为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调研员;
任马红良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
任范小宁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
任张中广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
任黄国康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
任陈宁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黄永辉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黄善宝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寻湘涛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张建武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继续试用)、督察长(。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号)和南宁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开办发〔2011〕1号)、《关于做好今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绩效考评,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践党的宗旨为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政务公开和贯彻《条例》为切入点,以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并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评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30
•【字号】南府办[2010]69号
•【施行日期】201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
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1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鉴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部分成员已发生变动,为更好地开展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委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抽调。

(联系电话:5505383)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2007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在南宁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全面实施《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信息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信息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加快信息化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能为把南宁建成区域性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提供网络支撑与信息服务;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提高城乡信息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信息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五”时期,我市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数字南宁”建设成果显著,信息网络发展迅速;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政务信息化成果显著,信息化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新进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加强;信息产业得到较好发展;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电子政务、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等建设列入了国家试点,创出了南宁模式和特色,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1年GX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011年GX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单位代 码 01001 01002 01003 01004 01005 01005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6 01007 01007 01008 01008 01009 01009 01010
单位名称 中国致公党 南宁市委员 会 南宁市工商 业联合会 南宁市归国 华侨联合会 南宁市委政 策研究室 南宁市人民 检察院 南宁市人民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辖区 及茅桥地区 检察院 南宁市武鸣 县人民检察 院 南宁市武鸣 县人民检察 院 南宁市横县 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横县 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上林 县人民检察 院 南宁市上林 县人民检察 院 南宁市隆安 县人民检察 院
01011024司法行政岗位 01011025司法执行岗位一 01011026司法执行岗位二 01012027司法警察科员岗位 01012028司法行政岗位一 01012029司法行政岗位二 01012030司法行政岗位三 01012031司法行政岗位四 01012032司法执行岗位一 01012033司法执行岗位二 01012034司法执行岗位三 01012035司法执行岗位四 01012036司法执行岗位五 01012037司法执行岗位六 01013038司法行政岗位一 01013039司法行政岗位二 01014040司法行政岗位一 01014041司法行政岗位二 01015042司法执行岗位 01015043司法行政岗位一 01015044司法行政岗位二 01016045司法行政岗位 01016046司法执行岗位一 01016047司法执行岗位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南府办[2014]91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4【实施日期】2014.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4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2.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

3.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4.取消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备案。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南府办[2011]27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南府办〔2011〕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周红波市长副主任:吴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石文怀副市长眭国华副市长肖志钢副市长廖洪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魏凤君副市长杨民副市长唐轶昂副市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展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夏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何青青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晓鸣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筱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远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农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覃永武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蓝树源市司法局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局长张自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建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封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冯炳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梁展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局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彭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边作新市审计局局长魏永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梁桦中市体育局局长黄南方市统计局局长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李伟时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公室主任邱全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胡书文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任傅隆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石成涛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国付市地震局局长梁繁峰南宁日报社社长李浓光市总工会副主席邓娟娟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书记罗燕市邮政局局长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覃敏良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苏用能市气象局局长李永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善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宋国锋南宁海事局局长宋日正武鸣县县长唐小若横县县长张先进宾阳县县长孙志强上林县县长杨敏马山县县长陈竑隆安县县长高虹兴宁区区长甘诚江南区区长钱健青秀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蓝建东邕宁区区长黄奕信良庆区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韦志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伟进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南宁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罗世敏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邀请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南宁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5月26日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拓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公开促监督,以服务促满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为深化首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加强教育领域重点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的通报-南府发[2007]2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的通报-南府发[2007]2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的通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的通报(南府发〔200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政务网站群是以2003年11月开通的南宁政务信息网为基础,通过资源整合建成的集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互动、数字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网站群,是为市民提供网上服务、交流、咨询的电子政务平台。

2006年南宁市政务网站群的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及内容保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展示我市城市建设面貌、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弘扬先进文化和打造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政务网站的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鸣县人民政府等32个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再创佳绩,更快地推进南宁市信息化建设,为“数字南宁”建设再添光彩。

附: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名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2006年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单位名单一等奖武鸣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二等奖青秀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三等奖横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优秀奖宾阳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招商促进局市农业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局——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5日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精神,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以贫困人口、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为重点,推进教育脱贫攻坚,精准实施七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对县(区)、乡(镇)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脱贫精准帮扶机制,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应助尽助”,防止贫困代际相传。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南人社发[2014]28号【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4.21【实施日期】2014.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4〕28号)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驻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加快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3〕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培养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500名。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

二、培养对象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已取得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承担。

采取脱产、半脱产形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开展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考核鉴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结束——。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南人社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奖励审核发放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一)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 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的企业(即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引进的;2. 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 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4. 自引进之日起,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南人社发[2015]83号【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5.10.14【实施日期】2015.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83号)驻南宁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和办法(一)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程项目款项追加的,应按照追加款补缴工伤保险费。

已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上述缴费办法基础上,按照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减免该项目开工后相应时限的工伤保险费用。

2015年,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其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清本项目工伤保险费,为该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专业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职工,下同)参加工伤保险。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发挥教育评价制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方案,建立比较完备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促教,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方案,完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发展性的师生评估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南府办[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黄方方市长副组长:周家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志勇副市长成员:黄善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菊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农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陆俏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谦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施居府市科技局副局长王仁金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刘小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小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向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何本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晓阳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桂文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丁伟市卫生局副局长唐志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陶琳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王鼎三市体育局调研员张彬市统计局副局长江国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锋市北部湾办副主任刘坤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韦学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益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善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服务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会商联批制度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23【实施日期】2011.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经信局、人社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的要求,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宁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的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构建与首府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满足首府南宁和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城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7.21【实施日期】2014.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城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城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7月21日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城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意见》(桂教〔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服务市委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城乡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城乡均衡发展,满足南宁市经济社会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作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报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开展城乡合作办学。

(二)合作共赢原则。

依托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和各县的生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助互利。

(三)鼓励创新原则。

合作办学以学前教育专业为试点,探索一种紧密的城乡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大胆创新,突破传统模式。

三、目标任务(一)以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合作办学为突破口,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的大南宁职业教育格局。

(二)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办学机制,为全面推行各专业合作办学提供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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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的通知》(南办发〔2011〕71号)精神,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解决日益突出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劳动力资源供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南宁市职业教育
走进现代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南宁市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办学方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以骨干示范职业学校为核心、以企业为依托、以行业为指导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服务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导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的方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以及切实有效的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建立起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1年11月至2012年,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参观现代企业、依托企业开展教师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进入现代企业实训实习;邀请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考察调研、举办讲座;举办现代企业专场招聘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的领导,成立南宁市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
蒙造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汪东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农云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成员:廖家江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韦火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程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培训科科长
农小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人员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杨捷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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